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旁听报告

旁听报告

时间:20xx年10月19日 星期三

地点: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

案件类型: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11)杨刑初字第529号 原告: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陈耀平,廖兴唐,谢清清

案件主要内容:20xx年3月23日,谢清清和陈耀平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上海市虹口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从店中缴获452件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总价值约181万元。其中包括冒用LV,Gucci,Channel等已注册商标。 案件审理程序:20xx年10月19日14时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审判长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到庭。

审判者依次询问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等。

审判长: 对本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 告:不回避

审判长:是否知晓权利义务

被 告:是

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

[审] 说: 法庭调查开始,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 说: 宣读(2011)529号起诉书

[审] 说: 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了吗? [13:00:08]

[被] 说: 听清了 [13:00:08]

[审] 说: 起诉书指控是否属实? [13:00:08]

[被] 说: 属实 [13:00:48]

对方答辩,法庭调解,法院论依据程序化进行····

公诉人提交证据及证人证词,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现在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公] 说: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本公诉人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意见:

1、通过法庭调查,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被告人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供认不讳;宣读了有关证据,与被告人供述互相印证,这些证据经当庭质证,均合法有效,具有可采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可以证实本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2、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请法庭考虑如下量刑情节:一,被告人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审] 说: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被] 说: 我家上有80岁的父母 ,下有上学的孩子,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审] 说: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你最后还有什么需要陈述的?

[被] 说: 没有。

[审] 说: 今天的法庭审理到此结束,下次开庭另行通知。

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读庭审笔录,如有差错或遗漏,可以要求修改和补充,确认无误后签字。法警将被告人带下去,休庭!

感想:此次被告人之所以会犯罪是因为他们的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所造成的。所以我认为更应该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律观念,这样才能有效避免更多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也应该对法律知识有一个更加全面的了解。并且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在遇到问题时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篇:一篇关于交通肇事案的法院旁听报告

一起交通肇事案的法院旁

听心得体会

时间:20xx年10月24日

地点:四川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

案件类型:交通肇事

通过学校领导老师的通过学院领导、老师的努力,学校邀请了双流县人民法院到我校法学院模拟法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我之前没有旁听过案件审理,因此在去之前对它充满了期待,这次的案件给我很深的印象,通过此次旁听使我了解了庭审过程。

在开庭准备阶段由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然后在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进入法庭后,核对当事人和其他代理人的身份。在开庭前,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然后询问原告是否服从调解,在原告不同意调解后,法庭审理正式开始。 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是:

1.原告陈述诉讼请求,被告进行简要答辩

2.举证质证

3.审判长根据双方争论焦点主持法庭辩论

4.每方各五分钟的总结

5.审判长问双方是否接受法庭调解(由于原告申请庭后调解,所以就此结束了)

由于这个案子没有案情介绍,我只能通过旁听了解大概案情。

案情大概是:这是由李某驾驶的货车撞上了被害人的电瓶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就赔偿问题上进行审理。

于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就两个焦点问题进行辩论。

第一个焦点:赔偿标准。

原告认为:按城镇标准赔偿。由于土地被征用,有未耕地农转居证明,已经投保了社会保险。

被告认为:按农村标准赔偿。由于土地证明有异议,没有证明是农村社保还是城镇社保,农村居民也可以购买社会保险。

第二个焦点:赔偿比例。由于李某是替林江公司送货的司机,还有机动车是投了意外保险,所以此次审理还有一个焦点就在了保险公司和林江公司还有李某的赔偿比例上。

李某认为:100%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公司认为:诉讼费和误工费不属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依照保险合同3:7的比例理赔。

林江公司认为:90%由保险公司赔偿。

整个案件审理了一个小时左右。主要在举证质证这一环节,提交证据数量较多。

听完整个案件,保险公司代表的证词很有说服力,按照保险合同赔偿。林江公司代表要求保险公司赔偿90%,显然不符合合同标准。只是为了减轻自己的赔偿而把责任推向保险公司,说明林江公司代表是没有什么法律意识的。而肇事人李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100%,说明李某是完全不懂法律的。

我感觉这一次的法庭旁听还算得上是不虚此行的。从这次的旁听中,我获益匪浅。法庭旁听带给了我的发人深省的思考,开始书记员宣读的作为一个旁听人员应该遵守的规定。在我以前所学习的课本中也有涉及到这些知识,但是我能感觉到它们作为法律有着同样的严谨很神圣,同时觉得自己能够接触到理论上来说自己应该在生活中很少能够很系统很认真的去身体力行学到的知识,真的感到很开心。

再次谈谈自己比较深入的一些思考吧。通过这次的旁听,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无处不在我们的身边。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法律将在我们的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日趋提升。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才能从容地面对和正确处理各种法律问题,遵纪守法,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最好能够为法治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学生:计算机学院 唐宗河

学号:2013141462061

时间: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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