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

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养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特制定东莞市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

一、 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深入贯彻“四个全面”为方向,紧紧围绕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行业协会,发挥政府公共培训平台示范引领作用,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技能、实用型产业技能人才队伍,为打造国际制造业名城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

二、 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围绕我市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型显示器、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微电子、软件和服务外包、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的发展,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20xx年到20xx年,我市技能人才总量从20xx年的92万人次增加到113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1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的比例达到18.6%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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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培养技能人才主体作用

1、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全员技能培训。引导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结合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技能人才培训规划,鼓励企业建立面向全体职工的职业培训制度,开展岗前、在岗及转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等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学员经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给予补贴。

2、鼓励支持新兴产业企业引进急需外地高技能人才。按照新兴产业发展需法度,鼓励企业引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奖、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或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并取得较大成效的外地高技能人才,从事技能人才培训、生产技术服务、制造项目合作等工作。市对企业引进的外地高技能人才经评定后,按引进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能手每人分别给企业补贴5万元、3万元、1万元。

3、鼓励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企业可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师”等高技能带头人职衔,培养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对年内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首席技师”,由市财政给予1000元/月职闰津贴。对高技能人才代表东莞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技术技艺交流以及组织选派短期进修,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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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挥职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基础性作用

1.实施高技能人才国际培养计划。从20xx年起,本市公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院)选择与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技术关系紧密的骨干专业开办国际班,通过与国外(境外)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合作,采用联合举办国际课程班、师生互换、交流访问、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大力引进先进的专业课程体系、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引进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优质师资,组织派遣中职毕业生赴国外(境外)应用型大学或职业院校留学,力争用五年时间培养5000明具有国际职业教育背景的高技能人才。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所开办国际课程班的生均经费标准按市定中职大生均标准提高30%拨付;就读国际班的中职学生毕业后被国外(境外)高等院校录取的,由市财政根据其在学年限提供资助,每生每年资助学费人民币5万元,资助年限最高不超过三年。本市职业院校与国外行业联合会、高校在国内开展联合办学,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由市财政每人补贴0.5万元。

2.促进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各类职业院校要紧密结合新兴产业行业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明确办学方向,调整专业结构。各职业院校至少与10家以上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共同研究专业设置和制订教学计划。鼓励企业在职业院校设立新兴产业技能实训室。鼓励我市中职学校与市外中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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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联合办学,采用“1.5+1.5”学制培养模式,即学生前一年半在市外中职学校学习文化基础知识;后一年半到我市中职学校学习专业技能及顶岗实习,毕业后推荐在莞就业,市财政按学生在莞学习年限提供资助,每生每年资助7000元。

3.推动职业院校重点招收培养工科学生。配合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主动引导职业院校调整专业,逐步扩大工科专业招生比例,到20xx年全市各类职业院校工科类专业比例要达70%以上,其中新兴产业类专业学生人数达到50%以上。进一步提高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打破学生地域、户籍限制,工科类专业学生市财政每年补助7000元,文科类专业学生市财政每年补助3500元,切实提高我市民办中职学校的竞争力。

4.发放民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教师从教津贴。鼓励民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教师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教学水平,市财政对取得“双师型”资格的专任教师发放津贴,具体标准如下:(1)对取得初级职称和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教师每人每月补贴500元;(2)对取得中级职称和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3)对取得高级(含副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另外,对未取得“双师型”资格的专任教师发放从教津贴,具体标准如下:(l)连续从教满一年不足三周年的,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2)连续从教满三年不足五周年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3)连续从教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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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八周年的 按每人每月400元发放;(4)连续从教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每人每月500元发放。

5.大力在职业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支持和指导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及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参照公办中职学校推广实施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教学质量奖制度,按考取初级工150元/人、中级工250元/人,高级工350元/人,技师800元/人、高级技师1000元/人给予负责培训的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扶持奖励。

(三)加强技能人才公共培训平台建设

全面提高公共实训基地培养产业技能人才综合能力。市公共实训基地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建设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技能实训室。充分发挥政府公共平台培养技能人才的先进性和引领性作用,到20xx年,市公共实训基地组织20万人次参加技能实训。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到市公共实训基地参加实训,市财政对实训合格的员工按100元/人补贴给企业。

(四)推动全市技能人才鉴定评价工作突破发展

1.健全全市技能人才鉴定评价体系。加快建立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结合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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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职业技术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参与开发新职业标准、新教材和鉴定题库,对开发成功的,按照开发单位隶属关系,由地方财政给予经费补贴。其中,成功开发一个职业(工种)新职业标准和新教材的,给予8万元补贴;成功开发职业(工种)鉴定国家(省)题库的,一个职业(工种)一个等级给予2万元补贴;成功开发专项能力题库的,一个项目给予1.5万元补贴;成功更新国家(省)题库的,一个职业(工种)一个等级给予1万元补贴。鼓励各行业特别是新兴行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设立技能鉴定所(站)。到20xx年,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30个,符合条件的镇(街)至少建立1个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鼓励企业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充分发挥鉴定所作用,逐步实现日常鉴定工种实操全部在鉴定所考核。加强考评员、督导员队伍建立,提高鉴定质量,到20xx年,全市考评员总量达到2000人,其中高级考评员500人。

2、全力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鼓励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要求和工作规范,结合产业生产特点和岗位要求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经评价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的,按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给予补贴。对尚无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企业可制订岗位规范和考核标准,经专家审定、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展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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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组织要引导和鼓励各行业、企业及各群众团体等社会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每年组织开展8个以上有影响力的全市性职工技能竞赛,每个竞赛项目补贴6-12万元。对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技能竞赛,理论和实操成绩均合格的参赛选手,发给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参加市级、省级及以上职业技术院校、职工技能竞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我市推荐参加全国、全省技能大赛获得奖项,由选手所在地区按国家和省的奖励额度给予l:1奖励。

(五)实施本地青年技能培训计划

1.实施青年就业培训计划。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面向35岁以下有意从事相关行业的户籍未就业青年,提供有针对性、有良好职业发展的中级以上技能培训。对参加全日制培训项目的参训人员,除给予培训定额补助外,参训期给予15元/天的生活津贴。

2.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训练。在实施青年就业培训计划的同时,向户籍35岁以上的未就业青年提供2_3个月就业见习训练,青年就业见习训练由市财政给予训练学位1000元/人的训练补贴,给予见习人员15元/天(其中高校毕业生35元每天的生活津贴)。

3、实施大学生创业培训。鼓励公共实训基地、定点培训机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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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培训结束后通过考核的,按10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六)实施技能大师育才工程

1、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职业技术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开展带徒传技、技术攻关等活动,加速技能创新成果的传承和推广。到20xx年,政府引导和扶持建立2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已拜师结对方式培养200名高技能人才,并带动2000名技能人才的素质提升,实现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梯次发展。

2、企业或公共培训机构聘请和引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相应的有高超技能的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可以其名字命名并主持工作室。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准入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年度考核发布制度。 政府对新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给予一次性10万元启动经费,对年度绩效考核显著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5万元的经费补贴。对成功建立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创办补贴20万元和30万元。

(七)健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机制

1、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退休待遇制度。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xx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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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发[2013]31号)的规定,对在我市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企业退休职工每月发放专项津贴800元。

2.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完善以政府奖励以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辅助的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引导企业实行技能人才岗位绩效工资、协议工资、技能职务津贴以及年薪制相结合的薪酬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试行技术入股、企业年金制度、补充医疗险等激励机制。及时制订发布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对取得高级工、质量(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政策上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探索建立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的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3.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激励机制。结合开展南粤技术能手奖东莞候选人评选活动,每三年评选50名“东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并一次性给予津贴5000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建立由人力资源部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和共商机制。人才资源部门负责制订技能人才培养规划、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扶持培育职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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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院校,推进校企合作开展技能人才培训;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政府批准的计划落实资金安排,发展革命、经济和信息化、国资、科技、住建管理、农业、工商联等部门要积极指导本行业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职工技能提升活动;宣传部门要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宣传力度。是人才资源局每年对全市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任务指标进行分解,各 部门各镇街加强统筹指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

(二)加大投入,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资金保障

加大技能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劳动者、社会共同承担,多渠道筹措的技能人才培养投入机制,加强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落实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市财政每年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____万元用于技能人才培养,专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补助扶持项目,各镇街也要相对应安排技能人才培养资金。加强各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政府资金投入的效益。

(三)统筹开展多部门协作培训

人力资源、安监、质监、交通等部门要加强联动,逐步解决相同或相近职业(工种)多部门重复培训、考核、发证问题。由市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积极探索建立切实有效减轻劳动者负担的培训考核制度,包括制定统一(兼容)的培训大纲、“一试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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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资格(资质) 互认、统筹培训补贴等。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等级规范的要求,实现劳动者参加一次培训并通过考核鉴定后,即可获得上岗操作证及职业资格证书。

(四)强化公共服务和典型宣传

人力资源部门要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构建起联接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商会和行业协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收集发布用工培训需求和公共实训基地使用安排等相关信息。各部门、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技能人才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成功事例以及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

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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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三年行动计划考核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支撑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我厅决定实施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湘财办[20xx]28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信息网络中心)反馈。

附件:1、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办法

2、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计分表

二O一O年x月x日

附件1:

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办法

为加快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量化打分,综合考核,以奖代补”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财政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顺利完成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考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五统一”原则和管理、业务、技术一体化要求,把推进财政改革与信息化建设相融合,把奖补资金安排与信息化工作成效挂钩,实行改革先行、技术跟进、量化打分、综合考核、以奖代补的激励制度。

(二)基本原则。考核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按照因素法分指标量化打分,区分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采用统一的评分标准。

2、注重实绩原则。重点考核各级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的项目进度和取得的成效。

3、激励导向原则。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考核指标分值权重体现,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

二、考核内容、方式及奖补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包括机构建设、人员配置、经费保障,财政业务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以及业务系统建设、升级、维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四大项,具体内容及分值详见《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计分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计分表》)。

(二)考核方式及奖补办法

考核严格按照《考核计分表》计算得分,考核结果与信息化项目补助资金挂钩。为加快推进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省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进行奖补。

(三)奖补资金管理

1、省对市州、县市区的奖补资金实行定额奖补,分两次拨付,其中第一次拨付奖补资金的50%。为充分调动各级开展财政信息化建设积极性,“三年行动计划”结束后,省厅将评选先进单位,并对先进单位进行一次性奖励。

2、省对市州、县市区的奖补资金必须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各级财政信息管理机构要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奖补资金的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相关手续,纳入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3、对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或者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的,省厅将扣回奖补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考核由省财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由省财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组织。

(二)考核程序

1、单位申报。省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市州、县市区三年内可申报两次,申报时间为每年x月底前。

2、申报要求。市州、县市区应对照《考核计分表》逐项进行自评,第一次申报时自评分不得低于50分,第二次申报时自评分不得低于95分。

3、组织考核。省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会同厅相关处室、单位,于每年x月份对提交申报的市州、县市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兑现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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