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评审请求:

一、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局发文编号为       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决定。

二、核准并公告申请人的      号商标注册申请。

事实和理由:

我公司前以     申请注册,申请号为       (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是第    类的“         ”。

但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于             日以该商标与富莱恩(天津)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           商标近似为由,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于2015 4 24 日收到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对此裁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特向贵会提出复审申请,请予以裁决。具体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申请的是组合商标,与贵局引证的第8266252号“F-LI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差别显著,两商标在组成要素、含义、图形的构图及整体外观等各个方面均有重大差异,不会使相关公众对申请人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也不会使相关公众认为申请人的商品来源与引证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下面是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直观对比: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

    1.商标整体外观及图形构成来看

    申请人商标为英文与图案的组合商标,由10个英文字母     及图案     组合而成,图案在上,英文字母在下,特征鲜明。是一个非常适合申请人使用且特征鲜明的商标。

 而引证商标则是单纯由英文字母     构成,虽然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含相同的字母     ,但是其构成是不一样的。首先,引证商标相较于申请商标多了一个符号“-”与一个字母“i”;其次,相关公众看到“     ”及图案    组合的商标,会立即想到“此商品是‘      ’公司的商品”,而不会联想到“富莱恩(天津)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或者“      ”商标。二者不存在让消费者产生关联的条件与可能性。

2.就商标读音呼叫上,申请商标读音类似为“     ”,引证商标读音类似为“       ”。两者的读音完全不一样,因为发音呼叫不同,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所以不构成近似商标。

3. 就含义上讲,申请商标“     字母主要是与其公司名称“     ”相印衬,“      ”则是英文牙科,再配以图案     ,明显与申请商标的含义不同,因此不能认定为近似。

 综上所述,申请人商标与引证商标在组成要素、含义、图形的构图均有重大差异,不会使相关公众对申请人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也不会使相关公众认为申请人的商品来源与引证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且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该商标已被相关公众所接受,未发生误认的情况,为此,特恳求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局驳回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准予申请人的商标注册。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20##年   月    日                        20##年  月   日

 

第二篇:商标部分驳回申请复审申请书

商标部分驳回申请复审申请书

(首页)

商标:HeroIdea

类别:42

申请号/国际注册号:8675908

商标局发文号:ZC8675908

申请人名称:成都崇上科赛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芯大道4号

邮政编码:611731

联系人:李海伟

联系电话(含区号):028-66607006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

同时/曾在哪些类别对相同商标提出评审申请:

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资料:是□ 否□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2011 年 08 月 09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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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部分驳回申请复审申请书

(正式样式)

申请人名称:成都崇上科赛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芯大道4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李海伟

职务: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

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局对申请人商标申请号为8675908的商标“HeroIdea”在42类的部分商品的驳回裁定。对该商标在42类申请的全部商品予以核准注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的商标“HeroIdea”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因非申请人的原因导致被误解并记录为“HeroLdea”,申请人请求正确理解并变更为“HeroIdea”,且申请人的商标“HeroIdea”在42类与引证商标8192506不近似,商品不类似,应对申请人在42类申请的所有商品核准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恳请贵会撤销商标局的裁定,对申请人在42类的全部商品予以注册。

谢谢!

申请人:成都崇上科赛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011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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