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调查报告(一)

民间借贷调查报告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进行借贷的民事行为。它是一种自发的民事融资活动,也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民间借贷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获取资金,以珠三角地区为例,有抵押物的情况下,贷款利率为大约在2.5%至3%,无抵押贷款,月利率为6.8%至10%,二是行业之间的拆借,一般常见于大型的交易市场,通过同行介绍或者业务往来,资金需求方可以6%至12%的月息得到资金,三是各种地下钱庄,资金来源复杂,有非法集资的风险。目前一年期的贷款年利率为5.85%,而一年期的民间贷款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归纳,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

不受法律保护。

央行研究局年初的一项报告显示,我国民间借贷资金存量超过2.4万亿元,占借贷市场的比重5.6%,而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有89%的家庭或个人,59.67%的企业参与。温州官方文件也显示,当地民间借贷规模占民间资本总量的六分之一,左右,且相当于温州全市银行贷款的五分之一,其中40%的资金停留在民间市场。同时,东莞民间借贷的总规模也已经达到380亿,这其中包含政府监管下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借贷数量,而且,东莞老板有放弃实业,转作投资或者高利贷的现象。由此可见,民间借贷的普及率呈现越来越高的趋势。

民间借贷需要担保,因为担保时民间借贷过程可以顺利进行的一项有力凭证,所以,在民间借贷的期限中,涉及到担保的保证期间。所谓的保证期间是担

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此期间经过后,保证人即可免去承担保证责任。按《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为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约规定的或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而根据《担保法》规定,民间借贷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民间借贷中的一般保证是指贷款人与保证人约定,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方式。这种保证

方式关键在于不能履行。而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更为普遍。它是指借款债务到期了,不管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还是主观上不愿偿还,也不管借款人客观上有能力偿还而未偿还,只要实际上没有偿还借款,保证人与借款人实际上就要负连带保证责任。

同时,基于民间借贷所发生的纠纷非常普遍,且普遍呈现上升趋势,而民间借贷的纠纷并不是完全不可避免。基于这些纠纷所产生的原因,第一,诚信缺失。这也是产生民间借贷纠纷的最主要原因。第二,为了追逐高额利润。第三,没有相应的担保或抵押,使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第四,借据,收据,不规范等。

从民间借贷纠纷发生的普遍情况可知,对于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显得更加重要。同时也从典当行和贷款公司了解到,民间借贷有很大的风险,可以从以下

几个方面进行防范:1、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书面借款合同是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最直接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根据书面借款合同来判定双方应当负有的责任,确保借贷双方的利益。借款的合同内容包括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约定的越明确,就越容易减少纠纷。2、注意借条与收条的差别。一般意义上的借条仅能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相当于借款合同的性质。一般意义上的收条仅能证明一方当事人收到特定数额款项的事实,而对于受到的特定款项属于何种性质的事实,收条一般不能起到证明作用。所以,一般要证明一个完整的借贷关系的存在,也需要收条来进行借款的实际交付。3、利息应明确约定,但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4、企业之间借贷以及企业与公民之间借贷效力的认证。

企业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以下行为则为无效:

一、企业以银行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贷款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三、企业以接待名义向社会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5、复利及利息预先扣除的禁止;6、充分利用各种担保方式,为借款债权设定担保。

有些贷款公司认为,适当放松对民间借贷利率的管制,可以从根源上觉现在的民间借贷乱象,同时,有部分人认为高利贷并不是危机蔓延的罪魁祸首,无监管的放任状态才应该为此负起责任。对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来说,放松了的利率管制将使得参与民间借贷的双方走出地下没有顾忌。阳光化的民间借贷市场由于有了规范化的制度保证,资金的供给会增加,在竞争的作用下,借贷利率反而会下降。同时,由于有

了政府的介入,借贷的双方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因此可以摆脱黑社会的阴影。

同时,在一些贷款公司看来,当前民间借贷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原因主要是:由于民间借贷利率过高,导致借款企业利息支出进一步增加,压缩了利润空间,甚至出现利润负增长,容易导致恶性循环,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部分人指出,民间借贷最大的问题是资金逃离实体经济。很多人认为,民间借贷已经演变为钱玩儿钱的游戏,像恶性肿瘤一样侵蚀着实体经济。他们所提出的这种循环只在利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才能保持平衡。一旦平衡被打破就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而且这种效果还会通过连锁反应被放大。借贷双方在协议之初就为资金的安全性构成了潜在风险。资金供给方因过分追求资金效益,缺乏对资金安全的有效控制,高利率产生高风险,从

而更加不利于民间借贷以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民间借贷的利息收入不像利息税那样由金融机构直接扣除,而且是个人之间的私下交易,也就造成了利息税的漏缴,减少了国家的税收,简介向企业转加了负担。

对于众多还处于融资难困难中的中小企业而言,规范化的民间借贷市场将极大的增加它们的造血功能。规范化的民间借贷市场将在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这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意义重大。

 

第二篇:XX县民间借贷调查报告

2 XX县民间借贷调查报告  全国民间借贷总额高达0.8-1.4万亿元,已引起金融界高度关注。20xx年XX县民间借贷资金总额为8.81亿元,超过金融部门贷款总额16.86亿元的一半。民间借贷对经济发展、人民生产生活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负面影响,宜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予以规范和引导。  一、民间借贷的现状  (一)民间借贷的形成。1、民间借贷是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近年银根紧缩、利息下调后产生的一种社会性直接融资方式,被金融界喻为“草根金融”、“地下金融”,是国家商业银行、社、保险及证券公司之外的投融资现象,表现为个人之间、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按照一定的利益标准和条件私下进行资金余缺调剂。2、民间借贷包括借和贷两个部分。改革开放前,民间借贷大多数表现为“借”;改革开放后,民间借贷更多地表现为“贷”,范围和数额均较大。3、民间借贷以亲情、友情和利益为纽带,游离于正规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监管之外。4、民间借贷在期限和还款方式上比金融机构来得灵活、便捷。5、民间借贷具有四个特点。一是隐蔽性。二是分散性。三是情感性。四是复杂性。  (二)民间借贷的现状。一是民间借贷的构成。20xx年XX县民间借贷总额8.81亿元中,农民借贷性现金2.21亿元;城镇居民民间借贷性现金1.62亿元;规模以下企业民间借贷性现金1.24亿元;个体工商户民间借贷性现金1.72亿元;规模以上企业民间借贷性现金1.22亿元;文教卫生及其他单位民间借贷额0.8亿元。二是民间借贷影响金融储蓄。20xx年至20xx年,全县各项存款的增幅呈下降趋势,出现收入性指标增幅较稳与储蓄指标增幅下降等现象。  (三)民间借贷的管理。1、民间借贷基本上处于监管盲区和无序状态。金融主管部门不具备对民间借贷的管理职能;新成立的银监会只对银行业实施监管,不过问企业集资等民间借贷及其他非银行业情况;各级政府没有管理、调控民间借贷的部门。2、法律法规不完善。有关民间借贷的专门法规还没出台,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的条款很少,3、国务院曾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但没有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  (四)民间借贷的帐户。1、民间借贷不象银行有借款帐户。贷款人只用脸面和信用抵押,双方出具借据,或集资票据,借据上注明贷款人、出借方、期限,以及利率等项,手续简便,不用存单及其他资产质押或抵押。2、无凭无据的现象客观存在。不少民间借贷业务往往凭个人感情建立借

贷关系,讲究人好水也甜,不要任何字据。由此产生纠纷隐患。3、民间借贷者还会去银行开设贷款帐户,使二者在资金周转上互补。4、银行贷款的帐户让贷款户深感不便。一些企业往往违背金融部门有关账户管理、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即使几十万元的结算也采取现金交易。  (五)民间借贷的形式。1、民间借贷的形式主要有三类。一是不计回报的纯借款。二是借款时讲定不计回报,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改变约定。三是投资性借贷。股东共同约定,按投资额分红。2、民间借贷的回报也有3类。一是按银行存款利率标准付给资金利息,二是以相当于于银行贷款利息的标准付给资金利息,三是以高于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且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标准付息。3、民间借贷的方式有5种。一是向内部职工集资。二是入股式借贷。三是社会性集资。四是期货性借贷,房地产开发商按设计图纸售房;有线电视用户预缴全年收看费。五是产权性借贷,混合了期货性借贷和入股式借贷等形式。如某产权式酒店,出售客房,承诺给予每月8%的分红和每年免费15天的入住,3年后按原价回购,10年后按增值30%回购。  二、民间借贷的成因  (一)大量闲散资金诱发民间借贷。1、农村经济快速发展,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21元,比19xx年增39.7%,年均增长6.9%。2、全县20万外出务工劳动力每年获得劳务收入达5-7个亿左右。3、城镇经济快速发展,在岗职工年收入12026元,比19xx年增115.1%,年均增16.6%。4、城乡居民本有存钱防老的习惯,   20xx年全县金融机构个人存款余额高达41.4亿元,其中定期存款33.74亿元。5、近几年国营企事业单位改制,一些职工的改制补偿金少则一二万,多则五六万以上,大多投入了民间借贷市场。  (二)利益十分诱人激活民间借贷。1、银行系统存款利率连续调低。自19xx年以来,储蓄收益率大降。目前,一年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为1.98%,税后利率实际为1.58%;从20xx年10月份起,储蓄存款利率减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5.3%,实际存款利率为-3.72%;征收20%利息税,使储蓄收益跌至底线。2、民间借贷的利率较高,最少也超过银行的年利率,一般为10%,有的甚至高于30%。3、借款人和出借方双方皆大欢喜。借款人认为借款比银行贷款来得快,在短时间内筹集所需资金,即使利息高于银行贷款利息,但可以应对稍纵即逝的商机,仍有利可图。出借人认为,民间借贷比银行存款收益高,可以不缴银行存款必缴的利息税。  (三)信贷门槛过高助长民间借贷。1、信贷体制问题。一是银行贷款遵循安全性、盈

利性和流动性三原则,要求贷款人提供相应担保,或资产抵、质押。二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运营目标为控制信贷风险、防止坏帐比率上升。增发信贷不但不能带来直接收益,反而可能诱发更大的金融风险,不如少放贷甚至不放贷。2、地方发展问题。XX不是老少边穷库区县,国家安排的重大项目均未考虑XX,县内缺乏好的贷款项目,致使金融部门投资方向缺失。3、国家宏观调控。近年来,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逐步到位,人民银行采取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剧银根紧缩,控制信贷增长过快势头,导致信贷资金供给趋缓,金融机构被迫收缩信贷规模,压缩短期流动资金贷款。4、市场因素问题。一方面,国家为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等过热行业投资,收缩信贷规模,另一方面,原材料、动力、燃料等价格持续上涨,原本很难获得信贷支持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差口增大。  (四)金融监管缺位纵容民间借贷。1、近两年金融体制改革,人民银行职能转换,不再对企业融资行为进行监管,民间借贷因此处于自发状态。2、新成立的银监部门主要负责对银行业实施监管,其管理权限中未明确监管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成为客观上的监管“盲区”。3、金融管理属条条管理,地方政府没有相应的机构及职能。民间借贷在各方面的默许之下滋生并蔓延开来。  (五)民企形象模糊成全民间借贷。1、个体经营户、中小企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口碑相当不错,一旦放出口风,许诺付给若干利息、按时偿付本息,亲戚、朋友或熟人就会主动甚至托关系把钱送上门来,有的唯恐借款人拒借。2、民营企业对银行的贷款需求表现为“急、小、多”,给银行业带来的是业务量大、风险大、管理成本大。3、民营经济信用透支严重,银行不敢轻易放贷。一是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普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二是生产状况欠佳,家庭化管理模式,技术力量整体滞后,产品销售市场不稳定,前景难以判断。三是改制企业曾给金融部门造成过巨额贷款无法收回。四是恶意偷逃债务,个别民营企业主只想贷款。五是民营企业的权益缺乏有效保护。  (六)民间融资困难拉动民间借贷。1、民营经济初创需求。民营企业初创之时信誉不著,效益不佳,前景不明,银行不敢贸然放贷。信誉较差与贷款较难形成恶性循环,为了寻求生路,都把目光聚焦在民间借贷。2、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或因生产规模扩大,或因固定资产投入多,或因三角债,或因别的单位大量拖欠货款等等,原因很多,都基于一点,在银行贷款难。3、其他单位建设投资需求。  三、民间借贷的利

弊  (一)积极作用。1、民间借贷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投融资效率,增大直接融资比重,减轻银行的储蓄及其投资转化压力,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开拓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领域及产品,推动商业银行改进和完善服务质量。2、民间借贷可以缓解农村特别是中小企业资金供求矛盾,在目前我国直接融资发展滞后的情况下,可以较好地弥补银行信贷资金的不足。3、民间借贷的实质是窍缇用裰浠ハ嗟骷磷式穑欣谌鑫拿鹘ㄉ杞】捣⒄埂?、民间借贷对县域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使部分企业避免了因资金短缺又无法得到银行资金支持而产生的破产、倒闭。5、民间借贷对形成民间信用体系具有一定的可取之处,有借有还,被国人视为基本的道德准则,对其鼓励和弘扬,可推动全社会信用道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6、民间借贷可以催生和完善新的市场经济观念,促进广大城乡居民养成投资习惯,对致富兴业具有十分积极作用。  (二)负面影响。1、削弱国家宏观调控效果。民间借贷存在于金融机构调控范围之外,影响国家对全社会资金总量的准确把握,制约金融政策的实施,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生较严重的滞后或偏离效应。2、民间借贷的资金流动存在盲目性,很容易流入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企业,使国家通过银行信贷资金流向,调控行业结构、产业结构及经济结构的举措难以到位。3、民间借贷的大量资金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缺乏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容易滋生高利贷、“地下钱庄”及诈骗等非法金融行为,对社会的安定团结有一定消极作用。4、干扰金融秩序,影响金融机构聚集资金和集蓄放贷能力。由于民间借贷利率较高,吸引了不少本该存入银行的资金,个别储户甚至将已存入银行的存款取出,投入民间借贷市场。5、民间借贷易引发民事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三)趋势分析。民间借贷受多种因素影响,其趋势十分复杂。1、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力度如果进一步加大,持续时间再继续延长,民间借贷的规模将会有较大增加。2、全国性的金融政策调整,银企关系改善,投融资环境优化,民间借贷市场将逐步缩小。3、银行存贷款利率浮动扩大,吸储能力和信贷空间增大,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会逐步向国家商业银行靠拢。4、社会性投融资规模受市场调节,当资金需求达到一定饱和后,民间借贷的收益率将逐步下降,规模将相应缩小。5、从目前的情况看,民间借贷的规模将保持较强劲的增长势头,并最终稳定在一定的水平上。  四、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规监管机制

,规范民间借贷。1、明确主管部门职责,从中央到地方都应尽快指定专门机构,或人民银行,或银监会,或政府部门,专门负责民间借贷的管理,制定民间借贷法规制度,完善游戏规划,规范民间借贷,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弥补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足。2、建立民间借贷监测网络,根据民间借贷的动态和走向,采取相应措施,明确借贷双方的权责利,仲裁和调解民间借贷纠纷;制裁和打击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3、加强公众的科学投资宣传,提高公众的风险识别水平和抗御能力,引导公众理性投资,减少或避免民间借贷造成的资金损失。  (二)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抑制民间借贷。1、人民银行要扩大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贷款支持力度。2、加快存款利率改革步伐,扩大存款利率浮动空间,使存款利率更好地反映资金市场的供求实际,调动居民储蓄欲望,吸引部分居民储蓄存款继续留在商业银行帐户,遏止储蓄存款流向民间借贷市场。3、采用其他市场法则逆转储蓄存款下跌劣势,预防民间融资规模过大对国家金融体系造成不良干扰,发挥金融宏观调控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民间借贷。1、工商、公安和金融部门包括各商业银行、信用社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公示企业、单位、个人三套信用信息的动态情况,为民间投资者提供参考依据。2、鼓励民营企业增强诚信意识,改善经营管理质量,提升效益水平,增强自身素质,集聚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3、建立贷款证制度,适当提高授信额度。既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又满足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4、需要贷款的公司、企业和农户视信用评级,由专门机构为其提供一定资金额度的担保,并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小组的运作费用可以通过收取担保金或手续费等途径解决。  (四)改善信贷服务质量,利用民间借贷。1、各商业银行、信用社要密切关注县域经济的发展态势,特别是资金需求,及时向各阶层、各行业提供建设和发展经济所需资金。2、改革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体制,简化贷款手续,解决民营经济及农户贷款难等具体问题。3、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投融资有利条件,适当介入民间借贷领域,化解民间借贷的金融风险,为日后商业金融服务的崛起奠定基础。  (五)加强特色经济建设,整合民间借贷。1、围绕建设经济强县战略,按照产业扩要素聚集要求大力开展重大项目工作,深入挖掘、开发具有XX特色的地方产品

经济,为金融部门提供资金投放平台。2、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新的投资领域,改善投融资结构,立足地方经济建设,使金融机构与地方经济形成良性互动。3、鼓励开展证券、债券等投资服务,结合地方经济发展,为民间借贷开辟更广阔的投资空间。  总之,民间借贷这一客观经济现象利弊兼有,不能采取“关门政策”,一刀切,必须加以规范和引导,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充分利用其积极因素发展经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融资市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2相关公文:<div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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