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律师推荐模板)

本文编著:胡启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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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

申请人:上海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号6层

法宝代表人:史某某

被申请人:陆某某,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XX号202室。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 嘉劳人仲(2012)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某某)在申请人(上海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本文编著:胡启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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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按照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而给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一直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请人陆某某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某某领取工资为2009.37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20xx年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陆某某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故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xx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本文编著:胡启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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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申请人认为, 嘉劳人仲(2012)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篇:仲裁申请书(律师推荐)

仲裁申请书

王荣洲律师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

申请人朱××,男,汉族,19xx年5月27日出生,住徐州市××县××镇××行政村××苗,电话158××16××85。

被申请人徐州市××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办事处北3××室。

法定代表人朱××,系该公司总经理。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停工、窝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0,000元;

2.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先后签订了四份协议,约定申请人承包九龙苑L22、L33号楼土建及水电施工项目和凤凰苑L93B、L95、L96号楼垫层及基础以及凤凰苑L101、L102号楼垫层及基础工程。协议签订后,申请人根据协议的约定如约组织了工程施工。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多次违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先后签订了《凤凰城九龙苑L22、法》,约定了付款和结算办法以及停工、窝工期间的补偿办法。被申请人因违约拖欠的部分工程款、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及因停工、窝工造成申请人经济损失中的部分损失,已经在徐州仲裁委员会(2008)徐仲裁字第2××号裁决书中予以解决。申请人因停工、窝工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尚未得到赔偿。

综上所述,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特向贵院提起仲裁。请求贵院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依法及时审理。

此致

徐州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朱××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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