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劳动合同(高管合同)

劳动合同书

甲方 :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性别 : 籍贯 :

户口所在地: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 达成如下协议 :

一、 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1. 甲方因经营需要,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乙方同意其主要工作内容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说明书确定。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也有权根据个人的意愿和能力申请异动工作岗位。

2. 乙方工作地点在 范围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改工作地点。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要求乙方更换工作地点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既不服从安排又不提出书面异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的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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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试用期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应在试用期届满前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

提出。若乙方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在试用期届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参加转正考核,逾期视为乙方不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及时办理离职手续。乙方转正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4.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本合同签订之后的次日。合同生效日期为乙方入职日期,亦

为工资待遇计发的起算日期。

5. 如乙方无任何本行业知识,入职后需先行培训。培训期与试用期相同,提前培

训合格可提前结束试用期。培训期结束后再分配工作岗位,并根据工作岗位薪酬标准发放工资。

三、 工作时间

因工作岗位的性质,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作时间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或每周工作 40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若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效工作时间按乙方实际劳动时段累积计算,候班时间为个人休息时间。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 工资待遇

1. 乙方每月工资为 元 / 月,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依照甲方薪酬体系

属按月发放的津贴、奖金、补贴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照易岗易薪、同岗同酬原则,在乙方的岗位及工作内容发生改变时及相应调整,甲方也有权按照绩效考核制度或者与乙方签署的相关业绩目标承诺协议履行情况予以调整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月发放的津贴、奖金、补贴等按照以岗定级,以级定薪的原则加以调整。

2. 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甲方规章制度享有。

3. 每月 日为甲方发放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时间,甲方因故需延迟的,但

最迟不得超过每月的最后一天。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正确银行账号或银行系统紊乱等非甲方原因导致延迟发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若甲方主动安排或批准乙方加班,甲方应支付加班工资。因乙方个人原因不能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而延时,不视为加班。确有必要延长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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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需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作出书面加班申请并获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加班工资按月支付。

5. 乙方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因未尽勤勉注意义务而致使甲方受损,应当赔偿甲方

的经济损失,乙方同意甲方从每月工资中扣除。甲方也有权直接从乙方每月工资中扣除因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的违纪经济处罚金额。

五、 休假规定

1. 乙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市经济特区的规定及甲方规章制

度规定享有休假权利。

2. 休假期间甲方应依法支付相应的休假工资。

六、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

品。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卫生设施应予爱护,并正确操作,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作业提出异议。

3.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或同时应向甲方提交本人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

体检查报告一份,乙方签订本合同表示其确认其身体健康状况足以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若乙方提交虚假的身体检查报告或者提交的身体检查报告与事实不符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乙方入职时领取工作必备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妥善保管,离职时应当依照原

状返还甲方提供的这些工具及设备,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根据工具及设备的性质自然损耗的除外。

七、 社会保险待遇

1. 甲方应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双方具体分担的

保险数额按照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责任起始于按照深圳市社会保险规定可以购买的时间,而不是从乙方入职之日起算。

2. 若甲方主动为乙方购买,但乙方以书面形式予以拒绝,乙方应当自行承担由此

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3. 乙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乙方因工负伤,应当主动向甲方书面说明,并自行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否则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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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

1. 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包括: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

守安全操作规程 , 保证安全生产;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爱护甲方的财产 , 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

2. 甲方制定的所有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后即成为公开的劳动

纪律和工作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若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九、 经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后的规章制度对全体公司工作人员都发生效力和约束力,

乙方不能以“未看到、没有注意”为由否认某一规章制度的存在和效力。

十、 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一) (二)

经济补偿金:

1. 乙方在试用期间甲方认为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 乙方未能及时改正的;

5.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乙方本人,通知原则上应直接交由乙方,但如果甲方依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联系方式未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公司内部张贴公示的方式,张贴后即视为通知到了乙方。

1.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劳

动局确认确需裁减人员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

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3.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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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

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在3

日内与甲方相关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如乙方拒绝或者怠于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工资和物品,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未交接工作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在乙方书面

提出异议后一个月内仍未支付或者更改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

1. 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2. 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 乙方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超过1个月的。

(六) 除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外 ,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擅自离职,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七)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逾期视为乙方不同意续签本合同;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申请后15天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并采取张贴栏公告、电话通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同意续签通知后1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逾期视为乙方不同意续签。

甲方或乙方不同意续签的情形下,本合同从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乙方应在本 合同终止后的30天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并停止工作,逾期不交接、不停止工作的,其出勤时间不计入正常工作时间,不计发报酬。

(八)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 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另有约定除

外。

(九) 不论本合同因何事由终止,乙方均应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并且接受离任审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且不予发放其擅自离职当月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乙方有权根据审计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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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本合同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终止的,乙方在间隔一段时间后又重

新要求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且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同意,但工作年限和签订合同的次数不连续计算。

(十一) 若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主动安排到甲方关联公司就职,本合同终止,乙方

与甲方关联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但签订合同次数不连续计算;若乙方主动申请或者离职后通过正常程序、自愿与甲方关联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与甲方签订合同的次数不计算在内。

十一、 乙方的其他责任

1.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 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 乙方应赔偿甲方

下列损失 :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 乙方应严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具体约定如下:

1.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其他方式接触到的

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均属于甲方所有。

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

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

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4.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

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

方(包括乙方的配偶和直系血亲、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

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

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

这些秘密信息。

5.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

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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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

任任何职务,包括显名或隐名股东、显名或隐名合伙人、董事、监事、

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7.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

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

上的价值。

8.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

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

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

样品、样机、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

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十二、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 , 应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在不违反国家强制规定的前提下,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 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 ,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1. 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 乙方的身体检查报告

3. 乙方的简历

4. 甲方规章制度及其他文件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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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高管劳动合同

职工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1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二、调解及仲栽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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