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

食品安全检查计划

为加强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特制订本计划。

一、检查人员

成立专门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检查计划的具体落实。

组长:

成员:

二、检查重点

检查重点内容包括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食品贮存、进货台账、加工制作、留样、餐具消毒等。

1、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品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是否有及有污水,泔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是否干净,整洁。墙面门窗是否干净无污染。

2、食品原料采购是否索证索票,是否进行查验并建立台账。

3、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穿戴工作衣帽,有无带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操作间

吸烟,有无在操作间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更衣室衣物是否挂的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进行保洁。

7、每餐供餐的饭、菜是否按规定存放留样。

三、检查时间

每天检查一次,建立检查记录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09〕102号)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20xx年12月15日~12月30日期间,对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检查范围是30个省(区、市)(西藏自治区除外),分别检查省会(首府)城市的1个城区、1个地级市、1个县。检查日程安排为每个省(区、市)2天时间(详见附件

1)。

二、检查内容和方式

围绕《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09〕102号)提出的7项自查内容,以汇报交流、现场检查两种形式进行,填写相应的检查表格(详见附件2、3)。现场检查包括随机检查。

三、检查组人员组成和检查地区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拟组成10个检查组,每组分别检查3个省(区、市)。带队组长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司局和部分地方省局的领导担任。

各组组成人员和检查地区另行通知。

四、其他

(一) 为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仍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卫生厅(局),分别确定1名专门负责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检查组联络的人员,并于12月2日之前,将联络员的有关信息(见附件4)报送我司。

(二) 由于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尚未完全交接,此次检查的接待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仍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卫生部门配合和协调汇报交流、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

联 系 人:周晓星

电 话:010-88330542

传 真:010-88375603

电子邮箱:zhouxx@

附件:

1. 检查日程安排表;

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汇报表;

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现场检查表;

4. 各省(区、市)联络员信息回执表

附件1.

检查日程安排

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汇报表

说明:省(区、市)、地市(州、盟)、县三级检查可通用此表,但务必写明地点。

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地址: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时 分

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4:

各省(区、市)联络员信息回执表

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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