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 __性别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出生日期____年

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

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限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

日。正式录用后于___年__月___日生效,___年__月____日终止。未履行合同,

私自离开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扣发当月工资,不再聘用。

本合同自执行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____元,每月从工资中扣

除100元,直至扣清为止,合同期满甲方予以退还乙方。

二、 工作内容:

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环卫保洁员岗位工作。由甲方指定卫

生区域,乙方负责清扫及运转工作。

2:乙方工作应负责楼道、路面清扫,拔草、剪树、垃圾收集等保洁工作。

清扫时做到楼道、路面无杂质、沙土,保证道路及路边周围无垃圾的标准。

三、 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

1:工作时间:

春季: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夏季:上午6:30—11:00,下午3:00—6:30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环卫制度、岗位

职责、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

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1:清扫工(保洁员)工资分两部分,基础工资___元/月,绩效工资按乙

方工作程度给予50、100、150不等发放。福利按国家正常执行、按期发放。

2: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在每季度考核后

发放。

3: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 _____

四、 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为乙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收益为乙方本人和直系亲属。 甲方为乙

方办理有关保险手续。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 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1:按时出勤,不许迟到、早退,中途擅离岗位,无故旷工。有以上现象的扣除当天工资。经教育,仍有上述现象超过三次的,予以辞退。

2:上岗期间必须穿环卫标志服装,不穿或穿戴不齐环卫标志服装着出现任何事故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由劳动者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3: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出现意外事故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上班不准饮酒,工作时间不许带酒气,不准顶替岗位,如有顶替,出现意外事故的,由顶替者和被顶替者自行负责,于甲方无关,用人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二):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安排工作,乙方应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及时完成分担区的保洁工作,如没有及时完成清扫任务或清扫不合格的每次扣发工资10元,并予以警告。

(三):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六、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的纪律不执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 上班期间有打骂、偷盗行为的并警告不改的,甲方有权予以除名并扣除押金,解除合同。

2: 甲方因工作需要,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15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距合同期满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本合同双方签订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镇环卫保洁员劳动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应签章,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  壹  项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 20## 年 10月 17日起至  2013  年 10月 16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  / / 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 / / /日起至甲方安排乙方完成    /  工作任务止,该项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本合同即终止执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20## 年 10月 17日起至 20##年12 月 16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环卫保洁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圩镇、村坡保洁工作  。                              

第三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第六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具体标准和办法为:以   (办文编号11062002)文件规定的保洁员工资标准  元/月(如有变动,按青秀区相关文件执行)。(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每月 15 日前支付乙方 上个月 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七条  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甲方可以根据本镇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乙方不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办法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环卫保洁员是根据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批准招聘的,工资报酬由区财政局划拨。如城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文件通知不再聘用环卫保洁员的,合同自行终止;如城区文件通知聘用减少环卫保洁员名额的,甲方则在对环卫保洁员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按名额择优聘用,其他人员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镇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根据《镇环卫站环卫保洁人员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环卫保洁员进行管理,对严重违反《镇环卫站环卫保洁人员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甲方认为乙方不再适合本镇环卫保洁员岗位工作的,由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3、环卫保洁员1年内无故旷工达5天以上(含5天),无故迟到、早退达15次以上(含15次)的,将在年终考评中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环卫保洁员在合同期内每年进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有一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合同期满后将报镇政府审批后不再聘用。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留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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