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实施意见

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11?3 号)和《南京市推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行动计划》(宁委发?2010?15号),以重大人才工程带动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形成人才竞争优势,率先建成人才强市,现就我市“紫金人才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目标

紧紧围绕南京“三个发展”需要,紧贴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产业项目,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充分释放区域科教人才优势,自20xx年起,以3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投入10亿元,重点资助10名顶尖人才(团队)、100名领军人才(团队)、1000名急需紧缺人才,实现以高端人才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二、资助对象

(一)顶尖人才(团队)

在国际相关科技领域享有重要地位,拥有国际一流、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能够攻克重大技术难

题,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大突破的高层次人才。

(二)领军人才(团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师;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3、在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其科研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实现产业化;

4、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5、对南京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其他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三)急需紧缺人才

符合南京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工作经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先进技术的专业技术人才,能够突破生产关键技术或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三、政策支持

(一)资金扶持

给予顶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资金 300-500万元,根据项目情况,最高支持可达1000万元;给予领军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资金 100-200 万元;给予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资金50-100万元。

(二)办公用房和住房

向顶尖人才提供不少于 300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不少于120 平方米的公寓住房,向领军人才提供不少于 200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向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免3年租金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三)投融资

优先向本计划入选者创(领)办的高科技企业推荐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市、区县或产业园区的创业投资公司给予不少于风险投资基金首次投资总额15%的股权投资支持。 对为本计划入选者创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予以年累计担保额2%的补贴。

(四)子女入园入学

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适龄子女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在我市教育部门主管的公办幼儿园、小学

或初中中选择入学;其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录取时可参照海外来宁高层次留学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加10分投档。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园入学,可由其居住地所属区县推荐优质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五)医疗保障

本计划入选者可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才所在区县、园区或企业应为其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对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实行个性化医疗服务,建立个人医疗档案,列入每年免费开展的专家健康体检和疗养计划。

(六)持续培养

根据人才发展需要,实行“双导师制”,由在宁院士担任创新导师、知名科技型企业家担任创业导师。 鼓励在宁高校和科研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客座)教授、研究员岗位或相应待遇。需晋升职称的,可不受相关前置条件限制,直接参加副高以上职称评审。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及国家和省、市其他人才工程。

(七)科技资源共享

建立健全南京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图书、资料、大型科学仪器及设备资源共享机制。对使用上述资源

的本计划入选者给予适当补贴。

(八)“蓝卡”服务

为入选本计划的海外留学人才办理《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南京蓝卡”)。

四、评价机制

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委、人社局负责对顶尖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团队)、急需紧缺人才进行认定。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建立紫金人才评审专家库与相关流程和制度。专家库成员由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等专家组成员和人才管理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龙头企业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过程分资格审核、技术评审、综合评审三个阶段。申报受理单位负责核定申报条件及相关资质。专家组负责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对项目技术先进性与可行性进行评审,对项目创业前景、创业团队和财务状况等进行面试答辩与实地考察。在专家匿名评审基础上,引入风险投资公司全程参与,适时跟进风险投资,形成评审、资助和投入支持三位一体的评审体系。

五、组织保障

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发改委、经信委、科

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抓好本意见的落实。各区县和开发园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相应的政策意见和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好职责。本计划主要指标要纳入市、区县综合考评目标体系,加大考核比重,确保落到实处。

本意见由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321计划实施细则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精神,深入实施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负责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专项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区县(园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第二章申报人选条件

第三条符合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规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才、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国内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初创式申报人,是已经或将在我市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

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持有新设立企业30%以上的股份。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五条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行网上常年申报,每年集中评审两次。

第六条申报与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制定年度引才公告,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经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报名登记。申报人登录“南京321计划”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材料。

3、资格认定。核实申报人学历经历、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及所创企业注册信息等,确定进入技术评审的人选。

4、技术评审。邀请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等方面的专家,围绕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进行评定,确定进入综合评审的人选。

5、综合评审。邀请技术、管理、财会、风险投资等方面的专家和科技型企业家,围绕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创业前景、财务状况及申报人创业团队情况等,开展面试、实地考察工作,确定拟资助人员。

6、对接洽谈。组织未落户的拟资助人员与区县(园区)、企业进行项目洽谈。

7、审定公布。拟资助人员名单报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资助人员,并向社会正式公布。

第四章政策兑现

第七条市人社局负责组建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服务中心,按照“统一受理、分项办理”的原则,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第八条对入选计划的重点扶持项目,由市、区县(园区)财政各按50%的比例兑现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需求,由区县(园区)落实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由市金融办协调。对入选计划的扶持项目,由市、区县(园区)财政各按50%的比例兑现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需求,由区县(园区)落实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150万元的融资担保,由市金融办协调。

由人才所在区县(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

才公寓,且三年内免收租金。

第九条市工商局负责落实技术成果入股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可相对分离事项。

第十条对从国内高校院所离岗来(在)宁创业的入选者,由市人社局协调其原单位为其保留三年原有身份,或由我市按事业身份集中托管其档案;三年后,可协调其回原单位工作,或由我市考核选拔,安排到市属高校等事业单位工作。

第十一条市委组织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入选者协调落实在宁高校院所教授、研究员岗位;市科委负责整合在宁高校院所研发资源,向入选者开放,并提供相关费用补贴;市人社局负责为入选者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对入选者进行精细化培养,并提供导师津贴。

第十二条根据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计划相关规定,由市发改委负责落实对社会创投机构的奖励,市金融办负责落实对社会创投机构的风险补偿、对社会担保机构的补贴、对入选者创办企业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并协调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第十三条市、区县(园区)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入选项目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入选者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享受南京户籍市民购房政策,并由市、区县(园区)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入选者入选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购房补贴。

第十五条入选者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进口境内不能生产或境内能够生产、但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部分科研设备和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由市人社局协调南京海关给予免税优惠,或由市、区县(园区)财政各按实际纳税额50%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市人社局负责为入选者及其配偶、子女办理“南京蓝卡”,协调落实相

关市民待遇及特殊政策。市公安局负责为入选者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签注、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境外驾照换领;市卫生局负责为入选者落实免费健康体检及疗养,设立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区县(园区)负责为入选者落实补充医疗保险、子女入学事项及相关补贴。

第十七条政策兑现工作一般应在正式受理入选者申请后30日内完成。

第十八条本市其他政策与本细则如有类同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第五章组织保障

第十九条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负责本实施细则总的协调工作,并按照《“南京321计划”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牵头组织对区县(园区)、部门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第二十条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制定和落实市、区县(园区)、部门负责人与入选者挂钩联系制度。

第二十一条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工作政策内容、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涉及的资金事项按《“南京321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经费来源未特别说明的,属重点扶持项目的由市财政承担,属扶持项目的由项目所在区县(园区)财政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区县(园区)、各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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