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保险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青岛昊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青岛机关销售服务中心(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照优势互补,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共同为甲乙双方客户提供机动车保险理赔的优质、便捷的“一站式”服务。以维护客户的保险利益为宗旨,以甲乙双方形成战略合作伙伴为目标,开展和谐、深入、顺畅的合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协议:

一、总则

1、甲乙双方必须坚持以诚相待、信誉至上的原则,双方均有义务防止任何损害对方信誉和利益的行为发生。

2、甲乙双方应自觉维护对方的形象和声誉,强化对客户的服务意识,各尽其责,责权分明。

3、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定期进行业务情况的沟通和交流,保障沟通顺畅。

4、甲乙双方在处理涉及对方的案件时,均应以诚信为基本原则,不得有任何欺骗行为。共同把握保险理赔原则,准确确定保险责任。如遇到其他非原则问题,以友好协商,换位考虑,达到双方满意为准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保险代理公司行政批文,营业执照等文件

2、由甲方派专人负责安装计费系统、并提供保险单据、保险#5@p。该人员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3、 在没有安装系统之前由甲方派专人跟进甲方的业务询价,出单,送单等要求。

4、 对于车险的政策,甲方必须对外和保险公司的对外公布保持一致。

5、甲方不强迫客户在乙方修理事故车,但尽量向客户做好解释和推荐在乙方进行修理。乙方要凭借自己的服务和修理质量去争取客户,最终选择权在客户,乙方应与客户自愿达成修理意向。

6、甲方承诺,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工作区域内,完全服从乙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为甲乙双方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甲方随时接受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调换的要求。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独立的办公区域及必备办公用品,和相对独立的客户接待区域,以便于双方业务的开展。

2、乙方应在办公场所内应设立醒目的保险服务标识。所有标牌需按甲方统一标准制作。

3、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真实、详细的客户资料

4、乙方保证将协助甲方在查勘定损过程中向被保险人了解有关事故情况并予以配合。乙方代理客户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索赔单证和手续要保证真实有效。

5、乙方修理客户车辆的费用必须按照双方确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客户车辆在乙方拆解、修理或保管期间发生整车被盗、零件丢失或其它意外损失应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承接甲方送修的各种车辆及甲方保户进行修理的车辆,乙方必须在修理车辆前,提供给客户相关的质量保证,且质量保证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规定和地方标准,喷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半年。

7、乙方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原厂配件,配件价格执行甲方审核后的原厂统一报价,使用非原厂配件,被甲方发现或客户投诉至甲方,经核实无误,乙方必须赔偿客户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客户的其它损失。

8、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调度为客户安排救援服务,施救费用按双方协商核定为准。

三、核算方式及利润分配

(一)、核算方式

甲方每月20号前与乙方就保费、手续费及税金进行核对,25号前结算。

(二)、利润分配

1、甲方承诺,需要甲方协助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的保险事故车辆在乙方修理的,甲方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修理内容和价格:

⑴乙方具有专修资质的车型或车系,其工时标准按乙方对外公布的工时标准的 折执行。如遇特殊情况,最终要以甲乙双方共同接受和认可为标准。

⑵乙方具有专修资质的车型或车系,其配件价格按车辆修理时乙方配件对外销售价格的 执行,但不得高于本地区其他专修店的对外销售价格。乙方需向甲方提前报备《配件价格表》,有价格变动的,乙

方应在执行变动价格10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配件能单独提供的,乙方不能以成套或总成向甲方报价。

⑶修理和更换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同车主共同协商确定,以三方均满意为标准。

2、甲方就乙方客源所办理的保险费用按保监会规定的价格出单。在此基础上提取 作为乙方手续费用。

四、合同争议的处理

1、上述协议双方如有任何一方违反,一经证实,在通知对方之日起协议自动失效。

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异议的问题或其他不妥之处应在三日内以正式方式向对方提出,本着及时主动,友好协商、相互理解的宗旨妥善处理工作中的纠纷。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修改和完善,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果。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设附件两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工程技术中心合作协议20xx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作协议

甲方:江苏*****有限公司

乙方:****学院

为了加速******新产品研发与产业化,促进产学研合作,江苏****有限公司与****大学就在沭阳建立“宿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关事项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利用的基础条件和高校的科研优势联合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强化产学研合作,合作开展轨道交通制造柔性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开发工作,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技术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安装、所需的资金筹集、所需人员组织并具体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开拓工作。

2、当乙方来中心指导工作时,甲方要负责乙方的住宿、研发、生活补贴等相关费用;当工作取得成果时要给以乙方适度的科研项目补贴,具体数额另行协商。

3、乙方协助甲方设计、建立科研项目,协助甲方解决现行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与甲方共同开发聚乙烯管材新产品;双方合作开发的新产品按照所取利润的5%提成给乙方。

4、在具体的项目实施、产品开发、新产品设计中双方所负的责任及分工要另行建立合同,并按照合同执行。

5、在新产品、新项目开发成功进入应用阶段时,乙方要负责对甲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并到生产现场指导。

6、对新开发的产品及科研成果,按甲乙双方的合同进行成果分享,同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归双方所有,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把新技术、新产品转让第三方。

7、在项目研制开发阶段要保守技术的秘密,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竞争和损失。

三、成果、产权及保密事宜

1、各方保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按时完成各自负责的工作任务。所获得资料、成果合作共享。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技术及在合作开发过程中所应用技术的合法性。如因该技术侵犯第三方权益,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3、双方在开发过程中的相关技术资料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和转让。

四、合作期限

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

五、有关事项: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有效。

3、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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