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调人员管理方案

XX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XX借调人员工作,严肃人事调配纪律,加强借调人员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范围界定

本办法所称借调人员,是指X机关各部门因阶段性工作任务需要,暂时从各直属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到XX执行指定工作,借调时间超过一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第二条 基本原则

XX各部门从基层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应遵循工作需要、从严控制、归口管理、严格审批的原则。

第三条 借调期限

(一)借调期限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但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部门不得因同一事由,多次从基层单位借调工作人员。

(二)借调期满后,原则上不得继续借调。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调的,应重新按照借调审批程序办理手续,但借调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年。

(三)借调期满,借调人员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立即返回原单位工作,否则视为旷工。

第四条 借调程序

一、XX借调人员,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有借调需求的部门需要向XX人事部门提出借调申请,填写《借调人员申请表》(见附件1),说明借调事由、工作事由、借调时间等情况,报XX分管领导审批。

(二)XX(公司)分管领导在《申请表》签字同意后,借调部门将《申请表》送人事部门审核存档。

(三)被借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审批表》(见附件2),写明借调事由、借调岗位、借调时间等情况,送人事部门审批存档。

(四)借调人员借调期限满后,由人事部门行文确认借调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

二、XXXXX机关向其他县局(机关)借调人员,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有借调需求的单位需要向XX(公司)人事部门提出借调申请,填写《申请表》,说明借调事由、工作事由、借调时间等情况,报XX(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二)XX(公司)分管领导在《申请表》签字同意后,借调部门将《申请表》送人事部门审核存档。

(三)被借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审批表》,写明借调事由、

借调岗位、借调时间等情况,送人事部门审批存档。

(四)借调人员借调期限满后,由人事部门行文确认借调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

三、其他,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有借调需求的部门需要向XXXXX人事劳资股提出借调申请,填写《申请表》,说明借调事由、工作事由、借调时间等情况,报XXXXX分管领导审批,获得批准后,XXXXX人事劳资股报XX(公司)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送XX(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二)XX(公司)分管领导在《申请表》签字同意后,借调部门将《申请表》送人事部门审核存档。

(三)被借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审批表》,写明借调事由、借调岗位、借调时间等情况,送人事部门审批存档。

(四)借调人员借调期限满后,由人事部门行文确认借调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

第五条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借调期间的工作、组织关系不变,原职务(或职级)不变,工资、奖金及福利等仍保留在原单位,标准不变。

(二)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的考勤及日常管理,由借调(公

司)部门负责。各部门要加强借调人员的组织管理,关心和解决借调人员的实际困难,为借调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借调人员的季度绩效考核,原则上由新单位(部门)按其新岗位进行考核。其考核周期、细则确定、考核方法及结果运用以借调后的岗位考核为准。但在新部门当季工作日不满一半的,则由原部门进行考核。

(四)借调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借调时间超过6个月的,借调部门应对借调人员借调期间的工作情况做出书面考核鉴定,送借调人员原单位参考存档。

(五)借调人员可以在借调期间参加原单位的竞聘,也可以在获得XX领导批准后参加现借调单位的竞聘。

(六)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如需报考职称,以原单位原岗位工作年限计算从事相关工作时间。原单位需要按照规定做好职称晋升等员工管理工作。

(七)借调人员要珍惜机会,严格要求自己,克服临时思想,潜心做事,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和学习,不断丰富阅历,增加积累,全面提高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 纪律要求

(一)各部门应遵守“适用、精简”的原则,科学调配本部

门人力资源,努力挖掘潜力,激发活力,切实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不得随意从基层借调人员,严把人员借调关,尽量减少借调人员的数量,压缩借调时间,降低借调频率,减少基层的负担。

(二)借调工作坚持归口管理,所有借调手续统一由人事部门办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从基层借调人员,各基层单位不能凭口头协商或相关部门文件,就派人到XX工作。

(三)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借调期限管理规定,不得以工作需要为名,长期借用被借调人员,影响借调人员的成长。

第七条 临时抽调人员参与专项工作,原则上1次不得超过1周,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个月。抽调手续由抽调部门报经XX领导同意后自行办理。被抽调人员工作期间按出差进行管理。

第八条 实行委派管理的部门,可以随时集中人员开展工作,不执行本办法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XX(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公司环境卫生管理方案

公司卫生管理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 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人资行政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人资行政部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监督使用。

第六条 人资行政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 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 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

第二章 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 公司公共区域(包括厂区、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寝室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人资行政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办公室各部门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正门花坛由办公室人资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办公室南部廊区花坛由采购部、贸易关联部负责,北大门外(宿舍外)花坛由食堂、宿舍负责,正大门外花坛由技术部、品牌事业部负责。其他公共区域由清扫工完成。 责任区(办公室各部门承包花坛部分)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由办公室人资行政部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安排保洁人员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人资行政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 临时占用通道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 公司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安排保洁工人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 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通道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六条 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房前屋后等地角),每周至少清扫两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七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八条 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 公司厂区卫生间、办公室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清扫,人资行政部负责不定期检查,作为对负责管理人员的考核。

二、 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三、 定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

四、 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

五、 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 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第十九条 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公司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条 必须按人资行政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自行车和汽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含员工宿舍)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

第二十二条 人资行政部要安排保洁人员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二十三条 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三章 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部室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第二十六条 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二十八条 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四章 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人资行政部安排保洁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 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人资行政部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协助人资行政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三十一条 各车间、技术部、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三十二条 生产部门产生的垃圾和排放物必须按照公司《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三条 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清扫干净。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符合公司《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通道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第三十六条 人资行政部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性;由人资行政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三十七条 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的垃圾箱等,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第六章 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三十九条 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人资行政部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第四十条 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四十一条 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四十二条 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第四十三条 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第四十四条 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第四十五条 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四十六条 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四十七条 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八条 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第四十九条 待出售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第五十条 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第五十一条 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第五十二条 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五十三条 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不锈钢餐具每次使用完毕后要进行清洗后的消毒。

第五十四条 出售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剩饭、剩菜出售时,必须先经食堂负责人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出售。

第五十五条 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五十六条 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五十七条 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第七章 宿舍卫生标准及要求

第五十八条 每个宿舍设宿舍长,卫生工作由每个值日人员负责,随时清扫。

第五十九条 地面每天最少用托布托两次,不许有污迹、垃圾随时清理,不许堆放。

第六十条 被罩、床单定期清洗,保持干净、卫生、整洁。

第六十一条 被子按标准叠放,排列整齐,方向一致。

第六十二条 衣服放在衣架上,摆放整齐,不许乱堆乱放。

第六十三条 洗漱用品统一放在脸盆架上,摆放一致。

第六十四条 鞋统一放在鞋架上,不许乱放,上、下铺人员把拖鞋摆放整齐。

第六十五条 床下要干净、整洁,严禁堆放杂物。

第六十六条 搞好个人卫生,宿舍要保持通风、干燥,无异味。定期消毒,星期二、星期五为每周的消毒日。

第六十七条 住宿人员每天将宿舍内的床、鞋架、脸盆架、衣柜擦洗干净。

第六十八条 各宿舍住宿人员使用的床单、被罩、脸盆要统一。无床单、被罩者严禁住宿。

第六十九条 各宿舍每周做一次大扫除,宿舍卫生由宿舍长负责检查,宿舍长有处罚权。

备注:以上各项如有违者扣1—5分,每分5元。

第七十条 宿舍管理员每日至少早晚两次对宿舍廊区、上下楼梯通道、洗漱间等进行清扫和整理,要求地面整洁、光亮、无水渍。

第八章 奖罚

第七十一条 人资行政部要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部门和员工要表扬、奖励。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第七十二条 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人资行政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在通告栏予以通告,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处罚每次10~100元不等: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施工工地未设护栏设施,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厂容和环境卫生的;

四.转运生产排放物、工程渣土、建筑材料、散装产品等,造成泄漏、抛撒的;

五.在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动物的;

六.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七.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不足或改动之处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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