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缺陷病例报告制度

出生缺陷病例报告制度

一、凡发现出生缺陷必须由妇保医生填写“出生缺陷登记表”。

二、填报范围:出生时有一种以上缺陷的围产儿,均属填报范围。

三、报告时间及程序:填表单位每月必须将登记表报县妇幼保健所。

四、力争缺陷儿留影。

五、 凡上报的出生缺陷登记表必须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查核对,做好登记,年终对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并上报县妇幼保健所。

六、做到不迟报、不漏报,否则按院纪处理。

 

第二篇: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1、 妇幼保健机构及产科单位均应设专人负责“出生缺陷”信息收

集上报工作。

2、 各助产单位对发生的出生缺陷儿认真记录、填写《出生缺陷儿

登记卡》,每季度同“围产儿数季报表”上报到妇幼保健机构。

3、 各助产单位出生缺陷负责人要按照报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出生

缺陷报告卡”及“围产儿数季报表”,不得漏项、空项,一律使用钢笔、碳素笔填写,并逐级审核,填写人审核人签名,记录上报、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及公章。

4、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25日将收集的上一季度的报表上报到县

妇幼保健院。

5、 县妇幼保健院设专人负责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对上报的“出生

缺陷儿报告卡”及“围产儿数季报表”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核合格后方可接收。

6、 妇幼保健院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接收报表后经过再次审核后并

由主管领导逐级审核合格后,进行网络上报。

7、 妇幼保健院每季度的第二个月20月前将审核正确并签字后的

表、卡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审核。

8、 县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及时将全县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包括发生

率、发生顺位统计完整,存档备案。年终结束后进行全年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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