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以诚信之名

【栏目:CSR走笔】

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以诚信之名

文/张晓

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 )这一术语愈来愈频繁地出现在经济领域和商业领域,同时也出现在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其概念和应用从企业组织扩展到任何形式组织(如政府、科研机构、NGO组织等)的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SR)。人们逐渐熟知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些术语,比如:三重底线、社会行为、企业公民、商业伦理、声誉、价值管理、对社会负责的投资等等。

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关于术语,它更关系到企业发展的本质问题。站在管理的微观视角,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全新的战略执行工具;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企业由此提出新的商业模式;站在治理的视角,它是企业现代化进程中的能力和竞争力的表现。本期,编者从制度化、机制化的角度,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推进路径。

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是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体系的核心内容和基础保障。社会责任报告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也可被称为“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报告”、“健康、安全和环境报告”、“三重底线报告”、“社会报告”、“企业公民报告”等,笔者将“社会责任报告”视为描述组织社会责任表现的统一术语。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概念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的40年代,在70年代备受关注,一些大公司(如美洲银行、通用汽车和瑞士的米格罗斯公司)开始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但很快就沉寂了。直到上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相关利益者”理论的广泛应用和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企业社会责任价值理念崛起,社会责任报告再度流行,逐渐成为商业社会的热门主题和企业管理的新型工具。

目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方法,已被国际社会广为推崇。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社会责任报告模式有五种:一是美国全球报告倡议(Global Report Initiative, GRI) 推出的G3 报告框架;二是美国前经济优先委员会认证部(后更名为“国际社会责任,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anl, SAI) 公布的SA8000标准;三是英国社会与伦理责任研究所( Institute for Social and Ethical Accountability,ISEA)制定的AA1000标准;四是英国标准协会( 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e, BSI)等联合制定

的可持续管理整合指南( Sustainability Integrated Guidelines for Management, SIGMA);五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五种报告模式在共同的理念和目标下,既相互独立、各有侧重,又相互联系、互为补充。

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各种驱动力交织存在。从外部因素看,跨国公司通过实施全球供应链战略,利用认证、验审等方式,把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变为国际市场竞争的一个新壁垒;从内部因素看,我国新时期建设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对企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与此同时,国际上的报告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财务报告在上个世纪60年代经历了一场从“历史观”向“报告观”转变的“会计革命”,社会责任报告发展成为现代企业非财务报告的一种形式。

进入21世纪,随着对企业与社会关系的重新认识,企业对外报告的主要对象不再局限于股东,而是更为宽泛的利益相关者。因此,企业对外报告的形式从财务报告逐渐变革为整合的责任报告。G3报告指引和AA1000标准均将“包容性”作为社会责任报告编制的重要原则之一,即是例证。随着我国社会责任理念的深入及其实践的发展,可以预期,社会责任报告将成为企业对外报告的新方向。现在面临的问题已不再是“该不该报告”,而是“如何报告”的问题。 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xx年)》;7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标志着“诚信中国”建设全面步入制度化、法治化时期。在实现路径上,信息公开是诚信体系建设的前提条件,倡导并践行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公正包容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操守,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以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的社会责任报告形式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将成为诚信管理的关键内容,也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创新。

实践证明,社会责任报告作为新型的企业管理工具,具有多重价值。它既是企业向利益相关者披露有关其社会表现信息的方式,也是利益相关者监督和评价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依据,能有效增进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交流与互动,并达成理解、共识和互信,为企业创造和积累社会资本和品牌价值。东方君和管理顾问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咨询案例的绩效评估结果表明,企业依据AA1000标准的实质性、包容性、响应性三大原则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对管理的持续改进和最佳实践有着直接而积极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成为企业创新性和凝聚力的核心要素之一,从而不断促进企业进行产品创新、服务创新,降低运营风险,

帮助供应链、价值链上各合作伙伴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实现共同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在社会责任报告7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内涵、外延、形式、模式几经演变,但主旨始终如一,那就是:企业需要清晰而公开地向社会报告其可信、可靠、可共享的信息,以确保诚信运营、良好治理和可持续性。鉴于此,社会责任报告将像财务会计报告那样,成为国际通用的现代商业语言。

我们期待本期的理念和事例为您带来新的“报告观”,更期待更多的企业籍此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以诚信之名,和世界谈谈。

(作者系北京东方君和管理顾问公司董事长、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建材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第二篇:社会责任制度

社会责任制度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六条 公司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并尽可能采取合适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第八条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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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尽量采取长期及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条 公司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公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时,公司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二条 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公司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变相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的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十八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并完善职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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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监事选任制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公司应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的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四章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九条 公司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传和广告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客户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二十条 公司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性。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正确使用方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如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的,即使使用方法正确仍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立即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同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客户、供应商都应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不遵守商业道德的客户或供应商应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和供应商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妥善保管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未经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公司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个人信息牟利。

第二十五条 公司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五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整体环境保护政策,指派具体部门人员负责公司环境保护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并为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以及技术和财力支持。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环境保护政策包括下列内容:

(一)符合所有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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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少包括原料、燃料、能源在内的各种资源的消耗;

(三)减少废料的产生,并尽可能对废料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

(四)尽量避免产生污染环境的废料;

(五)采用环保的材料和可以节约能源、减少废料的设计、技术和原料;

(六)尽量减少由于公司的发展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七)为职工提供有关保护环境的培训;

(八)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第二十八条 公司尽量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应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二十九条 公司排放污染物应依照政府环保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公司应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三十条 公司定期指派专人检查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公司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六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鼓励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公司所在地区的发展。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七章 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社会责任报告。

第三十五条 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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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职工保护、环境污染、商品质量、社区关系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是否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存在差距及原因说明;

(三)改进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

第三十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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