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论读后感锦集

我们可以做得更好-《自杀论》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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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家不应该热衷于对社会现象进行形而上学的思考,而应该把各种有明确界限的现象作为研究的对象。”作为社会工作专业的一名学 生,我非常认同这句话。一个社工或是研究学者都应该更加严谨地对待自己的学问,而这也是作者写书的目的。

自杀,一个离我们很远却又很近的词,我们了解多少呢?

曾经,有学者片面地指出:

“自杀表现出精神错乱的全部特征。”“人只有在发狂的时候才企图自杀,自杀者就是精神错乱者。”但这样的说法无法自圆其说,因为有许多正常人同样走向自杀之路,更何况,难道我们能将自杀当做精神病患者的症状之一吗?显然不能。

于是,我们更要作出努力,去研究。就像作者和许多研究者一样。

我佩服他们,因为他们,我们更了解“自杀”背后的更多。

自杀本身有许多因素,不仅是自杀者本身的问题。更多的是社会的问题。而这正好与社会学专业开设的目的相符,我们可以通过对他们的了解,更多地增强他们与社会的协调,从而拯救他们。

自杀,与许多因素相关:自杀与种族相关,例如:在意大利,自杀的人数北方多于南方;自杀与性别相关,例如:丧偶女性比丧偶男性更易走上自杀道路;自杀与婚姻有关,已婚者的生活免疫力一般强于未婚者;自杀与宗教有关,宗教对信徒有约束作用,而有些宗教对自杀作了明确的禁令;自杀还与天气时间有关。。。。。。

另一方面,自杀还会有一定的仿效作用,但仅限于个别个性强烈之人,但也不可忽视。因为近年不乏这样的情况:韩国前总统跳崖身亡后几天,有韩国人效仿自杀。如果这些事件处理不当,将有严重影响。当然这效仿并不能作为自杀率的总体参考,但我相信,作者与我一样,都不会忽视这种影响。而且,效仿从另一种角度看,正是群体的作用。

而突发的事件也会引起大规模的自杀活动,例如经济危机对自杀的倾向有着严重的影响。

了解了这些,我们在面对这些自杀的问题时将会更有把握地去分析和缓解问题的负面影响。

我们是否可以去阻止自杀的发生呢?我们还需要了解自杀的类型:

躁狂性自杀(一种意识状态刚刚出现就被另一种意识状态所取代。引起躁狂性自杀的各种动机也是如此:它们以惊人的速度产生、消失或变化。使患者决定自我毁灭的幻觉或谵妄突然出现,由此引起自杀的企图;后来,转瞬之间情况发生变化,如果自杀的企图失败,就不会重复,至少暂时不会重复)

忧郁性自杀(这种自杀与极度抑郁和过分优伤的综合状态有关,这种状态使病人不再正确地评价周围的人和事与他的关系,自杀的念头同样经常存在。)

强迫性自杀(但是,病人一旦打定主意不再抵制这种焦虑,决心自杀,这种焦虑却停止了,而且恢复了平静。尽管自杀的企图不成功,但有时足以暂时平息这种病态的愿望。也可以说患者满足了他的愿望。)

冲动性或不由自主的自杀(不过,这种自杀不是由一种在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里折磨着精神的念头,而只是由逐步控制意志的固定不变的念头引起的,它是一种突然的、一时无法抗拒的冲动的结果。这种冲动一瞬间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引起自杀的行为,或者至少引起自杀行为的开始.)

也许,我们可以根据这些特征对症下药。。。。。。

当然,读这本书的最大感受是:做一名社工,做一名社会学家,或是普通的一人,都需要掌握专业的知识,力求更好,即使是“自杀”简单的两字也深入研究。

我相信,我能!

《自杀论》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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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对《自杀论》有着较强烈的好奇心,总想着对自杀这么一个词了解下,现在有机会,笔者翻开了这本《自杀论》。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的著作——《自杀论》早在1897年就已经面世了,该书认为,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现象。利用社会统计的方法,将自杀分成了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反常的自杀三种类型,充分展现了性别婚否宗教信仰等各种社会事实对“自杀”这一行为造成的影响。更提出一个观点:即便是看起来完全属于个人意志的自杀,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的产物、被社会事实所决定。而且,这个现象可以被经验地描述出来。这本书也此成为社会学里经验主义定量方法论的发轫之作. 在全书开篇,迪尔凯姆先对“自杀”这一概念作了详细的界定,并且说明了为什么从个人心理层面研究自杀没有意义,有意义的是自杀率。很显然,作者一开始就将“自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非个人行为去研究,由此延伸出去,开始分析气候、环境等各种因素对于自杀率的影响。但是,从长篇累牍的描述抽丝剥茧,我们可以很容易发现作者写“非社会因素”的原因其实仅仅在于为了证明气候等自然环境因素不影响自杀率,有影响的是“社会因素”,譬如宗教信仰、婚

姻状况等。在对变量与变量之间关系的分析中,逐步深入,试图找出理论上的解释。

自杀人数的多少与宗教社会/家庭社会/政治社会的一体化程度成反比。今天的我们看到的,就是迪尔凯姆的这个结论。很显然,这个结论的提出,与大量数据的研究有很大关系。在分开研究各个社会因素的过程中,他都是先选定范围收集资料,然后根据那些资料对相关现象进行解释分析或者批驳,最后再做一个完整的社会学分析,给出确切定义。

事实上,迪尔凯姆写作此书的用意,并不是仅仅想探讨自杀率的成因。这本书之所以被称为“社会学第一经典”,主要意义还在于其方法论上的重要意义。它运用了社会统计的方法,阐述了社会事实之间存在的结构、功能和因果的关系,建立了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将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也为后来西方社会学的异常行为研究奠定了基础。

现代社会,经济快速增长,科技高速发达,人们的物质生活是丰富了,可是精神生活却似乎跟不上生活的节奏。不知是否社会越发达人内心反而越脆弱,或者是平日里背负太多,一点不经意的小事都会成为骆驼身上那根最后的稻草,居高不下的自杀率显然已成为许多人关注并为之困惑的焦点.说起自杀,似乎给人的印象一向是一种极端的结束方式,以生的终结彻底摆脱陷身世事的困扰,似乎死了就能一了百了.然而,自杀是什么样一种行为,这种行为背后可以挖掘出什么,很多人都有意无意忽略了。我们不能仅仅只看表面上的东西,更要深入了解其内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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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是一种个人行为,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并且其作为后者而存在时正愈来愈展示出问题的严重性。据中国心理卫生协会资料显示,自杀在中国已成为位列第五的死亡原因,仅次于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和意外死亡。而在15岁至34岁的人群中,自杀更是已经成为首位的死因。中国平均自杀率为23/10万,每年自杀死亡人数约为25万、自杀未遂人数至少100万。平均每2分种就有1人自杀、8人自杀未遂,自杀未遂者往往也造成不同程度的功能残疾。在中国,自杀死亡占全部死亡人数的3.6%,占相应人群死亡总数的19%,女性自杀率比男性高25%,农村自杀率是城市的3倍。日前,中国社会调查所(SSIC)对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武汉等地高校1000名大学生进行调查后显示,竟有超过四分之一的调查对象有过自杀的念头!22.5%的调查对象承认自己有过心理疾病!如此触目惊心的数据表明自杀正在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这一点似乎也已经是全社会的共识。

那么为了积极应对这样严峻的形势,就必须首先理清导致自杀率居高不下的因素和根源。迪尔凯姆的《自杀论》则对于自杀因素的探究在总体理论框架上具有颇多的借鉴意义。关于自杀现象的实质,迪尔凯姆大致以为是人性当中固有的个体性与社会性之间产生失衡的结果,简单地说就是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自杀论》以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讨论了非社会因素对于自杀的影响,迪尔凯姆得出的结

论是自杀跟种族、遗传因素、个人素质、心理状态、精神病、自然条件、气候变化等非社会因素并无重大关系或者说关系不大。另以一半的篇幅讨论社会因素对自杀的重要影响,得出的结论是社会环境对自杀有着密切的关系,包括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社会动荡、改朝换代、工作变迁、生活变化等社会因素,并以为某种程度上自杀是社会的产物、为社会事实所决定。 在《自杀论》一书中,迪尔凯姆试图从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上解释自杀的原因。他把自杀划分为 4种类型,即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

认为利己型自杀产生于极度的个人主义。社会的人必须以他为之服务的社会作为生活前提,他需要一种高于自我的生活目标和意义。如教徒的生活目标是宗教信仰。西方近代个人主义的发展使个人与家庭、宗教和社会相脱离,从而使一些人感到生活空虚并失去目标。迪尔凯姆指出,利己型自杀多发生在基督教教徒、自由职业者、未婚者、离婚者中间。

利己型自杀与社会的整合程度成反比。犹太教、天主教、英国公教都有更强的整合力量,而基督新教在规定教徒生活目标上缺乏强制力;独身者、离婚者比有家室的人较少地负有义务;从这些脱离了社会义务和束缚的人们中产生出更多的自杀者。

利他型自杀产生于过分地屈从于一种社会目标和意义,过密地结合在社会中,以致个人失去了自主。迪尔凯姆以欧洲军队为例说明利他型自杀。在军队里,士兵被训练得不看重自己的价值,使他们感到被一种“社会价值”所扼杀,失去了自我,失去了生活的乐趣,因而军人的自杀率高于普通百姓。

失范型自杀由社会混乱所导致,在混乱中社会成员的行为失去了规范,增添了痛苦。迪尔凯姆认为,欲望与满足欲望的手段之间的不平衡是一切生物痛苦的根源。动物的生理机制为其欲望划定了界限,而人的欲望却是无止境的。他占有的越多,欲求的就越多,所获得的未能满足需求反而刺激了新的欲望。欲望有界限,人们才会感到满足和快乐,而欲望的限定只能来自社会。社会形成了一套等级秩序。不管这个秩序是基于世袭还是个人成就,正常社会中的秩序总是被大多数成员接受的。当社会成员认为这种等级原则合理,自己应处在某一特定阶层中,他就欣然地接受该阶层给予他的限定,欲望与手段也就有了平衡的可能。当社会发生动乱、变迁时,人们失去了种种秩序和规范,欲望与手段不协调,行为混乱而无节制,遂造成种种痛苦,导致自杀率升高。迪尔凯姆把工商业者在经济危机中的自杀现象视为此种类型的例证。

宿命型自杀是由于社会控制过度造成的,个人失去了任何希望。迪尔凯姆认为这种类型的自杀在现代社会并不常见,他没有对此作详细的讨论。

下面我们以表格的形势来看一下迪尔凯姆对几种不同原因自杀的态度和表现行为的分析。

(由于迪尔凯姆没有详细讨论宿命型自杀,固略去。)

自杀论读后感锦集

其实自杀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由于其行为本身的不可预期和难以抑止,其中总是存在着太多不确定的因素。个人以为《自杀论》对自杀原因的分析总体把握还是相当可以,个别内容显得有些拖沓多余,并且有些内容也尚可斟酌。

首先,毫无疑问自杀不单单是一种个人行为,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并且是愈来愈严重的社会现象。但是,对于自杀的影响究竟是社会因素多一点还是个人因素(或者说非社会因素)多一点,究竟是由社会环境所决定还是由个人状况所决定,个人以为是后者。哲学上讲内因决定外因,如果这是永恒的真理,那么什么是内什么是外,一目了然。因此,自杀的决定因素是个人素质和心理状态,只是由于人的性格一旦形成就很难更改,而人的际遇遭变也是难以预期,于是讨论个人因素的影响就显然意义不足。那么把讨论重点放在相对容易把握和调和的社会因素上,倒也是正确的方式。

对于自杀的实质,或者导致自杀的本质原因,个人以为是人性中的一种精神状态,叫作“空虚”,而导致这种状态的本质是:闲暇。人作为一种生命而存在,其最大的悲哀是没有大彻大悟就要无可奈何地死去,是即便大彻大悟也要无可奈何地死去。人生因其不可避免的必然死亡,漫漫一生浓缩为一场等待,等待的竟是悲剧的死亡。而我们大多数人之所以心安理得地活着,就是因为我们能忘却,于是世界依然充满了欢歌笑语明争暗斗熙熙攘攘和热热闹闹。“不为无聊之事,何遣有涯之生?”这就是人生最高的哲学。只是现在的问题是,人太空闲了。社会愈是进步,文明愈是发展,留给人的闲暇也就愈多,脑子也就愈复杂,于是无聊、寂寞、孤独和恐惧也愈见出现,自杀也成为一种愈渐严重的现象,自杀率始终居高不下并且大有上涨的趋势。

现实中很多细微的因素经常就可以导致一个人的死亡,甚至是他自己选择死亡。那么人存在的理由是什么呢,有什么方式能够确保人在其生命过程中始终选择存在而不去选择死亡呢?我们需要一种理由让自己有信心继续存在,我们一直都在寻找这样一种存在的理由,事实上有时候更是本能地就拥有着这个理由,或是上学求知,或是升级加薪,或是养家糊口,或是保家卫国,这些都足以让我们活得忙碌。

事实上虽然说自杀是一种严重的现象,而选择自杀的人终究只是极少数,这些人可能存在的是各种各样的个人问题。迪尔凯姆在书中也为防止和消除自杀提出了一些设想,比如对自杀者实施惩罚,不给他的尸体下葬等以儆效尤;比如对悲观主义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精神状态恢复正常;比如改进教育,培养人们的坚强性格;比如发挥家庭的亲情作用;比如最主要的是说恢复行会,建立职业组织,使个人命运与集体组织联系起来。除了第一条很不合理之外,后面几条都是比较积极的措施。正如迪尔凯姆所说:“集体的感情之所以有一种特殊的力量,是因为使每个人的意识体验到这种感情的力量在所有的人当中互相引起反应。因此,这种感情所达到的强度取决于共同感受到这种感情的个人意识的数量。”因此主要的方式就是增加人际交往,积累更多的亲情友谊,使之不太感到孤独和空虚,也就可以维持生的乐趣,如斯宾诺莎所说的使一个人“较少想到死”。

汪丁丁在《选择死亡》中说:“我觉得,一个彻底的存在主义者必须选择自杀来结束自己的生命。因为正是自杀,才最终显示了?我?对死亡的自由选择。”抱有如此思想的人实在很让人觉得卑劣,用鲁迅的话反驳就是“自己活着没有劝别人死的权利,假使你自己以为死是好的,那末请你自己先去死吧”,何况这个世界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彻底的存在主义者,至少我们的出生永远无法自己选择,既然如此,那么又如何称得了彻底。

曾看到一则笑话,说是一个寻死的妇人跳河自尽,却又自己爬上了岸,理由是河水太冷,进而明白自杀更是一种痛苦,从此放弃了轻生的念头。这实在是一则伟大的寓言,妇人是幸运的,由此得到了重生,而同是跳水的王国维和我的同学裘还有古远的屈原大师,却永远地离去了,是否只是因为他们跳入的是一池温暖的河湖?同样,当山海关的火车轮轨渐渐地碾近海子,当张国荣从文华大楼纵身一跳,他们是否也感到了真切的痛苦,是否也产生了几丝悔意,是否只是因为一切已经无法挽回,而他们其实突然又想要继续生存了?那些有着自杀倾向的人真的需要好好考虑了,自己是否真的那么不畏惧死。

什么是勇敢?既然有勇气选择自杀,又为何没有勇气选择活下去?再祭出鲁迅先生的话就是,“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好好活着才是最大的勇敢!

参考文献:

《自杀论》 埃米尔.迪尔凯姆(冯韵文译) 商务印书馆

《走向边缘》 汪丁丁 三联书店 《死亡社会学》 杨鸿台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自杀论读后感锦集

 

第二篇:《自杀论》读后感

读《自杀论》有感

摘要:《自杀论》以其严密的论证逻辑和科学的研究社会学现象的方法论在世界社会学界产生巨大影响,是社会学里程碑式的著作。本文通过对《自杀论》的解读,阐释自己理解的《自杀论》内容,深入体会它所体现的方法论价值和经典所在。 关键词:自杀论 迪尔凯姆 实证主义 自杀原因

自杀论一书在社会科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最重要的社会学经典著作之

一。书籍作者迪尔凯姆是法国学院社会学的创始人和古代或原始社会研究方面最有影响的早期理论家,是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继承和发展了孔德所提出的实证的社会学研究方法。他提出具有开创性的社会学方法论的两条基本原则:“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到先于它存在的社会事实中去寻找一种社会事实的决定性原因。”这两条基本原则在《自杀论》中得到了很好的阐述。《自杀论》出版后,引起了巨大轰动,其成果说明了社会学的科学价值,为社会学成为一门科学奠定了基础。直到今日,社会学界的不少研究仍旧受到他的理论和价值的影响。

自杀论分为四个部分,导言、自杀与非社会因素、自杀的社会因素与分类、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

(一)在导言中,迪尔凯姆将自杀定义为:“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迪尔凯姆通过1841年到1872年欧洲主要国家的自杀稳定性的比较,发每个社会在他历史上的每一时刻都有某种明确的自杀倾向,只有通过自杀总数和总人口数的关系才能衡量这种自杀倾向,从而现选择了被考察的社会所特有的“自杀率”这种以群体为其基本单位的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许多学者都认为,迪尔凯姆的高超之处在于他选择了自杀率,而不是个人行动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这是因为自杀率本身就是一种先前存在的客观社会事实,强调整调个社会,派排除了个人行为和特殊情况,可以顺利将自杀归结为社会事实来考察研究。

(二)在第一编,非社会因素中,作者分别阐述了自杀与心理变态、自杀与种族遗传、自杀与自然因素、仿效的关系,并进行一 一 证否。

(1)埃斯基罗尔等精神病专家认为:自杀是一种精神错乱,自杀者是精神错乱者。迪尔凯姆否认了这种说法。理由是有以下六个:第一、心理变态自杀的种类躁狂性自杀、忧郁性自杀、强迫性自杀、冲动性或不由自主的自杀,并不能包含所有自杀的可能性。第二、疯人院里的女病人人数多于男病人,按照他人假设观点,应该女病人的自杀率高于男病人,然而事实却相反。第三、犹太教徒中精神错乱的病人比其他宗教徒多,按照假设观点,其自杀率也要搞,但根据书中表5所示,事实仍旧相反,犹太教徒自杀倾向最小。第四、自杀倾向从童年到老年逐渐增加,按照逆向推理,得精神错乱的趋势也应从童年到老年递增,根据图一所示,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可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对应关系。第五、将不同社会的精神错乱和自杀比较,可以看出,疯子最少的国家自杀最多,列举萨克森过的情况最突出。第六、特殊的精神变态——酗酒与自杀的关系。有些人将至少的增加归于其咎,数据乍看来两者之

间有着亲密的关系,但是通过对德意志各邦的比较来看两种情况的覆盖范围和增减趋势都各不相同。这样就否定了,酗酒和自杀的相互关系。

心理变态因素只是自杀的潜在因素,是有利于自杀的额肥沃土壤,而非决定因素。

(2)莫塞利等人把自杀看作是种族、遗传的结果。迪尔凯姆对此进行了反驳 。首先,每个种族的内部,各民族之间自杀倾向的差异很大。若按照莫塞利的观点,不应显示出这种内部差异才对。其次,德意志人的自杀率高,是因为德意志国家的文明特性,而非遗传。理由是德意志人在德国以外的地方和其他民族生活在一起,适应了不同文明后,自杀倾向明显降低。最后是通过比较,比如遗传只影响男孩子不影响女孩子,遗传病只影响老人不影响孩子,这种荒谬的遗传观点来直接否定自杀的原因是遗传。

种族和遗传因素只是某种不明确的天赋,很容易根据环境不同而采取不同形式,可能以自杀的形式表现,也可能不是,所以不能用来说明自杀原因。

(3)长久以来人们都认为自杀与气候温和关系密切。孟德斯鸠认为有雾和寒冷的国家特别有利于自杀的发展。统计材料表明,自杀的最大限度不是在秋冬寒季,而是美好的春夏季。那么照这样来说,气温影响自杀,高温导致自杀率上升。费里和莫塞利有结论说:热量通过对脑的机械作用导致人去自杀。迪尔凯姆根据统计数据资料和绘制的自杀曲线,驳斥了他们的观点。春季自杀论高于秋季,然而春季的气温却要低于秋季,资料显示,法国气温上升0.9摄氏度,自杀人数就减少21%。同一国家里,气温相同月份自杀人数却差异很大。如果按照纬度差异,欧洲南部气味高,自杀率也应该高于北部,事实却相反。

在本章节论断中,最精彩的是的莫过对于昼夜长短对自杀的影响。他指出,并非白天气温高所以自杀率也就高,而是白天人们的集体社会活动集中,受到社会的影响较大。白昼越长,集体活动时间就越持久,受到的社会影响就越大。从而得出来,本书重点:自杀人数的多少取决于社会条件。

(三)在第三编,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中,作者将影响自杀率原因归结于社会原因,将自杀的类型分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反常的自杀。

(1)迪尔凯姆认为:“如果可以把这种个人自我在社会的自我面前过分显示自己并牺牲后者的情况称之为利己主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种产生于过分个人主义的特殊类型自杀称为利己主义自杀。”这一章对比了天主教和新教教徒的自杀率,发现天主教教徒的自杀率远低于新教,排除了教育和科学知识对自杀的影响,通过剖新信教和天主教的信条仪式,得出天主教的集体生活强度高于新教,这正是对自杀起决定节制作用的因素。

迪尔凯姆总结了利己主义自杀的成因是个人与社会的疏离,即社会整合程度低,个人游离于集体生活之外,个人采取自杀的行动不会过多的考虑集体规范和意识。

(2) 利他主义,即“自我不属于自己,或者和自身以外的其他人融合在一起,或者他的行为集中点在他自身之外,即他是其组成部分的一个群体中.迪尔凯姆把某种极端利他主义导致的自杀称之为利他主义自杀。”迪尔凯姆把这种自杀分为三种类型。首先是义务性利他主义自杀,比如开始衰老或得了病的男子的自杀,妻子在他们的丈夫去世时的自杀,被保护者或仆人在他们的主子去世时的自杀。其次是非强制性利他主义自杀,作者例举了高卢人、日耳曼人、柯尔特人、日本人等不认为生命是一种美德,会因为社会习俗的赞扬或刺激而结束不受重视的生命。第三种强烈的利他主义自杀,一印度人在婆罗门教的影响下非常容易自杀。

最后作者总结了这种自杀产生的原因——个人过分地与社会融为一体。

(3)反常的自杀,这种自杀主要发生在社会机体发生重大调整时,这时不管时由于迅速的发展还是由于意外的灾难,人都容易自杀。迪尔凯姆总结了这种自杀的原因:“调节各种需要的尺度不可能再是原来的样子。社会财富的分配标准被打乱,但另一方面新的标准又没有立刻建立,人们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时,人们活下去的愿望减弱。”经济的混乱和社会的混乱最容易导致自杀,无论这种经济师处于上升状态还是急剧毁灭状态。另一因素——离婚率也对自杀率起作用,男女离婚者的自杀人数比已婚者的高3到4倍。

(四)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

在第三编,迪尔凯姆指出自杀是应该被谴责和否定的。因为“自杀伤害道德意识”,逃避基本义务。他认为社会是个人的债务人,因此,社会应该有责任抑制自杀率。接下来迪尔凯姆提出了预防自杀的办法。迪尔凯姆分析了教育、政治团体、宗教、家庭等在预防自杀方面的作用和局限性。最后,迪尔凯姆主张建立职业团体和行会来抑制自杀率。

结语

《自杀论》对社会事实进行了实践考证,它的出现使得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更为系统和成熟。虽然时至今日,社会学界对迪尔凯姆方法的时代局限性和不完整性提出诸多质疑,然而这并不妨碍人们普遍认为,迪尔凯姆是社会学史上第一个通过对来自实际生活的资料进行系统整理、比较、计算、分析来建立社会学理论的社会学家,《自杀论》为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的结合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参考文献:

1、《自杀论》 迪尔凯姆 商务印书馆20xx年6月

2、《自杀论》及其方法论解读 郗春嫒 中北大学学报Vol.25 No.5 2009

3、迪尔凯姆《自杀论》的内在逻辑及评价 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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