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报告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09 法学系 叶学莉 (2010 年 9 月)

一、家庭暴力的基本情况 通过社区座谈、问卷调查、上门约访等方式就家庭暴力 问题进行了调查。一是 一是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 一是 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有 68 人;二是 二是受到伴侣经济控 二是 制的有 12 人; 三是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你去做他要你做 三是 的事情有 73 人;四是 四是不允许跟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 四是 击你的家人或朋友的 44 人;五是 五是遭遇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 五是 重,其中冲突中遭殴打的有 36 人;六是 六是毁坏个人财产或乱 六是 仍东西的有 83 人;七是 七是威胁伤害你,你的孩子,宠物,家庭 七是 成员,朋友或他自己的有 22 人;八是 八是逼迫你在不情愿的情 八是 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的有 19 人。 二、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 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 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 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五大特点: 一是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 一是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 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 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 1 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 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 暴力犯罪。 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 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等。笔者认为这是一种 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 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 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 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二是施暴者多为丈夫。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 施暴者多为丈夫 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 力的受害者 90%以上是女性。 三是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从调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受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 映到司法机关, 会使家庭矛盾激化, 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 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 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 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 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四是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 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 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五是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 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 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 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 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地 2 对受害者施暴。 三、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在调查问卷中,我们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产生家庭暴力 大致有以下原因: 一是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女人没 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男人的附属,男人在家庭中就有了绝 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 胀,男人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发泄给女人。因为 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 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 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二 是 大男子主义加上女人的软弱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 要原因。 要原因。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 从四德”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 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 了男人的霸气。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在家庭中缺 少决策意识;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 社会的意识; 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 久而久之, 男人的大男子意识加上女人的软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 滋生的土壤。 三是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 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 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

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 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 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四是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 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 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 3 “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 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五是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一些人存在着 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 “打是亲,骂是爱”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 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四、家庭暴力的危害 一是家庭暴力侵犯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因男性 体力上的优势,家庭暴力一旦发生,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 则致残、重伤,甚至是闹出人命,严重损伤妇女的身体健康。 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家庭暴力还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 残, 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 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 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 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和自尊,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 在 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 出走, 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 二是家庭暴力破坏婚姻家庭。美满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 双方共同经营,是建立在沟通协调基础上。家庭矛盾一旦演 变成家庭暴力,这种和谐也就失去了平衡,双方关系转变成 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夫妻感情必然会出现裂痕,即使受 害妇女可能还爱着丈夫,但是她们最容易想到和选择的方式 就是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 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家庭暴力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家庭暴力时 常被人们认为是“两口子”的事而坐视不管,但事实上因家庭 暴力导致妻子伤残或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本身就是一种 4 违法犯罪的行为。对受害者来说,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 精神的承受能力时, 她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采 取“以牙还牙、以暴制暴”报复手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 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 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另 一方面,妇女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也是物质生活的创造者。 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在其人身权利、生命、人格、 尊严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 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 入到社会生产、 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妇 女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 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四是家庭暴力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在一个充满暴 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其生理、心 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 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 自卑、 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 对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 对父母失去尊敬,影响其学习生活。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比 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 有的甚至会有厌世心理,结果走上违 法犯罪的道路。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这是一个很 好的例子。 五、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主要对策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 暴力,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认识,加大措施,完善立 法,形成有效机制和网络,才可达到标本兼治。 一是加大《婚姻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 一是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 5 学习宣传。 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保护 意识,并能用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社会中有弘扬“自尊、自 信、自强、自爱”的精神,在社会的大舞台中不断地提升在家 庭中的地位。 二是加强家庭美德建设, 规范社会秩序, 净化社会空气, 二是加强家庭美德建设, 规范社会秩序, 净化社会空气, 扫除各类色情服务。 扫除各类色情服务。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广泛开 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好媳妇、好丈夫”等优秀家庭 角色的评选活动,引导家庭成员科学调适家庭关系,增强科 学文化和道德修养,提升家庭的文明程度。 三是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家 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 庭暴力的处置。只是在《婚姻法》中有所规定:“实施家庭暴 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显然, 对于实施家 庭暴力只按

照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是十分不够的,特别是受害 者在遭遇家庭暴力后,由于证据不足或取证困难而不得不妥 协时,使人感到法律的无力。虽然刑法中有对虐待家庭成员 行为的处罚规定,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家庭暴力问题。因此, 尽快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立法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总之,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需要 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级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应采取切 实有效措施,把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当作一项 长期,艰巨的工作来抓,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 发生,促进社会和家庭的文明进步和妇女权益的保障,实现 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第二篇:法律风险自查报告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自查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省国资委文件精神,按照集团公司领导的要求,公司认真全面排查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做好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对排查出的法律风险,制定了针对性的整改方案。

一、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外部风险

由于外部的宏观经济及有关政策法律发生变化,会影响承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合同签署时的法律关系,可能导致承租企业的履约能力下降及有关法律纠纷,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二)内部风险

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及员工的道德风险,其中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资金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企业,对承接项目的评估和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存亡,公司的项目风险内控制度至关重要;租赁合约签订中的法律风险也要重视。员工的道德品质、职业素养和法律风险意识是影响风险的重要因素。

二、整改方案

(一)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和政策法律规定的变化,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关措施,有效减少其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的法律风险。

1

(二)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保障业务操作能够根据公司的政策、规定、内控程序规范有序地进行。

(三)完善有效的退出机制。通过有效的退出机制保全公司资产,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公司业务目标。

(四)加强对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管理。融资租赁项目管理主要分为前期调查、中期评估、后期审批和还款跟踪等四个过程,针对不同的过程设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使各环节的调查和评估做到客观准确,坚持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原则、坚持共同调查人制度、坚持风险控制第一位的原则等。力求在融资租赁业务的源头就对全部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有深刻了解并加以控制。

(五)加强对融资租赁资金的风险管理。建立有效的资金监控制度,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强化财务的监控与实施。

(六)加强对融资租赁资产的风险管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审慎选择租赁物及供应商,规范租赁合同的谈判和签署,制定标准的租赁物交付及租金回收流程,最直接有效地控制租赁风险。

(七)加强培训,提高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律风险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道德意识和法 2

律风险意识,使员工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提升员工的职业素养,增强法律风险意识,使在业务中控制法律风险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