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协议

临时用电协议书

工程名称:苏州综合客运枢纽汽车客运站工程

供电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苏州一建火车站北广场项目部

用电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施工需要需向甲方借用电源,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电费单价

每度单费壹元壹角整(1.1元/度),另加10%线损,折合壹元贰角整。

二、 乙方职责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乙方普通施工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他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4、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线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5、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6、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

7、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9、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

10、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所引发的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补充条款:

乙方进场需预交纳押金壹万元人民币,待乙方施工完毕后确认安全无事故后退还。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第二篇:施工临时用电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甲 方:乙 方: 施工临时用电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临时用电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承包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依自愿平等诚实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乙方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及验收标准》。

第三条 合同价款:

一、价款结算方法(依据):本工程按乙方工程预算书及甲方要求的内容施工,固定总价为193.5572万元包干(含税金),价格不随市场及其他因素而改变。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5@p。

二、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

三、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本工程支付方式采用转账方式,工程预付款为58万元,在乙方全部设备、材料进场后再进行支付58万元,乙方按工期节点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验收及送电使用正常后15天支付剩余40%工程款。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乙方必须在20xx年3月1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配电室及变压器场地在2月6日前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第五条 功程承包方式为下列方式

一、包工包科,总价包干。

二、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进场使用的设备、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出厂的合格产品,附有产品合格证。

第七条 乙方的职责:

一、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地方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

二、及时组织工程设计及图纸会审和施工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本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工程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接受甲方派出的代表的监督。

五、在施工中如遇到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需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乙方不得施工。

六、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乙方对在建工程应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七、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停工、返工;材料、构建的倒运及机械二次进场等而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应清除施工现场所遗留的废弃物,做好施工现场卫生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按要求清理施工现场卫生,则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回相应款项,委托他人代为清理。乙方在清除废弃物中违反地方环保要

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施工中乙方应负责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保护工作并承担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的责任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回相应的款项。

九、必须做到文明施工,遵守地方政府和甲方对工程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承担相应

的费用。

十、按本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其应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安全责任: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责任以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就本工程施工安全责任问题另行签订《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合同》。

第九条 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以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有关规定、本合同的决定为依据。

二、为确保本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应自检后及时

通知甲方,并会同甲方检查验收,办理有关隐蔽验收签证手续。如乙方不履行此项检查验收程序而擅自继续施工,甲方对此项工程作不合格处理。

三、某项工程中的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给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

手续,作为该单项竣工工程验收的依据。

四、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工程不能全部按

期竣工,经甲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五、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部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乙方应负

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按甲方要求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已竣工工程未验收前,乙方应做好保护工作。若在该期间工程发生损坏,由乙方

负责。

七、乙方应在工程竣工2天内通知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并保证通过验收及送电使用

正常。

第十条 质量保证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乙方承包施工的全部内容

二、乙方对工程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

若发生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工地项目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20xx年3月10日前竣工并通过验收、送电使用正常,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本合同价款1%/天的逾期违约金(若因大雨天气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双方决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若违反,所发生的一切责任有乙方负责。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签订日期)期生效,至本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时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合同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铁二十二局沈海复线高速公路漳州段A7标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内容及范围:

隧道进口端:拌合站800KVA;碎石场500KVA;隧道进洞口800KVA、630KVA;隧道

出口端:隧道出洞口800KVA+800KVA;拌合站800KVA;坑仔大桥500KVA;共计8台变压器及线路,包括配电室等土建工程及沿线路所需的青苗及用地补偿。电线路工程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书范围内相关工程量的施工。

第二条 施工地点: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

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整改。

2、 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工程施工中由甲方派到现场

的质检人员对施工质量负责检查、督促,对施工不负安全责任。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 乙方应将其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人、施工简历、近3年安全施工记

录等资料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交由甲方核对审查。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 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应根据工程制

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和其他安全规定、制度等,确保施工安全。

3、 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保证其用工的合

法性,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按时发放。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有关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具、安全用具,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 乙方应保证工作负责人及参加施工人员已经乙方安监部门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施工

队伍超过30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及以下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乙方指派胡志承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 乙方的一切施工活动均应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

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进行技术交底的严禁布置施工。

6、 开工前,乙方应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1) 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乙方对其真实性负责。

(2) 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

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且已处于安全状态。

7、 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和警告标示,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

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即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9、 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所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应及时组织整改落实。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出现危及生产安全等情况时,应立即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甲方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1、施工中因乙方施工组织不周或违反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造成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12、乙方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必须符合本工程要求。施工所需的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必须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

第五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生违章作业,甲方有权按《漳州电业局违章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相应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

若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一般电网、设备事故,除赔偿甲方损失及承担所有费用外,每发生一起处罚20000元;造成人员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处罚20000元;造成人身死亡事故、一般电网、设备事故,除赔偿甲方损失外,每发生一起处罚50000元。其他处理规定见《漳州电业局工程承发包及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漳州电业局外来施工队伍违章处罚规定》及《漳州电业局违章考核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由于施工安全问题造成的返工,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所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而导致施工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 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乙方应承担《漳州电业局违章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违章行为。

3、 乙方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

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甲方有权要求向乙方立即停工进行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 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为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付元的违约

金。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无。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本合同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程保质期满无质量问题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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