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产业化发展报告

湖南农业产业化发展报告

发布时间:2011-7-26 信息来源:湖南社会学网 作者:谢瑾岚

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系列化服务为手段,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实现产供销、种养加一体化的农业产业组织形式和基本经营方式。通过产业化,可以优化生产要素组合,充分发挥科技要素的作用,实现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专业化,形成与支柱产业或龙头企业相适应的、有特色的区域经济格局,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通过产业化,可以拓宽农业的发展领域,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有机结合,形成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机制,带动农民走向市场,多层次增加农业附加值;通过产业化,可以促进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农业和商业的有机衔接与结合,形成多产业环环相扣的、互相依存的一体化产业链,从而推进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生产水平、工业化进程、科学技术水平达到一定高度后,农业市场取向的组织制度创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更加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高级组织形式,也是目前我国改造传统农业、建设现代农业的根本着力点。

一、湖南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总体评估

1、湖南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成效与特点

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湖南开始按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业生产,引导一家一户围绕主导产业和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组建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种养加、供销、内外贸、农工商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10多年来,湖南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展示了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1)基地建设初具规模,区域特色产业不断形成。目前,湖南全省已建立各类优质农产品基地100多个,其中优质稻生产基地28个,优质棉基地15个,优质油料基地12个,瘦肉型商品猪基地60个,国家级氨化秸秆养牛养羊示范基地16个,省级草食性动物生产示范基地14个,商品鱼基地24个。各类养殖专业户已发展到74万户。如邵阳市有6个县养猪过100万头,8个县养牛过10万头,8个县养羊过10万只;常德市鼎城区发展珍珠养殖,产值上1000万元大户的1个,上100万元大户的18个,上50万元大户的33个,上10万元的56个。

同时,农产品基地建设呈现出区域化格局,并初步形成了一批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优势产区,蔬菜、水果、花卉苗木、药材、草食牲畜和特种水产等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格局正在逐步形成。目前已形成了优质食用大米、高支纱棉花、双低油菜、柑橘、优质绿茶、苎麻、外销生猪、肉牛(羊)、牛奶、出口淡水产品等10大优势产业,8大类38个地方特色农产品。如祁东黄花菜、岳阳蔬菜、桃江楠竹、湘西椪柑、隆回药材、城步奶牛、安乡珍珠等,都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特色,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并带动了全省农产品优质率的不断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农业效益进一步提高。

(2)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迅速,龙头企业不断壮大。近年来,湖南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湖南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至20xx年底,全省农产品加工注册企业已达4.2万家,实现销售收入1600亿元,实现利润30.5亿元。其中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已达220家,实现销售收入680亿元,联结基地233多万公顷,带动农户近400万户。同时,龙头企业不断发展

壮大,泰格林纸、正虹科技、唐人神集团等一批龙头企业综合实力已位居全国同行前列。20xx年5月,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升华共贸进出口(集团)公司、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茶业有限公司、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浩植物油有限公司成功入选湖南“十大标志性龙头企业”,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的标杆和龙头。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日渐增强。湖南是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省,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过程中,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和营销大户。到20xx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发展到8022个,入会(社)农户达到了234.47万户。并且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利益联结模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日渐增强。

(4)利益机制逐渐理顺,订单农业快速发展。近年来,湖南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各主体的利益机制逐渐理顺,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不断发展,订单农业快速发展。据统计,20xx年湖南各类农作物订单面积超过50万公顷,涉及的产品有粮食、肉类、水产、蔬菜、药材、木材等。特别是优质稻订单面积达30%以上,名特优水产品、优质猪、牛、羊产品的订单也逐步扩大。

2、湖南农业产业化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目前,湖南农业产业化尚处于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和我国发达地区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与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农产品商品基地布局不合理,服务不配套。农产品商品基地是“龙头”企业的第一车间,是主导产业、主导产品生长发育的“土壤”,是搞好主导产品系列开发、保证商品批量供给的大本营,在农业产业化中起着基础作用。但目前湖南农产品商品基地布局不合理,服务不配套,制约着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一是优质专用型农产品基地建设滞后,高度专业化、优质化的原料生产基地数量少、规模小,不适应农业产业化对农产品品质的要求。例如湖南的稻谷产量虽然位居全国第一,但优质率仅为35%左右;又如湖南的柑橘年产量在150万吨以上,居于全国前列,但由于其含糖量低,酸度大,风味差,适合加工的不多;二是农产品商品基地布局不合理,服务不配套。农产品生产基地一般建在偏远的农村、山区,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一般都建在城镇。因而健全、便捷的农产品储藏、流通体系对农业产业化来说至关重要。但目前湖南农产品仓储、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市场建设同样小而全,综合性小型集贸市场多,而规模较大、功能完善的专业批发市场少。因此,许多龙头企业的主要加工原料只得从省外、国外购进。如旺旺食品的主要原料均来自台湾和东北,“芙蓉王”、“白沙”等高档烟的主要原料均来自云南、津巴布韦、巴西等地。

(2)龙头企业少,规模小,辐射和带动作用较弱。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者、带动者、市场开拓者和营运中心。它内联千家万户,外接国内外市场,具有开拓市场、深化加工、提供全程服务的综合功能,建立起一个龙头企业就能带动起一种或几种农产品的综合开发。由此可见,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壮大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关键。然而,就目前湖南农业产业化的实践来看,不但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少,而且总体上企业规模都不大,整体素质不高,带动力不强,无法在更大的农产品范围内带领更多的农民进入市场,无法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向

纵深发展,大量的农户仍然徘徊在“产业化”大门之外。以株洲市为例,目前的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仅有唐人神集团和普兰特公司2家,其他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加工能力不强,全市加工转化农产品的数量仅占株洲本地农产品总值的40%左右。其中唐人神集团年肉制品加工消耗本地的牲猪量仅占出栏猪的3%左右。且与农户发生经济关系比较简单,一般表现为季节性产品供销合同关系,所带动的农户仅占全部农户的15%左右。

(3)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市场信用机制不健全。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经营一体化,本质是由有关各方组成风险共担,利益同享的经济共同体,使各经营主体都能获得整个产业链的平均利润。特别是要确保农民的利益,使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因此,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所在,只有通过利益纽带联结产加销各环节,组成经济共同体,农业产业化经营才有生机与活力,才能保持健康稳步发展。但是,目前在湖南,农业产业化的利益机制尚未建立或不完善,导致各经营主体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在市场经济和利益驱动下,“订单失效”、加工企业与原料基地脱节等现象还很突出。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购销关系中,很多“合同”是口头协定或“君子协定”,真正签订订单的不到35%,而且违约现象屡有发生。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横向联系也不紧密,缺乏联合的力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同时,缺乏信用也是目前湖南农业产业化的一个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虽然中介组织(公司、企业、合作社等)与农户签订了协议,但在农产品市场供不应求,市场价格高于协议或合同价时,有的农户就不愿意按照协议把农产品卖给龙头企业,而直接销往市场,使企业蒙受损失;而当某种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时,有的中介组织又不愿意遵循协议按高于市场价的合同价收购农户的农产品,把风险直接转嫁给农户。农户与中介组织之间这种脆弱的信用关系,违背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组织形式和利益机制,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慢,农民组织化程度仍然不高。在国外,非盈利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解决农户产供销一体化的桥梁,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政府政策的支持、扶植,受到来自农户的直接监督,忠实代表了农户利益。湖南作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省,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专业合作社组织有了较大的发展。到20xx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8022个。但是,从运作情况看,目前约2/3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力量薄弱,有的甚至名存实亡,作用发挥得不好,真正对农业发展起促进作用的不多。同时,从总体上看,目前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尚存在法律不健全,章程规章制度不规范,工作程序、服务范围和合作程度不完善的情况。已建立的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小、稳定性差,影响不大,特别是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比较少,大多数农民仍游离在合作组织之外。由于农村单家独户分散经营,农民小农意识根深蒂固,缺乏协作互助精神,缺少参加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实践,农民在参与市场竞争中,还处于弱势地位。

(5)领导、扶持力度不够,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有完整配套的政策法规措施、宽松完善的发展环境和多个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目前,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政策主要表现为以财政支持为主,配合以税收优惠和信贷扶持。尽管近几年来各级政府都安排了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但相对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来说,扶持的力度始终不够。另外,政府虽然陆续出台了一些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如农业结构调整政策、土地自愿有偿流转政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政策等,但这些政策的可操作性、系统性不强。同时,农业产业化实质上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机制的经营模式,它将产业链条中的各个环节有机地组织

在一起,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但有些地方政府却违背了“由市场配置资源”这一根本原则,过分强调行政推动,热衷于上项目,做表面文章,重复建设,盲目攀比,造成无序竞争的局面。甚至为了提升地方政府政绩的需要,人为硬性地“拉郎配”。农户种什么、卖给谁?根本无法根据市场信息和行情来决定;有些地方则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领导不力,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组织机构,没有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缺乏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统一规划、指导和协调。同时,农业一体化经营中的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特别是信息、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服务严重滞后。

二、湖南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思路与原则

1、湖南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思路

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不是一种简单的、固定的模式,而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确立科学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思路,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借鉴已有的成功经验,按客观规律办事。根据湖南的实际,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思路应该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手段,以效益为中心,立足现有基础和条件,因地制宜,对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建立产加销、贸工农、农科教紧密结合的一体化经营机制,促进区域农业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两个根本性转变,实现城乡经济和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协调、持续、快速发展,为湖南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2、湖南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原则

湖南在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市场化运作原则。市场化是农业产业化的根本,国内外市场需求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最强劲、最直接的动力。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包含3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发展农业产业化所需要的人、财、物、资本等生产要素主要靠市场机制来配置;二是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所需的生产资料主要靠市场机制来配置;三是农业产业化所生产的产品通过市场来运作,真正实现其价值。

(2)突出优势原则。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是区域经济发展所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发展农业产业化必须遵循的原则。湖南各地农村的生产力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自然资源条件各有其特点。因此,应坚持突出优势原则,因地制宜,使各种不同区域的农业产业化各有侧重,各有特色,以保证各种优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

(3)效益最大化原则。农业产业化的根本目的或惟一目标是取得最大效益,重点是农民收入稳定增加,企业利润快速增长,国家实力逐渐增强。当然,农业产业化经营除了要注重经济效益外,还必须重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效益最大化原则是三大效益的有机结合。

(4)产业关联度最大化原则。产业关联可分为纵向关联和横向关联。纵向关联是指与某一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密切相关的产业和部门。而横向关联,则是指与每一个纵向关联产业或部门有横向密切联系的产业和部门。一般来说,产业关联度大,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力、

促进推动和贡献也就大。反之,产业的关联度小,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力、促进作用和贡献自然就小。因此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时,必须坚持产业关联度最大化原则,密切联系与之有关的产业和部门,与之相互促进、相互推动,以此促进区域内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

(5)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原则。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科学化,只有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才能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才能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减少决策失误和不必要的损失;才能对农业实行专业化生产、系列化加工、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达到高附加值、高商品率、高市场占有率的目的。因而,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时,必须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性原则。

三、湖南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战略对策

借鉴国内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经验,结合湖南的实际,要消除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瓶颈约束,实现农业产业化的持续、快速发展,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1、狠抓基地建设,形成湖南区域性优势产业带

(1)培植主导产业,搞好基地建设。主导产业是一个区域范围内能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和潜力、产品市场需求旺盛,比较效益高、在现有产业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并有开发潜力的产业。湖南地域辽阔,各地资源优势不一,根据湖南的原料基础和加工比较优势,应突破“一村一品、一乡一品”的界限,合理配置资源,重点扶持粮食、棉麻、油料、畜禽、水产、林果、茶叶、蔬菜、烟草、药材等系列农产品发展成为全省的主导产业。特别是粮棉油生产,是湖南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基础,也是农业大省的责任,必须始终抓住不放,要加大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实行规模化、系列化生产经营,特别是要重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把区域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要围绕这些优势主导产业,进行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建成一批优势农产品原料和鲜销基地。重点是抓好48个优质稻米基地县、12个高支纱棉花基地县、23个双低油菜基地县、18个柑橘基地县、16个优质绿茶基地县、4个苎麻基地县、59个外销生猪基地县、30个肉牛基地县、20个肉羊基地县、3个奶牛基地县和16个淡水水产品基地县建设,同时抓好49个竹木林纸基地县和21个优质烟叶重点县建设。

(2)因地制宜,建设区域性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带。应围绕优势产业链的形成和基地建设,大力实施农业结构调整战略,形成湖南农业区域性优势产业带和特色产业带。一是重点发展长株潭高科技农业、出口创汇农业和高附加值农业,形成集约型现代农业带和特色产业带;二是重点发展洞庭湖区优质专用农产品,形成规模化的适水农业带;三是发展衡阳、永州、郴州、娄底的专业型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四是发展怀化、湘西和张家界的资源型特色农业带。

2、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1)着力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政府要坚持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方针,采取“扶优、扶强、扶大”的政策,按照“大规模、高起点、外向型、强带动”的原则,不限所有制、不限行业、不限地域,围绕主导产业和拳头产品的开发,重点扶持一批农业企业,使之尽快成长为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企业集团或龙头企业。多元化就是国家、集体、个人、外资一起发展;多层次就是大、中、小并举,改、扩、建结合,使不同层次的龙头企业都有发展;多形式就是只要企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体制和畅通的流通渠道,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能力,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规模经济效益,不论其所有制形式如何、经营方式

如何,都应予以必要的扶持。

(2)提升企业素质,培育现代化的大型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要从财政、金融、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支持龙头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以提升竞争力为重点,充分利用湖南水稻、生猪、柑橘、油料、棉花、苎麻、蔬菜、茶叶、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优势,实施农业产业化“131”工程,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在种养业、特产业等优势产业,打造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经济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一批特色优势鲜明、发展潜力大的产业集群,并最终使湖南成为我国中部传统农区乃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农产品加工业中心。

3、完善产业化经营机制,切实保障各主体利益

(1)创建与完善投入机制。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导向,农民投资为主体,信贷、集体、企业、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市场化投入机制,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市场体系建设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把农业产业化建立在市场基础之上,围绕农业产业化,建立科技、信息、交通运输、仓储等服务实体,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

(2)创建与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核心是处理好产业化各主体的利益分配关系。因此,要逐步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并实行利益分配方式的多样化,确保产业群体内部各个方面都有利可图,切实保障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利益。特别是要注意利益分配机制适当地对农民进行倾斜,要让企业与农民真正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农民与其他合作者一道参与公平分配。

(3)创建合同约束机制。公司、农民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是一种互为市场的关系,需要借助于契约或合同形式加以确定,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因此,应创建合同约束机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规范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同管理。

(4)创建风险共担机制。农业产业化虽然可以增强农户抵御市场与自然灾害的能力,但并不是万能的。为此,政府应制定颁布一些交易规则,防止垄断,保证农产品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要通过政府补一点,龙头企业拿一点,从基地农户的销售收入中提一点等筹资渠道,建立农产品风险基金、价格调剂基金,作为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调节丰歉,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

4、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健全的市场体系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农业产业化,必须培育一个健全的市场体系,切实搞好资源配置,搞好农产品流通。为此,一是要以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专业批发市场建设为重点,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商品市场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的营销组织和市场体系。特别是要在大宗、重要农产品产地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使之成为沟通企业与市场的桥梁;二是要以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生产和流通部门的仓储、冷库、运输、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资金、技术、生产资料、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真正形成以市场(信息)带龙头(中介组织),龙头连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体系,使农业产业化所需的各种生产要素能及时得以供给;三是要建立农业产业化所需要的各种社会化服务市场,建立有效的服务机制,满足农业产业化所需要的各种服务。特别是要适应信息化、网络化趋势,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网上交易,适度发展农

产品期货市场。

(2)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各个专业生产部门形成了有序的产业链,而服务体系则是产业链中的“链栓”。因此,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产业化顺利发展的连接件和润滑剂。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各地要根据农业产业化的要求,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建立相应的服务组织,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种子服务中心、物资和产品服务中心等,从优良品种的引进、生产技术的指导、病虫害防治、生产要素的供给、产品的销售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要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让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实现对农业多领域、多方面自我服务。在建立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中,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以产权为纽带,实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使农民利益与合作组织利益联结起来。尤其要鼓励和支持农民自主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以及其他形式的合作组织。目前,以政府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供销社为依托,以龙头企业或专业大户为依托,或者以农业技术人员为依托,创建合作经济组织,都是可以尝试的方式。但是,兴办合作经济组织一定要淡化“官办”或“半官半民”的行政色彩,防止走“政企合一”的老路。

5、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指导

(1)制定扶持、引导政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就是调控、服务和引导。体现到工作中就是通过政策的制定,加大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农业产业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因此,政府应针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农产品基地的建设、主导产业的形成、龙头企业的培育、市场体系的完善,制订并落实好土地、财政、信贷、税收、外贸、技术等优惠政策,扶持和引导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如鼓励农民通过土地使用权、劳动力、实物入股等方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对经认定的龙头企业和新建的重点农副产品基地给予一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赋予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减征市场管理费;对外商合资或独资兴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实行让利招商等。

(2)完善服务职能。彻底打破条块分割、行业分割、部门封锁的局面,协调好产业化链条中各个环节的经济利益关系,消除专业化联合和跨地区发展的各种障碍。同时,在建立、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各级政府要积极为农民和农业企业提供各种生产、销售、科技等方面的信息,搞好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农业产业化的稳步发展。

(3)出台保障法律法规。首先,必须制定严格的农业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规范大中型企业的行为,防止企业片面追求利润而损害生态环境;其次,必须制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法规,规范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行为,协调好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利益关系,引导农业产业化规范发展。

作者: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来源:朱有志、李友志主编《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报告》(2008)(湖南人民出版社20xx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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