物资采购项目审计计划

物资采购项目审计计划

根据公司审计部20xx年度审计计划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审计计划》规定,编制本项目计划。

(一)审计目标和范围

1.审计目标:通过对采购业务流程中发生的供方管理、采购器件询价、采购计划落实、购买、验收、付款等审计工作,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改善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费用,确保物资采购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2.审计范围:公司采购业务的管理,涉及生产原料与设备采购、工具类采购等内容。

(二)审计内容及重点

1.采购计划审计,对采购计划中所列物资价格、数量、质量、采购方式和供货商选择等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进行审计。

2.采购申报价格审计,对采购价格申报内容的完整性、价格标准确定的合理性和申报程序的规范性等方面所进行审计。

3. 采购合同审计,对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所进行审计。

4. 物资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对物资验收、入库、计量、价格和货款支付等业务执行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三)内部审计师及审计时间的分配

项目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

审计时间分配:预计自20**年*月*日起至*月*日结束.

编制人: 审批人:

编制日期:20**年*月**日 审批日期:

 

第二篇:XX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施办法

X审字?2010?46号

关于印发《xx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审计局,机关各科室以、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审计特派办:

为进一步完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对《xx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xx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市审计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发 审计项目 计划管理 办法 通知

xx市审计局办公室 20xx年10月30日印发 (共印30份)

xx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优化审计资源和审计力量配置,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包含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项目、授权项目、市委和市政府交办项目、本局安排项目。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是指按年度对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作出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评价。

第三条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内容包括:

(一)审计对象基本情况调查、收集、信息化管理;

(二)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下达;

(三)审计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

(四)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

(五)对审计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对审计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条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局办公室,审计业务部门和法制部门协助办公室进行审计项目计划管理。

第五条 积极推进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有关数据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在审计管理系统(OA系统)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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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全面收集、准确掌握审计对象基本情况,每两年对被审计单位机构变动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更新审计对象资源信息资料,保证被审计单位信息完整、准确;加强对OA系统中“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维护管理,及时录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保持审计项目年度计划的完整性、准确性,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的增补、调整,及时对“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进行补充、更新和调整。

业务部门在审计实施前,运用“AO”软件在“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中导出被审计单位基本信息;审计中运用信息库资源,节省审计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审计结束后对该信息资料与实际审计情况进行比较,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主要信息录入被审计单位基本信息库,使审计信息库内被审计单位基本信息新鲜、真实、有效。

审计技术部门要为完善审计管理系统,有效运用审计信息库资源,服务审计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 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必须依据上级审计机关工作指导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部署,以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实现审计工作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编制。

第七条 编制审计项目年度计划,要充分利用审计资源,突出审计重点,科学安排审计力量,兼顾各方要求,避免重复交叉,适当留有余地,注重提高审计成果的质量和审计工作水平。 3

第八条 编制审计项目年度计划时,要注重以下因素:

(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调控重点;

(二)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任务;

(三)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重大措施;

(四)本市领导机关和组织、财政、经济、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本局各业务部门的建议;

(七)区县(市)审计局的建议。

建设项目审计部门应加强同发改、建设、交通、水利等基本建设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掌握本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动态,设立重点建设项目台帐。

第九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和建设项目审计部门应单独编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年度计划(草案)和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草案);其他各业务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提出本年度审计项目专门计划建议书。审计项目专门计划和或专门计划建议书经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在每年的12月中旬送局办公室。

审计项目专门计划和专门计划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项目名称;

(二)审计立项理由;

(三)审计范围、内容和审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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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审计的时间;

(五)审计目标和要求。

第十条 审计项目年度计划按以下程序编制、下达:

(一)办公室对业务部门制订的审计项目专门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和调整补充,形成本局审计项目年度计划草案;

(二)征求局领导意见;

(三)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四)呈送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核;

(五)在全市审计工作会议上以本局文件下达。

第十一条 正式下达的审计项目年度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审计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审计项目名称;

(三)审计立项依据和理由;

(四)审计范围、内容和审计重点;

(五)审计目标和要求;

(六)审计项目的执行部门;

(七)审计具体实施的起始和完成时间。

第十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按以下方式确定审计项目计划的具体执行单位:

(一)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由上级审计机关指定的部门执行审计,或按便于对口联系协调确定执 5

行部门;

(二)按市审计局各业务部门职能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内容的对应关系确定执行部门;

(三)以项目分类随机抽样方式确定执行部门;

(四)对重大审计项目,可跨部门组织专门的审计组进行审计;

(五)局长办公会议指定相关部门执行审计,或以授权、交办方式由下级审计机关执行审计。

确定审计项目执行部门时,需要进行公务回避的,按公务回避和审计纪律的有关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 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的同时,按照“加强审计保障、控制审计成本”的原则,根据审计项目安排的相关具体情况测算现场审计工作量,编制审计外勤经费预算方案。

第十四条 申请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项目,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申请项目,报省审计厅审批。省厅批复后,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授权项目的审计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 区县(市)审计机关向本局申请授权审计项目,由办公室统一受理并提出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复申请的审计机关执行。

向区县(市)审计机关授权审计项目,要有利于整合审计力量,有效利用审计资源,有利于加强对本级审计对象所属基层单6

位的审计监督,有针对性地重点解决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

向本局提出审计项目授权申请,应说明申请授权的理由和审计或审计调查的目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六条 省审计厅和市委、市政府年中追加和临时交办的审计任务,由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和局领导意见后,提出增补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具体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七条 受托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由经济责任审计局提出意见,经办公室综合,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以本局文件下达审计项目计划。

第十八条 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后,执行审计的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安排,成立审计组,确定审计组长;审计组应当依据审前调查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由财金科于12月底前提出审计工作方案(草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本局统一组织的行业审计项目和其他重大审计项目,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审计工作方案(草案),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九条 各业务部门要严格按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审计,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第二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擅自增减审计项目,变更审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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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局领导成员、办公室、业务部门可以提出审计项目计划调整建议:

(一)上级审计机关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增加审计项目或要求对已经安排的审计项目不再审计、暂缓审计;

(二)因年中追加和上级交办的审计任务过多,导致无法完成已经下达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需要调整审计项目;

(三)审计项目实施前,被审计单位或相关资金己被纪检监察等机关全面清查处理;

(四)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审计的执行部门或实施审计的具体时间,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审计计划项目。

第二十二条 调整审计项目计划时,由办公室收集、汇总调整建议,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后,以本局文件下达审计项目计划调整决定。

第二十三条 实行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内部公告、定期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

(一)在本局审计内网“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中公告审计项目计划实施情况,每月向局领导成员、局机关各工作部门通报审计项目计划进展情况;

(二)办公室会同法制科对审计业务部门执行审计计划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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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部门在工作情况月度通报中,应重点反映审计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审计准备、现场审计和审计报告阶段的进展情况;

(四)办公室每季度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一次审计项目执行情况,内容包括审计项目进度、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审计结论、审计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违纪违规资金收缴情况、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第二十四条 局领导应加强对审计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分管业务部门的领导要有一定时间跟班审计,进行现场指导,及时帮助审计组解决审计中的困难和问题。

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可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第二十五条 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的考核、检查、监督、总结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检查,将执行 审计项目计划情况作为各业务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 容。

办公室每年要对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组织执行、实施效果进行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价,向局长办公会议提交上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评价报告。

第二十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审计项目计划执行中作风纪律情况的监督,做好审计回访,受理和调查信访举报,查处 9

审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实行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违反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下达审计项目计划,擅自变更审计项目计划,或在审计项目计划外擅自确定审计项目;

(二)未完成审计项目计划,或虽然进行了审计,但没有达到审计项目计划所规定的目标和要求;

(三)在审计项目计划外擅自出具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利用本局审计资源为请托人提供审计服务;

(四)违反规定实施审计,造成重大审计风险;

(五)审计和审计管理中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二十八条 责任追究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的直接上级负领导责任。责任追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诫勉谈话;

(二)局内通报批评,扣减责任人员相关工作津贴,取消直接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和提拔资格,影响所在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结果;

(三)直接责任人停职检查、辞职、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调离审计业务岗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四)严重违法违纪的,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加强审计项目计划执行的宣传和审计公开工10

作,特别重要的审计项目和取得重大成果的审计项目,以《审计要情》或《审计专报》方式报上级相关部门和领导参考,必要时,以适当方式公开审计结果。

第三十条 所有列入计划的审计项目,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发法定文书,并按本局公文处理规定进行审签、下发、送阅、存档。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商法制科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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