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书笔记

最近一段时间,拜读了17世纪英国的最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洛克的大作《政府论》,他在这篇著作中首次系统阐述了政府理论,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虽然只是读了下篇的了了十九章,但还是让我受益匪浅,对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史有了一些直观的了解。 洛克在下篇全书中主要论述了以下几个主要的政治思想观念。

其一、自然状态

洛克的论述建立在一个理论假设的前提之上,他认为要追溯政治权力的起源就必须研究人类最原始的状态,他在书中指出:“在政府出现之前,人们处于一种自然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洛克认为,所谓自然状态应该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关系,每个人随心所欲的追求自己的生活方式。当然,在这样的状态中没有人拥有比别人更多的权利,因此每个人都无权侵害他人的自由、人身和财产的权利。同时每个人虽然拥有处理自己人身和财产的无限自由,但谁也无权毁灭他自身或他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在这样的状态中,每个人的权利如果受到了损害,他就可以根据自身的理性对罪犯进行自卫和惩罚。这种状态直接区别与霍布斯主张的在战争状态下的“利维坦”,从而为资产阶级获取自然权利行为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即在契约社会中,人们的这些自然权利是不可剥夺的,那么资产阶级对于封建阶级的反抗,争取自身平等地位就都具有合法性的历史来源。

其二、社会契约

虽然人们在自然状态中是自由的,但是自然状态仍然存在很多缺陷。若如前文所说人人都具有相平等的权利,在现实中每个人的权利必然会出现交叉,这时就需要一个公正而独立的机构为他们调解纠纷。并且在社会中总有人不按照正义和公道做事,当人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时也需要一个拥有强力的机构为他们主持正义。由于自然状态中这个不可避免的缺陷,所以人们开始走向联合,人们联合形成一个集体,并把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权利托付给这个集体代为行使,以便享有一种和平、安全、舒适的环境,并形成一种强大的保障来防止其他不怀好意者的入侵。政府就是为了避免种种自然状态的不便之处,为了更好的保障人们的权利这一目标,而建立的一个公正稳定的执行机构,其唯一的功能就是保护其成员的财产。这就为资产阶级避免受到封建阶级的压迫,为了资产阶级的存在和发展寻找了理论基础。 其三、财产

洛克认为财产的所有权是人们在自然状态下就存在的。洛克认为财产权利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核心,并且把个人财产权看做是由于人的劳动导致拥有的自然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他人经过劳动获得的这种权利。依据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对财产权的保护就是对人的劳动的保护,既然人的劳动由人的自由和其劳动器官所决定,并且拥有对于劳动产品的使用权,那即是说,这是对人的最根本的保护!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只要付出劳动,并没有损害他人的权利,那么他就拥有他的劳动所对的自然物。这就为资产阶级的资本扩张、原始积累提供了合理性。另外,洛克在议会主权之外,还加上了财产所有者“本人的同意”这种原则来限制,防止封建贵族势力对资产阶级的侵害,同时也为资产阶级的既得利益成果不被他人所占取奠定了理论基础。

其四、权力

洛克认为,为了防止专制独裁的统治,更好的保护公民的财产,必须在国家各机构间形成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必须将各种权力分属不同的机构去掌握。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上,他将国家主权分为三个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立法权决定了国家的形式,是制定和公

布法律的权力,它必须由民选的立法机关来掌握,立法权是不得转让的;行政权是对内执行法律的权力;对外权是决定战争与和平,联合与结盟以及进行外事活动的权力。行政权与外交权相互联系紧密,都应交给国王或行政机关掌握。这三种权力不是平行关系,立法权居于最高的地位,行政权和对外权从属于立法权。 国家及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权利让渡,权利是权力的基础。国家权力只是为了保护人民自由、生命、财产安全的。国家及政府必须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威以保证人的自由、生存和财产的权利为目标,国家政府不是目的而是工具,如果国家政府没有能力服务于这个目标,那么人们根据契约可以废除政府拥有的权利。洛克这样划分权力一方面是针对这三种权力本身不同的属性,另一方面是要通过对权力的划分实现对权力的约束,以防止取得立法权的一方以权谋私,这样来为资产阶级的发展铺上一条坦途。

 

第二篇:《政府论》浅析

政府论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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