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国读后感

理想国读后感

《理想国》,同柏拉图的大部分著作一样,是借其师苏格拉底之口完成的一部著作。我们不应该简单地把它看作一部类似于《论语》般的,只是叙述孔子及其弟子言论的一部著作。因为那样的话,《理想国》的作者就不应该是柏拉图而是苏格拉底了。所以我认为《理想国》应是能够反映柏拉图个人观点的著作。

对于柏拉图这个人,在此之前我知之甚少,课本中也因他的唯心思想而对他少有介绍。我比较熟悉的是他的老师苏格拉底和他最出名的学生亚里士多德。这感觉就像是康熙和乾隆的光芒掩盖了雍正的功绩一般。不过通过对《理想国》的阅读,我对他超越千年的智慧也算是有了一定的了解。

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在讨论问题时并不是以真实例子为支撑的,而是更多依靠推论和假设。然而,只要是逻辑,无论是多么精密,它与现实总是有差别的。譬如在讨论守卫者的问题时,苏格拉底提出,温和与拼命不可兼得,然而《史记》中记载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士兵勇于公战(拼命)、怯于私斗(温和)。可见,温和与拼命是可以兼得的。可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反证。其中苏格拉底在回答怎样培养守卫者的问题时强调通过教育和抚养使民众成为明辨事理、自愿付出的人,这类似于宋明理学打算通过提高个人修养来达到改造社会的目的,不过后来的事实证明这种方法是不可能的。尽管柏拉图在论证的时候有少量诡辩的色彩,而且书中提到的很多(人是工具化了的人)措施根本无法实施,但这并不妨碍其为千古名著。

不过换一个角度来理解理想国这本书,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它展现了古希腊雅典人的价值观,世界观。譬如在苏格拉底与阿德曼托斯讨论寡头政体与无政府形式时,苏格拉底鲜明地提出人从追求荣誉到追求金钱是一种堕落,认为那些一心追求金钱而付出巨大努力的人是贪婪的,可耻的,这正是我们今天倡导的主流价值观,与古希腊浓厚的商业气息截然相反。从这可以显示出柏拉图哲学思想能够超越时代,是社会发展的先导。 《理想国》亦被称为“关于正义的学说”。在《理想国》中,与苏格拉底讨论“什么是

正义”这一问题的智者们对正义提出了多种解释。克法洛斯认为,正义就是讲真话,欠债还钱;玻勒马霍斯认为,正义就是帮助朋友,损害敌人;色拉叙马霍斯认为,人们都是把守法当作正义,但法律是每一国家的统治者制定的,统治者都是强者,他们制定的都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法律,因此,所谓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柏拉图借助于苏格拉底之口,对上述正义观念加以反驳并陈述了自己的正义理想。

柏拉图认为,城邦是由在分工的基础上、各具技艺的各种工匠、农民、商人所组成的共同体。并且城邦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同外界的战争不可避免,这就需要城邦保卫者。城邦保卫者包括统治者和辅助者。三种人的分工如下,城邦统治者,具有知识,故考虑整个国家大事,对国家事务进行谋划安排;城邦护卫者是统治者的辅助者,他们是被选拔出来的专门从事战争、保卫城邦的人;各种工匠从事自己的手艺工作;农夫种地;商人贸易。很重要的一点是,尽管他把人分为统治者、护卫者和人民,但是他们的位置不是世袭的,是可以更换的。而且这些人的正义能够导向社会的正义,进而使社会变得和谐。

但是柏拉图同时提出,要想使社会和谐,还必须通过一些特定的制度安排,对城邦护卫者加以教育、培养。这些制度包括:进行各种诱惑性考察,选拔那些注重公益、经得住考验、无懈可击者担任护卫者;护卫者专职化,专门从事军事训练和战斗,不得学习其它工艺;以良好的音乐来陶冶护卫者的精神;以严格的体育来锻炼护卫者的身体;护卫者的生活方式必须是公有制,不得有自己个人的房屋、土地、金钱,也不得有个体的家庭;妇女、子女一律公有。在这种特定的制度安排下,三种人被严格地区别开来,不至于品性混杂。由此,按照三种人各自的品性,各自从事适宜于其从事的职业。当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统治者以自己的智慧统治城邦、辅助者以自己的勇敢保卫城邦、工匠商人农民等节制欲望,接受哲学家的智慧统治——而互不干扰时,城邦就是正义的。

柏拉图在推导出城邦正义之后,把角度转向个人。在他看来,个人与城邦相似,在个人的灵魂中也具有和城邦的构成成份相似的三个组成部分:用以思考和推理的理性;

使人发怒的激情;使人感受到爱、饿、渴的欲望。柏拉图认为,理智体现出智慧,类似于城邦的统治者,是为整个城邦的利益而谋划的,所以它在个人灵魂中应该起领导作用。激情类似于城邦中的辅助者,辅助、协助理智的领导。欲望的满足会使人感到快乐,但欲望过大过强会使人变得邪恶,因此,必须由理性和激情结成盟友去领导欲望,使欲望受到节制。通过教养、教育,通过训练,人们的理智和激情就能够起到领导作用。个人正义就在于,他心灵的各个部分各起各的作用,领导的领导着,被领导的被领导着。正义的人,不会监守自盗,不会亵渎神灵、偷窃、不会出卖朋友,出卖祖国,不会违反誓言或协约,不会犯其它种种别人可能犯的罪恶。

《理想国》首先开启了对理想国家加以描述的先河。在书中,柏拉图本来是要论述个人正义的,但为了说明个人正义,而用城邦正义作为铺垫和比方,但,柏拉图实际上用大量的篇幅去论证和描述了理想城邦。柏拉图的这种证明给了后人一个提示:除了个人正义之外,还存在着城邦正义,或者说,还存在着国家制度的正义。正因为如此,后来人们在思考国家正义、法律正义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对人类文明发生重大影响的思想成果。而我国古代显然少有关于国家正义问题的思考。我国古代虽然有对个人正义的思考,但这种思考主要涉及个人义务、行为,基本不涉及国家制度的正义问题,所以,这与西方的正义思考是不同的。传统中国思想史认为,君主制是天经地义的事,不可改变。如果没有西方思想的引入,很可能,我们现在仍然生活在帝制或君主专制制度中。从这个意义上讲,正是柏拉图从源头上为我们带来了民主变革。

看这本书,不仅能了解古希腊的政治制度、经济状况、风俗人文等,还能跟着苏格拉底的辩论培养一些哲学思维,一定程度上了解哲学家思考问题的方式和对待生命的态度,同时也能学到很多为人处事的道理,例如正义、规则。这些对我来们说都是不小的启迪。

谢谢!

 

第二篇:读理想国有感

读《理想国》有感

《理想国》是西方政治思想传统的最具代表性的作品,与柏拉图大多数著作一样以苏格拉底为主角用对话体写成,通过苏格拉底与他人的对话,给后人展现了一个完美优越的城邦。这部“哲学大全”不仅是柏拉图对自己前此哲学思想的概括和总结,而且是当时各门学科的综合,它探讨了哲学、政治、伦理道德、教育、文艺等等各方面的问题,以理念论为基础,建立了一个系统的理想国家方案。

在有关正义与邪恶的问题上,苏格拉底和西蒙尼德、格劳孔、玻勒马霍斯、色拉叙马霍斯等人先后讨论了“欠债还债就是正义”,“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适如其份的报答”,“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等观点。其中在争论正义的定义时,色拉叙马霍斯认为给正义最好的定义就是强者的利益。何为强者?政府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最高权力机构就是强者,也就是说政府就是强者,正义就是政府的利益。看到这里,不得不说这是个很现实的定义,同时又要嘲讽一下:倘若色拉叙马霍斯活在和谐社会,他的言论连同他本人都要被无情和谐了。虽然他的观点有着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它确实折射了这个时代的特征。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是维护正义的利器,试看当今社会,无权无钱的普通百姓有几人相信法律是保护他们自己利益,维护正义的保障?随着网络的发展,各种事件传播的速度范围都不是

以前任何一个时代可以比拟,然而我们每个人都知道李启铭他爹是,但是又有几人知道李启铭案最后的判决结果是怎样的,难道一起公共事件的法律判决是见不得人的吗?判决过后,李启铭一案中受害人的哥哥陈林坦言“以前更多的是为妹妹考虑,要求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但现在也应该更多地为活着的父母考虑,让家里尽快恢复平静。”这句话很有内涵,言外之意就是说“我们也不要什么公平公正了,我们惹不起,追究李启铭也没有用,不如多拿出钱来补偿家里实在”,这坦言很可悲。李启铭一案仅仅是普通的交通肇事,全中国每小时都在发生这样的事,也就是那句“我爸是”把这个案件特殊化了。色拉叙马霍斯对正义的定义很现实,他的解释是正义与非正义都是靠人的行为来完成的,对民众而言,谁是统治者,谁就是正义,正义是为强者而不是弱者效劳。和室友同学聊天,普遍认为现在法律存在不公平,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太严重了,当官的不管犯了什么罪都有回旋的余地,而老百姓完全被宰割。因此,舆论往往一边倒,同情“弱者”,还有一点,就是谣言四起,李启铭一案,事后有很多谣言,像五套房产门、河大封口门、岳父副省长门,形形色色层出不穷,这些谣言虽然不聪明,但煽动力很强,激起民愤不在话下,刻意营造李启铭父子不死天理不容的舆论氛围,不难看出谣言作者何等用心。虽然体现了人们还是爱憎分明的,但也说明了人们是多么渴望法律的公正,正义会得到维护。在药家鑫百度贴吧中不乏激进极端的观点,拥护者也不是少数,

帖子刷新非常快,一旦出现呼吁理性的声音,就会群起而攻之,受到指责辱骂,如此缺乏理智思考的观点占据了主流,难道还不足以暴露法律在维护“强者的正义”?

苏格拉底将这个观点归纳为被统治者服从统治者就是在履行正义,进而如果统治者犯错误,他们的法律也有错误的时候,一旦犯错,也就不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了,于是乎正义就不是强者的利益了。不管在什么样的国度,统治人民的政府都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置人民的利益于不顾,统治者应该一心想着人民的利益,一言一行都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并且保护人民的利益。虽然很理想化,但千百年之后这仍然是我们一直所追求的理想。

苏格拉底开始讨论城邦的正义,并认为正义是理想城邦的原则,好的城邦应当具备勇敢、智慧和节制。“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也就是各守本分、各司其职。当其城邦的三个阶层(统治者、守卫者和劳动者)各守其责、互不僭越、和谐分工、互助合作的时候,这个城邦才具备了正义的美德。然后,他从城邦的正义类比地推出个人的正义,认为那是大与小或外与内的关系。个人的正义就是“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互相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他应当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自己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同时,“在挣钱、照料身体方面”或“在某种政治事务或私人事务方面”,保持符合协调的和谐状态的行为,就是正义的好的行为。正义的人是快乐的,不正义的人是痛苦的。

苏格拉底对于法律和制度有些观点还是挺有意思的。“不能让体育和音乐推出新花样??当歌曲的形式发生变化时,国家的基本法律往往也会跟着改变”,音乐本身没有害处,但当它被作为一种工具时,就会成为精神性的东西逐渐渗透到人们的心灵里去,以此改变人们的性格和习惯,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流向法律和国家政治制度。联想到中国古代,包括礼乐制在内最明显的莫过于汉乐府唐诗宋词元曲,看起来好像很有道理,但是深入探究就会发现事实多少有些不同。以宋词为例,词起于晚唐,是一种宴乐,上不得台面,可以说是非主流,哪里会动摇国家根本,难道把唐王朝消亡归咎于词,这和把红颜定义为祸水有何不同?宋词真正兴起是在柳永和苏轼,也就是宋朝第三个皇帝宋真宗之后,此时建国六十余年了。可以说是宋朝经济政治飞速发展,才有了娱乐活动广泛开展的空间,可以说词及其乐曲的发展得益于国家制度。逐渐国家制度落后,北宋灭亡,南宋苟延残喘,士子们对国家前途无望,在艺术上寻求寄托,于是国家前途越来越无望,如此恶性循环下去,国家政权逐渐被颠覆,也就改朝换代了,可以说律法制度与音乐是一种负反馈调节,制度律法催化音乐,音乐反过来进行阻碍。有一点值得怀疑,文化的繁荣自然是百家争鸣的好,新老交替更是不可抗拒,人为真的能阻止吗?

“把这些秩序都定成规矩并写进法律,让年轻人循规蹈矩,这就不是很明智”,秩序指的就是道德层面上的秩序,这个观点一般普遍赞同。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道德与法律

二者功能上相辅相成。道德是对善恶的价值评判,依靠社会舆论和良知来实现;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标准,靠国家强制力得以实施。道德和法律所调整和适用的范围有交集,也有各自完全独立的范围。如果连道德都要硬性规定,这个社会已经没救了,就算硬性规定了,比方说回家探望老人,难道父母会将自己的子女告上法庭,这无益于亲情的沟通,反而更加疏远了,这与初衷相违背,达不到所期待的效果,所以道德不应该写进法律。

“真正的立法者,不论是在政治井然有序还是在杂乱无章的国家里,都不应该以标新立异去自寻烦恼。因为在政治秩序混乱的国家里法律是一纸空文;但在政治秩序良好的国家里,制定法律易如反掌,还可以参照前人留下来的相关制度”,想当年汉高祖杀进关中,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与父老曰,约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去秦法。”秦王朝苛政猛于虎,废除这些繁琐的律法,汉高祖深得民心,在楚汉之争占得先机,这就是个很好的例证。

还有一个就是妇女儿童共有制度,“这些女人应该属于男人的公共产品,所有男人不能和所有女人组成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同样的,儿童也公有,父母不知道谁是自己的子女,子女也不知道谁是自己的父母”,这个一时有些不能接受,我能想到的好处就是人种会越来越优越,后代的成长环境受教育程度没有太大差异,人口素质越来越高,但是这个太理想化了,跟共产主义有一拼。

几千年前的语言和思维,再加上非本国文化的背景,中间穿插着各种辩论技巧,《理想国》这本书的内容固然有些晦涩难懂,却充满睿智的光辉。

孙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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