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表

附件六: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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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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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局、分公司制度-执行类

基本要求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

1.1.1  本细则所称负责人是指油田各二级单位、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油田重要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1.1.2  本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油田重要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开展的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

1.2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审计以董事长为代表的董事会决策层、以总经理为代表的公司高级管理层和油田(单位)重要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明确被审计人对审计查出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客观公正地对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审计评价意见。

1.3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管控方式,遵循“以风险为导向,以内控为主线、抓重点”的审计方法,充分利用财务收支审计、管理效益审计、专项审计、纪检监察和外部审计工作成果,避免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1.4  根据被审计对象及其任职情况,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可分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1.4.1  应对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拟提拔或调任的;被免职、解聘或辞职的;拟办理退二线或退休手续的;拟整合重组且主要负责人需要调整的。

1.4.2  应对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的情况:因病故离任的;因违法乱纪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不宜或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无意义的其他情形。

1.4.3  负责人任期已满或任职超过3年的,原则上应组织开展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

1.4.4  企业发生重大经济异常情况,如发生财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以及改制、关闭、破产、注(撤)销等重大经济事件的,应组织开展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1.5  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审计业务流程》,审计部门开展离任和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执行重大审计项目适用流程;开展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执行一般审计项目适用流程。

1.6  油田及各单位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1.7  各单位审计部门可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审计项目实际,适当调整审计内容和计分权重,并做到审计程序规范、内容完整、方法科学、结论恰当。

分工与职责

2.1  审计处负责各单位与油田重要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履行审计业务管理、指导职责;组织制定油田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实施细则,指导与监督审计分处和各单位审计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2.2  审计分处按照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实施细则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单位审计部门负责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安排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3  各级组织部门职责*******

管理内容与程序

3.1  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3.1.1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离任和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部门于每年底前商审计部门提出拟审计名单,报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委托审计部门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3.1.2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部门于每年底商有关部门提出审计项目计划,连同其他审计项目计划一并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1.3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追加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按上述规定程序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办理审计项目计划追加手续。

3.2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3.2.1  应根据审计类型和审计对象的不同,科学确定审计工作的内容与方法。对没有设立董事会和董事长的单位,其总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应包括董事长的审计内容;油田所属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适用于总经理的审计内容。

3.2.2  对以董事长为代表的董事会决策层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重点围绕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长及董事会的职责履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审计。主要审计下列内容:

3.2.2.1  经董事会审定的单位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执行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

3.2.2.2  应由董事会和董事长决策的各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落实决策事项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决策事项执行结果的效益性。

3.2.2.3  单位安全环保和节能减排目标制定的科学性及重大责任措施的监督落实情况,包括教育培训、检查监督、隐患治理、监测分析、事故信息、应急处理、落实问责、建立保险等。

3.2.2.4  单位发展战略研究制定的科学性、有效性,以及相关措施的监督落实情况。

3.2.2.5  单位构建和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加强风险防范情况,以及治理的实际效果。

3.2.2.6  单位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

3.2.2.7  单位正确处理国家、股东、企业、职工和社会等多元利益关系,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3.2.2.8  董事长个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等情况。具体审计时,审计组还应关注董事长对决策事项的个人表决意见。

3.2.3  对以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层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重点围绕总经理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审计。主要审计下列内容:

3.2.3.1  单位经营业绩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包括审计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会计信息反映和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2.3.2  单位财务收支核算及管理的合规性,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成本、税费和损益的核算,以及资产、资金等管理的合规性。

3.2.3.3  单位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包括重大筹融资活动、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金支付和对外担保、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处置、重大购销合同签订与履行等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2.3.4  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加强隐患治理、节能减排等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对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预防控制情况。

3.2.3.5  单位内部控制和管理的健全性、有效性,特别是各项主要经济业务、高风险业务的内部控制与监管的到位情况。

3.2.3.6  单位资产质量变动及持续发展情况,包括资产质量的改善、财务结构的优化、资产运营效率的提高,以及生产经营和发展能力的提升情况。

3.2.3.7  单位正确处理国家、股东、债权人、职工及社会等多元利益关系,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3.2.3.8  总经理个人及班子其他成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情况等。

3.2.4  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重点围绕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以及个人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情况等进行审计。

3.2.5  对单位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实施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应区分不同审计事项和目标,审计内容包括:对财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等异常情况或事项实施专项审计,应重点审查被审计事项的真实情况,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落实相关责任。

对改制、关闭、破产等特殊经济事件实施的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应重点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和净资产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资产评估和审计结果的合法性、恰当性,同时评价、界定各类资产的价值或变现能力。

3.2.6  被审计单位应按规定向审计组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作出书面承诺。被审计人应向审计组作任期述职报告,并积极配合审计组的工作。述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3.2.6.1  各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限和职责范围。

3.2.6.2  任期内各项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

3.2.6.3  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及其决策过程和效果情况。

3.2.6.4  任期内重要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的制定完善情况。

3.2.6.5  任期内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中国石化、胜利油田规定的遵守、执行情况。

3.2.6.6  任期内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

3.2.6.7  任期内个人及班子成员执行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3.2.6.8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改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建议等。

3.2.7  对财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等异常情况或事项实施专项经济责任审计,被审计单位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审计期间内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形成该状况的主要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单位为改变该状况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其效果,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或问题等。

对因改制、关闭、破产等特殊经济事件实施专项审计,被审计单位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改制等事项的依据、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相关资产的评估和审计情况以及相关法律程序履行情况,单位的财务状况及损益情况、资产价值或变现能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或问题等。

3.3  审前调查

3.3.1  审计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应按照规定程序成立审计组,确定审计组长和主审,审计组长必须符合《中国石化审计项目组长负责制管理办法》的任职资格条件。

3.3.2  审计组长应根据需要开展审前调查:

3.3.2.1  审前调查工作由审计组长和主审负责组织实施。审前调查一般分为现场调查和远程调查,审计组长根据情况决定审前调查的具体方式。

3.3.2.2  审前调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调查的项目和内容;调查项目和内容要达到的目标;调查项目和内容应采取的方法;调查项目和内容的具体分工;审前调查的要求。

3.3.2.3  离任和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其审前调查的调查项目和内容应当围绕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审计内容展开,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历史沿革特别是股权结构及重组改革变化情况;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及其变化,以及人力资源、人工成本的总体情况;主营业务范围及生产经营规模总体情况及其主要构成和变化情况;物资采购、产品销售总体规模及其构成和变化情况,以及相应的市场价格及其变化情况;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税收政策、银行账户情况及其变化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和对外投资总体情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任期内主要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以前年度内外部审计检查查出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其他重要情况。

审计组在调查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各个方面在任期内的变化情况,初步判定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梳理出审计应关注的重点方向。

(2)分析任期内各年度特别是近3年内被审计单位会计要素、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变化(或未变化)情况。具体包括:

1)对被审计单位损益变动情况和净资产变动情况层层分解,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支、营业外收支和资产、负债变化(或未变化)情况,判断导致其发生变化的主要因素;

2)参照企业历史最好水平、上年同期水平、中国石化平均水平、同类企业先进水平等标准,对比分析被审计单位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已占用资本回报率、科技投入比率等各企业通用指标变化情况;

3)参照企业历史最好水平、上年同期水平、中国石化平均水平、同类企业先进水平等标准,对比分析体现被审计单位板块业务特点的指标的变化情况。其中油田上市企业主要分析吨油气利润、油气商品量、油气商品率等指标,油田非上市企业主要分析外部市场收入、外部市场收入增长率、专有技术拥有量等指标;炼油企业主要分析原(料)油加工量、综合商品率、轻质油平均收率等指标。

审计组在分析上述变化过程中,应重点分析其变化情况与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变化是否匹配,判定其中存在的异常变化情况,确定审计的线索和重点。

(3)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符合性测试。具体包括:

1)抽样检查一般物资采购供应、租赁业务、资本支出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各企业均适用的重要业务流程。

2)抽样检查体现被审计单位板块业务特点的主要业务流程,其中油田企业主要检查原油销售、工程技术服务、勘探开发项目管理等业务流程;炼化企业主要检查原油采购、一般产品销售、炼化生产成本管理等业务流程。

3)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单位业务发生频率和业务重要性确定需要抽样检查的其他重要业务流程。

审计组应对上述业务流程进行符合性测试,选择重要业务进行穿行测试,并根据检查测试结果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总体执行情况及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结合基本情况和重大变化的分析判断结果,进一步确定审计线索和重点。

(4)对被审计单位可能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及其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进行识别、分类和评估。具体包括:

1)识别和评估企业普遍面临的风险在被审计单位的发生可能性、影响程度及被审计单位所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公司战略执行风险、资金管理风险、会计信息质量风险、税收风险等重要风险。

2)识别和评估被审计单位板块业务特有风险,其中油田企业重点评估勘探开发风险和跨国经营风险;炼化企业重点评估产品结构风险和质量管理风险;施工企业重点评估跨国经营风险和外包/分包服务风险;科研单位重点评估科技创新风险和研发管理风险。

3)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确定需要评估的其他风险。审计组在对各项风险进行识别、分类和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逐项分析确认风险等级,把风险等级高、可控性强,但企业风险管理措施有效性差的风险因素,确定为审计的重点和方向。

3.3.2.4  审前调查应当根据不同的调查项目和内容,分别采用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有针对性地个别谈话或座谈、问卷调查、实地观察、因素分析、比较分析、抽样检查测试、风险评估等方法。

3.3.2.5  审计组长应当加强审前调查工作的领导,科学分工,明确责任,认真审核调查结论的合理性,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3.3.2.6  审计组应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审前调查中判定的审计方向、审计重点与问题线索,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实施方案。

3.4  审计实施方案内容

3.4.1  审计工作范围

3.4.1.1  时间范围。原则上应与被审计人的任职时间相一致,如被审计人任职时间较长,审计工作的重点应放在近3年。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不受既定时间范围限制,必须进行追溯或延伸,直至查清为止。

3.4.1.2  机构单位范围。可按照审计单位户数不低于企业总户数50%、审计资产量不低于被审计单位合并报表资产总量70%的原则确定。必须纳入审计检查范围的单位包括:被审计单位的本部;经营被审计单位主营业务的分(子)公司;资产或效益占有重要地位的分(子)公司;被审计人兼职的分(子)公司;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产权变动的分(子)公司;经评估确定风险大的分(子)公司。

3.4.2  审计检查的内容及重点。审计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以董事长为代表的董事会决策层、以总经理为代表的公司高级管理层或公司重要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应根据审前调查中判定的审计方向和审计问题线索确定。

3.4.3  审计检查目标。对检查评价内容作出恰当判断,查实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问题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公正评价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3.4.4  审计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由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和不同审计内容,在充分运用审计信息化手段的基础上,分别采取座谈访谈,核查相关资料、凭证和数据,审计抽样,实地盘点和观察,对比和因素分析等方法。

3.4.5  审计前的准备工作。审计组对审计任务的分工安排应坚持“扬长避短、扬长补短、合理安排,既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又加强协同合作”的原则,切实发挥主审在专业技术方面的协调、指导作用。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前,审计组长应组织审前培训。审前培训主要包括集中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系统介绍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具体讲解审前调查情况及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和重点,明确每位审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工作目标及方法,以及审计项目的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要求等。

3.5  审计实施

3.5.1  审计组正式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应召开审计进点会。进点会一般由审计组长或主审主持,要求被审计单位的班子成员(含离任者)、相关部门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以及审计组成员参加。

3.5.2  进点会内容主要包括:宣读《审计通知书》,宣布审计纪律,公布审计组工作电话;审计组长或审计派出机构领导作动员讲话;被审计人作述职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他人);被审计单位领导作表态发言。

3.5.3  审计组的动员讲话应简要说明以下内容:审计的依据和目的;审计范围、内容及重点;审计的主要方法和工作安排(强调公布审计组联系方式);做好审计配合工作及执行审计廉洁纪律的工作要求;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5.4  审计进点会召开后,审计组长和主审应围绕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内容和重点,组织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部门、二级单位的负责人谈话(必要时可扩大范围或组织开展审计问卷调查),进一步理清审计线索和疑问,明确审计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为完善审计实施方案和有效实施审计创造条件。审计谈话记录整理后应送被谈话人审阅、确认。

3.5.5  审计组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的分工安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沟通,积极主动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成审计任务。

3.5.6  在审计查证过程中,审计组应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以及其他监督机构的成果。对1年内已有检查结论且能够作为审计评价依据的事项,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

3.5.7  审计组实施现场审计应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信息沟通与交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组织被审计单位有关领导及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确认。

3.5.8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人享有以下权利:

3.5.8.1  依照相关规定,要求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回避。

3.5.8.2  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意见。

3.5.8.3  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向上级审计部门申请复议。

3.5.8.4  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3.6  责任认定

3.6.1  审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根据各单位负责人对问题产生所起的作用,按照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实事求是地予以划分和认定。

3.6.1.1  直接责任是指各单位负责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直接做出违纪违规的决定或指使授意下属单位(部门、人员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应承担或认定为直接责任:

(1)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违反中国石化及胜利油田经营管理规定的。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单位(部门)或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中国石化和胜利油田规定的。

(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的。

(4)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事项,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效益流失的。

(5)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效益流失的。

3.6.1.2  主管责任是指各单位负责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所分管的工作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导致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产生所应承担的责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应承担或认定为负有主管责任:

(1)对分管工作领导、指挥不力,致使经营管理活动未能达到预期目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

(2)由于分管工作制度缺失、监管措施不到位,致使相关经营管理活动失去控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

(3)对分管工作存在其他失职渎职或不作为行为,致使相关经营管理活动面临重大风险或产生重大经济损失的。

(4)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

3.6.1.3  领导责任是指各单位负责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所承担的职务岗位责任;对任期内单位(部门)存在的重大问题,除负有直接责任、主管责任的问题外,对其他问题均负有领导责任。

3.6.2  审计组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经济损失、重大会计信息失真、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问题应认定和落实责任;对任期内发生的公司级重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及社会影响大的事件,应根据专业部门认定结果切实落实问题任,如专业部门尚未对事故结果进行认定,审计组可与专业部门共同认定。

3.6.3  审计组落实和认定审计问题责任,除落实和认定被审计人的履职责任外,还应落实和认定其他相关人员相应的责任,为审计依法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提供依据。

3.7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3.7.1  审计部门在对审计查出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逐项明确和认定责任的基础上,应对各单位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恰当的审计处理意见。

3.7.2  审计部门评价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分项评价结果应与综合评价结果相吻合,所选取的各项抽样指标应经过审计核实和确认。

3.7.3  对以董事长为代表的董事会决策层,应按照以下指标计算结果并结合相关情况综合作出评价:

3.7.3.1  对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目标的科学性、执行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价(计分系数0.15),应主要依据差异率、差错率指标并结合相关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1)差异率是在审计抽样的基础上,计算被抽取的各项指标审计确认实际完成数和计划数(预算数、目标数)的差额,再与计划数(预算数、目标数)的比率,主要用于评价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目标的科学性。抽样计算该项指标时,因重大客观因素(如重大不可抗拒因素、严重金融危机等系统性风险)导致企业经营成果与财务预算出现较大偏差时,在确定样本过程中,应剔除受重大客观因素影响较大的相关指标。

(2)差错率是在审计抽样的基础上,计算被抽取的各项指标执行结果账面反映数与审计确认数的差额,再与账面反映数的比率,主要用于评价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执行结果的真实性。

(3)在计算差异率和差错率指标时,从生产经营计划中抽取的样本应涵盖企业的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从财务预算中抽取的样本应涵盖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等主要财务指标,并与胜利油田对企业的考核指标相结合,抽取样本的年度应涵盖整个审计期间。

3.7.3.2  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计分系数0.15)、安全环保和节能减排责任落实及效果情况(计分系数0.12)、企业发展战略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计分系数0.12),应主要依据符合率、达标率指标并结合相关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1)符合率是指任期内的评价指标中,符合国家、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及董事会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指标数量占全部指标数量的比率,主要用于评价重大事项决策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企业发展战略制定及落实情况。其中评价重大事项决策时,以审计抽样为基础计算,所抽取的样本应涵盖审计期间企业所做出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事项,样本数量可为决策事项总量的20%—30%,但抽样发现问题的,应适当扩大样本量;评价企业发展战略制定及落实情况时,以审计时间范围内企业全部发展战略为基础计算。

(2)达标率是指任期内被审计单位安全环保和节能减排目标等任务下达后,落实结果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的指标数量占全部指标数量的比率。

3.7.3.3  对体制机制构建、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防范情况(计分系数0.15),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计分系数0.08),应主要依据健全率和执行率指标并结合相关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1)健全率是指任期内的评价指标中,符合中国石化、胜利油田规定或现代企业管理要求(不存在明显缺陷)的指标数量占全部指标数量的比率。其中评价公司治理体制机制构建和高管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时,以全部指标数量为基础计算;评价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时,以审计抽样为基础计算。

(2)执行率是以审计抽样为基础,计算任期内得到有效执行的指标数量占全部抽样指标数量的比率,主要用于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3.7.3.4  对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计分系数0.08)、董事长及其他高管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情况等进行评价(计分系数0.15),应主要依据履约诚信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及个人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1)履约诚信情况是指任期内董事会(或董事长)在处理国家、股东、企业、员工、债权人各方重大利益事项方面,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总部相关规定的情况。其中,在处理企业与国家利益方面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存在因违反价格、税收、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而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事项;在处理企业与股东利益方面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理或侵害股东权益的事项;在处理企业与员工利益方面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违规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在处理企业与债权人利益方面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企业败诉的债务纠纷。

(2)履行社会责任情况重点关注企业在保障能源供应、加强HSE管理、保证产品质量、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在履行社会责任时,遵守中国石化、胜利油田规定和董事会决策权限、程序的情况。

(3)个人违纪问题是指任期内董事长或其他高管人员存在个人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

(4)对董事长个人进行审计评价,应在对董事会决策层审计评价的基础上,依据董事长在各项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对审计查出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恰当评价。

3.7.4  对以总经理为代表的公司高级管理层作出评价,应按照以下指标计算结果和方法及相关情况综合作出:

3.7.4.1  对企业经营业绩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进行评价(计分系数0.15),包括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指标完成等情况,应主要依据完成率、差错率指标进行评价。其中差错率评价方法参照本细则的3.7.3.1.1款规定;完成率是指在审计抽样的基础上,计算被抽取的各项指标审计确认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数(预算数、目标数)的比率。

3.7.4.2  对企业财务收支核算及管理合规性进行评价(计分系数0.10),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的核算,以及资产、资金等管理情况,应主要依据差错率和违规率指标并参照本细则的3.7.3.1.1款规定的方法。其中差错率主要用于评价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核算的合规性,违规率主要用于评价资产、资金管理的合规性。违规率是指任期内审计查出违规处置、管理的资产或资金数额占资产或资金总额的比率。

3.7.4.3  对重大事项规范决策及执行效果情况(计分系数0.10)、安全环保责任措施落实及效果情况进行评价(计分系数0.15),应主要依据符合率、达标率指标并本细则的3.7.3.1.2款规定的方法。

3.7.4.4  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计分系数0.10),应主要依据健全率和执行率指标并本细则的3.7.3.1.3款规定的方法恰当作出。

3.7.4.5  对企业资产质量变动及持续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计分系数0.15),其中企业资产质量变动应主要依据优质资产比率作出评价,企业持续发展情况应根据各板块的特点,依据各板块共性指标和板块个性指标作出评价。各板块共性指标为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和经济增加值(EVA)年均增长率,个性指标为油田企业储量替代率,炼油企业综合商品率年均提高率和轻油收率年均提高率,工程企业境外收入年均增长率和对外新签合同额年均增长率,科研单位科研成果工业转化率年均增长率。

(1)优质资产比率,指企业优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

(2)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指任期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平均每年的增长比率。

(3)经济增加值(EVA)年均增长率,指任期内企业经济增加值平均每年的增长比率。

(4)油田企业储量替代率,指任期内新增油气经济可采储量与任期内产量之比。

(5)炼油综合商品率年均提高率,指任期内炼油综合商品率平均每年的提高比率。

(6)轻油收率年均提高率,指任期内企业轻油收率平均每年的提高比率。

(7)境外收入年均增长率,指任期内工程企业境外收入平均每年的增长比率。

(8)对外新签合同额年均增长率,指任期内工程企业对系统外新签合同额平均每年的增长比率。

(9)科研成果工业转化率年均增长率,指任期内科研单位科研成果工业转化率平均每年的增长比率。

3.7.4.6  对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计分系数0.10)、总经理个人及其他班子成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评价(计分系数0.15),应主要依据履约诚信、履责合规情况及个人违纪问题,参照本细则的3.7.3.1.4款规定的方法。对总经理个人进行审计评价,应在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审计评价的基础上,依据总经理在各项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对审计查出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恰当评价。

3.7.5  油田(单位)重要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照以下指标计算结果并结合相关情况综合作出评价:

3.7.5.1  对经济业务活动执行决策及完成目标情况进行审计评价(计分系数0.30),主要针对被审计部门主要目标和任务,以审计抽样为基础,依据执行率和达标率指标并参照本细则的3.7.3.1.3款和3.7.3.1.2款规定的方法。

3.7.5.2  对经济业务活动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审计评价(计分系数0.20),以审计抽样为基础,主要依据违规率指标并参照本实施细则3.7.3.1.1款规定的方法恰当作出。

3.7.5.3  对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计分系数0.20),主要依据健全率和执行率指标并参照本细则的3.7.3.1.3款规定的方法恰当作出,其中执行率以审计抽样为基础计算。

3.7.5.4  对个人及部门其他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情况等进行审计评价(计分系数0.30),应主要依据个人违纪问题并参照本细则的3.7.3.1.4款规定的方法。

3.7.6  审计组按照上述指标和方法对各项审计内容作出评价,应先按百分制计算出每项内容所涉及的各具体项目的得分后,再按照各项内容所涉及具体项目的相应权重折算每项内容得分,最后按照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权重计算出履职的综合得分。

3.7.7  审计组根据履职情况最终得分,按照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评价标准,对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审计评价结论,评价标准划分为“很好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4个档次。

3.7.7.1  最终得分在90分(含)以上,同时单项评估得分不低于75分,且个人不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审计评价结论应为“很好履行”。

3.7.7.2  最终得分在75(含)-90分之间,且个人不存在严重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审计评价结论应为“较好履行”。

3.7.7.3  最终得分在60(含)-75分之间,且个人不存在严重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审计评价结论应为“基本履行”。

3.7.7.4  最终得分在60分以下、存在应承担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或个人存在严重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审计评价结论应为“未履行”。

3.7.7.5  凡任期内企业发生集团公司级特别重大的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社会影响大的事件,以及重大经济损失、重大会计信息失真、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问题,审计评价结论应下降1个档次认定。

3.7.8  审计部门应结合实际审慎提出评价意见,并遵循的原则:对与被审计对象无关的经济责任不评价;对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事项不评价;对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对一般性的问题原则上不评价。

3.8  审计报告

3.8.1  审计查证、责任认定和评价工作完成后,审计组长应组织主审等人员依据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草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组织填写审计调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表及审计组认为需要填写的其他附表。

3.8.2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可分为主报告和副报告,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规范编写。主报告主要反映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副报告主要反映与被审计人履职无关,但现任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应引起重视或予以纠正的问题。

3.8.3  经济责任审计主报告应具备标题、正文、审计组长和被审计人签字、审计组落款、报告日期等要素。

3.8.3.1  经济责任审计主报告的标题。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表述。对被审计人不再担任原职务的,标题应表述为“XX公司原XX(被审计人原任职务)XXX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任期届满但被审计人仍担任原职务的,标题应表述为“XX公司X(被审计人职务)XXX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主报告的标题应表述为“XX公司XX(被审计人职务)XXX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标题表述为“XX公司XX事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3.8.3.2  经济责任审计主报告正文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导言部分。简要说明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审计实施机构、审计时间、审计对象、审计期间和范围、审计内容等情况。

(2)第一部分--基本情况。简要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历史沿革、组织结构、主营范围及业务规模、资产规模、被审计人任职及获奖情况等内容。

(3)第二部分--主要经济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简要说明任期内被审计单位各年度的各项考核指标任务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

(4)第三部分--主要工作及取得的业绩。简要说明任期内被审计人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经营管理业绩和效果。

(5)第四部分--审计评价。对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应根据审计结果,特别是被审计人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所起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并提出明确的综合评价意见。对审计中查出的比较重大的问题,须明确被审计人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对被审计人是否存在个人经济问题提出意见。

(6)第五部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按问题性质归类、按违规程度排列反映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问题事实、问题金额及问题定性的法规政策依据等。

(7)第六部分--审计意见和建议。应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整改问题、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措施和防范风险等方面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3.8.3.3  经济责任审计副报告的标题应表述为“关于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的报告”,其要素应包括标题、正文、审计组落款、报告日期等内容。正文部分主要反映内容与被审计人履职无关,但应引起单位现任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重视或予以纠正的问题及其相应的审计意见或建议。

3.8.3.4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初稿)》完成后,审计组长应当召集审计组全体成员认真讨论和修改,形成审计组的正式《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3.8.3.5  审计组长和主审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以审计组名义与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交换并征求意见,再根据反馈意见和审计事实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由审计组长审核签字后,连同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等全部资料一并按规定程序向派出机构报送审理。需要下达审计决定的,起草《审计决定书》。

3.8.3.6  审计派出机构应按规定对审计报告进行审理和审议。审理、审议时若重大问题定性发生了较大变化,审计派出机构应进一步征求被审计人和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在确认审计报告无误后报领导签发。

3.8.3.7  经济责任审计主报告应主送委托审计的组织人事部门、被审计单位,必要时抄送相关管理部门,同时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副报告及审计决定主送被审计单位,必要时抄送相关管理部门。

3.8.3.8  审计结论和决定主要是对涉及会计账目调整、资金追缴、补办手续及其他需要纠正的事项和严重违纪违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作出责令整改纠正的决定,提出对责任人予以处理的建议。

3.8.3.9  主审根据经济责任审计主报告填写《领导人员离任(任期、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表,并由审计组长、被审计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委托审计的组织人事部门。

3.8.3.10  审计组长和主审以及审计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跟踪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报送审计问题整改落实资料,并根据需要组织实施后续审计。

3.8.3.11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主审和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照规定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档案的保管和移交工作

4  监督与考核

4.1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对各单位负责人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经营业绩的最终认定,是组织部门考核、评价和任用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奖惩、处理(处罚)干部的依据。

4.2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各单位负责人负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应区分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4.2.1  对一般经济责任问题,应移交相关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4.2.2  对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应移交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予以处理。

4.2.3  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3  各级审计部门应严格按照《胜利油田审计项目审理业务规范》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行审理,确保审计质量,并根据项目质量评分情况进行考核,纳入年度综合考评结果。

4.4  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应作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理的重要依据,由审计处负责监督实施。

4.5  审计处负责对胜利油田组织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审计工作督导等方式对各单位审计部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按照《中国石化审计项目质量考核评分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处理。

5  附件(明确见附件的条款

5.1  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5.2  企业审计年度会计要素及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

5.3  企业内部控制主要业务流程抽样检查测试结果表

5.4  企业风险因素评估表

5.5  董事长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内容及计分办法

5.6  总经理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内容及计分办法

5.7  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内容及计分办法

5.8  领导人员离任(任期、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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