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点拨培训学校员工劳动合同

扬名学校正式入职协议书

甲方:扬名教育培训学校

乙方: 身份证号: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业绩指标。

第三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校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具体标准工资为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2.甲方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或延迟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全勤奖==标准工资

第五条 保险福利:

1、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在乙方转正后为其按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用。

2、甲方根据本学校的实际经营情况,为员工生日及节假日、家庭困难员工发放一定数额的内部福利,具体待遇参照相关规定实施。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在试用期未能达到甲方考核条件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有权无条件开除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可对乙方处以发生金额10倍的罚款。

第七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在合同转正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违者支付对方二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补偿。

2、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辞职,试用期应提前1周,转正期应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且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方能离岗。工作时间不满半年中途辞职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提成奖金;工作时间超出半年不满一年辞职的,按实际工作期间产生的纯利润计算相应的提成。

第八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本校所管辖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电话): 联系方式(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培训学校劳动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本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第二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二)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 其他约定条款

  1. 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5. 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6.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7. 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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