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租赁合同

冷库租赁合同

甲方:东莞市润丰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明

地址:东莞市石碣镇崇焕西路与刘沙路交汇处

乙方:

身份证号:

为更好地做好市场冷藏服务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属下冷库中的 号仓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商订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的用途

乙方租赁上述冷库只用作储存其 ,不得另作他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关,乙方若需继续租赁上述冷库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须于租赁期满之日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如续租,则双方应当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冷藏费和处置费。冷藏费于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以每月包仓 元一次性结算;处置费于入仓时按实际进仓吨数一次性收取35元/板/吨。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

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或双方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如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的,双方结清有关手续及款项后甲方应将租赁保证金不计息退回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乙方的有关租赁费用;

(2)应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冷库按时交付乙方使用。

(3)乙方有权检查商品入库前的质量并作记录。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依时向甲方交付有关租赁费用。

(2)乙方自行承担商品的进出(车至库)所需要的搬运费。

(3)乙方自定好其入库商品的堆放标准,甲方不干涉。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按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提供 ℃的贮藏温度储藏其农产品。由于甲方对乙方的生产及运输处理方式等不了解,如甲方提供的温度正确,乙方储藏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

(2)乙方可随时对甲方提供的温度进行监督,如温度控制与合同约定不符,可要求甲方进行整改。

(3)乙方应摆放好其存储的蔬菜并自定堆放标准,如因堆放不合理造成商品变质的,甲方不负责。

(4)在租赁期内,如因政府原因交叉用电而调停或因机器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给予甲方一个小时的时间处理有关事项,如因此发生质量问题的,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延期向乙方交付租赁冷库的,每延期一天应按月冷藏费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延期一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支付冷藏费或处置费中任何一项的,每延期一天应按拖欠费用的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延期一个星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协议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东莞市润丰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二O 年 月 日于东莞市石竭镇

 

第二篇:冷库租赁合同书

冷库租赁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冷库库房租赁事宜,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 本合同是“赤峰市敖汉旗新香食品有限公司”仓储冷冻库(出租方)储存本合约持有人(存货人即承租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并明确仓储过程中双方责任的合同。

2. 存货人承诺所储藏之商品为合法商品,所提供之资料为真实资料、存货人联系资料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保管人。

3. 存货人所储藏商品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案例、规定等而受工商、海关、商检、公安、技监、环保、食品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处理,均由存货人负责全部责任。对保管人带来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责任。

4. 储藏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说明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本规定。保管人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比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5. 商品冷藏按---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中商品冷藏工艺标准执行。

如存货人对所存商品冷藏有特殊要求,双方另签书面协议。

6. 保管人至对温度质量及商品数量(冷藏过程中正常干耗除外)承担责任,对商品的衰老、病变、霉化、氧化、虫蛀等温度因素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7. 存货人所存商品已过商品保质期、或者所存商品已超过----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商品冷藏工艺标准中所规定最高储存期,保管人在商品过期后一个月内三次通知货主及对商品进行处理。

货主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不来处理、或者因货主所提供联系资料不实而无法联系时,保管人有权处理存货人的过期商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8. 收费方式:每月30/31号结算当月冷藏费,次月5号前存货人应到保管人处交清上月冷藏费,本单商品出完时结清冷藏费。

收费标准:按《---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期限:存货人连续三个月不到保管人处缴交冷藏费,保管人有权处理存货人所存商品(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9. 双方商品交接地点为保管人厂内月台。双方对商品数量产生争议时,以进库收条、出库单为准。

10. 如因人力以外的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货物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范本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盖章) :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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