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样本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单  位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负责人或业主)                                    

地          址                                

申  请  类  别                                

德清县卫生局制

食品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图

申请人签字(盖章):

工 艺 流 程 图

申请人签字(盖章):

经营场所和卫生设施情况

申请人签字(盖章):

健康管理和人员培训

申请人签字(盖章):

受理 审核 发证

填 报 须 知

1本申请书一式二份,由申请者如实填写后,与相关资料一并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决定后,一份存档,一份交还申请者。

2. 单位名称栏,应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一致。

3. 经济性质栏:按实际填写,如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合伙、股份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栏,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性质,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经营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姓名后用括弧加注相应的身份性质。例如某餐饮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餐饮店的负责人×××,该栏应填写为“×××(负责人)”。

5. 地址栏:按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城镇的,填写××县××镇(乡)××街(路)

×××号;农村的,填写××县××镇(乡)××村×××(自然村)×××号;没有门

牌号的可填写与标志性建筑等物体间的相应位置。

6. 申请类别栏:根据申请经营的类别,分别填写:

(1)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

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各类餐馆: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加注“单纯火锅”或者“单纯烧烤”;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的,加注“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经营西餐、日餐、韩餐的,加注“西餐”、“日餐”、“韩餐”。

(5)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6)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7)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8)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属于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等的,加注“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等;

上述类别中除第(7)类外:
  ①供应凉菜的加注“含凉菜”,不供应的加注“不含凉菜”;
  ②供应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含裱花蛋糕”,不供应的加注“不含裱花蛋糕”;
  ③供应生食海产品的加注“含生食海产品”,不供应的加注“不含生食海产品”

7.申请者在提交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时,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用A4纸,标准图纸除外):

(1)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2)食品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3)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涉及《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型及特大型餐馆、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必须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其他可为兼职,但不得由加工经营环节的人员担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资质等证明材料,以及涉及《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5)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如:食品采购查验制度、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管理制度、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加工操作管理制度、投诉管理制度等。

大型及特大型餐馆、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应制订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卫生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工操作规程包括:食品采购操作规程、食品验收操作规程、食品贮存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贮存和使用操作规程、专间操作规程、不符要求食品处理规程等。

 (6)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提交其他材料。

 

第二篇: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填写示例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人:                     

申请日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填写时要用碳素笔或者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二、“申请人”是指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按工商行政部门核定名称填写。

三、经济性质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加工经营场所面积,是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所的面积,包括食品处理区面积、非食品处理区面积和就餐场所面积。

五、填写“申请许可项目”,应在对应分类及备注栏勾选相应的申请项,如所申请项未在列出的范围内,勾选“其他”项,并填写具体内容。

六、如因内容过多,表内无法填写,可后续页。

七、本申请书一式两份。


                        承诺书

                在此承诺:保证下次参加餐饮服务法律法

规培训,如不参加培训自愿由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撤销餐饮服务申

请或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健康证复印件

房证复印件

鼎羴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填写示例

鼎羴烧烤室内平面布局图

鼎羴烧烤食品加工流程布局图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填写示例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一、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七、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发售。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八、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一、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说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十二、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十三、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搞好“三防”工作。

十四、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十五、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以上,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保证书

 本人在此保证                     店经营使用水为市政提供的自来水,不使用自备水

源,不需要二次供水。

                                                       法人(签字):

                                                       日期:

伊春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关键环节操作规程

采购验收操作规程要求

   (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四)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运输操作规程要求
    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需冷藏或热藏条件的食品时应分别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保温设施。

贮存操作规程要求
   (一)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三)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
     4.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1.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4.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时间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5.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烹调操作规程要求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销售。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于90分钟冷内却至10℃以下或四小时内冷却至5℃以下后再冷藏,并加贴标签。
   (六)用于烹饪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并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七)菜点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

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程要求
  
(一)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 、饮品制作的设备、工具、容器等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3、生豆浆烧煮时应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以上。 
    4、 自制含酒精的饮品,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有关要求。
   (二)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三)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五)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不得反复使用。
   (六)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凉菜配制操作规程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三)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五)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六)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七)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按下列规定进行再加热:
    1 、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2 、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3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饮品制作操作规程要求
  
(一)从事饮品制作的人员操作前应更衣、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应佩戴口罩。
   (二)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三)饮品制作的设备、工具、容器等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四)生豆浆烧煮时应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以上。 
   (五)自制含酒精的饮品,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有关要求。
   (六)除含酒精的饮料外,饮品宜现制现饮。

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操作规程要求
  
(一)从事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更衣、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应佩戴口罩。
    (二)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的设备、工用具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三)用于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的蔬菜、瓜果应新鲜,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使用。
    (四)制作的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应当餐用完。

面点制作操作规程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需进行热加工的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操作: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三)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四)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生食海产品加工操作规程要求
  
(一)加工生食海产品的应设立专间(专间要求同凉菜间),或在凉菜间内设置专区。
   (二)从事生食海产品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应佩戴口罩。
   (三)用于生食海产品加工的设备、工具、容器应专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四)用于加工的生食海产品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五)加工操作时应避免生食海产品的可食部分受到污染。
   (六)加工后的生食海产品应当放置在密闭容器冷藏保存,或者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七)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时,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食品再加热操作规程要求
  
(一)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二)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三)加热时中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操作规程要求

    制定并执行食品添加剂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 “五专两公开”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购进、储存、使用与管理,认真填写采购、领用、使用记录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
    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应标示 “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有专人保管。


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要求
  
(一)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二)餐饮器具使用前应按《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推荐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详见本规范附件2)。
   (三)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四)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五)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七)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八)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

留样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聚餐,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品应留样。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记录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二)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三)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四)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投诉受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与投诉,应立即追查原因,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接顾客投诉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

食品时,应及时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备餐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突发性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机构设置

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组  长:由酒店总经理担任,具体职责是负责应急的指挥工作,统筹安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副组长:由副总经理担任。具体职责是协助组长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做好应急救援的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动,了解事故原因和进展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成员:由办公室、保安部、餐饮部、财务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是组织将不适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安抚情绪,平息事态发展。组织保护现场和相关食品,协助有关部门对相关食品抽样检验、鉴定和调查取证。

二、应急程序

1、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向酒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报告;

2、组织人力在最短时间内将不适(或中毒)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3、组织人员看望和慰问不适(或中毒)人员,安抚不适(或中毒)人员和家属情绪,调查询问情况,弄清中毒事件的起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中毒人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4、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将可疑食品、物品、用具等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相关物品进行封存,保护好原有现场;

5、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对食物中毒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6、如怀疑有人故意投毒,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并配合侦查工作;

7、在酒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理相关的理赔和善后事宜;

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声明

申请人     省份证号码                    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的在1年或3年内不得再次办理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

的情形。

    

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聘用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行为。

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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