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合同

合同编号:2010年银丰(典)字  第     

 典   当   合   同

当   户(甲方):                                     

身 份 证 号 码:                                     

住    所   地 :                                           

联  系 电  话 :_                                   

典 当 行(乙方):_     安徽银丰典当有限公司_    _

住    所    地 : _   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南路2号_  

法 定 代 表 人 :             钱学庄_          __

甲方因本合同2.1条的需要,向乙方申请典当。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条件向甲方发放当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典当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典当种类和当物

1.1本合同项下的典当为:     抵押典当

1.2本合同项下的当物为:                                      

第二条     典当资金用途

2.1本合同项下的典当资金用途为:  临时性资金周转  

 第三条     典当金额和期限

3.1本合同项下的典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3.2本合同项下的典当期限为: 自2010      日至2010      日止。

3.3甲方应按本合同3.2条的约定一次性提取当金。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支取凭证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

3.4当票和支取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当票和支取凭证的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对应的当票编号为A       ,同时对应依据本合同分次发放的当票及续当凭证编号。

第四条      综合费率和当金利率

4.1甲方应按第三条约定的典当金额和期限向乙方预交综合费用,月综合费用标准为当金的    %,计人民币     元;月利率为    %,计人民币    元,利费合计     元。

4.2综合费、利息在乙方放款时从当金中一次性预扣      元。

4.3甲方提前归还当金,当金实际使用期限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收综合费用,超过1个月,按实际典当天数计收。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5.1甲方赎当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收入  

5.2无论甲方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合同对甲方的赎当资金来源有任何约定,该约定均不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赎当义务的履行。无论出现何种情况,甲方都不得拒绝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赎当义务。

5.3甲方应按本合同之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息费,并按期赎当。

第六条     担保

6.1本合同项下典当的担保方式为:房地产抵押担保

6.2本合同项下典当的担保范围为:当金、综合费用、利息、违约金、逾期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用、诉讼费用、过户税费等。

6.3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并使乙方与抵押人就本合同之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2010年银丰(抵)字第    号的抵押合同及与保证人签定编号为        的保证合同。

6.4本合同项下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经乙方通知,甲方应按要求另行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担保。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的权利、义务:

7.1.1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使用当金。

7.1.2对典当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7.1.3按本合同和当票的约定清偿典当本息、典当综合费用。

7.1.4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事项的费用。

7.1.5甲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责任。

7.1.6如发生对本合同的债务履行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变动、收入下降、业务经营情况及家庭财务状况恶化、婚姻状况变化、重大经济纠纷等,甲方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如因上述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典当相应的偿债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典当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7.1.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其收入情况及当金使用情况所做的调查了解及监督,乙方因甲方阻挠行为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

7.1.8在典当期间,如甲方变更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7.1.9对乙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7.1.10甲方不得将当票转让、出借或质押给第三人。

7.2乙方的权利、义务:

7.2.1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典当业务相关的全部资料;

7.2.2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甲方帐户上划收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偿付的当金、息费、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税费;

7.2.3当期届满后超过5日仍不赎当的,典当行有权按绝当对当物进行处置。

7.2.4对甲方逃避乙方监督、拖欠当金及息费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7.2.5、有权对甲方的收入情况及当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并在典当款安全受到威胁时,行使债权人所能行驶的一切权利。

7.2.6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提供当金(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7.2.7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其收入、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2.8对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提前收回当金本息和综合费用,甲方应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还款责任:

7.2.8.1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当金。

7.2.8.2采取任何形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责任

7.2.8.3发生对本合同的债务履行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变动、收入下降、业务经营情况及家庭财务状况恶化、婚姻状况变化、重大经济纠纷等。

7.2.8.4甲方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典当相应的偿债能力,

7.2.8.5作为本合同项下典当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减少。

7.2.8.6逃避乙方监督、拖欠当金利息、综合费用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八条     绝当及绝当物品处理程序

8.1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8.2乙方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

8.2.1当物估价金额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由甲方委托拍卖公司进行公开拍卖。并全权委托李胜利办理房产、土地拍卖过户等一切手续。拍卖收入在扣除当金本息、综合费用(逾期期间正常的综合费用、按照逾期当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一计算的逾期加罚综合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税后,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向甲方追索。

8.2.2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乙方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9.2超过典当期限赎当的,为延期赎当。甲方延期赎当的,乙方除收取延期期间正常的综合费用和利息外,甲方应按照当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乙方逾期加罚综合费用。

9.3绝当后如当物未处理,甲方如需赎当或者续当,经乙方同意可予办理。乙方除收取逾期期间正常的综合费用和利息外,有权按照当金总额按日加收千分之一的逾期加罚综合费用。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当金、息费、服务费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0.2甲方如要求续当,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1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在最高额保证期限内除外),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续当凭证后,本合同项下的典当才相应续当;续当是一种展期行为,只是原典当债权还款期限延长,续当后,本典当合同仍然继续有效,对应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的合同、协议、资料继续有效。续当凭证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同时执行本合同未变更的条款约定和续当凭证上变更后新的利率、费率、典当本金、期限等全部内容。

10.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2.1各方同意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2本合同也对应续当凭证,与续当凭证是一个有机整体。

第十三条    附则

13.1合同履行中,如某个提款日还款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下一个工作日。

13.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          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财产共有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二〇##年  月    日

 

第二篇:典当公司机动车辆质押典当合同

机动车辆质押典当合同

当户(出典人): (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 址):

机构代码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典当行(抵押权人):张家界金利源典当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公司地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

企业代码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自愿将其具有所有权并有权处置的机动车做质押,向乙方申请办理质押典当。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质押典当车辆

车架号: 。双方评估价值 万元整。

第二条 当金数额

当金数额为(人民币):__ __元整。(__ __元)

第三条 典当期限

1、典当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计 天。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2、本合同记载的典当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当票不一致时,以当票记载为准。当票为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综合费用、当金利率

1、综合费用为月________‰,在发放当金时一次性扣收。提前赎当不返还预扣的综合费用。

2、当金利率为月________‰,于签订本合同的每个月期满的对应日支付。不足一月的,在赎当或续当时交纳。提前赎当的,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当金使用情况,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

2、甲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六条第3、4、5、6项所列的足以影响乙方权益的行为或情形,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当金或提前收回典当本金。

3、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5日内赎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即形成绝当,如形成绝当,乙方有权按《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或由乙方自行出售,所得款项用以偿还拍卖费用、当金本金、综合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向甲方追索。

4、乙方承诺合同生效后一日内将当金给付甲方。

5、甲方赎当完毕,乙方应及时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第1页,共3页 型号: 数量: 台。机动车行驶证号码: 发动机号:

6、质押车辆在乙方封存。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在典当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当金。

2、按时归还当金。如不能按时归还当金时,须提前 天与乙方协商续当事宜,办理续当手续的同时交纳续当期的综合服务费。

3、甲方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4、甲方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乙方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5、甲方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当金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甲方必须保证当期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等减值现象时,甲方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

7、甲方如出现变更营业执照及其所载事项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8、甲方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有关法律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七条 当物的保险

1、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到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损毁;抵押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甲方须无条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甲方不履行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当金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甲方须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乙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乙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赔偿金用于修缮该抵押物的损坏部分或清偿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项。

4、甲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乙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表购买保险,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损毁,甲方应就受损毁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发放当金,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补偿甲方损失。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金,逾期5日即形成绝当,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理绝当物品。

3、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相应资产保全措施。

4、乙方因实现本合同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交易过户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2页,共3页

第九条 赎当

1、甲方在本合同期满赎当时应当偿还当金及利息。

2、甲方可提前赎当。逾期赎当的,甲方除偿还当金本息外,还应按逾期天数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比例支付逾期限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每日按当金数额的5‰增收罚息。

第十条 续当

1、如果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当金,必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五日内向甲方申请办理续当。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当手续。办理续当手续时,乙方应付清前期利息和续当综合费用。逾期或付清前期利息和续当综合费用不予续当。续当费率在首次典当费率的基础上增加________%。

2、续当时应签订续当凭证,本合同之补充。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绝当

1、 典当期满或没有在五日内办理续当手续,也不赎当的,即为绝当。

2、依本合同第一条估价金额,绝当物品估价不足3万元的,由乙方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绝当物品估价超过3万元的,由乙方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所得收入由乙方扣除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并经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书面应送交对方,或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五条 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提示条款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当户(甲方)签章: 典当行(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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