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西安国投发〔2006〕3号 20xx年1月13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突发性金融风险是指突然发生危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它具有潜伏性、扩散性和破坏性等特点。建立完善的预警、防范、处置机制对现代金融企业显得尤为重要和十分必要。为维护西安金融稳定,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能够指挥有序、迅速有效地控制局面并进行妥善处理,把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陕西银监局《陕西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工作目标

防止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防止该事件的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由金融突发事件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防止或最大限度地降低由金融突发事件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三条 基本原则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按照“指挥统一、责任明确、组织落实、反应及时、口径一致、保守秘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性兑付资金信托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提供正常金融服务的事件。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组织指挥体系

1、为了加强对处理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

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迅速开展,公司成立处理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司领导小组)。

2、公司领导小组系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相对固

定并随工作岗位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设在总经理办公室。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系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部门第一责任人,由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动,形成公司防止、处理金融突发事件工作的组织体系。

第六条 职责

1、公司领导小组职责:对处理金融突发事件工作总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金融风险防范预警系统和风险应对处理机制,负责制定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组织、指挥和统一处理金融突发事件工作的重大事项。

2、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执行公司领导小组指令,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具体实施工作预案;负责与各部门沟通协调,收集整理有关信息,为公司领导小组决策服务;负责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充分运用舆论手段正确引导群众;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沟通,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处理公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各业务部门职责:根据公司领导小组的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

4、其他部门职责: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有关工作。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七条 预防预警制度

公司建立金融突发事件的防范和预警机制,重点要将已成立的资金信托计划运行情况定期在公司营业场所、公司网站或监管部门指定的报纸上公告,信息披露必须完整、准确、及时,并对外公布固定咨询电话。

第八条 预警系统建设

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国信托行业情况密切关注,对同行业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当局通报的以及被新闻媒体报道的行业行为,及时进行分析,并初步做出判断,主动补救,挽回不良影响;对发现的潜在隐患及可能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处理,主动防止不良影响波及公司。

第九条 预警信息处理

1、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得到相关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后,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公司领导小组根据信息性质,结合公司实际迅速做出决断,启动本预案。

2、本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公司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采取措施以控制事态发展。

3、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各部门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突发事件发展情况,收集汇总信息,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和趋势。

第四章 突发事件类型划分

第十条 类型划分

1、委托人质询;

2、群聚滋事;

3、重要原始凭证、资料、文件等失窃或严重人为损毁;

4、办理购买、兑付资金信托计划时出现局面失控;

5、信托计划运行中出现风险;

6、其他可能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事项。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 响应程序

1、针对委托人质询

1)有委托人(5人及其以下)前来公司质询的,信托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待、答询、解释、疏导,做好相关文字记录,部门总经理必须赶赴现场,解决问题,并报告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2)有委托人(5人以上、10人及其以下)前来公司质询的,信托部门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待、答询、解释、疏导,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必须赶赴现场,解决问题,并将处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小组;

3)有委托人(10人以上)前来公司质询的,信托部门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共同负责接待、答询、解释、疏导,分管副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公司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必须到达现场,稳定委托人情绪,同时做好解释答疑工作,并规劝其有秩序离开,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处理情况报告陕西银监局。

4)有委托人来电、来函、来信质询公司的,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受理解释,并做好详细的登记工作(内容包括时间、委托人姓名、事由、处理结果),并与相应的业务部门第一责任人联系解决,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公司领导小组分管副总经理。

2、针对群聚滋事

有委托人群聚公司滋事(10人及其以上),公司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除做好耐心劝阻、解释工作外,应立即向公安机关联系请求援助,防止事态恶化;同时应在2小时内向陕西银监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针对重要原始凭证、资料、文件等失窃或严重人为损毁

1)各业务部门的业务资料要齐全完备,由具体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向要求查看的委托人提供,所有供查看的业务资料,必须用文件夹封装好,以防发生撕毁、哄抢等过激行为。

2)为防止局面失控,公司各部门的重要原始凭证、业务资料、合同和票据要及时收存,妥善保管,确保各类文件、资料、票据的完整安全。

3)若发生重要原始凭证、资料、文件等失窃或严重人为损毁,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

4)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一法两规”的要求对资金信托业务开展自查,对所负责信托计划的设立、募集、管理、运用情况等要有规范完整的书面材料,以备查阅。

4、针对办理购买、兑付资金信托计划时出现局面失控

公司在办理购买、兑付资金信托计划前应做好充分准备,要在办理前一天由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做好事前各项工作程序的检查;在办理购买、兑付资金信托计划时,客户服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组织前来办理购买、兑付的委托人自觉排队,依次进行办理,防止发生骚动。对故意拥挤、骟动群众者,要及时制止,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针对信托计划运行中出现风险

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项目经理负责该信托计划的后期跟踪管理工作。信托计划风险出现时,必须将可能发生的信托资金损失程度及拟采取的控制风险策略和措施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小组,公司领导小组应迅速做出决断。

第十二条 信息通报

公司各部门及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制度,不得将不准确、不全面的消息向外宣扬,以免造成混乱及消极负面影响。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三条 后续工作

金融突发事件平息后,公司领导小组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专题报告上报陕西银监局,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根据总结修改完善本预案。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及处罚

公司上下要形成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失职者,将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潞城市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防止风险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金融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护债权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保障全市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预案所称金融机构突发事件是指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公共安全事件或因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不善、市场退出以及因错误的宣传报道而导致的金融机构存款挤提、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挤提、集体退保或其他债务挤兑等金融突发事件。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2)金融机构向市金融办报送或者抄送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3)金融办获悉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坚持快速、高效、稳妥和低成本的原则。

(2)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保守国家机密。

(3)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加强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2.1 应急组织体系

(1)市政府成立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政府主管金融工作副市长

副组长:市金融办公室主任

成 员:中国人民银行潞城市支行、市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潞城农商行、农发行、邮储银行及市人行综合办公室、金融管理部、综合业务部主要负责同志。

(2)领导小组下设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金融管理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地点均设在市金融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金融管理部部长、综合业务部部长均由主管金融工作副市长兼任,副主任或副部长由市金融办主任担任,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2.2 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2)负责对市内金融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3)决定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处置方式,制定处置方案;

(4)向市政府和市金融办报告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和处置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召集相关会议;

(2)负责接收、整理、撰写有关信息资料,向领导小组汇报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相关情况;

(3)经领导小组批准,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机构突发事件信息;

(4)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处理提出具体处理建议;

(5)收集、保管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档案;

(6)搞好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金融管理部主要职责:

(1)监测金融机构流动性状况及结构;

(2)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缴存和动用;

(3)接收出险金融机构动用存款准备金的申请,按照领导小组处置意见,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及时上报上级行审批;

(4)接收金融机构紧急贷款申请,按照领导小组的处置意见,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及时上报上级行审批;

(5)做好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拟发公文中有关数据与相关统计数据的核对、审核工作。

综合业务部主要职责:

(1)监测金融机构资金头寸;

(2)对出险金融机构按日监测其在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账户余额,并及时将有关数据提供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及时做好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账务处理工作;

(4)及时做好紧急贷款的账务处理工作;

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机制

(1)领导小组要针对金融体系中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发出金融风险提示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2)市金融办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通报信息的汇总和分析,对宏观金融体系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注重对影响辖区金融稳定的市内外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

(3)各成员单位及市金融办有关部室之间应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确保联系畅通。

3.2 预防预警行动

(1)领导小组在各有关单位通报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基础上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

(2)领导小组应定期对本预案进行演练、检查、评估和修订完善。

情况报告

4.1 基本原则

(1)及时性:最先获悉金融突发事件发生信息的部门或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迅速(最迟不超过4个小时)报告。

(2)准确性: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规范性:报告内容要符合有关规定。

4.2 报告内容

(1)突发事件所涉及的金融机构名称、地点、时间。

(2)发生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

(3)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经及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

(4)其它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情况。

4.3 报告程序

(1)领导小组办公室获知金融机构发生突发金融事件信息,认真记录获知信息的时间(记录到“分”)、获知信息的渠道(金融机构报告、监管部门通报、股室人员报告等)、出险的具体金融机构及有关情况。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上述初步情况。

(3)领导小组在接到情况报告后,责成职能部门进一步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迅速(最迟不超过4个小时)报告市金融办和市政府。

应急响应

5.1 相应程序

(1)领导小组在迅速核实情况后,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预案启动后,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另文向市金融办和市政府上报。

(3)领导小组召集会议,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资金支持的方式及金额、将要采取的其他具体措施等。

(4)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依据市政府相关应急预案,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5.2 落实措施

(1)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处置方案。

(2)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事实,应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应急保障

6.1 通讯保障

(1)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集中掌握领导小组成员的联系电话,并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

(2)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集中掌握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的联系电话,并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

(3)领导小组与市政府保持必要的联系。

(4)所有通信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6.2 文电运转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6.3 安全保障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后期处置

7.1 评估与总结

(1)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领导小组应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市金融办和市政府。

(2)市支行应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应急预案。

7.2 奖励与处罚

(1)对参与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参与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不负责任、办事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附 则

8.1 本预案由潞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8.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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