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及时准确地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对于全面解决矛盾,推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

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各种上访事件;敏感热点问题的重大紧急事件或虽有少数人员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事件;各种突发自然灾害;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破坏公私财物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以及其他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2、重大工作、重要活动、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主要包括各科室和基层单位承办的本月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带有全区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对全区有一定影响的大型活动;由工作引发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问题及重要社情民意;我局召开的需要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

3、外出离岗。各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及其他原因离岗的(区境以外)。

4、接待接访。上级有关领导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区以上新闻媒体到我局进行采访的。

5、贯彻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决策的思路、安排、部署、措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后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及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

6、其它情况。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二、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

重大事项报告要确保第一时间报送,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半小时内要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局领导,事态进展情况要随时报告,最终结果要及时上报。

2、外出、离岗要提前1-2天书面或口头报告局领导,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对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做好登记。

3、中央、省、市、区及局内重大决策出台后,各科室要多层次、多渠道、多侧面不定期地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报送办公室。

三、大事报告程序

1、出现大事要及时报主管局长,主管局长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局长阅批;特殊紧急的情况可先报局长。

2、科室负责人离岗要向主管局长请假,副局长离岗要向局长请假。

3、贯彻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各科室将完成情况报办公室。

四、责任认定与追究

1、对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故意隐瞒真相瞒报、谎报、少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行政记大过至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先请假,擅自外出离岗,给予当事人口头批评;造成工作延误,产生消极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由于工作延误,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损失的,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或撤职处分,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的,给予责任科室通报批评,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给予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二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及时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紧急重大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事实就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各科室一般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领导班子报告。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统筹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第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内容:

(一)突发重大事件

公司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安全事故、重点项目建设、社会动态、治安刑事案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重大决策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点工作部署及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3、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财务预决算等事项。

(三)重要会议

1、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上级重要会议精神。

2、组织召开职代会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2人以上的外出考察学习活动。

(五)重要接待

1、与我司业务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2、其他重要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按规定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报告要求:

(一)各类重特大突发事件按应急管理规定的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要及时续保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后果。

(二)贯彻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情况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三)组织召开的职代会或其他重要会议,要在会前向办公室书面报告;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要在会前一周向分管领导报告。

(四)重要接待活动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报告。

(五)其他重大事项按已有的规定程序、方式和时间报告。

第六条 主要负责人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审签上报文件(主要负责人外出,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报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凡需审批的事项必须书面请示同意后方能实施,严禁先斩后奏,口头请示。

第七条 办公室要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督查,不定期对报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或绕开主管直接向上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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