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根据经修订的《19xx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SOLAS公约)、《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ISPS规则)和《国际海运危险品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为航行国际航线的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500总吨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和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服务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船港界面活动,是指船舶与港口之间人员往来、货物装卸或者接受其他港口服务时发生的交互活动;

(二)港口设施,是指在港口发生船港界面活动的场所,包括码头及其相应设施和航道、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

(三)船到船活动,是指从一船向另一船转移物品或者人员的行为;

(四)保安事件,是指威胁船舶、港口设施、船港界面活动和船到船活动安全的任何可疑行为或者情况;

(五)保安等级,是指可能发生保安事件的风险级别划分;

(七)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是指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根据保安评估报告为确保采取旨在保护港口设施和港口设施内的船舶、人 1

员、货物、货物运输单元和船上物料免受保安事件威胁的措施而制订的计划;

(八)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又称港口设施保安员,是指被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指定负责制定、实施、调整《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并与船舶保安员和船公司保安员进行保安联络的人员;

(九)保安声明,是指发生船港界面活动时,港口设施与船舶为协调各自采取的保安措施签署的书面协议(式样见附件1);

(十二)港口设施保安训练,是指对经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规定内容的部分或者全部保安措施和应急反应程序进行的练习;

(十三)港口设施保安演习,是指为了验证、评价和提高各级保安组织、相关部门、港口设施及人员的综合反应和协调配合能力,通过模拟保安事件,根据经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进行的多单位参与、协同进行的练习;

(十四)港口设施管理人,是指航道、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主体。

第四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第五条 省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

(二)收集、整理、分析并向相关单位提供港口设施保安信息;

(三)组织区域性港口设施保安演习。

第七条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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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制订《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和已批准计划的后续修订;

(二)实施经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三)为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在3级保安状态下,实施交通部发出的保安指令;

(五)收集、整理、分析并向有关部门提供港口设施保安信息;

(六)进行港口设施保安训练,参加港口设施保安演习。 港口设施经营人按照规定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

第九条 港口设施的保安评估和保安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的有关费用由港口设施保安费支出。

第十一条 港口设施的保安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三级,分别是保安等级1、保安等级2和保安等级3。

保安等级1是指应当始终保持的最低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保安等级2是指由于保安事件危险性升高而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适当的附加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保安等级3是指当保安事件可能或者即将发生(尽管可能尚无法确定具体目标)时应当在一段有限时间内保持进一步的特殊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第十二条 交通部确定港口设施保安等级为2级或者3级的依据消失时,应当及时调整港口设施的保安等级。

交通部确定实施3级保安时,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当发出适当的保安指令,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港口设施提供与保安有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根据保安等级的变 3

化,按照经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及时调整保安措施。

在3级保安状态下,港口设施的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执行交通部发出的保安指令,省、自治区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监督保安指令的执行。

第十四条 交通部变更港口设施保安等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有关的交通(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第十五条 各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收到港口设施保安等级变更的决定后,应当予以确认,并报告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第三章 保安评估

第十八条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港口设施保安评估,也可以委托经指定的保安组织进行保安评估。

第十九条 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应当符合交通部制定的港口设施保安评估规范。

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应当进行现场保安检验。现场保安检验包括检查和评估港口的现有保安措施、程序和操作。

第二十三条 《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完成后应当送交通部征求意见。

第二十四条 交通部应当在收到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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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港口设施的保安评估每五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六条 如果同一经营人所经营的多个港口设施位置、运营方式、设备和设计相类似,可以共同评估并制作一份《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

第四章 保安计划

第二十八条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制订《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也可以委托经指定的保安组织制订。

第三十一条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完成后应当报交通部审查批准。

第三十二条 交通部应当在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审查完毕,必要时可以组织对港口设施的现场检查。

第三十四条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全面落实批准后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包括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安装使用保安设备设施,制定并执行各项保安制度、措施和程序。

第三十五条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交通部规定的保安标准配备保安、交通、通信装备,按照规定设置港口设施内的标志。

第三十六条 新建或者改扩建的港口设施的保安设备设施应当与港口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十七条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在执行保安措施时,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乘客、船舶、船上人员和来访者、货物以及相关 5

服务的干扰或者延误。

第五章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第四十条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实施后,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交通部申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并将申请书抄送港口所在地交通(港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颁发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由交通部指定的负责人签发,并在签发后通知相关交通(港口)管理部门。

第四十二条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每年由省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核验一次。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期限为签发之日起每周年的前三个月和后三个月。

第六章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

第五十一条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指定具备履行其职责的知识和能力的人员担任港口设施保安主管。

第五十二条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应当由专人担任。

一人只能担任一个港口设施的港口设施保安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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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保安声明

第五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应船舶的要求,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船舶签署《保安声明》:

(一)该船所处的保安等级高于与之发生界面活动的港口设施的保安等级;

(二)中国政府与其他缔约国政府之间有涉及某些国际航线或者这些航线上的特定船舶关于《保安声明》的协议;

(三)曾经有过涉及该船或者涉及该港口设施的保安威胁或者保安事件。

第六十一条 《保安声明》由港口设施保安主管与船长或者船舶保安员签署。

第六十二条 《保安声明》应当根据保安等级变化做相应的改变或者重新签署。

第六十三条 《保安声明》应当由港口设施保安主管保存三年。

第八章 港口设施保安培训、训练和演习

第六十五条 万吨级以上的港口设施应有六人以上具备履行保安职责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万吨级以下的港口设施应有三人以上具备履行保安职责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第六十六条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其员工进行相关保安基础知识和岗位保安要求的教育或者培训,使其有针对性地了解并掌握《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中与其职责相关的内容。 7

第六十七条 港口设施应当进行保安训练和演习,确保港口设施人员熟练履行其在各保安等级所承担的保安职责,发现并及时改进任何保安缺陷。

第六十八条 港口设施的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证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港口设施保安训练。

第六十九条 各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保安演习。保安演习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两次演习间隔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第九章 保安信息与联络

第七十三条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是全国港口设施保安总联络点,负责全国港口设施的保安报警接收和保安信息联络工作。

第七十四条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应当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第七十五条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相关船舶保安事件和其他船舶保安信息,应当按照应急反应程序,通知相关的港口设施,协调港口设施和船舶的保安行动。

第七十六条 交通部根据国际公约规定和工作需要,向国际海事组织报送港口设施保安信息,并负责接收和向国内相关部门、机构传送相关信息。

第七十七条 港口设施保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原报送单位及时发出更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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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政府会议于%&&%年!%月通过的决议

会议决议%

(%&&%年!%月!%日通过)

通过《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会议,

已通过了经修正的《!"#$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称“本公约”)关于加强海上安全和保安的特别措施的修正案,

考虑到本公约新的第’()%章提到《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并要求船舶、船公司和港口设施符合《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部分规定的相关要求,

认为缔约国政府实施该章的要求将极为有助于加强海上安全和保安及保护船上和岸上人员,

审议了国际海事组织(以下称“本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届和#.届会议上编制供本会议审议和通过的《国际船舶保安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草案,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称“本规则”),其文本见本决议的附件;!/通过

本规则将在本公约新的第’()%章生效后,于%&&$年#%/提请本公约缔约国政府注意,

月!日生效;

0/要求海上安全委员会视情况保持对本规则的审议和修正;

$/要求本组织秘书长将核证无误的本决议和附件的副本分发给本公约所有缔约国政府;-/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非本公约缔约国政府的所有本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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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际船舶保安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序言

《!%&’年海上!"为了加强海上保安,#$$#年!#月在伦敦召开的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了

人命安全公约》的新规定和本规则!。这些新要求构成了船舶和港口设施合作探察并制止威胁海运领域行为的保安国际框架。

“%"!!”事件之后,国际海事组织(本组织)于#$$!年!!月召开的第##届大#"在#$$!年的

会一致同意,制订关于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的新措施,由#$$#年!#月召开的《!%&’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政府大会(又称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本组织的海上安全委员会(海安会)受到委托,在成员国、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在本组织享有咨询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提案的基础上进行外交大会的筹备工作。

("在#$$!年!!月还召开了海安会第一次特别会议。为了加速制订和通过适当的保安措施,特别会议成立了一个海安会海上保安会间工作组。海安会海上保安会间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于#$$#年#月召开,其讨论结果已报海安会第&)届会议审议,会上并成立了一个特设工作组进一步制定提案。海安会第&)届会议审议了该工作组的报告,并建议应再由一个海安会会间工作组推进此项工作,该工作组于#$$#年%月召开了会议。#$$#年!#月在紧临外交大会之前召开的海安会第&*届会议审议了于#$$#年%月召开的海安会会间工作组会议的结果和与海安会第&*届会议同期召开的海安会工作组所作的进一步工作,商定了提交外交大会审议的提案最终文本。

(#$$#年!#月%至!(日)还通过了《!%&’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年’"外交大会

现有规定的修正案,以加速实施安装自动识别系统的要求,并通过了!%&’年+,/+,-.+公约)

《连续概要纪录》的新规则。外交大会还通过-.+公约第012!章涉及标识船舶识别号和携带

了若干大会决议,包括涉及本规则的实施和修订、技术合作以及与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海关组织合作的决议。会议认识到,在这两个组织的工作完成之后,可能需要对某些有关海上保安的新规定进行评审和修正。

)"!%&’年+,-.+公约第012#章的规定和本规则适用于船舶和港口设施。基于!%&’年

已商定将!%&’年+,-.+公约具备确保必要的保安措施快速生效并发挥作用的最迅捷的方式,

关于港口设施的规定应只涉及船3港界面+,-.+公约的范围延伸至包括港口设施。但也商定,

活动。关于港口区域保安的更为广泛的问题将是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之间进一步共同工作的主题。还商定,这些规定的范围不应延伸至对袭击的实际反应或袭击之后任何必要的处理活动。

已注意确保与经修正的《!%&4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国*"在起草规定时,

!本规则的全称为《国际船舶保安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如同经修正的!%&’年+,-.+公约第012#3!条所提,本规则的名称可缩略为《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1+5+)规则》,或简称《1+5+规则》。

?#?

际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的规定的相容性。

$%这些规定表明国际海事业对海运领域保安问题的态度有了重大改变。认识到这些规定可能会给某些缔约国政府带来繁重的额外负担。充分认识到通过技术合作来协助缔约国政府实施这些规定的重要性。

(包括船舶人员、港口&%这些规定的实施将需要船舶和港口设施的所有从业者或使用者

人员、乘客、货方、船舶和港口管理者)与国家和地方当局中承担保安职责者持续进行有效合作并相互理解。必须对现有做法和程序进行评审,如其没有达到合适的保安水平,则必须加以改变。为了加强海上保安,航运业和港口业以及国家和地方当局必须履行额外的职责。

应考虑到本规’%在实施(’$)年"*+,"公约第-!./章和本规则,部分的保安规定时,

则0部分提供的指导。但认识到,该指导的适用程度可能会视港口设施的性质和船舶及其航线和1或货物的性质而变化。

尤其是包括《国际劳工组织基(2%对本规则任何内容的解释或执行不得有悖于国际文件,

本原则和工作权利宣言》在内的有关海运工人和难民的国际文件以及关于海运和港口工人的国际标准所展现的对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正当尊重。

《(’34年国际便利海上运输公约》规定,当船舶在港内时,如果在船舶((%认识到经修正的

到港后已办完手续并且公共当局在公共健康,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方面没有理由予以拒绝,公共当局应允许随船到达的外籍船员上岸,缔约国政府在批准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时应充分注意到在船上生活和工作的船舶人员需要登岸度假并需要去岸上海员福利设施,包括就医。

?5?

!部分

关于经修正的《"#$%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章规定的强制性要求"总则

"*"引言

《国际船舶保安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本部分包含了经修正的《"#$%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章提及的强制性规定。

"*)目标

本规则的目标是:

*"规定一个缔约国政府、政府部门、地方行政机关和航运业以及港口业进行合作

的国际框架,以探察保安威胁并针对影响到用于国际贸易的船舶或港口设施的保安事件采取防范措施;

*)

*+

*%

*,规定缔约国政府、政府部门、地方行政机关和航运业以及港口业各自在国内和国际层面上关于确保海上保安的作用和责任;确保及早和有效地收集并交流与保安有关的信息;提供一套用于保安评估的方法,以具备对保安等级的变化作出反应的计划和程序;和确保对具备合适和相称的海上保安措施抱有信心。

"*+功能要求

为达到其目标,本规则体现了一些功能要求。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

*)

*+

*%

*,

*-

*$

)

)*"定义除非另有明文规定,就本部分而言:

*"

*)

*+

*%

*,

?%?公约系指经修正的《"#$%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条系指该公约的第***条。第***章系指该公约的第***章。船舶保安计划系指为确保在船上采取旨在保护船上人员、货物、货物运输单元、船舶物料或船舶免受保安事件危险的措施而制订的计划。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系指为确保采取旨在保护港口设施和港口设施内的船舶、搜集和评估与保安威胁有关的信息,并与有关缔约国政府交流该信息;要求保管船舶和港口设施的通信记录;防止擅自进入船舶、港口设施及其限制区域;防止擅自将武器、燃烧装置或爆炸物带入船舶或港口设施;提供对保安威胁或保安事件作出反应的报警装置;要求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以保安评估为依据;和要求进行培训、演习和训练,确保熟悉保安计划和程序。

人员、货物、货物运输单元和船舶物料免受保安事件危险的措施而制订的计

划。

!"船舶保安员系指由公司任命的在船上负责船舶保安并对船长负责的人,其责

任包括实施和保管船舶保安计划以及与公司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联

络。

!#公司保安员系指由公司任命负责确保船舶保安评估得以开展,船舶保安计划

得以制订、提交批准、而后得以实施和保管,并与港口设施保安员和船舶保安

员进行联络的人。

!$

!%

!&’

!&&

(!(港口设施保安员系指经任命负责制订、实施、修订和保管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以及与船舶保安员和公司保安员进行联络的人员。保安等级&系指应始终保持最低限度的适当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保安等级(系指由于保安事件风险升高而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适当的附加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保安等级)系指当保安事件可能或即将发生(尽管可能尚无法确定具体目标)时应在一段有限时间内保持进一步的特定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规则所用的“船舶”一词包括第*+,(-&条所定义的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高速船。

“缔约国政府”一词,同时也是指(!)在第&.至&$节中涉及港口设施的任何一处使用的

“指定当局”。

(!.

)

)!&本部分未予另行定义的术语,其含义与第+章和第*+,(章赋予其的含义相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

!&以下各类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客船,包括高速客船;

包括高速货船;和!(/’’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和!)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

)!(

港或离港的国际航行船舶服务的港口设施,缔约国政府仍应决定本规则的本部分在何种程度上适用于这些港口设施。

作出第)!(!&缔约国政府应在按照本规则的本部分开展的港口设施保安评估的基础上,

)!(节所述决定。

)!(!(缔约国政府根据第)!(节所作的任何决定不应降低第*+,(章或本规则的本部分所要达到的保安水平。

海军辅助船或由缔约国政府拥有或经营并仅用于政府非商业)!)本规则不适用于军舰、

性服务的其他船舶。

)!.

)!/

)!"本部分的第/至&)节和第&%节适用于第*+,(-.条所规定的船舶和公司。本部分的第/节和第&.至&$节适用于第*+,(-&’条所规定的港口设施。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国际法赋予各国的权利或义务。

?/?!(为此类国际航行船舶服务的港口设施。尽管有)!&!(节的规定,但对于其境内主要用于非国际航行船舶,仅偶尔需要为到

!缔约国政府的职责

缔约国政府应规定保安等级并为防止发生保!"#依照第$%&’()和$%&’(*条的规定,

安事件提供指导。较高的保安等级表明发生保安事件的可能性较大。在规定适当的保安等级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

"’

")威胁信息的可信程度;威胁信息得到确证的程度;威胁信息的具体或紧迫程度;和

!"’

船舶和港口设施提供与保安有关的信息。"!该保安事件的潜在后果。缔约国政府在规定保安等级)时,应发出必要的适当指令,并应向可能受到影响的

!")缔约国政府可以将第$%&’章和本规则的本部分为其规定的某些与保安有关的职责委托给经认可的保安组织,但以下职责除外:

"#

"’

")

"!

"+规定适用的保安等级;批准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和已批准评估的后续修正内容;确定须任命港口设施保安员的港口设施;批准《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和已批准计划的后续修正内容;依照第$%&’(,条采取控制和符合措施;和

!"!

准的)船舶或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或它们的修改内容的有效性。

+保安声明《保安声明》的要求。"-规定关于缔约国政府应在其认为合适的限度内,测试其所批准的(或对于船舶而言,代表其批

财产或环境造成的危+"#缔约国政府应通过评估船(港界面活动或船到船活动对人员、

险,确定何时要求提交《保安声明》。

+"’船舶在以下情况下可要求填写《保安声明》:

"#

"’

")

"!

"+

+")

认。该船营运所处的保安等级高于作为其界面活动对象的港口设施或其他船舶的保安等级;在缔约国政府之间有涉及某些国际航线或这些航线上的具体船舶的关于《保安声明》的协议;曾经有过涉及该船或涉及该港口设施的保安威胁或保安事件(按适用情况);该船位于一个不要求具有和实施经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港口;或该船与另一艘不要求具有和实施经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的船舶进行船到船活动。如果收到根据本节提出的填写《保安声明》的请求,有关港口设施或船舶应予以确

应由以下各方来填写:+"!《保安声明》

代表船舶;以及在适当时,"#船长或船舶保安员,

"’港口设施保安员,或如果缔约国政府另行决定,由负责岸上保安的任何其他机

构,代表港口设施。

应提出港口设施与船舶之间(或船舶与船舶之间)可以共用的保安要求,+"+《保安声明》

?-?

并应说明各自的责任。

规定其境内港口设施保存《保安声明》!"#缔约国政府应根据第$%&’()"’"*条的规定,

的最低期限。

规定悬挂其国旗的船舶保存《保安声明》!"+主管机关应根据第$%&’()"’"*条的规定,

的最低期限。

#公司的义务

#",公司应确保船舶保安计划中包含强调船长权威的明确陈述。公司应在船舶保安计划中明确,船长在就船舶安全和保安作出决定方面,以及在必要时请求公司或任何缔约国政府提供协助方面具有最高的权限和责任。

船长和船舶保安员按照第$%&’章和本规则的本部分履#"’公司应确保为公司保安员、

行其职责和责任提供必要的支持。

+

+",船舶保安船舶须遵从缔约国政府规定的以下保安等级。

应通过适当的措施并考虑到本规则-部分提供的指导,在所+"’当处于保安等级,时,

有船上开展以下活动,以便针对保安事件确定并采取防范措施:

",

"’

"*

".

"!

"#确保履行船舶的所有保安职责;对登船予以控制;控制人员及其物品上船;监视限制区域,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监视甲板区域和船舶周围区域;监督货物和船舶物料装卸;和

"+确保随时可进行保安通信。

应考虑到本规则-部分提供的指导,对第+"’节所列的每项+"*当处于保安等级’时,

活动实施船舶保安计划中规定的附加防范措施。

应考虑到本规则-部分提供的指导,对第+"’节所列的每项+".当处于保安等级*时,

活动实施船舶保安计划中规定的进一步的特定防范措施。

船舶均应确认已收到关于改变保安等级+"!无论何时主管机关规定了保安等级’或*,

的指令。

船舶在进入其境内的港口之前或在其境内+"#当缔约国政府规定了保安等级’或*时,

的港口期间,应确认已收到指令并应向港口设施保安员确认已开始实施船舶保安计划所列明的适当措施和程序,在处于保安等级*时,应确认已开始实施规定了保安等级*的缔约国政府发出的指令所列明的适当措施和程序。船舶应报告在实施中遇到的任何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港口设施保安员和船舶保安员应进行联络并协调适当的行动。

+"+如果船舶按主管机关要求所设定的或已处于的保安等级高于其拟进入或已在港口的规定保安等级,船舶应立即将此情况通知港口设施所在缔约国政府的主管当局和港口设施保安员。

+"+",

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有必要,船舶保安员应与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联络并协调适当的

?+?

!"#要求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在另一缔约国政府的港口设定保安等级$或%的主管机关,应立即通知该缔约国政府。

!"&在缔约国政府规定了保安等级并已确保向在其领海或已通报进入其领海意图的船舶提供了保安等级的信息时,此类船舶应被告知保持警觉,并在注意到可能影响该区域海上保安的任何信息后立即向其主管机关和附近任何沿岸国报告其所。

缔约国政府还应考虑到本规则(部分提供!"&"’在将适用的保安等级告知此类船舶时,

的指导,将这些船舶所应采取的任何保安措施告知这些船舶,并在适宜情况下将该缔约国政府为防范所面临的威胁而已采取的措施告知此类船舶。

#

#"’船舶保安评估船舶保安评估是船舶保安计划制订和更新过程的基本组成部分。

#"$公司保安员应确保由具有适宜技能评价船舶保安情况的人员按照本节的规定并考虑到本规则(部分提供的指导来开展船舶保安评估。

#"%

规定。

#")经认可的保安组织可以为某一特定船舶开展船舶保安评估,但要遵守第&"$"’节的船舶保安评估应包括现场保安检验和至少以下要素:

"’

"$

"%确定现有保安措施、程序和操作;确定并评价应予重点保护的船上关键操作;确定船上关键操作可能受到的威胁及其发生的可能性,以确定并按优先顺序排

定保安措施;和

#"*

&方针和程序中的弱点,包括人为因素。")确定基础设施、船舶保安评估应由公司形成文件、加以评审、认可并保存。船舶保安计划

&"’每条船均应随船携带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该计划应就本规则的本部分所定义的%个保安等级作出规定。

&"’"’

的规定。经认可的保安组织可以为某一特定船舶编制船舶保安计划,但要遵守第&"$"’节

&"$主管机关可将船舶保安计划的评审和批准工作或对以前已批准计划的修正内容的评审和批准工作委托给经认可的保安组织。

对特定船舶的船舶保安计划或其修正内容进行评审和批准的经认&"$"’在这种情况下,

可的保安组织,应不曾参与被审的船舶保安评估的编写或船舶保安计划或修正内容的编写。

&"%提交审批的船舶保安计划或对以前已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的修正内容应附有编制该计划或修正内容所依据的保安评估。

并应以该船的一种或几种工作语&")该计划的制订应考虑到本规则(部分提供的指导,

言写成。如果所用语言不是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还应包括其中一种语言的译文。该计划应至少涉及以下内容:

"’

"$

?#?防止将用于对付人员、船舶或港口,且其携带未经授权的武器、危险物质和装置携带上船的措施;对限制区域的确定以及防止擅自进入限制区域的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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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止擅自登船的措施;对保安状况受到的威胁或破坏作出反应的程序,包括维持船舶或船$港界面的关键操作的规定;对缔约国政府在处于保安等级"时可能发出的任何指令作出反应的程序;在保安状况受到威胁或破坏的情况下撤离人员的程序;船上负有保安责任的人员的职责和船上其他人员在保安方面的职责;保安活动审核程序;与该计划有关的培训、演习和训练程序;与港口设施保安活动进行配合的程序;定期评审和更新该计划的程序;报告保安事件的程序;指明船舶保安员;指明公司保安员,包括,#小时详细联系方式;确保检查、测试、校准和保养船上任何保安设备的程序;船上任何保安设备(如有)的测试或校准次数;!和指明船舶保安警报系统启动点所在位置;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使用,包括试验、启动、关闭和复位以及限制误发警报的

!程序、说明和指导。

)!#!*对该计划所规定的保安活动进行内部审核或对该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的人员应独立于所审核的活动,除非由于公司或船舶的大小和性质方面的原因而无法这样做。

对已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或已批准计划所规定的任何保安设备的)!%主管机关应决定,

哪些变动,在主管机关批准对该计划的相关修正前不得实施。任何此类变动均应至少与第-./,章和规则本部分规定的措施同样有效。

)!%!*依照第)!%节经主管机关特别批准的对船舶保安计划或保安设备所作变动的性质,应以文件明确说明该批准。此批准件应可在船上取用并应与《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一起出示。如果这些变动是临时性的,一旦恢复采用原批准措施或设备,船上不需再保留该文件。

应通过程序对其加以保护,防止其被)!&该计划可以用电子格式保存。在这种情况下,

擅自删除、破坏或修改。

)!’应防止擅自接触或泄露该计划。

船舶保安计划不受按照第-./,$)条执行控制和)!(除了第)!(!*节所规定的情况外,

符合措施的缔约国政府正式授权官员的检查。

)!(!*如果缔约国政府正式授权的官员有明确理由相信船舶不符合第-./,章或本规则本部分的要求,且验证或纠正不符合情况的唯一方式是审查船舶保安计划的相关要求,则可破例允许查看该计划中与不符合情况有关的具体部分,但必须征得有关船舶的缔约国政府或船长的同意。然而,计划中与本规则的本部分第)!#节中的!,、!#、!%、!’、!*%、!*’和!*(有关的规定被视为机密信息,非经有关缔约国政府另行同意,不能受到检查。

为了避免对在船上装设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目的有任何不利,主管机关可允许用一文件将此信息保存在船长、船舶保安员和公司所决定的其他高级船上人员知道的船上其他地方。!

?)?

!"记录

!"#!船舶保安计划涉及的以下活动的记录应按主管机关规定的最低期限保存在船上,并注意第$%&’()#’#*条的规定:

#!

#’

#*

#+

#,

#-

#.

#/

#)培训、演习和训练;保安状况受到的威胁和保安事件;保安状况受到的破坏;保安等级的改变;与船舶直接保安状况(例如对船舶或对船舶所停留或曾经停留的港口设施的具体威胁)有关的通信;保安活动的内部审核和评审;对船舶保安评估的定期评审;对船舶保安计划的定期评审;对保安计划任何修正的实施;和

校准和测试,包括对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测试。#!"船上保安设备的保养、

法文或!"#’应使用船上的一种或几种工作语言来保持记录。如果所用语言不是英文、

西班牙文,还应包括其中一种语言的译文。

应通过程序对其加以保护,防止其被擅!"#*记录可以用电子格式保存。在这种情况下,

自删除、破坏或修改。

!"#+

!!应防止擅自接触或泄露该记录。公司保安员

!!#!公司应任命一名公司保安员。被任命为公司保安员的人可作为一条或数条船的公司保安员,视公司所经营的船舶数量或类型而定,但须明确指定此人所负责的船舶。公司视其所经营的船舶数量或类型,可任命数人为公司保安员,但须明确指定每人所负责的船舶。

!!#’

内容:除本规则本部分的其他规定外,公司保安员的职责和责任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

#’

#*

#+

#,

#-

#.

#/

#)

#!"

#!!

#!’

?!"?利用适当的保安评估和其他相关信息,就船舶可能遇到威胁的等级提出建议;确保船舶保安评估得以开展;确保船舶保安计划得以制订、提交批准以及而后得以实施和保管;确保对船舶保安计划进行适当修改,以纠正缺陷并符合各船的保安要求;安排对保安活动进行内部审核和评审;安排由主管机关或经认可的保安组织对船舶进行初次和后续验证;确保迅速处理和解决在内部审核、定期评审、保安检查和符合验证期间确定的缺陷和不符合项;加强保安意识和警惕性;确保负责船舶保安的人员受到合适的培训;确保船舶保安员和有关港口设施保安员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确保保安要求和安全要求的一致性;若采用了姊妹船或船队的保安计划,确保每条船的计划均准确反映该船具体

信息;和

!"#确保为某一特定船舶或某一组船舶批准的任何替代或等效安排得以实施和

保持。

"$

"$!"

"$!$

内容:船舶保安员在每条船上均应任命一名船舶保安员。除本规则本部分的其他规定外,船舶保安员的职责和责任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

!$

!#

!%

!&

!’

!(

!)

!*

!"+

"#定期对船舶进行保安检查,确保适当的保安措施得以保持;保持和监督船舶保安计划(包括对该计划的任何修正)的实施;与船上其他人员并与相关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货物和船舶物料装卸中的保安事项;对船舶保安计划提出修改建议;向公司保安员报告在内部审核、定期评审、保安检查和符合验证期间确定的缺陷和不符合项,并实施任何纠正行动;加强船上保安意识和警惕性;确保已为船上人员提供合适的培训;报告所有保安事件;与公司保安员和相关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实施船舶保安计划;和确保正确操作、测试、校准和保养保安设备(如有)。船上保安培训、演习和训练

可参照本规则,部"#!"公司保安员和适当的岸上人员所应具备的知识和受到的培训,

分提供的指导。

"#!$船舶保安员所应具备的知识和受到的培训,可参照本规则,部分提供的指导。"#!#船上承担具体保安职责和责任的人员应理解船舶保安计划为其规定的船舶保安责任,并应参照本规则,部分提供的指导,具备充分的知识和能力履行其所承担的职责。

应考虑到船舶类型、船上人员的变动、所停靠的"#!%为确保船舶保安计划的有效实施,

港口设施和其他相关情况并考虑到本规则,部分给出的指导,按适当的间隔期开展操练。

由此确保有效协调和实施船舶保安计划,并"#!&公司保安员应按适当间隔期参加演习,

考虑到本规则,部分提供的指导。

"%港口设施保安

"%!"港口设施须遵从其所在领土的缔约国政府规定的保安等级。在港口设施执行保安措施和程序时,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乘客、船舶、船上人员和来访者、货物和服务的干扰或延误。

应通过适当的措施并考虑到本规则,部分提供的指导,在所"%!$当处于保安等级"时,

有港口设施内开展以下活动,以便针对保安事件确定并采取防范措施:

!"

!$确保履行港口设施的所有保安职责;对进入港口设施予以控制;

?""?

!"

!#

!$

!%监视港口设施,包括锚泊和靠泊区域;监视限制区域,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监督货物装卸;监督船舶物料装卸;和

!&确保随时可进行保安通信。

应考虑到本规则)部分提供的指导,对第’#!(节所列的每’#!"当处于保安等级(时,

项活动实施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中规定的附加防范措施。

应考虑到本规则)部分提供的指导,对第’#!(节所列的每’#!#当处于保安等级"时,

项活动实施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中规定的进一步特定防范措施。

当处于保安等级"时,还要求港口设施对其所在领土的缔约国政府发出的’#!#!’此外,

任何保安指令作出反应并予以实施。

’#!$当港口设施保安员被告知船舶在符合第*+,(章或本部分的要求方面或在实施船舶保安计划所列明的适当措施和程序方面遇到困难时,以及在处于保安等级"时,遵从其所在领土的缔约国政府发出的保安指令有困难时,港口设施保安员和船舶保安员应进行联络并协调适当的行动。

应将’#!%当港口设施保安员被告知船舶所处的保安等级高于港口设施的保安等级时,

此事报告主管当局,如有必要,应与船舶保安员进行联络并协调适当的行动。

’$

’$!’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是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制订和更新过程的基本组成部分。

’$!(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应由港口设施所在领土的缔约国政府开展。缔约国政府可以授权经认可的保安组织对其境内的某一特定港口设施开展港口设施保安评估。

该保安评估应由该港口设’$!(!’如果港口设施保安评估系由经认可的保安组织开展,

施所在领土的缔约国就符合本节要求的情况予以评审和批准。

’$!"开展评估的人员应具有适宜技能根据本节的规定并考虑到本规则)部分提供的指导对港口设施的保安情况进行评估。

并考虑到所受威胁的变化和-或港口设’$!#对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应予定期评审和更新,

施的细小变化。每当港口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均应对保安评估予以评审和更新。

’$!$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应至少包括以下要素:

!’

!(

!"确定和评价应予重点保护的重要资产和基础设施;确定资产和基础设施可能受到的威胁及其发生的可能性,以确定并按优先顺序排定保安措施;确定、选择并按优先顺序排定应对措施和程序变动及其对减少薄弱环节的有

效程度;

方针和程序中的弱点,包括人为因素。!#确定基础设施、

位置、运营、设备和设计相类似,缔约国政府可允许一份’$!%如果各港口设施的经营者、

港口设施保安评估覆盖一个以上港口设施。允许这种安排的任何缔约国政府应向本组织通报安排的详情。

应编写一份报告,其内容包括对评估进行情况的简介、’$!&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完成后,

对评估中发现的每一薄弱环节的说明和对可用于处理每一薄弱环节的应对措施的说明。应防?’(?

止擅自接触或泄露该报告。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为每个港口设施制订并保管适合于船$港界面活!"#!应在港口设施保安评估的基础上,

动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该计划应就本规则的本部分所定义的%个保安等级作出规定。

但要遵守!"#!#!经认可的保安组织可以为某一特定港口设施制订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第!"#&节的规定。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应经港口设施所在领土的缔约国政府批准。

并应使用港口设施的工作语言。!"#%该计划的制订应考虑到本规则’部分提供的指导,

该计划应至少涉及以下内容:

#!

#&

#%

#(

#)

#"

#*

#+

#,

#!-

#!!

#!&

#!%

#!(

#!)防止将用于对付人员、船舶或港口,且其携带未经授权的武器或任何其他危险物质和装置带入港口设施或携带上船的措施;防止擅自进入港口设施、停泊于该设施的船舶和该设施内的限制区域的措施;对保安状况受到的威胁或破坏作出反应的程序,包括维持港口设施或船$港界面的关键操作的规定;对港口设施所在领土的缔约国政府在处于保安等级%时可能发出的任何指令作出反应的程序;在保安状况受到威胁或破坏的情况下撤离人员的程序;负有保安责任的港口设施人员的职责和设施内其他人员在保安方面的职责;与船舶保安活动进行配合的程序;定期评审和更新该计划的程序;报告保安事件的程序;指明港口设施保安员,包括&(小时详细联系方式;确保该计划内所含信息的安全性的措施;确保港口设施内货物和货物装卸设备有效保安的措施;审核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程序;在港口设施内船舶的船上保安警报系统启动后作出反应的程序;便利船上人员上岸度假或人员变动以及包括海员福利和劳工组织的代表在

内的来访者上船的程序。

!"#%#!对该计划所规定的保安活动进行内部审核或对该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人员应独立于所审核的活动,除非由于港口设施的大小和性质方面的原因而无法这样做。

或成为其!"#(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可与港口保安计划或任何其他港口应急计划相结合,

一部分。

对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哪些变动,在其批!"#)港口设施所在领土的缔约国政府应决定,

准对该计划的相关修正前不得实施。

应通过程序对其加以保护,防止其被!"#"该计划可以用电子格式保存。在这种情况下,

擅自删除、破坏或修改。

!"#*应防止擅自接触或泄露该计划。

位置、运营、设备和设计相类似,缔约国政府可允许一份!"#+如果各港口设施的经营者、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覆盖一个以上港口设施。允许这种替代安排的任何缔约国政府应向本组织

?!%?

通报安排的详情。

!"港口设施保安员

!"#!应为每个港口设施任命一名港口设施保安员。可任命一人为一个或数个港口设施的港口设施保安员。

港口设施保安员的职责和责任还应包括,但不限于!"#$除本规则本部分的其他规定外,

以下内容:

#!

#$

#%

#&

#’

#(

#"

#)

#*

#!+

#!!

#!$参照相关的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对港口设施进行初次全面保安检验;确保制订和保管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实施和执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定期对港口设施进行保安检查,确保适当保安措施的连续性;就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修改酌情提出建议并进行修改,以纠正缺陷并结合港口设施的有关改变对该计划进行更新;加强港口设施人员的保安意识和警惕性;确保已为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的人员提供合适的培训;向有关当局报告危及港口设施保安的事件并保管事件记录;与相关公司和船舶保安员协调实施港口设施保安计划;酌情与提供保安服务的机构进行协调;确保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的人员符合标准;和确保正确操作、测试、校准和保养保安设备(如有);和

协助船舶保安员确认要求登船人员的身份。#!%在接到请求时,

!"#%应为港口设施保安员履行第,-.$章和本规则本部分要求其承担的职责和责任提供必要的支持。

!)港口设施保安培训、演习和训练

可参!)#!港口设施保安员和适当的港口设施保安人员所应具备的知识和受到的培训,

照本规则/部分提供的指导。

!)#$承担具体保安职责的港口设施人员应理解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为其规定的港口设施保安职责和责任,并应参照本规则/部分提供的指导,具备充分的知识和能力履行其所承担的职责。

应考虑到港口设施运营的类型、港口设施人!)#%为确保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有效实施,

员的变动、该港口设施所服务的船舶类型和其他相关情况并考虑到本规则/部分提供的指导,按适当的间隔期开展操练。

由此确保有效协调和实施港口设施保!)#&港口设施保安员应按适当间隔期参加演习,

安计划,并考虑到本规则/部分提供的指导。

!*

!*#!

!*#!#!

#!

?!&?船舶的验证和发证验证本规则所适用的每条船均应接受下文规定的核验:在船舶投入营运之前或在第一次签发第!*#$节要求的证书之前进行的初次验

证,该核验应包括第!"#$章、本规则的本部分和经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的相

关要求所涉及的船舶保安系统和任何相关保安设备的全面验证。该验证应确

保船舶的保安系统和任何相关保安设备完全符合第!"#$章和本规则本部分

的适用要求,处于令人满意的状况并适合船舶预定的营运;

%$按主管机关规定的间隔期进行的换新验证,但除适用第&’%(节的情况外,间隔

期不超过)年。该验证应确保船舶的保安系统和任何相关保安设备完全符合

第!"#$章、本规则的本部分和经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的适用要求,处于令人

满意的状况并适合船舶预定的营运;

%(至少一次中间验证。如果仅进行一次中间验证,应在第"*$(+)条所定义的证

书第$和第(周年日之间进行。该中间验证应包括检查船舶保安系统和任何

相关保安设备,以确保其仍处于适合船舶预定营运的令人满意的状况。此中

间验证应在证书上签证;

%,主管机关决定的任何附加验证。

主管机关可以将验证委托给第!"&’%&%$船舶的验证应由主管机关的官员执行。但是,

#$*&条所述经认可的保安组织。

并应承诺确&’%&%(有关主管机关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充分保证验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保做出必要的安排来履行此义务。

船舶保安系统和任何相关保安设备应保持符合第!"#$*,%$和!"&’%&%,在验证之后,

本规则的本部分和经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的规定。在按第&’%&%&节完成任何验证#$*-条、

之后,非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对保安系统和任何相关保安设备或经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作出任何变动。

&’%$

&’%$%&

&’%$%$证书的签发或签证在按第&’%&节的规定进行初次或换新验证后,应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该证书应由主管机关或经认可的保安组织代表主管机关签发或签证。

另一缔约国政府可使船舶接受验证,如确信符合第&’%&%&&’%$%(应主管机关的请求,

节的规定,应按照本规则向船舶签发或授权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并在合适情况下按照本规则签证或授权签证船舶的该证书。

&’%$%(%&证书的一份副本和验证报告的一份副本应尽快送交提出请求的主管机关。

并应与根据第&’%$%$节&’%$%(%$如此签发的证书应载明系应主管机关的请求而签发,

签发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和得到同样的承认。

所用格式应与本规则附录中的范本相符。如果所用语言不&’%$%,《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是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则证书文本还应包括其中一种语言的译文。

&’%(证书的有效期限

应按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签发,该期限不得超过)年。&’%(%&《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则新证书自换新验证完成&’%(%$如果换新验证在现有证书到期日之前(个月内完成,

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自现有证书到期日起不超过)年;

则新证书自换新验证完成之日起&’%(%$%&如果换新验证在现有证书到期日之后完成,

有效,有效期自现有证书到期日起不超过)年;

则新证书自换新验证&’%(%$%$如果换新验证在现有证书到期日之前的(个月前完成,

完成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自换新验证完成之日起不超过)年。

?&)?

主管机关可将证书的有效期自到期日延!"#$#$如果所签发证书的有效期限少于%年,

长至第!"#$#!节规定的最长期限,条件是进行了第!"#!#!节所述签发%年期证书的相应验证。

而新证书在现有证书到期日之前不能签发或不能放到船!"#$#&如果换新验证已完成,

上,主管机关或代表该主管机关的经认可的保安组织可签证现有证书,签证后的证书在自到期之日起不超过%个月的期限内应视为有效。

主管机关可延长该证书的有效期,!"#$#%如果证书到期时船舶不在应进行验证的港口,

但此项展期仅以能使船舶完成其驶抵进行验证的港口的航次为限,并且仅在正当和合理的情况下才能如此办理。对任何证书的展期均不得超过$个月,且证书经展期的船舶在抵达应进行验证的港口后,不得以具有此项展期为由而在未获得新证书前驶离该港口。换新验证完成后,新证书的有效期应自现有证书展期前的到期日起不超过%年。

可由主管机关给予!"#$#’未按本节上述规定展期的签发给从事短程航行船舶的证书,

自证书上载明的到期日起最多!个月的宽限期。换新核验完成后,新证书的有效期自现有证书展期前的到期日起不超过%年。

!"#$#(

#!

#)

!"#$#*

#!

#)

#$

#&

!"#$#"

#!如果中间验证在第!"#!#!节规定的期限之前完成,则应通过签证对证书上的到期日予以修正,修正后的到期日自中间验证完成之日起不迟于$年;如果进行了一次或多次附加验证,从而未超过第!"#!#!节规定的验证最长间隔期,到期日可保持不变。根据第!"#)节签发的证书,在以下任一情况下应不再有效:如果有关验证未在第!"#!#!节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如果在第!"#!#!#$和!"#$#(#)节适用的情况下,证书未按其规定予以签证;当一个公司承担了以前不由该公司经营的船舶的经营责任时;船舶变更了船旗国。如果:船舶变更船旗国且原船旗国系缔约国,则原船旗国政府应尽快将换旗前船舶

所携带的《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副本或所有与该证书相关的信息以及能够得到

的验证报告副本转给船舶新的主管机关,或

#)一个公司承担了以前不由该公司经营的船舶的经营责任,则原经营公司应尽

快将与《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有关的任何资料的副本或便于进行第!"#&#)节所

述验证的任何资料的副本转给船舶新的经营公司。

!"#&临时证书

才可签发第!"#)!"#&#!只有当签发证书的主管机关确信船舶符合第!"#!节的要求时,

节所述证书。但是,在)++&年(月!日以后,如有以下情况:

#!

#)

#$在交船时或在投入营运或重新投入营运之前,船舶没有证书;船舶的船旗国从一缔约国变更为另一缔约国;船舶的船旗国从非缔约国变更为缔约国;

#&一个公司承担了以前不由该公司经营的船舶的经营责任;

在签发第!"#)节所述证书之前,主管机关可予签发《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其格式与本规则本部分的附录中的范本相符。

?!’?

才可!"#$#%只有当主管机关或代表主管机关的经认可的保安组织验证了以下情况后,

签发《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

#%

#)

#$本规则的本部分要求的船舶保安评估业已完成,船上有满足第&’(%章和本规则本部分要求的船舶保安计划的副本,该计划已提交审批并正在船上实施;船上有满足第&’(%*+条要求的船舶保安警报系统(如有要求),公司保安员:

#!已确保:

#!

#%

#%对船舶保安计划符合本规则本部分的情况进行评审,该计划已提交批准,和和#)该计划正在船上实施,已确立必要的安排,包括演习、训练和内部审核的安排,公司保安员通过

这些安排确信船舶将在+个月内按照第!"#!#!#!节顺利完成所要求的验证;

#,

#+已作出根据第!"#!#!#!节开展所要求验证的安排;船长、船舶保安员和承担具体保安职责的其他船上人员熟悉本规则的本部分

为其规定的职责和责任;熟悉已放在船上的船舶保安计划的有关规定;并且用船上人员的工作语言或其所通晓的语言提供了此类资料;和

#-船舶保安员满足本规则本部分的要求。

可由主管机关或经主管机关授权的经认可的保安组织!"#$#)《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代表主管机关签发。

的有效期为+个月,或至签发了第!"#%节要求的证书!"#$#$《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为止,以较早者为准,并且不得展期。

船舶或公司申请续签后继《临时国际船!"#$#,如果主管机关或经认可的保安组织断定,

舶保安证书》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在超出第!"#$#$节规定的原临时证书的期限以后回避对第&’

缔约国政府不应让船舶获签该证书。(%章和本规则本部分的充分履行,

缔约国政府可以在将《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视为有效!"#$#+就第&’(%*"条而言,

证书之前,确保第!"#$#%#$至!"#$#%#+节的要求已得到满足。

?!-?

!部分附录

附录"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格式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公章)

证书编号(国家)

本证书系根据《国际船舶保安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规则)的规定

(国名)

由签发

(经授权的人员或组织)

船名:&&&&&&&&&&&&&&&&&&&&&&&&&&&&&&&&&&&&&&&&&&&&&&&&&&&&&&&&&&&&&&&&&&&&&&船舶编号或呼号:&&&&&&&&&&&&&&&&&&&&&&&&&&&&&&&&&&&&&&&&&&&&&&&&&&&&&&&&&&&&船籍港:&&&&&&&&&&&&&&&&&&&&&&&&&&&&&&&&&&&&&&&&&&&&&&&&&&&&&&&&&&&&&&&&&&&&船型:&&&&&&&&&&&&&&&&&&&&&&&&&&&&&&&&&&&&&&&&&&&&&&&&&&&&&&&&&&&&&&&&&&&&&&总吨位:&&&&&&&&&&&&&&&&&&&&&&&&&&&&&&&&&&&&&&&&&&&&&&&&&&&&&&&&&&&&&&&&&&&&#’(编号:&&&&&&&&&&&&&&&&&&&&&&&&&&&&&&&&&&&&&&&&&&&&&&&&&&&&&&&&&&&&&&&&&&公司名称和地址:&&&&&&&&&&&&&&&&&&&&&&&&&&&&&&&&&&&&&&&&&&&&&&&&&&&&&&&&&&&&兹证明:

"业已按照#$%$规则!部分第")&"节对该船的保安系统和任何相关保安设备进行了验证;

该船符合公约*验证表明该船的保安系统和任何相关保安设备在所有方面均令人满意,

第+#,*章和#$%$规则!部分的适用要求;

-该船有一份经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

本证书所依据的初次.换新验证日期&&&&&&&&&&&&&&&&&&&&&&&&&&&&&&&&&&&&&&&&本证书有效期至&&&&&&&&&&&&&&&&&&&&&&&&&&&&&&&&&&&&&&&&&&&&&&&&&&&&&&止,但须视#$%$规则!部分第")&"&"节规定的验证情况而定。

本证书在

(签发地点)

签发日期&&&&&&&&&&&&&&&&&&&&&&&&&&&&&&&&&&&&&&&&&&&&&&&&&&&&&&&&&&&

(经正式授权发证的官员签名)签发政府授权(发证机关盖章或钢印)

?"/?

中间验证签证

兹证明业已按!"#"规则$部分第%&’%’%节的要求对该船进行了中间验证,查明该船符合公约第(!)*章和!"#"规则$部分的有关规定。

中间验证签名’’’’’’’’’’’’’’’’’’’’’’’’’’’’’’’’’’’’’’’

(经授权的官员签名)

地点’’’’’’’’’’’’’’’’’’’’’’’’’’’’’’’’’’’’’’’日期’’’’’’’’’’’’’’’’’’’’’’’’’’’’’’’’’’’’’’’(签证机关盖章或钢印)

附加验证签证!

附加验证签名’’’’’’’’’’’’’’’’’’’’’’’’’’’’’’’’’’’’’’’

(经授权的官员签名)

地点’’’’’’’’’’’’’’’’’’’’’’’’’’’’’’’’’’’’’’’日期’’’’’’’’’’’’’’’’’’’’’’’’’’’’’’’’’’’’’’’(签证机关盖章或钢印)

附加验证签名’’’’’’’’’’’’’’’’’’’’’’’’’’’’’’’’’’’’’’’

(经授权的官员签名)

地点’’’’’’’’’’’’’’’’’’’’’’’’’’’’’’’’’’’’’’’日期’’’’’’’’’’’’’’’’’’’’’’’’’’’’’’’’’’’’’’’(签证机关盖章或钢印)

附加验证签名’’’’’’’’’’’’’’’’’’’’’’’’’’’’’’’’’’’’’’’

(经授权的官员签名)

地点’’’’’’’’’’’’’’’’’’’’’’’’’’’’’’’’’’’’’’’日期’’’’’’’’’’’’’’’’’’’’’’’’’’’’’’’’’’’’’’’(签证机关盖章或钢印)

!证书此部分应由主管机关予以调整,表明其是否按第%&’%’%’+节规定了附加验证。

?%&?

!"#"规则第$%&’()(*(+节规定的附加验证

兹证明业已按!"#"规则$部分第&’()(*(+节的要求对该船进行了附加验证,查明该船符合公约第,!-+章和!"#"规则$部分的有关规定。

签名(((((((((((((((((((((((((((((((((((((((

(经授权的官员签名)

地点(((((((((((((((((((((((((((((((((((((((

日期(((((((((((((((((((((((((((((((((((((((

(验证机关盖章或钢印)

有效期限少于.年的证书在!"#"规则第$%&’()()节适用情况下的展期签证该船符合!"#"规则$部分的有关规定,本证书按照!"#"规则$部分第&’()()节应视为有效,有效期至(((((((((((((((((((((((((((((((止。

签名(((((((((((((((((((((((((((((((((((((((

(经授权的官员签名)

地点(((((((((((((((((((((((((((((((((((((((

日期(((((((((((((((((((((((((((((((((((((((

(签证机关盖章或钢印)

在已完成换新验证及!"#"规则第$%&’()(/节适用情况下的签证该船符合!"#"规则$部分的有关规定,本证书按照!"#"规则$部分第&’()(/节应视为有效,有效期至(((((((((((((((((((((((((((((((止。

签名(((((((((((((((((((((((((((((((((((((((

(经授权的官员签名)

地点(((((((((((((((((((((((((((((((((((((((

日期(((((((((((((((((((((((((((((((((((((((

(签证机关盖章或钢印)

?+0?

证书有效期在!"#"规则第$%&’()(*节适用情况下展期至驶抵进行验证的港口

或在!"#"规则第$%&’()(+节适用情况下给予宽限期的签证本证书按照!"#"规则$部分第&’()(*%&’()(+!节应视为有效,有效期至(((((((((((((((止。

签名(((((((((((((((((((((((((((((((((((((((

(经授权的官员签名)

地点(((((((((((((((((((((((((((((((((((((((日期((((((((((((((((((((((((((((((((((((((((签证机关盖章或钢印)

到期日在!"#"规则第$%&’()(,(&节适用情况下提前的签证按照!"#"规则$部分第&’()(,(&节,新的到期日"为(((((((((((((((((((((((。

签名(((((((((((((((((((((((((((((((((((((((

(经授权的官员签名)

地点(((((((((((((((((((((((((((((((((((((((日期((((((((((((((((((((((((((((((((((((((((签证机关盖章或钢印)

!

"不适用者划去。如证书此部分已填写,证书正面载明的到期日也应相应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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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格式

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公章)

证书编号(国家)

本证书系根据《国际船舶保安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规则)的规定

(国名)

(经授权的人员或组织)

船名:%%%%%%%%%%%%%%%%%%%%%%%%%%%%%%%%%%%%%%%%%%%%%%%%%%%%%%%%%%%%%%%%%%%%%%船舶编号或呼号:%%%%%%%%%%%%%%%%%%%%%%%%%%%%%%%%%%%%%%%%%%%%%%%%%%%%%%%%%%%%船籍港:%%%%%%%%%%%%%%%%%%%%%%%%%%%%%%%%%%%%%%%%%%%%%%%%%%%%%%%%%%%%%%%%%%%%船型:%%%%%%%%%%%%%%%%%%%%%%%%%%%%%%%%%%%%%%%%%%%%%%%%%%%%%%%%%%%%%%%%%%%%%%总吨位:%%%%%%%%%%%%%%%%%%%%%%%%%%%%%%%%%%%%%%%%%%%%%%%%%%%%%%%%%%%%%%%%%%%%"&’编号:%%%%%%%%%%%%%%%%%%%%%%%%%%%%%%%%%%%%%%%%%%%%%%%%%%%%%%%%%%%%%%%%%%公司名称和地址:%%%%%%%%%%%%%%%%%%%%%%%%%%%%%%%%%%%%%%%%%%%%%%%%%%%%%%%%%%%%本证书是否为续签的后继临时证书?是(否!

如果是,原临时证书的签发日期为%%%%%%%%%%%%%%%%%%%%%%%%%%%%%%%%%%%%%%%%%兹证明业已符合"#$#规则第)(*+%,%!的要求。

本证书系依照"#$#规则第)(*+%,节签发。

本证书有效期至%%%%%%%%%%%%%%%%%%%%%%%%%%%%%%%%%%%%%%%%%%%%%%%%%%%%%%%%%止本证书在

(签发地点)

签发日期%%%%%%%%%%%%%%%%%%%%%%%%%%%%%%%%%%%%%%%%%%%%%%%%%%%%%%%%%%%%

(经正式授权发证的官员签名)签发签发政府授权(发证机关盖章或钢印)

!不适用者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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