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10法三 李宏灿 201030840314

在这个学期里,经过唐老师的介绍,我读了洛克的《政府论》。虽然我只是读了下篇,但还是觉得知识浩如烟海,是一本值得不断细细品味的书籍。在这《政府论》下篇里,洛克详细的阐述了公民政府的起源,范围和目的。“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1],美国《独立宣言》中这些句子振奋人心。这些句子几乎直接引用自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的《政府论》。《政府论》是这样的一本书,它从权利和社会的发展的角度,一步步严密分析谨慎推导出了政府的起源和目的,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来看看《政府论》写作时的历史背景。从1640年开始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掀开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宣告了世界近代史的开端。在这次革命中,代表封建势力的是国王、封建贵族和僧侣。他们凭借王权来维持封建制度,保护封建阶级的利益。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则结成联盟,凭借议会并团结中小业主,利用人民的力量来进行反封建的革命。经过了从1642到1649年的流血斗争,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于1649年宣布英国为共和国。不久,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克伦威尔走上了军事独裁的道路。从1649年到1660年,由于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政权背弃了革命士兵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士不断地起义,农民革命运动也在增长。克伦

威尔死后的军人统治期间,财政危机以及到了1659年已经十分严重的农民运动,使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又利用封建王朝的势力来镇压人民的革命运动,但复辟后的封建政权却恢复了旧选举和旧选区制度,从而保证了大土地所有者在议会中的统治地位,这就使得大土地主同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对立起来。当时在议会中形成了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反对国王的“辉格党”和代表大地主利益的拥护国王的“托利党”的斗争。詹姆士二世1685年上台后,采取了一系列不利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措施,加深了对人民的奴役和迫害,因而在人民群众中激起了新的反抗浪潮。面临着新的革命威胁,辉格党与托利党便携手于1688年实行政变,把詹姆士二世的女婿威廉从荷兰迎来继承王位,史称“光荣革命”。也就是说资产阶级革命使得人民开始拥有更多的财产,向往平等和自由的生活,开始相信人之所以为人,生来就拥有者不可剥夺的权利。

在这样的大前提下,英国资本主义革命之后正处于彷徨期,而洛克的观点正好是符合英国的利益,也就是说洛克的观点其实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帮英国,也就是他的祖国辩护。

当然,我觉得洛克讲得好有道理,其实你没有看过这本书,但是里面很多道理你都是清楚地。你去找一个几岁的小孩问一下,如果你在树上抓到了一只麻雀,那么这只麻雀是谁的呢?小孩一定会肯定的回答,是我的。对,其实我们都知道这样的道理,我是渔民,我出海捕猎得到的鱼就肯定是我的,不会有另外一个人

蹦出来向我拿回那些鱼。就像是呼吸的空气一样,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呼吸,但是空气却是我们最容易忽略的。洛克的《政府论》

就是如此,他的道理很多都浅显易懂,但是我们却很难总结出来。

当然,因为我讨论的是第三章和第五章,所以对这两章有着更加深刻的印象。首先说一下第三章的内容,第三章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战争状态。在这一章中,认为一个人的平常状态是理性,和平的生活在一起的,但是如果没有他人的强力干涉,人们会一直保持着理性与和平,也就是作者所说的自然状态。但是,如果有其他人以强力干涉本人的权利,由于每个人的独立性,因为心里有着对方会继续奴役自己的假设。为了逃避这种状态,两人就不得不进入战争状态。战争状态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持续的敌对的状态。其实这是一种毁灭而又危险的状态。人们互相敌对,这会使得社会处于一种动荡不安的局面,当这种强力消失后,战争状态又恢复到自然状态。所以战争状态是可以转化的。作者认为,对另一个人的人身用强力或表示企图使用强力,而又不存在人世间可以向其诉请救助的共同尊长,这是战争状态。也就是说没有可以向其诉请救助的共同尊长是导致战争状态的一大原因,而强力是人的贪婪所致,并不能避免,所以要避免陷入战争状态则应该制造一个可以诉请救助的共同尊长,就成为一个非常有效的解决方法。于是,我认为这就是政府诞生的一个原因。国家是什么?国家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我认为政府就是在防止斗争破坏生产等方面的发展所出现的。所以政府最大的职责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生产一直保

持下去。

而第五章的内容就是关于私有财产的拥有问题。作者洛克认为世界上所有的东西都是全人类所共有的,而一个人之所以能够得到私有的财产是因为他通过劳动而获得。因为劳动使得全人类的财富增加了,我认为作者是为了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的资产阶级辩护。因为这时候的资本家拥有者庞大的财富,如何把财富的拥有合法化,这是一个问题。所以洛克从《圣经》出发,认为所有的一切都是上帝赐给全人类的,而不是词语给国王等一小部分人的;作者假设上帝要鼓励人民勤勉的开垦土地,所以上帝肯定一个人的劳动可以得到回报,所以一个人的劳动就可以使其在生产劳动的需要下来从全人类共有财产中得到私有的财富。

我认为洛克的聪明之处在于他把《圣经》的内容作为证明,来反驳教会的君权神授理论,以《圣经》经典来反驳教会,此乃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如在第五章《论财产》一章中,洛克认为世界上的财产是属于全人类共有的,他要证明那时候的人民是按照自己的需要来占有财产的,于是,他引用了《圣经》中亚伯兰的典故。说的就是亚伯兰在放牧期间流落他乡,以一个外乡人的身份在一个地方放牧,但是却因为当地人并没有很好的利用当地的土地,以至于他们对土地的权利并没有请求的权利,所以亚伯兰就可以自由的在当地放牧而不被驱逐。作者巧妙的利用了《圣经》中的典故来加以证明自己反对教会的武器,这是为什么呢?我觉得作为一个法律人很应该去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认为这只是对

待问题的角度问题,可能同一个材料,你从不同的方面去看,你就会得到不同的东西,甚至是截然不同的东西。我觉得我们大学四年的学习中,不但要学会各种专业性的东西,等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而我认为要学会学习就一定要有自己思考问题的方式,有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的能力。只有发现问题,才能够解决问题,如果连发现都发现不了,又如何能够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

《政府论》是一本法律人必看的书籍,虽然它很薄,但是他里面的理性思考问题的方法,严谨的逻辑推理论证,都使我获益良多,我认为经典应该多读,伟大的毛主席说过看5次的红楼梦才有发言权,我对《政府论》才通读了一次,只是对个别章节有过细致的精读,所以我写读后感的时候真的颇为汗颜,我知道我对《政府论》的感觉肯定有着不妥的地方,但是由于本人才疏学浅,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理解可能有不当之处,万望老师多多包涵。

 

第二篇:浅读《政府论 下篇》

浅读《政府论 下篇》

【摘要】 洛克的思想主要集中于《政府论 下篇》:具体阐述了自然法理论、天赋权利和社会契约论、分权学说和有限政府学说。全书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论证了生命、自由、财产等人的天赋权利,特别是洛克认为财产权利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核心,国家产生于人们之间的契约,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以及法律之下,立法权至上原理等。

【关键词】 自然法 财产论 三权分立 有限政府

《政府论 下篇》的主要政治思想及个人评价

一,自然法理论

洛克笔下的自然状态是充满自由、平等、和平、善意、互助、互爱和安全的状态,但与此同时也存在敌对、恶意、暴力、甚至毁灭的战争状态。就是说:人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可以按照个人认为合适的方法决定个人的行为和处理个人的财产和人身,在此过程中,无需得到他人的许可和意志的认同,但同时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这是一种自由状态,但不是一种放任状态,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也没有一个人可以享有决定他人自由、处理他人财产的权力,人和人在自然法的面前是一种平等的状态。

洛克认为:“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当人们抓住一个罪犯时,人们只能根据冷静的理性和良心的指示去比照他所犯下的罪行、对他实行相应的处罚,同时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得到赔偿。同时,对这种可能的犯罪行为进行避免,惩罚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怎样警戒后人,保证其他人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二,天赋权利和社会契约论

洛克认为人一出生就享有生存的权利,并拥有在自然法状态下的自由、不受约束,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的自由状态”; 人们订立契约时转让的只是保护自己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力,生命、自由、财产等自然权利是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而非让渡了个人的全部权利;被授予权力的人也是契约的当事人,应受契约内容和宗旨的限制,按照社会全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权力。

论财产权是《政府论 下篇》中的精华部分,洛克认为财产权利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核心,并且把个人财产权看做是由于人的劳动导致拥有的自然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他人经过劳动获得的这种权利。依据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对财产权的保护就是对人的劳动的保护,既然人的劳动由人的自由和其劳动器官所决定,并且拥有对于劳动产品的使用权,那即是说,这是对人的最根本的保护!财产权可以分为以下三部分:

第一,在社会物资丰富,消费者很少的条件下,自然物的某些部分成为人的私有财产并不需要经过全体世人的明确协议。但是,现实中始终存在着资源稀缺、消费高于产出、需求远多于供应的情况,这样使就存在了生产生活资料匮乏的情况,在此情况下也就不可能实现“以自然法为依据”的理论,财产的严重不平等、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均,这必然引起人与人自己之间的冲突。

第二,使自然共有物转化为私人财产的因素是劳动,由劳动建立起来的私人产权,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增加人类的共同积累。在当时存在仆人的条件下,洛克所认为“我的仆人

所割的草皮也成为我的财产”偷换了“通过仆人获得的财产和通过自身劳动所获得的财产有本质区别”的概念,即使是主人付给仆人以工资,但是从主人要求获得更多财产的角度来说,他所付给仆人的工资和仆人通过劳动为他创造的财富是不对等的,中间必然存在利润并被主人无偿占有,这个利润的获得源于主人拥有仆人没有的土地或资本等等。这是洛克财产学中一个局限性。

第三,对于私有财产的限制。洛克认为劳动者对其自身的财产权必须以生活需要为限制,但是该理论一旦涉及到货币就变得不现实了,货币的出现使“生活需要”变为一个无底洞,货币可以被储存起来,所以只要储存货币就可以保证这些财产都是正当的,这样财产的所有者不需要通过亲身劳动,只要通过他人劳动就可以获得新的财产。

社会契约论是一种解释国家产生的社会基础的理论,洛克的社会契约思想的核心就是国家起源及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在于人民的“普遍同意”。所以在财产论的基础上,洛克认为国家和政府的唯一目的就是在社会契约的条件下,保护人的财产安全,同时保证全体人们可以得到福利。

三,分权学说和有限政府学说

近代分权学说是洛克首创的,分权学说是一种权力相互制衡的理论,他从保护人们的生命、自由、财产等自然权利出发,提出了分权主张。他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在三权关系上,洛克认为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执行权和对外权处于从属的地位,“立法权,不论属于一个人或较多的人,不论经常或定期存在,是每一个国家中的最高权力”。在这里,立法权虽然是最高权力,但并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专断的,而是一种受限制的权力,三权必须相互制衡,才能防止权力的滥用。但是在某种程度上,洛克所说的对外权是执行权的一部分,所以三权分立在本质上变为了两权分立,如此来说,这套理论是不完整的。尽管如此,洛克的三权分立也成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的思想来源,极大的促进了资本主义政治的进步。

洛克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有限政府的学说,人们把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授予人们“普遍同意”下成立的、拥有最高权力的政府,政府得到文明社会的自然权利,所以保护和尊重这种权利是政府的责任,因为政府的强而有力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政府是有限的:政府必须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威以保证人的生存、自由和财产的权利为目标,政府不是目的而是工具,如果政府没有能力服务于这个目标,那么人们根据契约可以废除政府拥有的权利!

对洛克的《政府论》整体看法

洛克的思想代表了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的利益,所以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同时在其内部还存在很多前后矛盾的论证,但是不能否认,洛克的财产论、三权分立和有限政府的思想对于后世的影响和引导,在当时具有革命性的进步,所以我们对其应该进行批判的学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