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报告

一份迟来的报告

题记: 章老师是机械方面的一个专家,在龙岩第一技校他已经默默奉献了三十多年。说起自己工作了数十年的学校,章老师满怀深情,可是孰料,就在这正退休之际,章老师却不得不与自己心爱的学校对簿公堂 ,那么有什么理由会让章老师如此下定了决心,非要为自己讨个说法呢?

报告前后 这还得从20xx年开始说起,依据当时的人事政策,足足工作了36年的章老师在五十出头时就向单位提出了退休申请,尽管学校再三挽留,但考虑到章老师的身体因素,学校还是批准了他的退休申请。不过虽然已经退休,章老师还是经常参加学校业务研讨。可就在一次研讨会上,章老师发现自己身体有些不适。

其实章老师的爱人本身就是个医生,对于章老师的身体,她也照顾的甚为周详,因为吃了感冒药后,并没有发现章老师有异样,所以大家都没在意。而就在生病的第二天,学校根据龙岩人事局的一项规定,组织学校退休老师进行了年终体检。在体检过程中,章老师看到前几项鉴定都很正常,但是血液报告却要隔天才能看到,于是章老师只好先回到家中等待。

说起体检后的生活,章老师其实一点也不担心自己的身体,虽然平常也偶有一些小毛病,可是这并没放在章老师心上,即使在学校放寒假期间,章老师还常到到学校游泳。但不管怎么说,章老师毕竟上了一定的年纪,而且在退休申请中,章老师列明的原因就是身体状态不好,为了健康着想,章老师家人还是经常催促学校要尽早帮他取回体检报告单。为此章老师家人在春节前就打了三四次电话,有几次还相当不满地说:年青人,癌症这样拖,早死了,不敢这样给我拖啊。

在人事政策规定中,龙岩人事局已有明文规定,并形成了一套政策制度:就是单位必须重视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并且需安排专人专项负责。既然连政策都已经明确规定,那么为什么学校始终迟迟没有取回报告呢?对此,学校是这样认为的:按规定我们是要在06年1月7日以前去拿,但那时刚好年终期末,事务很多。

就取回体检报告一事,因为学校一拖再拖,许多老师也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而经过老师们的催促后,在第二学期开学后不久,也就是20xx年2月28号,学校终于派人取回了报告单,章老师的这份体检报告在学校一放又过去了一个多月,直到20xx年4月,学校才打电话给他的家人,叫章老师取回报告。

无奈的官司

章老师最后拿到这份久违的报告已经是在四个月后。可是正是这个延迟的报告让章老师一家心情久久不能安宁,也引发了随后的纠纷。

因为在体检报告中,医生已经指出章老师的身体有多项指数严重超标,并建议即刻复查,可是这份报告是在05年底就作出的,如今又已经过去了四个多月,那么此时章老师的病情有没有加重,又发展到了什么程度呢?

看到报告后,这可急坏了他的家人。医院也立即安排了住院。住院后,医生又为章老师进行了详细的复查,而经过多项检查和测试,医生得出了新的结论,而这份检测的结果凿实让章老师一家吓了一跳:,右血管一点血供都没有了,全部堵塞了,而且一片是白色的,另外左管回旋支堵了75%,栓降支堵了95%,而且是一节一节睹,像中药巴结一样,一节节堵,弥漫性,大面积的堵上。

复查结论:章老师是心肌梗塞,心脏也具有严重隐患,此时章老师的病情已经非常危急。医生建议要立即进行手术,可是这手术在龙岩当时没有一个医生愿意接手。不得已之下,医院只好请了外地专家进行手术。经过了大半天的手术,章老师终于渡过了危险期。可是章老师其中一根血管却搭了四个支架,在以后的治疗中,章老师还要进行第二次手术,这也成为了福建的首例。可是这么严重的后果到底是谁造成的呢?

章老师伤感地说:我在这四个月里,没有得到任何治疗,因为我根本不知道,没有治疗,没有吃一粒药,甚至还每天去游泳,你说多可怕啊,我事后想想很可怕。在章老师看来正是学校的拖延耽误

了他的病情,于是要求学校给个说法。而学校在几次开会决定,鉴于章老师的特殊情况,校务会上也决定补偿一万元。

对于学校仅仅支付一万元的做法,章老师怎么也不能接受,可是学校也不能同意章老师的赔偿要求。在一些问题上,由于双方越闹越疆,为此章老师还多次晕倒,于是双方的关系也降到了冰点。在几次协商不成之下,为了讨个说法,章老师决定把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支付赔偿金,并当场赔礼道歉。

在诉讼中,章老师认为:学校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学校既然没有及时的把报告单取回,那么就违背了义务,既然违背义务,就应承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对于章老师的主张,学校却认为自己多次去他家中探望,并已经作出了补偿,该做已经做了,况且学校虽然存在过错,可也不能因此而负责。因为心肌梗塞是长期性的,虽然学校确实拖延了,但这拖延与病情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学校认为法律追求的是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在法庭上学校还提出了相关的证据证明拖延与病情没有因果关系,那么章老师的病情是不是如学校所说迟与早发现并没有什么关联,甚至更谈不上因果关系呢?

在法庭辩论中,章老师的代理人认为,这是一种不证自明的因果关系,就是按照《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所说,一种公理一种自然的定律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对于这些事项当事人无须举证,而原告认为学校的拖迟与病情就是一种自然规律,章老师认为学校已经侵权,侵犯了他的生命健康权,而且这是以一种不作为的方式,隐形的方式,消极的方式,是通过一种不作为的延误的方式,导致病人、患者的身体遭受了一种恶化。

在诉讼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学校迟延取回报告的行为到底与章老师的病情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最终认定了侵权,那么学校的行为在法律上又是侵犯了什么权利?对此,福州大学法学院 叶知年教授认为:学校首先侵犯的是知情权,学校没有让章老师及时了解自己的病情,而且正是因为没有及时送达,才导致病情延误,最终延误了治疗,那也就间接的损害了原告的健康权,为什么病情会延误,也就是章老师没有及时了解到自己体检报告当中的具体内容,那么不了解自己的病情,最后被延误,那这延误是什么造成的,就是因为学校没有及时送达体检报告造成的,所以这两者是有因果关系的。

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学校违反了政策规定,导致体检报告延迟交付,致使原告病情的及早发现和及时治疗造成一定的影响,应承担一定责任。因此法院自由裁量判决赔偿一万元,鉴于被告已经到医院看望,并赔礼道歉,因此学校无须再次道歉。

尽管判决已经生效,可是章老师与学校的关系要改善看来还需时日。

编导补记

在采访中,章老师一家都很健谈,这或许与他们的学识有关;不过谈话之余,让人感觉的一种氛围就是章老师一家的气愤却始终弥漫。在我们的生活中其实很多问题都是失误所致,可是在客观上,失误总是难免的,一个人干一辈子工作不出一点差错,也是不可能的。但是类似于本案,因为单位工作人员没有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出了错,我觉得这并不能简简单单一句“工作疏忽”就可以塘塞过去。我国《刑法》规定了过失犯罪,《行政法》也规定了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不作为的责任,而在民事上,如果特定义务人不作为最终侵犯了公民、法人的合法利益,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否则"工作疏忽"又将成为累积事故再发、频发的土壤。

 

第二篇:迟到调查(报告)

迟到调查

迟到这种现象是在每个学校都存在的,只是迟到的多和少罢了,而在我们的班集体中迟到的人却是多之又多,而且一直在持续。

我是一名通学生,家住赛岐,迟到次数也不算太多或太少,迟到了二次,一般都是因为晚上迟睡,早上起不来,天气太冷不想起床所以一般都是踩着铃声到班级或者迟到一.两分钟到校,早晨6::30起床,有时因为要迟到的原因,没有吃早餐,一般情况下都有吃,通常吃一瓶豆浆和一个馒头,一般边骑车边吃早餐,出发时间是6点50,到校时间需要15分钟。

迟到这种现象是有的,但是迟到次数太多就是不正常,有的迟到理由是可以谅解的,有的同学是因为生病迟到,或者因为一些事而迟到,人无完人,没有人能做什么都是对的,但是如果迟到次数多了就要承认是自己错了,话说事不过三如果迟到三次那就是不正常了,迟到不仅关系到自己,而且关系到这个班集体,如果因为一个同学迟到而在门口喊着~“报告”老师就会朝那位同学,课堂就45分钟经不起这样那样的浪费,一个同学看他一眼听他讲完话就够浪费的了2分钟了,而且我们的班人多,每个人2分钟。80分钟就160分钟,因为一个同学们迟到就浪费160分钟,因为一个同学们迟到就浪费160分钟,如果一节课中有几个同学迟到就难以想象了,迟到不仅浪费时间而且还会影响整个班集的注意力,有的老师刚说到一句话,就有同学迟到,老师就需要停下来,过一会儿老师就不知道从哪接下去讲课,而且心情也会因此变得不高兴,同学的注意力更难在集中了。

迟到这种现象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它会像病毒一样越传越快,一传十,十传白,就会一发不可收拾。所以应该处理这种现象。其实迟到的那些人就是因为平时太随便,所以导致养成不好的习惯,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自己,但是班委肯认真的管,也是会好很多。经过罚钱的方式,既可以让学生感到害怕又可以让学生自觉。因为是班委所以也负起自己的责任。又能增加班费,岂不是两全其美,也许这种方法实施效果很难看出来,但是只要坚持到一定时期就能看出效果。希望迟到的现象可以尽快消失

迟到不可能没有,迟到的关键是靠我们自己的自制力,如果自制力好也许就难迟到,但是差时间再晚照样会迟到,迟到靠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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