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观秋菊打官司有感

风能1003 郭宇耀 1101420206

在怎样打官司的课上,我们观看了《秋菊打官司》,这部影片一波三折,悬念迭起,故事以秋菊要讨个公道开始,最终在热闹声中村官被拘留结束。生活在大学校园里的我们,平时只是学习一下法律的条文,了解一下法律的程序,并没有真真正正走进现实生活去了解法律适用的种种纠结。所以这部多年前的影片还是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我对自己的一些思考做出汇报。

首先,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了解程度还不够。尽管我们的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但是我们中国地广人多,十三亿人口中有接近十亿农民,人口素质偏低,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名度”不好。这从秋菊官司的村民、村长以及乡干部的表现都可以看得出来。秋菊先是找乡干部调节,后来接二连三打官司的过程中大家的纷纷议论表明大家对法律了解不够,法治国家里法律是根本,法律了解人们的利益冲突,维持权利责任平衡;但是大家的表现里可以看出“法律就是坏的”这种封建传统观念,大家对法律了解不够,有警惕之心,认为动用法律是可耻的,动用法律就一定是犯法了或者说做了丢人的事情??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我们国家领导人就喊着要建立法治国家,后来由于建立社会主义经验不足,犯了一些毛病;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现代化发展步入正轨,建立法治社会的号角再次吹响。然而,从影片反应的状况来看,群众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的而理解有偏差。所以,要想建立法治社会,逐步完善法律体系是一方面,加强文化教育,加强法律宣传也势在必行。 第二,底层干部对法律知法守法的意识淡薄。如今,我们再说什么封建思想可能有点遥远,但是从偏远山区的情况来看,村名对村官以及村官对村民的态度还有封建人治的残余思想。首先,村官踢打秋菊丈夫是不合乎法律规范的,其次,村官向秋菊赔礼道歉的态度恶劣也是缺乏法律意识的体现,再次秋菊丈夫要求看不准批地的法律文书被拒绝也是不合理的;而乡镇干部的调解书本应该下发到秋菊手中,却没有按法律程序执行??法律推广执行,干部是带头人,如果干部的法律意识不够强,行为不规范,那么群众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法律推行也很难。

第三,运用法律于生活中是一个发杂的过程。秋菊可以说是村庄里的“奇葩”,她率先知道用法律维权,但是对法律维权的程度、特点以及具体步骤不甚了解,也因此跑了冤枉路,花了冤枉钱。我们是大学生,是知识分子,今后的社会生活中难免会遇到需要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时候,这就要求我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这就要求我们知道法律条文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有依法约束自己的意识和行为习惯,要有用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还必须了解法律程序以及法律特色,做一个用法律武装自己的社会主义公民。法律并不只是用来惩罚违法犯罪的行为,我们可以用法律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理论上法律可以强有力的保障我们的权益,比如我们在学校的生活也有种种被侵权的情况,只是我们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依法维权的意识、习惯和决心,我们自认倒霉的脾性是不是应该改改?

第四,法制和德治各有特色。秋菊刚开始要求村官向丈夫赔礼道歉遭到拒绝,而后找乡干调解,最后调解失败进行诉讼,也许我们刚开始看村官的态度感觉秋菊打赢官司的确挺解气的,但是从秋菊难产,村官发动群众帮忙去医院的那段开始,剧情发生扭转,我们的心里不再是仇视村长的味道,仿佛感觉事情一开始本可以小事化了,而不必那么折腾??直到后来,秋菊办满月,村庄欢欢喜喜的时候村长被拘留,影片在秋菊奔跑着喊村长的过程中结束。我那时顿时觉得别扭,向秋菊想的那样,她只是讨个公道,怎么会把村长就留呢?从另外的角度讲,法律好比游戏规则,很多情况尤其是民事纠纷下,没有绝对的对或错,双方只要故意或非故意触犯了其中的条文,那么它便会发生效力。所以法律是硬性的,不智能,是死脑

筋,法律是最大限度的制衡权利与义务,要求大家规规矩矩行事,要求大家认认真真玩游戏。或许有人说德治的灵活性大,智能化高,这也是法治为主德治为辅的背景,因为德治过程中人为的因素比较多,大家可以按想着的合理方式来处理问题,然而秋菊也正是在要求村官道歉行不通的前提下依然走向诉讼的道路的,所以人不仅是有意识的,人也是有意志的,德治过程中会因为各种因素失去公平。

总之,《秋菊打官司》反应出来的东西实在太多,这是一部大片。我们离法治社会的口号还相差甚远,无论是加强教育水平的提高、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还是健全法律体系、提升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水准,以及如何更好做到法治为主德治为辅,都需要我们的领导们在建设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开天辟地。

我作为法治社会主义公民,作为大学生,也正是本着学习法律知识,规范自己行为,保护自己权益,了解法律程序学习《怎样打官司》这门课的,观看《秋菊打官司》给我感触很深,我需要做的也很多。

相信《秋菊打官司》给秋菊上了一课,给村长上了一课,给群众上了一课,给我们上了一课,尤其给领导们上了一课。

 

第二篇:《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日期:20xx年6月

摘要:作为一个最平凡不过的农村妇女,也许她愚昧无知,可是她却懂得大是大非的真理。女性不应该是懦弱无能的代表,我们也可以坚强胜于男性。面对不平事,我们不该沉默低头,而更加要大声抗议;面对了挫折,我们不该小声哭泣,而更加要坚强的重新站起来;面对大问题,我们不该茫然无措,而更加要清醒头脑自主判断。一场秋菊打官司,让我们既看到了女性的自强,也看到了法治的严厉;既看到了法治的普及,也让我们感慨中国法制建设的漫漫长路。

关键词: 法制 道德 官司

正文:全片看完,相信大家首先感慨的是秋菊的执着,或者用李公安的话——够犟!抛开一切,为了讨一个说法,其实就是让村长低头赔礼道歉,秋菊上下忙碌了一个冬天,挺着肚子,从乡,到县,再到市,最后直到她使用了法律武器!从全片来看,我国的法律,特别是乡镇中民法的实施不容乐观!

首先,回味一下故事剧情。影片中的故事发生在西北地区的一个小山村。秋菊的丈夫万庆来因为要修辣椒楼而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因为骂了村长而被被村长踢中要害。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肯认错。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在乡政府的调解下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但是实际上并不服气的村长把钱扔在地上,感到受到侮辱的秋菊没有捡钱,因为秋菊本就不是要村长赔偿经济损失,她要的只是村长的一句道歉,她觉得村长打她丈夫打得太狠了。于是,没有得到村长道歉的她去了县里、市里去讨说法。在这过程中她受到了几次欺骗,但同时也有好心人的帮助,小旅馆的老板、市公安局局长等等都给了她

很大的帮助。不过,最终通过行政手段秋菊还是没有讨到她想要的说法。于是,在好心的局长的帮助下她又来到了法院,想要要通过诉讼讨个说法。在第一次上诉失败后,她再次提起了上诉,在判决结果还未出来的除夕之夜,秋菊难产,村长摒弃前嫌组织村民连夜把秋菊送到医院,使秋菊顺利生产,保住了母子性命。秋菊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可正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法院判决,村长因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十五天。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必须承认的是秋菊的这种不放弃的追求,反映了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不管是那个年代还是我们的当今时代,那种高高在上不把普通老百姓放在眼里的政府官员比比皆是,他们觉得自己是公家的人拿的死公家的钱办的是公家的事,公家不个他们撑腰谁来给他们撑腰。于是乎老是觉得自己高人一等,感觉有钱就可以解决问题。影片中的村长在就曾经充当过这样一个角色。因为秋菊的丈夫骂了他,他就朝秋菊丈夫的裆部踢了过去,让人在床上躺了好几月。在公安的调解之下,村长也答应了赔钱,但他那种不屑的态度让秋菊难以忍受。最终她选择了一直往上告,一直从乡里告到了市里。应该说她和她的家庭为此付出的代价是昂贵的,付出的精力也是非常多的。但她在追求什么呢?这个问题秋菊自己反复说道的一句话给了我们最好的诠释,“我不想干啥,只想要个说法”。具体看来她就是要村长低下他高傲的头,给她的家人和自己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法律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比财产责任更加的重要,因为这种方式的核心价值在于双方处在一个平等的线上,不存在着用金钱衡量的东西。

在民法学上,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而且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

可是在影片中,秋菊多次提到“他是村长,踢几下也就踢几下了,可是不该往人要命的地方踢”,言下之意就很明显了,如果不是提到要害,那踢就踢了!这种思想不仅当时,就是现在,难道已经根除了吗!

从影片中可以看出秋菊是很希望通过诉讼来获得正义的,并且故事最后在我们看来她也确实获得了正义。但实际上最后她获得的正义并非她想要的正义,也许这对于秋菊来说更是一场“人道主义灾难”,对她有恩情的村长准备去参加她孩子的满月酒会时却被警车带走了,她获得的大概也只是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将村长送入监狱将使得秋菊在村民中的形象大减,人们会认为她不通情达理,不就是两个人打了一下嘛,至于把人送进监狱吗?但实际上秋菊上诉的目的并不是想要把村长送进监狱,她只是想让村长承认自己错了,甚至她都没有想要村长赔偿自己家的经济损失,她只是觉得村长打人打的太狠了,这是不应该的。于是,

虽然最后她赢了官司,但她并不开心,尤其是在自己难产是人家村长还不计前嫌帮助自己。把村长送入监狱也许会成为秋菊心中永远的遗憾??

但是不想把村长送进监狱的秋菊最终还是把村长送进了监狱,尽管这并不是她的本意??也许这就是法律与传统的道德观念的冲突,这更是法治的无奈。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既不是全部社会规范,也不能代替其他社会规范。而就道德来说,它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准则,它不仅关乎人的行为,而且连接人的内心。法治要想离开道德而独自存在,那只是一种空想。法治不仅不会排斥道德,而且还是以道德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作为社会基础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范围而要将其他社会规范所取代,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可以说秋菊打官司的结局就是法治的无奈,而法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法治的无情使人望而生畏,避而远之。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必须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法治才更有威信。但在法庭庭审中法官也只能就事论事,根据当时人的诉讼请求来依法作出判决,一旦法官在判决中作出一些人性化的判决内容(比如按照传统的道德观,顺从秋菊以及大部分人的想法,只判决该村长向秋菊道歉并赔偿损失而不追究其他责任),其马上就有可能被怀疑是否有受贿的嫌疑,而且社会也有可能会因此而乱了套。所以也只能把这归咎为法治的无奈,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理论的发展人们慢慢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总而言之,我觉得,在逐步完善我国法制环境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同时,如果能够实现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法律之间的平衡的话,我国的和谐社会的目标的达到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赵威主编:《经济法》(第三版);

金焕琦:《做历史的同时代人——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理性思考》;

郑永廷著:《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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