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类劳动合同书

高管/技术类,版次:LP20110501C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住所:

乙方(员工)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工作完成时终止。 2、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的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点: 。 3、乙方的具体职责和要求如下:(填写不下时可另起纸填写) (1) (2) (3)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1、鉴于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乙方身份的特殊性,经甲方报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的工作时间执行 □不定时工作制 □定时工作制(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8 小时,每月至少休息三日。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延长工时不超过 3 小时)。

2、乙方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合理安排休息;但在正常工作情况下,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作息、考勤制度。

3、乙方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并可额外享受每年 天的带薪探亲假,乙方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执行国家规定,具体时间应与甲方事前商定。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基本工资 以薪资单为准 。(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币收不低于人民币 元/月,上述货币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奖及其它福利组成)。

2、绩效工资是甲方根据其经营业绩和乙方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由甲方自主确定的支付给乙方的奖金,其数额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奖金于每年结束三个月内经过批审后发放。

3、乙方当月薪资于次月15 日按考勤发放,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迟延支付,但应及时向乙方说明。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作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七条 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

3、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4、在工作中发扬积极主动精神,自觉维护甲方权益,尽忠职守。

5、甲方有权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不得解除本合同,须待相关情形消除后办理本合同的解除手续:

(1)经济问题正在审查的;

(2)向甲方借款、借物未归还的;

(3)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正在进行中,既不能中断又无合适人员替代的;

(4)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害尚未处理完毕的。

3、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三十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同时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向甲方办理工作交接。

4、甲方若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或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

第九条 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以及本合同的有关保密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2、甲方的商业秘密是由甲方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甲方项目的设计图纸(含草图)、实验结果和实验记录、数据、计算机程序、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以及甲方的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经营信息。具体内容见甲方《保密制度》。

3、甲方对上述的商业秘密应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讲的不讲;乙方因甲方工作需要而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对工作中接触或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披露、不得不是为了甲的利益而使用、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并且不得带出甲方。

4、乙方在甲方离职后二年内,本条第1、2、3项继续有效。并且不得在 区域内自己或他人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也不得到 区域范围内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

5、甲方应在乙方离职后给予乙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1)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

(2)支付办法为:每月支付,由甲方汇入乙方在离职时指定的个人银行账号,直至 年期满。

(3)乙方离职后一个月内应当向甲方通报自己的居住地,新的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信息,以后每月应作相同通报,乙方向甲方通报的方法为有效的书面信函,若乙方未向甲方通报或中断通报的,视作乙方已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甲方则应停止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乙方则应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对此,乙方无异议。

(4)乙方离职后,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进行调查。若发现乙方向甲方作虚假通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发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并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

6、乙方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无条件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并另行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乙方违反保密约定,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的,按乙方或其他共同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计算,并承担甲方因调查乙方的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甲方维权的费用。

第十条 知识产权归属

1、本合同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注册商标权专用权和专有技术等。

2、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所创作的作品、发明创造、专有技术,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其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无权申请相关权利。

3、对乙方的职务发明创造,甲方可视该发明创造对甲方的贡献大小,给乙方予以奖励。

4、乙方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欲就与甲方有一定竞争关系的项目自行研究开发的,应事先与甲方就利用甲方物质技术的范围及补偿办法以及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申请权和申请的权利归属达成书面协议。否则,均视作乙方的职务行为,相关权利均归属甲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付给对方相应的赔偿金。

2、乙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依法应予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对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由乙方按其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十二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含出国学习、考察、参展)的,双方应在培训开始或出国前另行约定乙方的服务期、商业秘密和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竞业限制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在劳动合同期内,若因乙方工作岗位调整,甲方要求与乙方约定商业秘密和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竞业限制等内容的,双方应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前签署相关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在签订合同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身份、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情况。乙方应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乙方故意漏报、隐瞒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甲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里气填写的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5、乙方已全部阅读了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愿意遵守执行。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原签订之劳动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乙方(签字或盖章): 已收到合同正本一份:(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日

 

第二篇:劳动合同书高管20xx版

重庆勃润防锈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合同2012版

劳 动 合 同 书

编号:

甲方名称: 重庆勃润防锈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江 住 所 地: 联系电话: 邮 编: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住 址; 联系电话:邮 编;

甲方(盖章)重庆勃润防锈技术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重庆勃润防锈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合同2012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

本劳动合同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

第一条 本劳动合同期限为下列第 种形式。

(一) 有固定期限:

本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

同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完成之日止。

第二条 双方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从事管理工作,担任 职务,乙方

在甲方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为: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执行 不定时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综合

计算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综合计算

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应当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每月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乙

双方约定薪酬标准和支付形式如下:乙方基于本劳动合同的税前薪酬和其

他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月,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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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负责代扣代缴。税前薪酬和其他报酬的组成形式

为(1)基础薪酬为人民币 4000.00元;(2)臵装费为人民币1000.00元;

(3)洗理费为1000.00元;绩效考核薪酬为人民币4000.00元。其中绩效

考核工资按照甲方对乙方工作业绩的考核结果在上述金额范围内确定。

甲方根据对乙方年度业绩考评结果,可以给予乙方 叁万至伍万元

年终奖金,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福利待遇:(1)甲方承担乙方在工作中实际产生

的通讯费用和交通费用,但乙方应提供合法票据;(2)其它:

第六条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乙方

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七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和延班。甲乙双方约定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 ,加班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劳动法和劳动

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享有国家法定节日假、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

等其它法定假期。

第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的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

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

单位实际,依法制定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应当知晓并遵

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十条 乙方发生与工作时间、场所、职责无关的违法行为、事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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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对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依照规定对乙方作出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续订、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乙方在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到甲方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面手续(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即《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办妥离职移交手续,积极协助甲方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乙方应在签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及时到乙方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十六条 乙方在本劳动合同生效之日前应提供和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或承诺书,否则,乙方应承担影响社会保险交纳的责任,以及承担因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又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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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约定擅自离职的,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乙方又同意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离职期间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甲方认为需要签订《培训协议》的,双方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服务期限、违约责任作为本劳动合同附件。本合同期内,乙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协议》应按协议支付给甲方培训费用。无协议的按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培训后已履行的期限递减支付。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甲方依法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等,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劳动合同相冲突,否则,均视为本劳动合同的有效附件,其效力与本劳动合同条款相同。

第二十一条 本劳动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另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未予协商的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档案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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