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确定潜在的环境、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控制准备措施,对发生环境、安全

或紧急情况时做出积极的响应,预防、消除或减少可能伴随的有害的环境影响、安全事故,以消除和减少对员工生命、财产和对环境的影响。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可能发生环境、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3 职责和权限

3.1总经理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所需的必要的资源配置。

3.2 统括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环境、安全紧急情况应急响应的统一指挥调度,同时负责潜在的紧急情况处理的监督及管理。

3.3公司成立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内部安全、卫生和职业劳动方面的管理控制,预防潜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卫生环境的控制,并在出现紧急的情况下组织内部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的管理。

3.4公司成立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设备、设施、工艺工程以及交通安全;负责职业病防护、食堂餐厅的管理;负责法律法规、员工抱怨投诉、劳动条件、劳动环境和时间的管理。

3.5负责组织统括各相关部门确定环境、安全方面的紧急情况。

3.6 各工厂管理部管理课组织本工厂有关部门确定本工厂内的环境、安全方面的紧急情况。

3.7 各相关部门负责个别紧急情况的预防处置措施的确立和紧急情况发生时的处置。

4 工作程序

4.1 识别潜在的环境事故和安全事故及紧急情况。

4.1.1 环境事故的识别包括环境因素的识别;重要环境因素和一般环境因素的判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控制;产业废弃物的控制;危险化学品的识别及控制;工厂内汽车尾气排放的控制;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识别及预防。

4.1.1.1可能造成环境事故中的环境因素的识别参照《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及评价控制程序》实施。对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的必须写控制预防措施加以控制。

4.1.1.2可能造成环境事故中的废气、废水、噪声的控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家相关标准和《废气、废水、噪声控制程序》执行。

4.1.1.3可能造成环境事故中的固体废弃物的控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废弃物管理控制程序》执行。对于产业废弃物按照《产业废弃物管理规定》执行。

4.1.1.4可能造成环境事故中的危险化学品的识别及控制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执行,对于危险化学品要做成MSDS的清单,MSDS清单要及时更新识别,保持最新版本,统一使用汉语标识醒目地张贴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边上,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必须由受过专业知识培训的化学品管理员担当。

4.1.1.5引起环境污染的工厂内汽车尾气的排放,应当使用具有环保效应的无铅汽油。

4.1.1.6针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和管理:自然灾害包括:地震、台风、暴雨、雷电等。公司内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成立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内部可能会发生的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于可能会发生的紧急情况组织相应的应急小组,应急小组成员主要负责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反应,贮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同时联络相应的抢修单位进行及时抢修,减少灾害发生所带来的严重损失。

4.1.2潜在的安全事故及紧急情况的识别:潜在安全事故识别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参照《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及评价控制程序》执行。潜在的安全应急事故应当包括:

1、厂区内火灾、爆炸;

2、危险化学品泄露;

3、各类生产事故;

4、供电系统漏电事故;

5、各类储油罐的爆炸和泄露、;

6、职业病;

7、突发的食物中毒;

8、传染病预防;

9、厂区内各类辐射;

10、车间内重大误操作;

11、工伤事故;

12、压力容器的爆炸;

13、厂区内及上下班路途内的交通事故;

13、临时停电停水;

14、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15、业者、相关方可能引起的安全事故。

4.1.3潜在的安全事故控制点包括:

1、各生产现场;

2、各部品仓库、间材仓库、成品仓库;

3、系统配电间(室);

4、各改善作业区;

5、各类储气、储油区;

6、压力设备存放点;

7、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库);

8、各工厂检查室及SOC检测区;

9、机修间;

10、各工厂食堂、餐厅;

11、厂区内各道路。

4.2潜在安全事故的控制。

4.2.1针对明火的控制使用与管理,统括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明火使用管理规定》,各工厂管理部管理课负责管理本工厂内部明火的使用。各部门使用明火必须向各工厂管理部管理课进行书面申请,填写《明火作业审批单》,并在得到各工厂管理部管理课或工厂长的批准后方可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明火操作。

4.2.2针对各部品仓库、间材仓库、成品仓库的控制和管理,各部门各仓库管理者做成《仓库管理规定》,对于需要使用叉车、行车、电梯的,必须对相应的操作人员进行专项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各工厂责任人定期对各工厂仓库进行检查。

4.2.3针对危险化学品及仓库的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遵循《危险化学品管理控制程序》,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各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部门应作成《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化学品仓库管理员需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2.4针对自然灾害的预防与管理:自然灾害的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风害等。公司内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成立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内部的可能会发生的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于可能会发生的紧急情况组织相应的应急小组,应急小组成员主要负责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反应,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质;同时联络相关的抢修单位进行及时抢修,减少灾害的发生后的毁损率。

4.2.5针对传染病的控制预防应该及时由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疾病的控制和防治,及时对传染源的隔离,并及时上报杭州市传染病防治委员会,确保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

4.2.6针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和出现后的应急管理:

a.工伤事故预防:在环境因素的识别过程中,公司各部门针对可能会发生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包括

烧伤、烫伤、灼伤、压伤、砸伤等)进行逐一识别,并对于潜在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价,在《环境因素评价登记表》上进行重要度的判定,各相关部门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

b.工伤事故出现后的应急管理:出现工伤事故以后,应该及时将此类情况上报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并联系当地医院及时进行救治;由发生部门填写《灾害发生报告书》,将事故出现的原因、地点、事故人员的受伤程度等项目进行明确;同时,根据事故发生的轻重度,由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组织人员对操作现场进行分析调查,停止相关使用机械的操作;严重时应该封锁事故发生场所,直至最后完成情况处置完毕后方能解除封锁,进行正常生产。

4.2.7针对可能突发的食物中毒的控制和管理:安全卫生委员会卫生部会应定期对食堂、餐厅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对于食物中毒的突发事件,安全卫生事务局应做成专门针对食物中毒情况下的应急计划。

4.2.8针对公司内各类辐射源的管理和控制:公司的辐射源主要是各工厂的SOC检测仪,各工厂品质管理课做成《SOC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操作者必须接受过有关辐射相关知识的培训,对于辐射程度的检测,NYS事务局联系浙江省环境检测中心对SOC检测仪的辐射强度进行定期检测。对检测结果应及时发放至各NYS推进事务局备份留底。

4.2.9针对公司内各类职业病的控制参照《职业病防护管理程序》执行,公司成立了安全卫生委员会,安全卫生委员会下属的卫生部会负责了解并统计各个工厂职业病的基本情况,并根据员工所从事工作的工作环境分析出有可能发生职业病的种类,依据这些种类联系有资质的医院对员工职业病的情况进行定期体检,对于体检报告单应及时将其发放到各负责部门作为资料保存。

4.2.10对于业者、相关方可能引起的安全事故,各工厂管理部管理课做成《业者作业管理规定》,并对业者和相关方发放本公司的《环境告知书》,并对其宣传公司的环境方针和安全方针,使其活动行为都能符合公司的要求,管理部管理课应及时收集各业者及其它相关方的资料,资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和银行帐号。对于公司来的客人、应聘者、其他相关人员,各工厂前台必须做好登记。

注:对于公司周边的相关方,应该定期了解其可能导致环境和安全事故发生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确保我公司能够在事态发生后能够及时紧急应对和采取相应得预防措施。

4.2.11对于供电系统可能引起的事故:各工厂供电/配电系统的管理部门应作成《电器安全使用规定》,电器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对电器系统设备定期进行点检,点检的内容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工厂供电/配电系统的管理部门作成电器系统事故应急方案,万一发生电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对事故的调查遵循《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执行。

4.2.12针对特种作业可能带来的安全事故:公司的特种作业主要有:1、起重机、行车的使用;2、叉车的使用;3、垂直交通工具(电梯)的使用;4、电工操作;5、各类登高作业。特种作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要求,各工厂各部门有特种作业岗位的必须做到持证上岗,NYS事务局和各工厂NYS推进事务局对各工厂的特种作业进行定期检查。

4.3应急响应

4.3.1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后,相关人员应规定的渠道立即上报上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立即调配资源,各工厂工厂长立即执行预先制定的应急措施减少紧急情况发生所造成的影响。局面一旦失控,以保障人生安全为主,组织员工及时撤离现场。

4.3.2发生火灾时,发生部门立即切断电源,并用灭火器灭火,第一时间通知工厂长和安全卫生事务局,由双方立即决定是否需要通知消防队,并疏散火灾现场所有非救援人员,以保障人生安全为主。

4.3.3如有人员受伤或中毒等异常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伤员送往医院或现场采取急救措施。

4.3.4出现化学品泄露时,应根据MSDS清单上的处理措施做应急处理。对于危险化学品的批量泄露对人生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除公司内部响应相应的应急预案外,应该及时联系开发区消防大队和环境保护局请求外部支援。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和调查见《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

4.3.5对于在厂区外发生的灾害事故,按就近救援的原则,先由运输人员自救,同时通知事故所在地相关部门请求救援。

4.3.6出现环境事故时,通知各工厂部门负责人给出应对意见,工厂长现场负责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查明原因,交由各工厂NYS推进事务局备案留底。

4.3.7 各部门负责人每半年对各工厂应急准备方案(包括应急物资和培训)是否与潜在的紧急状态相适应进行检查,出现不符合情况责任部门必须写《整改报告完成计划表》和《纠正预防措施表》,各部门负责人确认。

4.3.8紧急状态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调查事故原因,明确责任,评估处置措施,必要时修改有关应急文件并遵照执行,紧急状态发生后按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执行,有关事故报告由管理者代表提交公司总经理和各工厂长进行管理评审。

4.3.9 统括管理部门总务·人事部安全卫生事务局组织有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疏散演习;在此基础上各工厂可视情况增加消防演习的次数,进行消防演习时需向统括管理部门进行汇报。其它紧急情况可行时,相关部门应组织训练。演习结束后,应该对此次的演习进行总结和评价。

4.3.10发生部门在对紧急情况做出处置的同时,还应向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工厂长及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络,通报紧急情况,发生部门的负责人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预防同类情况再发生的对策。

4.3.11在污染有可能影响到外部环境时,统括管理部门应该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与地方环保局取得联系,报告事故状态及有关措施。

4.3.12紧急情况完全处置结束后,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将其概要记入《紧急事故报告》,并经管理者代表确认,总经理承认。

4.4 培训

4.5.1 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有计划的就《应急管理控制程序》及相关应急作业指导书进行培训,使相关人员掌握应急情况及处理措施。

4.5.2 当有关程序和应急作业指导书进行修订后,相关人员应重新培训教育。

5相关文件

                                               

6 相关记录

 

第二篇: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及应急程序

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及应急程序

一、物业各项目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二)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要求;

(三)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主机系统设在手动状态;

(四)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位置。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二)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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