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行动计划

响水县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五年行动计划

填报单位: 南河中学

填报日期:20xx年3月20日

响水县教育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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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报 说 明

1、本项目书学校同时填报电子稿和纸质稿,电子稿报中教科信箱(xsxzjk@126.com),纸质稿报中教科。

2、填报时间为三月二十五日前。

3、法人代表、所属单位、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均须如实填报,审核意见由县局审核签署。

4、本项目书主要有“现状分析”、“总体目标及年度任务分解”、“具体措施”、“保障机制”和“特色项目”等五个填报项目。

5、“现状分析”主要是从教育资源的配臵水平,师资与教科研水平,教学质量与品牌建设等方面阐述当前学校所处的现状。

6、“总体目标及年度任务分解”分两个层面填报,一是制定基本能与市整体目标相接轨的五年内达成的总目标,二是将各项指标合理分解到五个年度中。总体目标以项目达成层次和指标达成数量进行说明,而任务分解则需要对每一年的指标明确到具体发展项目和具体培植对象。

7、“具体措施”的拟定要跟“总体目标及年度任务分解”栏目逐一对应,保证措施的科学性,更要保证措施的可行性。

8、“保障机制”要从加强领导、创新机制、科学管理等方面来制定本规划的实施保障。

9、“特色项目”的建设须从引领学校、管理学校,丰富学校育人内涵的角度进行规划,并在目前已有的基础上逐年推进,力争在五年内形成在全市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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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南通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1-02-15 索 引 号:FA200-C0000-2011-005 文件编号:通政办发〔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南通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清洁的空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抓手,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构建联防联控体系为保障,以健全大气污染监测与预警体系为支撑,努力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为推进南通基本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监控预警体系,重点企业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达到90%天以上,酸雨、灰霾污染明显减少。  (二)具体目标  1.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2.酸雨率、灰霾污染天气出现频率明显下降,城市空气质量稳定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  3.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纺织、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  4.市区及县(市)城关镇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5.建成覆盖全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率达到100%,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6.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现象。  7.城市主城区餐饮业全面配备油烟净化装置。  8.城市主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90%以上。  9.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2%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  10.建成全市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大力实施达标提升

工程。  1.加强节能减排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在“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大气污染物削减需求,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技术、工艺的更新改造,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重点实施大唐吕四电厂4×60万千瓦机组脱硝工程、华能南通电厂4×35万千瓦机组脱硝工程、天生港电厂2×33万千瓦机组脱硝工程、通州美亚热电3×1.5万千瓦机组低氮燃烧及脱氮工程、南通宝钢钢铁有限公司60m2烧结机脱硫工程,以及相关电厂产能扩张的减排项目。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及相关单位配合。  2.严格限制新增污染源,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导向,抓紧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允许建设,对产能过剩项目一律暂停止审批、核准。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增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的废气排放项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明确限制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配合。  3.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全面完成省定各项目标任务,使我市化工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改善,产品结构优化,产业集聚发展,管理严格规范,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环保和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高。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安监局配合。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扩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覆盖面,20xx年前,实现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全覆盖,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按国家、省相关规定,加强强制清洁生产审计企业的审核验收工作,凡不能按期通过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要求的企业,纳入环境信用征信体系。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配合。  5.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建立石油化工及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等生产企业重点监管名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采取密闭式作业,严格控制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鼓励生产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产品,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挥发性有机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  6.深入推进“禁燃区”建设,扩大禁燃区范围至主城区与所有工业集中区,市区主城区全面淘汰燃煤锅炉。进一步拓展延伸市区供热管网,积极推进工业集中区供

热中心建设,全面禁止非清洁能源的使用。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南通质监局配合。  (二)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大力实施绿色交通工程。  1.轻型汽油车尾气检测一律执行简易稳态工况法,停止使用怠速法。20xx年全市域实现稳态工况法检测全覆盖。到20xx年,力争建成稳态工况法检测线24条,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建设机动车排气监管体系,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成立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管理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2.在用机动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周期定期进行排气污染检测,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年审等签章手续。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提高新车上牌控制标准。力争在20xx年前全面实施国Ⅳ排放标准,财政资金购买车辆可提前实施国Ⅳ排放标准。20xx年底前,外地转入二手车执行国Ⅲ标准,确保本市新增车辆、外省市转入车辆100%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配合。  4.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淘汰力度。20xx年前,完成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20xx年前,淘汰所有国Ⅰ标准以下社会黄标车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配合。  5.大力发展绿色公交,全面推行国Ⅲ标准公交车,每年新增、更新发动机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公交车不少于公交车总量的10%。积极探索建设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要燃料的清洁公交体系,扎实开展“十城千辆”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活动,到20xx年推广应用1100辆节能型和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提高车辆维护保养和司机规范操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公交车尾气超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委配合。  6.完善在用机动车维修制度,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的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格市场准入。建立“机动车污染维修治理监管系统”,实现对全市二类以上承担排放超标机动车治理维修企业的联网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公安局、南通质监局配合。  7.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在全面稳定实施国Ⅲ油品供应的基础上,20xx年前逐步实现主城区内所有加油站和所有公交车供应国Ⅳ

油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南通质监局、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配合。  8.加快推进油气回收工作,有效控制加油站挥发性有机污染,开展加油站、储油罐和运油车的油气回收设施建设,20xx年底前完成所有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南通质监局配合。  (三)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大力实施文明施工工程。  1.加强建筑市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制定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规定,推广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方案报监制度及扬尘控制责任人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拆迁和建设施工、道路施工、绿化施工扬尘。20xx年前,确保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区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20xx年前,扬尘污染控制区达到建成区面积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国土局、环保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配合。  2.加强道路运输扬尘防治,强化渣土、煤炭、水泥等易产生扬尘货物运输车辆管理,严禁非密闭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道路及时清扫并采取定时洒水等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3.加强港口、码头、露天仓库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码头装卸机械应配备相应的防尘降尘措施,并按要求维护保养,正常使用,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须停止作业。码头、堆场边际应采取防尘工程措施,场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标准,并与周边环境敏感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止扬尘污染扰民。  责任单位:市港口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4.加强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创新优化道路清扫保洁方式,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和保洁频率,城市快速路、主要道路与繁华窗口地区机扫率要达到90%以上,主干道、次干道机扫率要达到80%以上。晴好天气,主干道每天至少洒水2次,支次道路每天洒水1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5.加强暂不利用场地扬尘控制,政府储备土地、各类闲置或未开发建设裸地,超过半个月以上的,必须实施绿化与铺装防尘工程,同时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地块所在区政府、地块使用者按照分工负责(详见附表)。  6.加强城市绿化建设,通过各种渠道与手段增加城市绿地面积,道路建设与出新要配建相应的绿化带,在城镇拆迁改造与建设过程中,强化场地绿地建设

。城市绿化覆盖率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四)加强秸杆污染防治,大力实施综合利用工程。  1.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秸杆沤堆肥技术,加快秸秆沼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秸秆生物质发电等秸秆能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切实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避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xx年我市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占总面积的40%以上,今后秸秆还田面积每年递增4%,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2.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秸秆还田、秸秆气化、固化成型等资源化利用给予适当补助。通过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统筹考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积极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服务组织,建立和完善秸秆收集、贮运和利用服务体系,从源头控制秸秆焚烧。  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配合。  3.全面禁止秸杆露天焚烧,将全市域范围划为秸秆禁烧区。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秸秆焚烧执法检查,落实巡查管理措施,提高禁烧工作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配合。  (五)加强城市餐饮油烟生活污染防治,大力实施清新净化工程。  1.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20xx年底以前,市区及县(市)城关镇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油烟排气筒朝向和高度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城市市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严肃查处闲置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保持在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南通工商局配合。  2.开展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从事服装干洗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新(改、扩)建的干洗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限期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造,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南通工商局配合

。  3.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制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禁止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时间以外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制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局、工商局配合。  4.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行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消耗臭氧层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的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南通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六)加强区域大气环境监控和预警,大力实施能力建设工程。  1.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在现有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和气象监测系统的基础上,优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选择性增加大气臭氧、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有机污染物、大气能见度和灰霾等监测设备,建设覆盖全市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到20xx年,全市新建成4-8个自动监测站,调整清洁对照点,新增交通干线空气、苏通工业园区空气、农村、城郊结合部空气自动监测站,全市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全面建成,监测信息实现互通和共享。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财政局配合。  2.提高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水平,以化工园区空气自动站建设为重点加强对大气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特殊污染因子,为污染治理、事故处置及制定恢复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园区配合。  3.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20xx年前,完成所有国控污染源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监控,20xx年前,全面实现所有重点废气污染源在线联网监控,实时掌握污染物的排放状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相关单位配合。  4.推动扬尘监督监测,对工地、堆场、道路的扬尘水平实施监测监控,定时发布监测结果。20xx年前,试点开展重点码头露天仓库堆场与重点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20xx年前,进一步扩大监测监控范围,逐步实现对城市扬尘发生源的实时监测与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5.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充分利用各类监测数据,结合未来影响本地区的天气系统及气象要素信息,采用多模式集合预报方式,对未来24或48小时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报,发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

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物指数的预报信息。建立高污染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当特殊时期环境空气质量可能出现高污染情况时,按程序适时启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构建联防联控协作机制。为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组织领导,市建立“蓝天工程”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负责召集,市环保、监察、发改、经信、公安、科技、财政、国土、建设、城管、交通运输、农委、商务、文广新、港口、工商、质监、气象等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区域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牵头落实议定事项,及时整理汇总工作信息,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联动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特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健全组织体系,完善推进机制,对辖区内“蓝天工程”负总责。“蓝天工程”各牵头部门也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治理项目和具体措施,狠抓推进落实。建立完善评估考核机制,每年对“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落实等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等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地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积极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价格、税收、信贷和土地等环境经济政策,继续实施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进一步完善燃煤电厂脱硫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对大气污染整治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地区,在相关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积极贯彻落实政府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地区,要实施区域限批。  (四)积极开展技术研究。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加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特征、形成机制、环境效应(灰霾)、大气污染预报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和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积极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以重点行业工艺废气和热电企业燃煤烟气脱硫脱硝为

重点,加快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研发与推广。通过建设示范工程,推广一批能够解决目前重点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的先进适用污染防治技术。  (五)广泛引导公众参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众服务,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蓝天工程”行动,自觉践行符合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方式。6.深入推进“禁燃区”建设,扩大禁燃区范围至主城区与所有工业集中区,市区主城区全面淘汰燃煤锅炉。进一步拓展延伸市区供热管网,积极推进工业集中区供热中心建设,全面禁止非清洁能源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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