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报告

一则来自“农村商人之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赵德成

【关键词】农村商人;法律意识;法治

【全文】

一、导论

(一)调查的目的及意义

随着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以及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村也正在发生着巨大的转变。然而,当我们把更多的目光投向“新农村”时,我们发现却不曾有人来关注农民中的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村商人。农村商人在繁荣农村市场、活跃农村经济方面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他们也属于农村中先富的一部分,在新农村建设、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他们在城镇中的生存如何、转型的成功与否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而此次调查我们以农村商人的法律意识为切入点是因为要想了解“农村商人的生存状况”,则必先了解农村商人的上层建筑即包括农村商人意识领域的一些内容,而这其中就蕴含了对于“农村商人之法律意识”的探讨。通过调查,我们期望能够发现在社会急剧转型期这一群体的当前的法律意识处在一个什么样的状态,在转型中他们应该有什么样的法律意识,他们最想要的是什么,社会该如何满足,还有哪些地方需要努力等方面做出考察。通过初步的调查发现些问题并找出相关的解决途径,从而让农村商人这一群体在转型中更顺利,使社会更加和谐,各阶层的相处更加融洽,以致真正达到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理想状态。

本次社会调查与其他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不同,这次活动是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的赵德成老师发起、出资并亲自带队指导,成员由法学系03级7名同学组成。从确定调查切入点到挑选调查队成员、挑选联系调查地点此次活动经过了为期三个月的筹划准备。8月18日至8月25日中国石油大学“农村商人调查队”在山东孤岛镇和辛店镇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社会调查。在时间紧张,任务多的情况下,全体队员齐心协力,克服种种困难终于使本次社会调查活动取得了详实、准确、全面的第一手数据材料,实践活动圆满结束。

(二)调查地点

我们此行的首站选在山东省东营市孤岛镇,孤岛镇位于与东营市东北方向,区内石油资源丰富,原住居民少,油田和军区人口占很大一部分,当地农业人口较少,经济基础较好,当地商品经济较发达,外来经商人员很多,多来自于附近城乡,当地小商人也占一定比例。这些经营者大多是具有农村户口或直接由农村进入城镇从事经商的。孤岛镇可以发展成为一个吸收农村小商人的中心城镇,作为一个中转站,为农村的城镇化建设和农业人口向上涌动的转型提供了很大一个空间。这些特征也很符合我们此次调查的目的。 我们的第二调查地点在山东省东营市辛店镇,辛店镇与东营市区的结合部小商人即我们所谓的农村商人十分活跃,其与孤岛镇的一个很大的不同是在此经商的农民都是本地人,调查对象集中且更具有代表性。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所谓农村商人,是指具有农村户籍并脱离或者还没有完全脱离土地,居住于农村抑或城镇结合处并以商业经营收益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仅以个体经营抑或合伙经营为经营形式的一个特殊群体。农村商人由来已久,早在商人产生之出,就出现了许多及从事农业生产,但生活所迫又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半农半商的特殊群体,这应该就是农村上任的最早起源了。后来,伴随着商业的发展和利润越来越成为这部分特殊群体的主要生活来源,而农业生产对他们来说显得不再那么重要。于是可以完全脱离农业生产活动,专心经商,但又保留着农村户籍和农民某些特征的所谓的农村商人便逐步形成了。农村商人一方面具有农民的勤劳纯朴的特征,另一方面也具有商人的精明能干的特点,处于商人的较低层次,他们的经营规模相对较小,资金也少,虽然有船小好掉头的优势,但毕竟经不起大风浪的吹打。同时,在经营过程当中,由于出身的特殊性和周围环境的影响,他们的正当权益往往很难得到很好的保护,在中国农民自古有 “ 和为贵 ”、“ 和气生财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在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选择的多是默默忍受,而不是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没找到一个很好的救济途径,即使有但他们不知道也不用。因此我们首先针对他们的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了初步的了解。

从8月19日到8月25日共采访了136个调查对象,包括饭店、小吃店、早餐铺、汽车修理、五金杂货店、副食品店、小型超市、婚介所、出租车司机、烟酒专卖店、水果摊、蔬菜商贩、馒头店、眼镜店、牙医、职业介绍所、花店、鱼虾商贩、废品收购、美容店、理发店等21个行业。当然,这些行业还不足以涵盖所有的农村商人经营之行业,但是我们以为在一定程度上这些行业还是具有代表性的。因此我们对于他们的访问也应当是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四)调查方法

我们此次的社会调查采取的是访谈式调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而不是简单地散发调查问卷,每一张问卷地完成都意味着至少三十分钟的访谈。我们八位成员(包括赵老师)分为两组每组四人,有负责

交谈沟通的,有负责记录的,以及负责照相或录音等工作的。调查问卷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年收入情况。第二部分是调查对象对于法律的感性认识。主要是了解法律的途径以及对法律的基本态度等。第三部分是调查对象在生活中遇到困难的解决方式。如生活困难,生意纠纷,家庭纠纷还包括与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打交道的情况。第四部分是对于一些部门及行业的评价,主要是公检法部门等在农村商人心目中的地位及了解程度,由此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执法和司法的行为对农村商人法律意识的影响,以及这些部门需要改进的地方。

(五)调查日程安排

8月18日,傍晚,调查队成员于东营校区集合出发至孤岛,安排住处——酒厂饭店(为安全起见,赵老师安排我们住在当地一家条件较好的饭店)。安排完毕,赵老师带领大家熟悉调查地点及周围的环境。晚上,开会讨论为第二天的调查作最后的准备。

8月19日,调查正式开始的第一天,7点早饭,饭后分组交待注意事项,8点半左右(店铺开门时间)出发,两分以马路为界分头进行。中午12点于饭店集合吃午饭。一组共采访8家店铺,调查问卷8张;二组共采访8家店铺,调查问卷8张。下午一点出发(此时店铺生意较少,调查对象较配合),傍晚六点回饭店集合吃晚饭,一组共采访8家店铺,调查问卷8张;二组共采访10家店铺,调查问卷10张。晚上七点半,开始整理数据,包括每位小组成员当天的日记心得,调查问卷中每个问题每个选项的百分比及原因分析(必须先经小组讨论再由一人执笔整理),调查过程中记录的典型案例(两组每组一份),由于是第一天大家有生疏,因此直到凌晨2点才休息。

8月20日,调查正式开始的第二天,重新分组,时间安排如上,但上午9点30左右接到镇长电话,调查组成员到镇政府了解孤岛镇的相关资料。10点半左右离开镇政府,提前回饭店吃午饭,下午提前一小时开始调查。今天,一组共采访14家店铺,调查问卷14张;二组共采访12家店铺,调查问卷12张。晚上数据整理如上,但增加了将两日的数据综合分析一项,我们的任务加重了,直到凌晨四点大家才休息。 8月21日,调查正式开始的第三天,今天由于要汇总三天的资料,因此只安排了一上午的调查,未重新分组,一组共采访8家店铺,调查问卷8张;二组共采访7家店铺,调查问卷7张。直到中午12点半左右大家才回到饭店吃饭休息半小时后开始整理在孤岛三天的数据。包括:三天的日记,孤岛镇三天来的调查总结(每组一份),共75份调查问卷中每个问题每个选项的选中率及其原因分析(必须先经小组讨论),完成孤岛镇的调查总结且每组一份,最后两组数据汇总讨论分析原因写出总的孤岛镇调查总结。下午大家汇总完数据后按照赵老师的要求进行复查结果发现了几处错误,于是全部重新复查了一遍,这整整花费了大家一下午的时间,我们的任务有更加重了,并且第二天我们就要离开孤岛赶往第二个调查地点——辛店

镇,所以孤岛的材料整理工作必须完成。这一夜我们通宵未睡。

8月22日,早晨八点大到达车站等车,十一点左右回到东营校区,各自分头安排住处(为节省开支,我们借宿在同学宿舍里),吃过午饭大约1点半左右我们在学校西门集合赶往辛店。仍然分为两组分别进行,傍晚六点在车站集合回学校吃饭(晚饭在北门口小摊吃,赵老师负责挨家给我们结账),下午一组共采访15家店铺,调查问卷15张;二组共采访15家店铺,调查问卷15张。晚上七点半左右,大家到法律事务中心来整理数据,模式同在孤岛一样,日记,百分比,原因分析等等,由于在孤岛还有部分材料尚未整理完毕,所以虽然是在辛店的第一天调查,大家一点也不得轻松,直到凌晨一点大家才休息,我们的两位组员干脆没回宿舍在地上铺着报纸睡到早晨。

8月23日,来到辛店调查的第二天,也许是前几天的调查使得我们的调查更加顺手(虽然辛店的调查对象不如孤岛镇那么配合),到中午一点左右,我们两组共调查了三十一家店铺,调查问卷三十一张,完成了我们原定的计划,至此我们的调查,访谈问卷的部分基本完成了。午饭后我们开始整理辛店镇的材料,包括日记,总的百分比,原因分析,辛店镇总结(每小组各一份,然后汇总一份)等,这一夜我们又是通宵。

8月24日,今天的任务是将孤岛镇和辛店镇为完成的资料整理完毕,并将两镇的数据汇总到一起,个人将自己一周的日记整理好包括两地的总结,小组将两地的资料分别整理好,然后两个小组合作将资料整理汇总,分别写出调查报告,最后荟萃出一篇最终的调查报告。直到晚上,材料整理终于完毕,然后,赵老师犒劳大家,饭后已是23点多了,大家似乎已经习惯了熬夜,于是又回到法律事务中心继续整理材料。 8月25日,所有与调查有关的工作暂告一段落,小组成员分头整理各自手头的资料,到网上发布公告,报告给大家我们的调查情况,并在赵老师的鼓励与指导下开始构思自己的实践论文,当然这些我们就可以自己安排了,至此我们的调查活动宣告结束,当然还会有后继的一些工作。

二、正文

(一)调查问卷分析及发现的问题

调查问卷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年收入情况。第二部分是关于调查对象对于法律的感性认识。主要是了解法律的途径以及对法律的基本态度等。在第二部分在 “你想了解法律是什么”一题中选择“想”的比例为58.82%,遇到困难时想的比例为33.82%,由此可见,绝大多数的被调查者都想了解法律知识。接下来在“你认为法律是什么”一题的回答中选择A(打官司)B(对坏人的惩罚)C(法律就是公安局)这一极度片面的回答中的比例为33.3%,不选择或说不清楚的占了29.33%,仅有35.67%的选择了较为恰当的D项。在“您知道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这样的

部门吗”一题中选择知道的仅占69.85%,“这些部门是做什么的知道吗”一题中,选择“知道”的占45.59%,甚至仍有16.18%的被访者不知道去哪个部门打官司。由此其法律认识可见一斑,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更是无从谈起。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如火如荼的进行的今天,如果作为农村中的先进群体的法律意识尚且如此,那我们近十亿农民的法律意识当为何状呢?是什么原因使得渴望学习法律的商人们的法律意识如此淡薄呢?

首先,被调查者自身的原因。(1)缺乏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在 “你想了解法律是什么”一题中选择“遇到困难时想”的比例为33.82%。(2)农村商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在受访的136位商人中有32位为初中以下的文化水平,初中的有62位,高中的有25位,大学的有9位,此外还有大专和中专的8位。在调查中关于农村商人想不想了解法律的调查中,年龄在40-50岁与50岁以上的被调查者中,选择了从不想了解法律的比例高达25%和40%。由此可以得出,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也是造成他们法律意识淡薄的一个重要原因。(3)传统文化观念“和为贵”、“和气生财”、“家丑不可外扬”等的影响。而当被调查者在遇到困难时即在“当出现邻里纠纷”、“生意上的纠纷怎么办”两题中选择“协商解决”的均占69.85%,遇到家庭内部纠纷时“选择内部解决”占80.15%均占多数,在遇到乱收税问题时选择吃亏认倒霉的占30.15%,在遇到收保护费的问题时选择“害怕麻烦因此按照要求交保护费”的占22.79%。虽然也有人考虑用法律的途径解决,但主要在极其严重的情况下。否则会尽量避免对簿公堂。况且中国自古就有“厌讼”的心理,怕得罪人并且判决还不能得到很好地执行。这在兼具有农民的朴实和商人的惜财的农村商人的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比如在调查中我们遇到这样一个案子,06年7月,甲驾驶农用车司机做完生意后回家,在进村的时候,一个8岁的小孩子乙由于突然从村中胡同口跑出来,撞到了甲的农用车上,造成重伤,甲当时认为错误不在自己就不去赔偿乙的医药费,而乙的家人便去找甲协商赔偿问题,虽然一开始甲不愿意,但是最终还是达成了一致,即甲赔偿乙一半的医药费。另外一个案子也可以说明问题。这是一个关于人死后偷着掩埋尸体的案例,谢子是一个在农村中经商的商人,为谢母的儿子,平时颇为精明,并且谢子以孝顺而著称于全村。然而谢母因癌症于05年3月死亡,谢子因为不想让自己的母亲死后被火化,而于其母亲死后先是说谎称母亲没有死,然后又于其母亲死后第二天晚上偷着背到村的一个地方进行掩埋,但是不曾想被村民李某遇见,由此当地村委知道后坚决要求其必须从土中挖出尸体进行火化,而谢子拒不同意,由此纠纷产生了,这是一个普通的百姓与代表政府的村委会之间的争议,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讲,尸体应当进行掩埋,而且当地绝大部分已去逝的人都进行了火化,(这与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不同),但是谢子坚持不同意火化,并声称如果要扒出其母亲,他将杀了谁,这样这个问题便从一个民事问题很有可能成为了一个刑事问题,而且如果村委员会强制执行的话,则势必会弄成血案,由此村委便找来了张某(在村中具有一定威

望且经常解决邻里纠纷的“说事人”)进行调解,以此来说服谢子同意村委的建议,张某来后首先大声的训斥了村委会的领导杨某,说谢子孝顺有错吗?一直是夸谢子的孝顺,然后话锋一转,突然又大批评谢子,说能不能谢其死后的母亲心安,并以自己为事例来说明,结果谢子最终同意村委的建议,对其母亲进行了火化,而葬礼的花费由村委来出的这样一个建议。这足以说明当农村商人在遇到纠纷时所采取的一种态度即“和为贵”以及“厌讼”等等。......

 

第二篇: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报告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报告

编制人:

批准人:

单位:

日期:201 年 月 日

一、评审目的:检查各专业及生产岗位的作业活动、运作、产品、设备、服务等有关的危害及环境因素

二、评审范围: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评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技术规程

四、评审方式

检查各单位有关记录、检查生产现场设备设施运行及人员的操作,对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五、评审人员

评审组组长:

组 员:

六、评审时间:

七、评审结果:

从检查来看,本企业各生产单位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管理方面做的比较好,基本没有不符合项。具体评审结果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八、评审结论

通过本次评审,发现各单位在法律法规符合性方面,已建立法律法规识别、获取、培训沟通、变更管理等规范的管理程序,而且运行正常。

但在评审过程中,仍发现了1项不符合,通过分析,主要是由于管理和检查不到位,在设备检修时未按规定恢复,此外还有部分设计原因。

附件一: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法律法规部分) 附件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标准部分)

附件一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

(法律法规部分)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报告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报告

附件二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

(标准部分)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报告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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