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更好地统筹国内国外两种人才资源,造就宏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决定面向全国组织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特支计划”)。

第二条 目标任务。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从20xx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形成与“千人计划”相互衔接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第三条 总体思路。落实党和国家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视关心,坚持把各类优秀人才凝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坚持培养支持国内人才与引进海外人才并重,充分发挥国内高层次人才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支柱作用。统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整合各类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突出高端人才,集成政策资源,加大支持力度。

第四条 基本原则。实施“国家特支计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高端。立足高端引领,优化结构,重点选拔支持一批能够代表国家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

(二)重点支持。坚持以用为本、急需优先,重点人才重点支持,特殊人才特殊培养。通过提供科研经费、事业平台等政策,对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重点支持。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高层次人才一视同仁。

(三)统筹实施。计划统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及相关高层次人才项目,由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才特点,分项实施,统分结合,充分调动重大人才工程各牵头和参与实施部门的积极性。

(四)创新机制。通过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机制,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 遴选数额与标准

第五条 “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计划支持100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1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基础学科、基础研究有重大发现,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的潜力,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重视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

第六条 “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计划支持8000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800名左右。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支持3000名,每批30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其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以50周岁以下中青年人才为主。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支持2000名,每批200名。具体标准为: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以近5年内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计划支持1000名,每批10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领域,主持重大课题任务、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的专业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其研究成果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

——教学名师。计划支持1000名,每批10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

——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计划支持1000名,每批10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50周岁以下,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第七条 “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支持2000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20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35周岁以下,具有特别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国家特支计划”各类人才遴选办法。根据整体工作安排,专项办每年制定下发遴选工作通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

第九条 初选。各评选平台结合重大人才工程等相关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采取部门推荐或专家联名推荐等方式,面向各地各行业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申报范围应覆盖重点学科和优秀创新团队。组建专家评审小组,按照同行评审原则进行初选。

第十条 复评。专项办组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评选委员会”,由各领域高级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组,负责“国家特支计划”各类人才复评工作。评选委员会按照“国家特支计划”目标要求可对初选结果进行综合平衡,提出调整意见。

第十一条 公示。根据评选委员会评选结果,专项办对拟入选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最终入选名单由领导小组审定发布。

第四章 支持政策与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授予“国家特殊支持人才”称号,颁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证书”。

第十三条 统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经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和相关基金,为“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安排每人不高于100万元的特殊支持,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特殊支持经费由财政部专管,商各主管部门统一拨付。各评选平台部门对入选者提出支持额度、用途及监管意见。各申报单位负责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地方和用人单位可配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制定落实重点培养支持政策。有关部门可参照“千人计划”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国内人才实际,制定落实相应特殊政策。

(一)杰出人才:设立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给予经费保障,支持其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

(二)领军人才:改革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优先立项、滚动支持。创新经费支持方式,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激励措施。支持组建创新团队。

(三)青年拔尖人才:按照《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提供支持经费,用于开展前瞻性、预研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并赋予相应自主支配权。

第十五条 积极培养支持高层次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重要领域,通过国际学术交流、政府推荐、专项培训、经费支持等方式,有计划地培养推荐“国家特殊支持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

第十六条 将“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纳入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加强联系,提供服务。鼓励“国家特殊支持人才”积极建言献策。 第十七条 各用人单位加强对“国家特殊支持人才”的管理。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不再提供特殊支持。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计划由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实施。成立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办,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统筹重大人才工程相关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制定发布“国家特支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国家特支计划”各类人才遴选标准和实施细则;指导有关部门制定落实重点支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计划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开展宣传工作。

第二十条 领导小组在有关部门设立评选平台,组织开展相关类别人才的申报和初选。科技部设立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等评选平台;中央宣传部设立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评选平台;教育部设立教学名师评选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立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评选平台;中央组织部设立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平台。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等部门开展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的申报初选工作。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制定“国家特支计划”评估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计划实施中期、后期评估,研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二条 建立科学的评审专家选择、回避机制和评审工作监督机制,对“国家特支计划”的组织实施进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国家特支计划”公信力。

 

第二篇:关于印发《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

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委)、财政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xx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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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人才高地,决定组织实

施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 “广东特支计划”。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为“国家特支计划”选拔一批后备人才,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

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突出高端引领,创新培养模式,加大支持力度,激发创造活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三、遴选数额与基本要求

“广东特支计划”包括3个层次9类人才:第一层次为

杰出人才;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教学 2

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文化英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

(一)“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

每年遴选一批,每批15名左右。基本要求:有突出的学术水平,研究方向处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潜力。

(二)“广东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每年遴选一批,每批140名左右。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每批30名左右。基本要求:潜心应用研究,在国家和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专项或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等重点项目,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产业化前景好。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每批30名左右。基本要求: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企业的科技人才,且是企业核心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持有者,其企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3、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每批20名左右。基本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 3

政策,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领域有精湛的学术造诣和较大影响力。

4、教学名师。每批30名左右。基本要求: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5、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每批30名左右。基本要求: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每年遴选一批,每批180名左右,35周岁以下。

1、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每批100名左右。基本要求: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研究方向、技术路线有重大创新性和产业化前景,重点支持在一线从事应用性研究的青年人才。

2、青年文化英才。每批30名左右。基本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大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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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每批50名左右。基本要求:潜心基础研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四、组织实施与遴选程序

1、本计划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实施,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在有关部门设立评选平台,组织开展相关类别人才的申报和评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立杰出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平台;省科技厅设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平台;省委宣传部设立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青年文化英才评选平台;省教育厅设立教学名师评选平台。省委组织部统筹各评选平台制定“广东特支计划”各类人才遴选办法,并在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上的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公布。

2、申报、评审和公示等按《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联合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3、建立科学的评审专家回避机制和评审工作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广东特支计划”公信力。

五、支持政策与培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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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评选平台分别授予“广东特支计划”入选者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设立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资金,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培养对象开展科研、培养人才、建设团队、自主创业等。省财政为每名“杰出人才”提供100万元的支持;为每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提供80万元的支持,为每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提供30万元的支持,为每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提供50万元的支持;为每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提供30万元的支持,为每名“青年文化英才”提供20万元的支持,为每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提供10万元的支持。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和青年文化英才资助经费在省宣传文化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

3、优先推荐“广东特支计划”入选者申报“国家特支计划”。

4、“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纳入“广东特支计划”管理;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国家特支计划”和“广东特支计划”入选者给予适当配套支持。

5、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制定落实重点培养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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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推荐“广东特支计划”入选者担任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推荐进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机构。

7、各评选平台与“广东特支计划”入选者签订培养协议。各用人单位负责对入选者的管理考核。

8、入选者在培养期间省内调动单位的,经本人申请、省人才办审核同意,培养资金可转到新工作单位,由培养对象继续使用;调出我省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支持经费剩余部分退回省财政。

9、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考核不称职者,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收回证书并取消其荣誉称号,及时终止特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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