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顿山商铺租赁意向书

编码:

商铺租赁意向书

甲方(出租方):湖南橘郡城镇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长沙县暮云镇北塘路8号

联系电话:0731-85168810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湖南长沙市芙蓉南路与万家丽路东南角 (推广名:“ 橘郡·礼顿山商业广场 ”)商铺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乙方向甲方承租商铺的主要条件:

(1)租赁商铺: 商铺(下称“该物业”),具体位置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租赁面积:建筑面积 平方米。

(3)经营品牌: ; 经营行业: 。

(4)租赁期限: 年。

(5)租金、物业管理费、装修期、免租期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再另行商定。

二、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上述意向商铺的权利。

三、乙方须在签署本意向书后 内与甲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乙方逾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的,则视乙方自愿放弃优先承租该意向商铺的权利,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另行出租该意向商铺。

四、乙方同意甲方在双方签订意向合同后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

,使用乙方品牌做营销宣传推广。

五、本意向书仅为双方协商过程中合作意向的体现,并不能代替租赁合同或证明双方存在租赁关系。

六、本意向书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一致同

意选择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

 

第二篇:XX商铺租赁意向书

XX商铺租赁意向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在甲方开发建设的颐和广场预定铺位事宜达成以下意向,双方互相遵守。

一、本意向书所指铺位位于颐和广场 层 号铺位,建筑面积暂测为 平方米(最终以房产部门实测为准),预定给乙方从事 经营。

二、乙方同意在签定正式租赁合同时,提交相关部门批准核发的有效资质证明。

三、相关费用的确认:

1、租金:

第一年: 元/ 平方米

第二年: 元/ 平方米

第三年: 元/ 平方米

2、综合管理费:按建筑面积计算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

3、经营保证金:人民币 元。

4、商铺内的用电、装修管理费、垃圾清运、用水、电话安装、税金、工商管理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签定本意向书的同时,乙方应一次性交纳铺位定金人民

币 元整。签定正式租赁合同时定金即转为合同款,多退少补。

四、乙方同意于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签定正式合同,逾期10日甲方对乙方所定商铺按放弃处理,并将铺位另行出租。

五、本意向书内容仅为预定铺位的依据。具体合作内容以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书为准。

六、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 表: 代 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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