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契约

地产 买 卖 契

)房买卖契字

JF——91——01 房 约 (

房地产买卖契约

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契约附件之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乙方由 年 月 日之前分两次付清 给甲方。

付款方式:

1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当日支付人民币(大写)。

2、过户当日支付余款人民币(大写) 。

三、双方同意于过户当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交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

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

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十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六、本契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调办法解决。协调不成

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契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

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契约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买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本契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契约副本壹份送 房地产

交易管理所。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 年 月 日

房地产买卖契约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第二篇:房地产买卖契约(1)

地买卖契房产约

说 明

1、 本契约文本适用于房地产买卖立契;

2、 契约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填写、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未尽事宜,双方协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和附件;

房地产买卖契约

甲方(出卖方):夫: 妻: 乙方(买受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方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乙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该房屋事宜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临沂市 区 。

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字第 号。所(共)有权证编号 字第 号。

3、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

4、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主房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车库 平方米,阁楼 平方米。

5、房屋用途: 。

6、建筑结构: 。

7、房屋建成年份: 年。

第二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契约附件-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 元)。

第三条:房屋价款支付方式

1、乙方于契约签订后向甲方预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剩余价款由乙方如数按期付清给甲方。

2、付款方式:第一次支付房款 万元。 甲方收取乙方支付的相应房屋价款后,甲方应当及时、如数提供规范、合法的收款票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乙方应当会同甲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契约附件-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甲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乙方,以示房屋交付。

第五条:房屋维修资金情况

1、甲方未曾交付过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由甲方承担。

2、甲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帐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乙方名下。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甲方承诺所售房屋没有房屋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甲方上述承诺失实,致使本契约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他情况纠纷、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甲方按本契约第二条约定房屋价款的百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关于房屋转移登记的约定

1、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30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如因甲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转移登记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天向乙方支付本契约第二条约定房屋价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八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1、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由甲方缴纳。

2、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维修费,房屋使用权转移以前发生的应当由甲方承担,房屋转移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乙方承担。

3、房屋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乙方即享有该房屋的全部产权。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屋转移登记完成以后7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反悔,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反悔,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2、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甲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购房款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十条:争议处理

本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 本契约未尽事宜,可由买、卖双方另行约定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字)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契约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契约各方当事人签章:

甲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甲方为单位时填写)

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甲方为单位时填写)

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附件一:房屋附属物品清单

1、 年 。

2、登记以外其他附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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