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企业联合会会员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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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企联办函〔2011〕01号

关于邀请加入中国节能企业联合会的函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鉴于贵单位在节能领域中的影响力,我们真挚地邀请贵单位加盟中国节能企业联合会(简称CEEC),成为联合会单位会员,增进同行业相互交流,共谋发展。

本联合会以服务、整合、共赢为宗旨,推动会员单位之间、国际同行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团结凝聚节能领域各社会组织,联合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中国节能减排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成为代表行业公信力的权威机构。

本联合会坚持自愿加盟,不收取会员费的原则。我们致力于为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1. 免费在联合会网站上为会员单位宣传;

2. 每年免费为会员单位在行业主流报纸上做一次集体宣传广告。

3. 会员单位参加联合会举办的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和研讨会议可享受优惠待遇。

4. 每季度为会员单位免费提供国内外最新节能技术/产品清单一份。

5. 根据会员单位的需求提供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担保、项目融资、风险投资等融资渠道;

6. 根据会员单位的需求提供第三方能耗监测、认证、政府各类优惠政策和各种科技成果及节能项目奖励资金申报等业务的咨询和

代办服务。

在得到贵单位认同的同时,我们将向您颁发会员证书。期待您的热情参与!

特此邀请,盼复。

附件一:中国节能企业联合会章程

附件二: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联系人:关葳

电 话:010-85870160-117

手 机:137xxxxxxxx

会员部热线:135xxxxxxxx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篇:中国节能企业联合会章程

中国节能企业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中国节能企业联合会,英文名称China Energy Enterprise Confederation,简称CEEC。

第二条 性质

联合会是由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技术研发机构、设备制造/销售单位、节能工程公司、用能企业、投融资机构,以及大专院校等单位或个人自愿参加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行政上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限制。

第三条 宗旨

联合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宗旨。推动会员单位之间、国际同行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团结凝聚节能领域各社会组织,联合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中国节能减排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成为代表行业公信力的权威机构。

第四条 住所

联合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活动范围:

1. 为会员提供节能技术、能源管理的专业培训和人才推荐;

2. 定期举办节能技术研讨会、展览会、节能主题沙龙及产品信息发布会等,打造适合会员优势特点的技术/产品推介平台;

1

3. 为会员提供投资融资信息咨询服务,协调项目与资本对接,为投资方提供专业、多元化的投资机会;

4. 为会员提供合同能源管理、需求侧管理等市场机制的推行经验、节能实践 咨询、节能领域动态和政策信息服务;

5. 为会员推荐适于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运作的项目、产品和技术目录,协调会员间开展业务交流、项目推荐及对接,为会员的业务拓展创造机会;

6. 组织专家为会员制定整体技术及商务解决方案;

7. 为会员提供专业细致的项目能源审计服务;

8. 为会员提供媒体宣传服务,提升会员知名度。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联合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履行入会手续后成为单位会员。从事节能工作的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履行入会手续后成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联合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联合会的章程;

2. 有加入联合会的意愿;

3. 在联合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4. 单位会员为从事节能技术及产品的研制、生产、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5. 个人会员为从事节能科技研究及管理工作的干部、学者或技术人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 提交入会申请表(单位会员须在申请表格上加盖公章,个人会员须在申请 2

表格上签名);

2.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会员享有自愿加入,自由退会的权利;

2. 会员有权通过各级企业团体反映意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参与联合会举办的技术研讨、联谊等各项交流活动;

4. 会员可优先享受联合会开发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联合会客户资源等;

5. 会员可以免费获得或通过网络接收联合会公开出版与内部发行的各种信息资料;

6. 会员之间权利平等。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联合会的章程,执行联合会的决议;

2. 维护联合会合法权益;

3. 积极参加联合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承担联合会委派的事务;

4. 向联合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信息、统计数据和其他资料;

5. 宣传联合会,推荐发展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参加联合会任何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遵守联合会章程,视情节轻重,联合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3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为:

1. 制定和修改联合会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工作和财务报告;

4. 决定重大变更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理事单位组成,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联合会开展日常工作,其职权为: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 聘请顾问和专家;

4. 制定联合会发展计划;

5. 听取执行会长的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联合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在节能行业有较大知名度;

2.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秘书长为专职。

第十六条 联合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联合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4

第十八条 联合会秘书处职责:

1. 执行理事会决议;

2. 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3. 处理日常业务,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分支机构的工作;

4. 经理事会授权,审批会员入会和退会,并向理事会报告;

5. 经理事会授权,审核分支机构理事会或委员会组成及换届方案,推荐副秘书长的人选,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 联合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制订联合会的规章制度;

3. 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4. 代表联合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 处理理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1. 企业或个人赞助;

2. 捐赠;

3.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联合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 联合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5

第二十三条 联合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 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附 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节能企业联合会。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20xx年3月修订)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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