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供 应 商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需方: 供方:

邮编: 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电话:

地址: 传真: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质量管理

1. 供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提供给需方稳定、合格的产品,这些制度至少应包括原材料、 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工序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等等。

2. 供方应不断改进其品质,愿意配合需方不断提高各自的品质管理体系,达到品质目标。

3. 供方应严格按照经需方认可的,体现于相应的图纸、菲林、样本、CAD 软件、技术协议、国家标准及 行业标准等当中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或供应货品。如有任何变动,需方负责书面告知供方更新 有关图纸或菲林等,供方需第一时间进行书面回复并严格跟进相关的变化。

4. 供方发生如下变更时:图纸变更,制造条件变更(重要材料变更、热处理变更、加工工艺变更、工装模具 变更、第三方变更、第三方制造工厂变更,等等),供方必须进行相关检测、实验证明产品满足需方技 术及质量要求后,再通知需方并向需方提供样品及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才能正式供货。

5. 需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供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24小时内反馈给需方。

6. 供方对重要原材料(重要材料清单签定协议时提供给需方确认)应进行严格的定点采购, 并进行严格 的进货检验及批次管理。供方如需更改或增加供应商,供方必须及时通知需方, 经需方书面同意后方 可配套供货。否则一经发现违反以上要求、出现质量问题、产地不一或弄虚作假欺骗需方等情况时, 责任归属供方。

7. 样品送样评审时,供方必须同时递交《出厂检验指导书》及全尺寸检测报告及需方要求提供的可信赖 的特殊性试验报告。送样评审不合格时,供方如需再送样时,需同时提交《纠正预防措施单》,确保 对不合格项目采取了确实、有效的措施;否则需方有权不继续样品评审作业。

8. 需方按本协议向供方发出《进料品质异常处理反馈单》、《预防纠正措施联络单》等,供方应在接单 三天内签署意见后签字、盖章返回需方,并认真实施改进措施,使问题得以解决。

二、质量管理督察

为保证供方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确保供方严格按照需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质量控制,需方在如下情况下对供方进行必要的督察:

1. 当供方产品发生重大异常时;

2. 需方根据需要定期对供方进行质量督察。

三、验收程序

1. 供方交货时必须提供:重要材料证明、产品要有合格证,并标明执行标准,生产日期、自检报告(尺寸、性 能),否则需方有权拒收,因此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供方承担。

2. 货到指定地点后,需方根据需要组织入厂验收,确认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包括《进料检查指导书》、相应的图纸、菲林、样本、采购规范、技术协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发现不合格项目即为不合格。

3. 需方对供方产品不合格的统计范围,包括需方入厂检验、生产过程、用户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四、不良品处理方式

1. 需方在检验过程、生产使用、用户使用中发现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质量问题,需方以《进料品质异常 处理反馈单》、《预防纠正措施联络单》等形式通知供方确认。供方如有异议,应在接单后24 小时内

答复。否则,即视为供方同意需方的判定。

2. 供方授权专人处理不良品事宜,以方便联络,提高处理效率。需方按照抽样检验规则判定为批量不合 格时,供方应进行100%全检,自检合格后才能重新送检。

3. 需方在检验过程、生产使用、用户使用中发现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质量问题,通知供方前来处理时, 供方应在接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答复需方临时处理对策,供方有义务根据通知派授权代表按协议约定 的时间到需方处协助处理。若供方没有按时答复及处理,需方视为供方同意需方的处理方式,造成的 成本及工时损失由供方承担,从供货款中扣除。

5. 需方无原则退回属于供方责任的不合格物料,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供方的所在地 共同确认后做出处理(包括确认结果为供方责任的确认期),前两周内需方每天对乙的不合格物料收取 价值5‰的仓储费,以后每周按上周仓储费新增两倍收取仓储费用。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供方仍不到需 方处理,报废所得资金划归需方,並从供货款中扣除。

6. 需方依据本协议:供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需方得依实际状况向供方要求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的赔款

五、质量责任约定

质量责任约定的原则:供方应确保供货的产品符合需方规定的采购要求,不管需方是否进行入厂检验,都不能免除供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责任。需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确定实施检验和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其他说明事项如下:

1. 供方提供的产品如在需方入厂验收时被判为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而因需方生产急需,需要供方到

需方现场全检、返工,供方应在接受到通知后24 小时内到达乙方进行全检、返修;如需方按照约定 代为处理的,返工费用按照10 元/小时计算,工时由需方核算,不能返修需特采让步接受的,需方扣 除供方特采批材料货款15%。

2. 供方所供产品在需方生产过程中被判质量不合格时,需方根据损失向供方索赔相应损失。因供方提供

的物料出现混装、印刷错误(有隐患)、物料与标识不符、包装外观破损、变形等有质量隐患的不合 格,需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供方,所造成的需方订单交期影响以及运输成本全部由供方承担。

3. 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经双方确定其相应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在生产、用户使用过程中

停止或生产报废,需要返修,其停产损失费用(由需方核算)、废品损失(含牵连报废损失)和返修 费用,由需方核算。&U

4. 当供方所供产品质量出现异常或存在质量隐患(包括需方检验、使用后、售后反馈),需方有权对供

方产品进行封存,封存后造成的停、转产、返工等可计算损失的由需方核算供方承担,供方并向需方 支付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5. 为防止退回供方的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如需方发现供方把退回不合格品(或其它同类不

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或整批不合格品再次送货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并向 需方支付该批物料(再次送货批)价值的两倍的违约金,需方并有权暂停供方供货关系。

6. 供方产品在需方发生质量或管理问题时,需方将发出《扣款通知书》。供方接到《扣款通知书》后应

在两个工作日签字盖章回传给需方;供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48 小时内书面向需方提出,需方将进 行调解处理,并出具异议回复。如供方无异议则需方在到达通知处理期限后直接进行扣款。若供方在 需方书面通知或异议回复后不予理会,而在期限到达并实施扣款后再提出异议的:若异议提出时间在 扣款日起超过30 天内,需方同意复查的,供方必须向需方交纳500 元管理费用;若异议提出时间在 扣款日起超过30 天,需方将不予理会。

六、质量指标约定

1. 验收标准包括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应的图纸、菲林、样本、采购规范、技术协议、《进料

检查指导书》等。

2. 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为需方最低允收标准,需方的要求一般高于相关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

具体见需方的图纸、菲林、样本、采购规范、技术协议、通用技术条件等等。

3. 需方如没有特别指定采购验收标准,质量指标参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国家标准执

行。

4. 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应的图纸、菲林、样本、采购规范、技术协议、《检

验指导书》等不一致的地方,发现方应及时提出修改;同时,发现方应及时通知不知情方,并按照符 合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的方式执行。

5. 凡属供应商责任的品质不良及交货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七、争议的处理

1. 如供方如对需方的质量判定有异议,请务必在24 小时内书面向需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由供方向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申请仲裁(质量检测費用由供方負責),按照仲

裁结果执行;

3. 仍不能解决的,提请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协议有效时间:自供方的货品发到合同指定地点之日起至供方的货品经过需方组装完成发到需方的客

户处两个日历年止。

九、协议解除:

供方提供的货品及供方行为不符合本协议所约定的要求,造成需方经营受损失,需方可认为供方已不能履行协议,并因此解除本协议并函告供方,供方应无条件接收并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一星期内与需方核对清货款,并货款中扣除人民币5 万作为质量保证金,直到供方的货品经过需方组装完成发到需方的客户处两个日历年后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归还质量保证金,同时供方仍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协议有效期后,需方仍保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供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十、其他

1. 供方和需方在合作过程中,若供方带供方以外或隐患身份的人员到需方工厂和向第三方泄漏需方的生

产技术商业信息或公司名称等需方的合法权益,需方有权立即终止供方的合作关系,并由供方赔偿由 此导致需方的一切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供方提供的各种文件。

2. 供方供货过程中,应服从需方的管理要求,若有损坏需方财务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损失。

3. 供方和需方来往函件、传真等均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地址、传真号码传送。-

4. 若供方把需方合作的业务转交第三方,供方有责任与第三方确定关于原供需双方合作期间所产生的有

效内质量责任的承担者,若第三方不承担该责任,则责任仍归属供方。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 供方产品依据类型、材质不同,由需方提出相对应的产品质量要求。

2. 季度交貨逾期≥10%时,需方根据损失向供方索赔相应损失,逾期貨款15% 。

3.供方按需方采购订单及图纸要求为准供货,否则,买方有权拒收。

4.有規定品牌的物品,必須按要求的品牌送貨,否則,假一罰十。

十二、本协议壹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协议双方来往的传真、信件 及后续签订的具体《进料品质异常处理反馈单》、《预防纠正措施联络单》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需方单位: (盖章) 供方单位:(盖章)

需方授权代表:(签章) 供方授权代表:(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二篇:质量保证协议书(新版)11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商品质量管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均应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互相提供合法的生产(或经营)的证照、GSP或GMP证书,经办人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供对方备案存档。

2.乙方提供的商品如未出现质量问题,抽检商品由乙方承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被行政主管部门抽检的产品和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提供商品的包装和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储运要求。

4.乙方的商品供应甲方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商品生产的合法批件、卫生部门的检验报告、质量标准、样品等供甲方审核、审批后方可发货。

5.乙方提供的商品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商品品名,批号,数量等各项内容应与发货单据所列保持一致,每批应有厂方检测报告,进口商品还应提供相关文件。

6.如医疗器械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无偿提供维修服务并负责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

7.商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非人为的破损,商品无批号、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或商品在保质期内发生变质等异常情况,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该费用甲方可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8.因经营过程中发现乙方假冒伪劣商品,使甲方遭顾客投诉或被行政部门或被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按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罚款金额承担经济损失,该罚款和赔偿金可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9.乙方提供产品的广告宣传如有不实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因虚假广告宣传而引起由国家相关部门没收产品及罚款等事宜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已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对其提供产品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客观性负责,如有不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3000-10000元(具体视情节轻重)诚信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该违约金可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11.乙方提供给甲方有商品条形码的商品应能提供《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因条码冒用或盗用等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2.甲方应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防止乙方商品因储存不当而发生变质。

13.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生效。其中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

14.本协议在双方合作期间有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