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辍学学生报告制度

义务教育辍学学生报告制度

博白县东平镇付新村小学

为了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九”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

1.班主任在第一时间掌握班级学生情况,对流动学生进行实时检查,对每个辍学学生和有辍学苗头的学生要及时跟踪,了解他的辍学原因、思想动态及监护人的意见,做好跟踪记录、家访记录,在做好复学动员工作的同时,掌握每一名学生的去向。

2.学生旷课1 天的,班主任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或家访,积极做好辍学生的劝返工作,并做好查访记录,同时要将情况报告学校。

3.经过家访学生仍未到校就读的,学校要进行登记造册,并研究采取措施促使学生返校就读。新生无故不到校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课超过一天的,要进入辍学处理程序。校长要全面了解学生辍学原因,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协 1

调当地政府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得力措施,促使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返校就读。

4.学校不得隐瞒学生辍学问题,要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辍学情况,要积极依靠乡镇和村级组织,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动员家长劝返辍学学生。对未能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家访,工作不实造成辍学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实行春秋两季辍学报告制度和流动学生报告制度。学校落实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如无学生流失,实行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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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制度

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制度

九台鸡鸣山中心学校

2012.3

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制度

1、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其他人被监护人入学。每学期开学都要了解学生到校情况。

2、根据《义务教育法》严格办理转进转出手续,加强学籍管理。在师生、家长中广泛开展《义务教育法》的学习活动,增强师生、家长的守法意识。

3、学生因病需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备案。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他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辍学的,学校要走访调查,督促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对确实辍学的,要定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5、班主任每天必须了解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认真履行请假制度,学生病假、事假必须由家长写请假条或有关医生证明。请假一天以上向教导处报告,三天以上教导处向校长室报告。班、科任教师严格控制无故旷课现象,如有不明情况,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6、认真填写班务日志,每天清点人数,由班主任指定班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做到学生按时到校,按时放学回家,确保人身安全。

7、教导处对于无故不上学的学生,要配合班主任,走访了解情况,说服动员,使学生尽快上学。

8、不管有无辍学生,教导处每月都要按时填报、上交辍学生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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