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转让、过户、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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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监制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过户、登记申请书》
填表说明
一、“房地座落”栏
有房屋的,填写由公安部门编立的房屋门牌号;没有房屋的土地,填写该地块土地编号。
二、“建筑物名称”栏一一一填写经市地名办审定的建筑项目名称。
三、“申请人情况”栏
1、“申请人”一一一填写申请房地产权利人的户籍姓名或法人单位的名称。
2、“代理人”一一一填写授权委托书上确定的申请人代理人的户籍姓名。
3、“共有人及共有情况”
共同共有的,填写全体共有人的户籍姓名或法人单位的名称,其后注明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填写每个共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其后注明份额数。
四、“原权利人情况”栏
1、“原权利人”一一一填写申请人的前一任权利人姓名或名称。
2、“代理人”一一一填写授权委托书上确定的原权利人代理人的户籍姓名。
3、“共有人及共有情况”一一一同上。
4、“证号”一一一填写有关房地产权证书的编号。
五、“土地状况”栏
1、“用途”
填写经批准的土地用途。一般按《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出让合同》或《房地出售合同》填写。
2、“地号”
按勘测报告填写××区xx街道××街坊××丘(支丘号)或××乡××村××丘
3、“使用期限”
按有关合同批准填写土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使用权来源”一一一填写,征用、划拨、出让或转让。
5、“土地总面积”一一一填写申请人拥有的土地总面积,总面积=独用面积+分摊面积。
6、“共有面积”一一一填写两个以上的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丘面积。
六、“房屋状况”栏
其中幢号、室号部位、类型,结构、建筑面积均按勘测报告填写。
房屋来源填写房屋取得的方式,如“新建、买卖、继承、赠与……”。
成交价、成交日期按房地产转让合同填写。
七、“需要说明的情况”栏
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为次要的房地产座落、房屋开工日期等。
八、申请书应由当事人用钢笔正楷书写(一人执笔),请不要涂改,并不能使用修正液。需盖章处印章应清晰可见。
上海市房地产文件登记申请书
说明:1、预售、出售、出让、转让等时,甲方为原权利人,乙方为承受人。
2、租凭、物业管理时,甲方为出租人、管理者等,乙方为承租人、业主等。 3、单方申请文件登记,当事人填甲方栏。
《上海市房地产文件登记申请书》
填 表 说 明
一、“文件名称”栏
填写申请登记各案的文件具体名称。
二、“文件编号”栏
登记备案的文件本身有编号的,填写具体编号。
三、“文件签发日期”栏
填写文件订立日期,文件经公证的,填写公证日期。
四、“文件签发单位”栏
不用填写。
五、“文件页数”栏
有文字的页均算页数(包括封面或封底)。
六、“当事人情况”栏
按甲方、乙方填写当事人双方的名称或姓名。单方当事人的,只需填写甲方栏。
七、“房地产主要内容”栏
1、“建筑物名称”
填写经市地名办审定的建筑项目名称。
2、“房屋类别”
填写“外销房”“高标准内销房”“内销房”或“存量房”。
3、“房地座落”
有房屋的,填写由公安部门编立的房屋门牌号;没有房屋的土地,填写该地块土地编号; 或填写申请登记的文件中所涉及的房地座落。
4、“幢号”、“室号部位”、“地号”、“支丘号”、“占有的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均按文件记载填写。
人申请书应由当事人用钢笔正楷书写(一人执笔),请不要涂改,并不能使用修正液。 需盖章处印章应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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