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冒充药品及虚假广告工作总结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非药品冒充药品和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

工作总结

市局办公室:

根据《关于印发<xx市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阶段 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食药监?20xx?8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执法人员迅速行动起来,积极认真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查处打击利用互联网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行为,促进了我县药品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现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情况

1、检查梳理阶段

我局就《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xx]204号)的文件精神和我县卫生部门进行协调,并互相沟通彼此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开展情况。截止到目前,我局尚未接到卫生部门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有关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案件线索。

2、第一阶段整治中的整改情况

在第一阶段的整治行动中,我局重点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

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冒充药品的产品进行检查,发现1家经营企业销售的“鼻炎康胶囊”、“牙痛灵胶囊”、“肠胃康胶囊”3种产品未标示批准文号,发现标示为“卫食健字(20xx)第00134号”的脑心安胶囊和标示为“国食健字G20xx0310”的安神补脑胶囊2种产品标示功能主治;检查发现1家经营企业销售的标示为卫食健字(20xx)第0669号的颈椎腰腿疼胶囊盗用上海双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金派健力胶囊”的批准文号,且标注适宜人群,实为无批准文号产品。我局已对以上2件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以上2起案件共查获非药品冒充药品品种6个,货值金额750元。

同时,我局发现5家经营企业销售的消字、健用字产品涉嫌宣传治疗作用,已责令下架停止销售。

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整治情况

根据《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治理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我局制定了《香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理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监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治测工作实施方案》和监测计划。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和监测计划,我局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县电视台(香河1台、香河2台)、广播电台(1个)发布的广告进行24小时全天候、全频道监测。6月份上报监测电视广告2个,广播电台广告4个;7月份上报监测电视广告2个,广播电台广告5个;8月份上报监测

电视广告个,广播电台广告6个。通过对上述涉嫌违法的药品广告进行分析排查,我局拟对“成城(首乌)强身片”、“仙灵草”2个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在开展电视、电台广告监测的同时,我局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广告信息进行监测,通过对“香河县、药品”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到目前为止未发现相关的利用互联网发布涉嫌违法药品广告信息。

三、上级批转案件查处情况

1、“洛汀新”查处情况

20xx年x月x日,根据《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彻查x市东杉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的假药“盐酸贝那普利片(洛汀新)”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假药流向明细,我局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对香河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共从三河市东杉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洛汀新20盒,已经销售15盒,有5盒尚未销售。我局执法人员对尚未销售的5盒药品当场扣押。此案违法所得720,货值金额960元。我局已对此案进行立案查处。

2、“莲花清瘟胶囊”等5种药品的检查情况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20xx年x月x日至7月x日对我县药品经营单位是否销售“莲花清瘟胶囊”等5种药品进行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台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94家,药品使用单位59家,未发现问题药品。

四、执法装备的发放使用情况

20xx年x月份,我局移动稽查执法设备已经全部落实。作为药监执法人员,我们感到自身责任重大,我局要求执法人员要切实发挥移动执法设备功能,最大限度地投入药品稽查工作,以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关于印发<xx市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食药监?20xx?8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GSP追踪检查等工作,再接再厉,继续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假劣药品流入,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做好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按照市局《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精神要求,我局进行了全面检查和严格执法。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召开了专题工作会。会上认真学习市局关于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领会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文件精神实质,明确目标、任务、要求,要与当前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检查,着力规范,积极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二是制定了翔实的工作方案。根据市局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分析了当前辖区内药品市场动态,药店经营非药品动态,市场监管非药品的重点、难点、薄弱点,从而制定并印发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方案的制定切实可行,为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保障。召集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城区各医疗机构负责人集中宣传整治内容,提高认识,自觉清查非药品冒充药品情况。

三是营造了良好氛围。近期我局把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每到涉药单位现场宣传法律法规和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他们必须审查和索取供货企业资质,并建立进货台帐,与药品分开陈列,非药品标识醒目。对在检查中发现经营非药品欠管理规范者,均书面通知责令整改到位。通过现场检查和督促,进一步提升了药品经营质量水平,规范了经营非药品行为,营造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是取得了显著成绩。此次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我局认真按照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了全面检查。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46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收到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自查材料28份,查出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品种11个,其中标示为食品4个,标示为化妆品的1个,标示为健用字的6个,目前已经发出协查函进行协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