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影片中的故事发生在中国的一个小山村。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肯认错。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村长把钱扔在地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

一路上的艰辛自是不必提,但是,秋菊如此执着,究竟为了争什么?——是“说法”。“要个说法”这句话在片子里反复的出现。秋菊就是想要一个说法。这么简单而已。 而这个说法又是什么,其实说白了,只是赔礼道歉仅此而已。只是为了“说法”,挺着大肚子往返于村乡镇,秋菊知道法律这个东西,也听说它的威力,于是她想通过法律来得到这种“说法”。

可是事与愿违。秋菊的坚持仅仅是要求村长给赔个礼道个歉。而事情的结局是村长被警车带走。拘留15天。事情到这似乎就是个“说法”了。但秋菊的最初的简单的要求成了这个样子。却不是她的初衷了。

这一矛盾冲突暴露的其实是一种现代法律和乡土习俗文化的冲突: 秋菊的男人骂村长“下辈子断子绝孙,抱一窝母鸡。”村长一生气,踢了男人的下身这又是乡土社会的经典作为了。

中国社会分为两套秩序,一是乡土社会的民间秩序,一是官方的秩序,这在中国农村尤其体现得明显。

在农村,最大的权力者是村长,民间舆论是评判行为的最主要力量,人情是联系人们关系的最大纽带。面子是他们所追求的东西。而在现代秩序中,权力者是公安局,是政府,评判行为的力量是法律,是国家强制机关,联系人之间关系的是合作关系或者利益,利益是人们的追求。这利益和面子则成了两大秩序的核心。

而这里的秋菊,她就是要通过现代秩序,法律程序来解决一个乡土内的问题,因为通过乡土秩序她无法解决,而总认为法律,公安、法律这些外来的官方事物是高高在上的,是有效的,是可以解决自己的问题的。于是不计代价去求助于法律。可是,这些适合的也许是城市社会,并且即使适合你,它给你的也只是它们觉得重要的东西,比如钱,那两百块钱就是最好的赔偿,他们认为。可是,秋菊要的是一个“说法”,不是钱。

但是从法律中,你是找不到的,你要赔礼道歉,这是面子问题,是乡土社会看重的东西,法律上其实是没有这东西。而且到最后,这两套体系的冲突到了极其尴尬的地步:

村长不计前嫌半夜抬难产的秋菊去生孩子,还是大雪天的,如果没有村长,秋菊可能就死了,儿子也可能没有了。 秋菊感谢村长,要村长来喝满月酒,可是在喜乐的热闹气氛中,村长却被抓走了,因为按法律程序,村长构成了犯罪,要坐牢。

这种结局,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当然秋菊也无所适从:究竟法律带给了自己什么益处?它真的有给自己想要的“说法”吗?然后影片以秋菊的尴尬结束了。

这种尴尬其实也是两种体系的冲突尴尬。

其实如今的生活中,也不乏这种冲突,有时候争的只是面子,这也是潜意识里一脉相承根深蒂固的。然而,当你诉诸法律时,法律给你的只能是给对方的惩罚,罚款啦,判坐牢啦,却很少能做到让对方做到心悦诚服,从心里表示歉意和自省,而这却正是我们真正需要的,真正想让法律去做的。就像秋菊的“说法”,

我们看重的不是钱。

现实就是这样,比如法律很少能改变杀人犯的嗜血,很少能唤醒抢劫者的觉悟。但是不能否认法律在规范现实社会时所起到的强有力的作用,没有法律,世界将乱成一团。

但是,乡土社会的规范又该怎么办?

那毕竟是已经形成了几千年的,并且一直存在着,忽略不了的。法律和乡土社会的规范,孰重孰轻,作何取舍,这实在不是我所能作出判断的。我只是知道,这两样有不重合的地方,它们两常常会出现矛盾的碰撞。

 

第二篇: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秋菊打官司》是张艺谋导的一部电影,当时拍这部电影是为了宣传《行政诉讼法》的出台,也借这部片子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

故事情节大致是这样的:秋菊的男人和村长吵架,骂了一句“断子绝孙”的话,因为村长只有四个丫头,没儿子,村长大怒,踢了秋菊男人“要命的地方”。秋菊要村长认错,村长不肯,她就一级一级上告,讨她的“说法”。后来秋菊难产,村长领了人冒了大风雪,走了几十里山路把秋香抬到县医院,救了秋菊母子的命。没想到,正当秋菊感激不尽,等着村长来吃儿子的满月酒的时候,上级查出了秋菊男人被村长打的伤处,派了一部警车把村长带走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除以1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

对于这部影片,我个人有以下几种感触。

一、我国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如何用合适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影片当中的村子里,秋菊似乎是唯一一个想到以法律来讨要“说法”的人!但是虽然知道上访,我们也应当看到,秋菊的内心里其实并不知道上访及诉讼到底都是些什么概念,我们在最后村长被抓走时秋菊的反应就可以看出,把村长抓到“黑屋”里关几天并不是秋菊想要的结果,她要的不过是村长的一句道歉而已,可见,她也根本不知道如何寻找一个合适的途径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其他村民们就更加不消说了,压根就不愿意运用法律维权,他们甚至认为打官司是一件丢人现眼的事,秋菊的男人就说秋菊“也不怕人家笑话!”。

二、利用法律维权的成本问题是当今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影片中我们知道,秋菊为了讨到她的“说法”,几乎把家里赖以生活的辣子都卖光了,我不禁要问:这么一个小小的说法怎么那么值钱?而在我们当下这个时期,因为成本太高而无法维权的例子更是比比皆是,并且,在当前辩护制度不断发展的时期,只要有资本有金钱,富人与穷人的对立中,富人就永远占据主导地位,因为某些见钱眼开的无良律师自是有本事把黑说成白,把错说成对。更加常见的例子就是劳动关系中的这种矛盾了,劳动者似乎总是遇到额外加班而没有合理的加班费的情况,那些老板们根本不怕员工们的投诉,因为几个钱就可以摆平。而且,试想,劳动者的薪水本来低的可怜,顾得上自己的生活尚且困难,他有可能去花大笔的费用打一场赢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的官司吗?于是,企业老总们更加心安理得地剥削着工人的劳动,试问在种情况下,我们社会的公平正义如何实现?所以说,要想让民众切实地以法律维权,就必须想方设法降低法律维权的成本。

三、在我国推进法治的过程中,不能一味地照搬西方的法律制度,而是要把我国的现实的法律制度与我们的传统价值、风俗习惯相协调。苏力说:“任何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目的,都不应当是为了确立一种权威化的思想,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调整社会关系,使人们比较协调,达到一种制度上的正义。”法治的思想,总是趋向于扮演“大写的真理”,主张普适的公民权利,为的是让秋菊们相信,在“理性化”的法律面前,非但有平等的身份,而且有公正的说法。但是秋菊的问题被很好的解决了吗?没有,秋菊与村长的关系本来已经和解了,后来政府的介入反而让她陷入一个尴尬的境地,那个结果显然不是她所能接受的,更加不是她想要的。可见在中国广大的农村中,具有普适法治理念的法律在某种程度上还不太适用,他们还在依靠传统的业已形成的道德观念以及习惯法来解决相互之间的纠纷,他们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来适应法律,法律也需要一个足够长的时间来完善自身以适应中国的现实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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