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名称:

地址:

乙方名称:

地址: 签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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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可靠性及规范质量保证,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交付甲方订货产品等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第一条:合同总则

1、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赖、合作互利、共存共荣的信念,在相互尊重对方自主性的同时实施质量管理;

2、甲乙双方充分考虑对方的需要,为对方提供相应的质量管理情报;

3、甲方的质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供产品在后续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

第二条:质量保证标准

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应参照一个现行有效的国家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管理,该体系的最低要求为ISO9001:2000。

2、乙方在向甲方交付产品时,不仅要满足甲方的明确订单要求,而且要保证满足该订货产品的所有隐含的质量要求(包括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等),并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3、对于乙方向第三方外包或从第三方处购进的货材,甲方有权根据本条第一、二项,要求第三方保证质量。

第三条:质量确认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产品信息清单,及相关产品的首样报告文件,并保证满足甲方后续提出的后续文件要求;

2、样品送甲方评审时,乙方应该同时递交《样品检验分析报告》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可信赖的特殊性试验报告。送样评审不合格时,乙方如再次送样的,应及时提交《纠正与预防通知书》,确保对不合格项目采取了正确有效的措施;否则甲方有权不继续样品评审作业,拒绝验收产品。

3、批量生产必须同样品试做时工艺相同,如发生变更时,乙方需向甲方提出制造条件变更的书面申请,经甲方技术部书面核可后,方可重新制作样品,重新送样评审。

4、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要求(书面要求)对产品首件、抽件做可靠性试验分析,并向甲方提交可靠性试验分析报告,在双方协议未另行规定情况下,乙方可靠性试验的期限为半年一次;

5、乙方应自觉履行质量提高的责任和义务,对甲方要求的有关质量改善的要求应及时采取积极而有效的行动,并有责任在采取改善行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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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为保证乙方组织的质量活动的有效性,应尽量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质量管理方面的资料,供乙方参考借鉴。

第四条:质量保证承诺

1、 乙方应交付符合甲方质量要求及可靠的订货产品;

2、 乙方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涉及甲方已经明确规定必须从甲方领用的,乙方

必须严格执行,并确保不得作任何更换。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直接交付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产品,该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甲方质量要求。

4、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采购单》及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协议进行试验和检验,所生产的产品必须按正确的工艺方法进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应处于受控状态;

5、乙方根据检验要求实施必要的检测,交付合格的订货产品,检测项目中的试验结果必须写明测试值;

6、 《检验指导书》为乙方出厂检验的最低要求,乙方应为保证产品全面质量合格进

行一切必要的检验,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前检验,并随货向甲方提交由乙方质量

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证明产品名称、甲方订单号码、甲方物

料代号、批量和日期等;

7、 产品交付入库前,由甲方质检员抽样检验并填写《进料检验报告》报至甲方品管

部;

第五条:为满足质量所需的技术要求之确认与变更

1、甲方应在产品订单下达之前向乙方提供有关产品质量的技术要求,乙方应对此按本合同的第三条要求给予书面确认;

2、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产生疑议或希望变更时,应在收到甲方技术要求后 1 个工作日内提出协商,对同意的事项必须由甲方技术部门书面确认;

3、甲方技术要求内容发生变更时,在 1 个工作日内将技术要求变更内容通知乙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认后,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

4、若乙方如需更换或增加供应商(供应商情况请附表),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或增加供应商,否则一经发现违反以上要求,出现质量

问题,如产地不一、弄虚作假欺骗甲方等情况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产品,由此

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因为生产能力等原因,需把甲方的一些重要、关键的生产工序或零件委外加工时,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征求甲方同意。甲方根据零部件的重要性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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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委外加工单位现场进行评审,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亦有权中止与乙方的供货关系。

第六条:质量不合格和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

1、当乙方产品在甲方入库检验发现不合格时,甲方检验员开出《不合格品通知单》交甲方仓库部和采购部,并将结果告知乙方服务代表;

2、乙方的服务代表在得知信息后,必须在四小时内确认甲方质检员做出的处理措施;

3、如果依据《沙发成品检验标准》判定为退货产品,则由甲方采购部通知乙方,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取回退货货物;如果判定为挑选使用(根据生产及市场需求,由甲方采购部门根据甲方特采审核流程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判定),则由甲方相关部门在乙方的服务代表的技术指导下挑选进行,由此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当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线上发现产品不合格,由甲方质检员开出《不合格品通知单》通知品管部,确认不合格的原因,由甲方采购部通知乙方服务代表;

5、乙方服务代表在核实不合格原因后,如甲方要求调换产品的应及时给予如数调换,并与甲方一同对已造成的不合格品协商处理意见;如果是双方工艺配合导致,则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整改;甲方所反馈的质量信息,乙方应提交书面的整改措施,若甲方在做出质量信息反馈前后的同一订单的各批次产品均可对乙方的产品进行验证,如存在不合格现象,经双方核实后甲方进行退货处理和按《供应商月度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当乙方连续两个月以上被评选C级供应商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

6、由于乙方的质量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甲方在生产、销售及甲方客户使用产品过程中受影响,引起甲方停产或甲方客户的严重投诉、质量索赔、交货成本增加时,乙方承诺将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损失、索赔和责任(索赔细则详见附件一)。同时由此影响甲方在市场上的名誉、声誉的,甲方根据影响程度,有权向乙方进行名誉索赔。必要时甲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责任。

7、甲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乙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72 小时内将书面报告反馈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未收到乙方回复报告的情况下,从乙方货款中以每次人民币 1000 元扣除货款,以作为对乙方的违约金。累计超过 3 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

第七条: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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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同意自签订本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万元,作为乙

方生产产品的质量保证金。

2、 乙方生产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为产品经甲方客户销售后一年,在这期间出现产

品质量问题,由乙方维修、退换,若乙方未能履行的由甲方履行,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退换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3、 甲乙双方终止合作一年后,由乙方提出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甲方将扣减质量

处罚(索赔)金额后的余额无息予以退还。在合作期间,乙方应在甲方扣减保证金后的 六 个工作日内补充所扣减保证金的数额, 以维持合作期间保证金为 万元。

4、 甲方根据质量目标制定《供应商质量管理制度》及《OEM产品质量索赔细则》,

甲方品管部有权每月根据乙方供货检验及甲方客户投诉情况,依据《供应商质量管理制度》及《OEM产品质量索赔细则》对乙方做出质量处罚。

5、 乙方收到甲方下达的《质量处罚通知单》后对存在异议的需 24 小时内向甲方

品管部门提出,异议提出必须说明异议理由及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甲方视乙方对质量处罚无异议。

6、 甲乙双方对质量处罚异议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甲方采购及品管主管领导做最后 的决定。

第八条:协议追加项和变更等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须追加或变更协议项目条款,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互相协商配合达成追加或变更协议,追加或变更的内容以备忘录的形式附入质量保证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商业秘密的保守

甲乙双方都应对本协议及与此有关的技术信息等资料采取保密措施,甲方和乙方在没有得到对方书面许可时,均都不得向此外第三者泄漏或许可其使用。任何一方未能遵守,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该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本协议对此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未约定的,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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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诉讼关系约定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理解本协议的意愿的同时,要严守协议事项,发生违反协议时应相互劝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产生疑议,互相提出后,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本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甲方为其最终产品承诺的保修期再加一年的有效期限内,但是第十一条(机密的保守)的规定,在本协议书有效期结束后仍有效;

该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相关协议的补充文件,具有等同于合作相关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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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质量保证协议

1.特别说明:

1.1

1.2 本协议适用于与甲方)合作,为提供零部件和原、辅助材料的供货商(以下简称供货商或乙方)。 本协议为采购合同附件,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规定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确认甲

乙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2.基本要求:

2.1

2.2

2.3

2.4 有权考察和审核供货商的质量保证能力,有权利定期对供货商提供检验标准、检验方案和相关的检验手段或方法进行审核和验证; 供货商提供的零部件和原辅材料应满足提供的图纸、技术条件、检验验收标准; 零部件由供货商设计、制作的,其图纸、技术条件、标准必须得到认可; 供货商所进行的任何设计、工艺和材料等方面的技术质量改进,必须得到的书面

认可和备案,私自对其供货产品进行更改,给造成经济损失,由供货商承担全部责任;

如没有上述要求,则以相应的国标、行标、企标为准;

需要时,供货商应提供满足国家强制性检验项目、强制性认证产品要求的证书、质量体系认证相关证书,自检标准,每批货自检报告、包装说明,以及其它需要的数据;

2.7

2.8

2.9 未经书面批准,供货商不得使用的商标,标志; 由提供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或样件,供货商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 若中止经济,技术合作合作时,供货商应将提供的所有技术数据返还,同时对的

产品技术保密负责. 2.5 2.6

3.产品的验收

3.1 产品入厂验收的质量状况,纳入供货商评定.

说明:①材料入厂检验批次合格率和当月出现问题个数:指材料到厂后合格批次数占

当月到货总批次数的百分比,如当月未到货时,按照当月材料在市场,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所有问题数量计算;

②质量问题材料整改验证及时有效率:指出现质量的材料在供货商采取措施后 实物质量验证完全解决的问题数量占总问题数量的比重. ③材料上线后的退库率:指材料在生产过程出现质量问题退货的数量占当月总材料数量的百分比。

3.2 供货商质量实际得分=①+②+③

3.3供货商分类依据其质量实际得分,分为四类:

A类:80~100%, B类:50~80%, C类:30~50%, D类:<30%

3.4 供货商月度质量评价结果处置: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3.4.1 当月供货商评价结果按照供货质量得分进行,连续3个月被评为A类供货商

者,在供货商商务政策(配额,付款等)上给予向上倾斜,两家供货商供应同一

产品,增加下一年度供货比例,同时优先给予新产品的开发.

3.4.2连续3个月被评为D类供货商者,在供货商商务政策(配额,付款等)上给予向

下调整或考虑取消.

4.质量责任归属及零部件索赔

4.1供货商返工迟到的索赔

供货商提供的零部件进厂验收要求100%合格,若出现质量问题供货商的有关人员应在2日内到返工、返检、更换或退货,其发生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供货商方人员每迟到一天须支付违约金200元.

4.2供货商委托返工费用的计算

如供货商不能到厂,委托挑选返工时,返工工时费、检验设备磨损费及相关的电量损耗等费用由供货商负责。其中:工时费=检验员实际工资*2/每小时*实际检验工时

4.3折价接收的折价标准

验收判为不合格的零部件,作退货处理,退货发生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由于特殊情况需协议接收的,要折价接受。具体为:一般件按合同价的5%降价,关键、重要件按合同价10%降价接收.

4.4供货商质量问题造成停线的索赔

由于供货商质量问题造成造成停线时,按每小时50元进行索赔.

4.5供货商提供的零部件在成品销售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索赔

因供货商零部件质量原因造成成品销售后出现质量问题,索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包括客户要求的索赔、罚款,的返工费、材料费、差旅费、公关费、品牌声誉损失等费用.除上述费用外,有权对供货商进行停供,或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索赔的程序

每次索赔时以索赔通知单的形式向供货商发出索赔通知.供货商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3天内对索赔进行确认,并回复.逾期则视为供货商已接受,自动从当月货款中扣除,若当月货款不足,则从后续货款中扣除.

6. 协议期限

6.1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随最后一批供货保修期结束而终止,同时相应的<采购合

同>终止.但与之有关的售后服务等协议效力不受影响;

6.2 乙方所供产品,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严重的供货问题的,或质量问题反复(三次

以上包含三次)出现得不到解决的,甲方有权提前以书面告知乙方并终止本协议;

6.3 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照协议已发生的,但未了结的责权及债务. 7.协议语言及法律适用.

7.1本协议采用中文书就.

7.2基于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争议均应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程序法律和实体法律进行审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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