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租赁合同范本

超市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经过实地考察后,特诚意预定甲方经营管理的坐落于_________的商铺,面积预计为_________平方米,现一次性缴纳租赁意向金RMB_________元。

2.本楼_________楼平均租赁价格为RMB_________元/天/平方米;_________楼厅房平均租赁价格为RMB_________元/天/平方米;_________楼柜台按每月RMB_________元/个起租。

3.在乙方缴纳租赁意向金后,甲方将对乙方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查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

4.一旦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则甲方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关手续。届时,上述意向金将冲抵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租金,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5.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乙方所缴纳的意向金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被全额退还,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6.倘若乙方在上述资格审查期间内欲撤回本租赁意向,则应及时通知甲方。届时,甲方将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无条件退还全额意向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7.甲方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完成对乙方的资格审查,并书面告知乙方审查结果。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则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审查不通过决定,对审查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8.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内没有提出书面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该请求必须有甲方的有效签章才能生效),则被视为对审查通过的结果没有异议,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实际的商铺区域、位置、面积及租赁单价以正式合同为准。若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后才提出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上述意向金。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超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房产用于乙方开设银饰店事

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租赁房产

1.1 甲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将位于

总计租赁面积(房地局测量认可的为准)为 平方米的房产(以下简

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同意乙方可将承租房产用于开设银饰店。乙方在使用期内依法经营不受甲方干预,

今后如乙方改变房产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或提前终止合

同。

1.3 甲方同意,若乙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乙方在实际使用房产的时候仍出现空置情

况,乙方可将房产部分出租,甲方与乙方关系不变。

第二章 租赁期限

2.1 除非甲乙双方按第十章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唯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免租期。)

在本租约期满后,除非甲方收归房产自用,否则乙方有优先权继续承租,条件由双

方另行通过友好协商商议后以书面订定。

2.2

第三章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房屋租赁单价为第一至第 租赁年度每季度 万元。

3.2 第3.1款所称“租赁年度”,均系指自免租期满之月、日起,向后推算,满十二个月

为一租赁年度。本合同所称“租赁月”,均系指免租期满之日次日起,向后推算,满1个月为“租赁月”。

3.3 从乙方开业第二个月起,乙方应在每个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且甲方应向

乙方提供的合法的#5@p。

3.4 若第3.3条所述日期恰逢法定休假日,则甲乙方可在法定休假日结束后的第一天向对

方履行义务。

第四章 税收及费用

4.1 乙方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都包括在房租之内)。

4.2 乙方在甲方的场地内,经营期间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直接挂靠甲方的营业执

照名下进行经营。但如果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被工商部门查处,这方面的责任问题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自行处理解决。

第五章 甲方保证及责任

5.1 甲方保证确实拥有房产的转租权和使用权,并保证其所承租的房产业主确实拥有房

产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于本合同后(见附

件 )。

甲方保证房产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担保物权和债权,房产现状不属违章建筑,也未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5.2 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房产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

5.3 甲方明确知晓乙方租赁场地的用途为用于黄金(千足金、18K黄金)、白银(S990、

S925)、铂金(PT990、PT950、G750)、钯金、水晶、珍珠、玛瑙、黄铜、紫铜制品的销售,易学研究交流,以及贵重金属的加工、维修和回收、,并保证该房屋按照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的要求,可用作该用途。

5.4 甲方应对房产及其提供的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房产及设施的安全和正 常

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如租赁期内房产或其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四十八小时内进行维修;甲方不予维修的,乙方可视实际需要在发出通知四十八小时后自行维修。本款所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在乙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以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5.5 甲方应确保房产具备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乙方银饰店经营满负荷正常运转要

求的,如:水、电、电话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如上述技术条件因故中断(因市政

5.7 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或甲方可控制以外的其他原因除外),则甲方应在接到中断通知的二十四小时内迅速将其恢复,否则乙方有权扣除在水、电或空调中断期间的租金,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水、电或空调中断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另外,乙方有权进行恢复上述技术条件所需的一切维修, 该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上述技术条件于中断后的连续达十四天仍未恢复,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甲方须确保乙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确保乙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

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盥洗室等公共设施。上述因营业时间不同而导致的问题

应由甲方负责协助解决,并协调好相邻关系。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和空调机组、室外制冷机组的摆

放场地等,均须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否则在营业过程中若因上述原因而导致

相邻各方投诉,(而乙方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有关职能部门标准),则甲方应负责平

息有关纠纷,保证乙方不因此而蒙受损失。

甲方同意将房产交由乙方进行装修。乙方进行装修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场内

供电、供水、排烟、排水及其它公共系统的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涉及与大楼水、

电、空调或排水、排污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时,甲方应派专职工程人员配合,

以便乙方尽快完成施工。

此外,甲方同意进货通道或有关设施使用通道绝对畅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对出租房屋所在大楼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征得乙

方同意,并以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为前提。 5.8 5.9

5.10 无其相同行业竞争:除非与乙方预先协商同意,否则甲方在此合同期内,不论有否

收取代价均不可在房产所在物业内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提供与金、银、铂、钯等贵

重金属和珍珠、水晶、周易研究经营相关的服务项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也

不得通过转让全部或部分物业的产权或其他任何方式而使第三方得以在物业内经营

本条所约定服务项目。

如甲方违反本条规定,在甲方纠正违约行为前,应按乙方前一年营业额的5%按月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或由乙方直接从应付甲方的租金中抵扣。

5.11 甲方保证:以乙方所经营位置的商场东门的大门的正中门缝为基准点:从门内到东 门通道安检出口的南半侧(乙方所经营的一侧)的空间以内,禁止悬挂或者摆放其

它商家的招牌广告以及货柜。乙方在合同期内拥有该侧通道空间内的全部使用权。

5.12 以商场南、北门之间的主通道为基准线,以乙方所经营的东门出入口通往西门出入

口之间的通道为交叉线。为保证乙方能正常经营,甲方保证:在此交叉线(尤其是

东门通道这一段)上摆放的货柜、货架或者任何物品(统称为:障碍物)的空间、

面积和高度都必须少于并小于西门一侧的交叉线段。正常营业时间内必须保证此通

道的通畅。当通道的障碍物过多,确实影响到乙方的经营时。乙方有权对此提出异 议 议,甲方应该根据乙方提出的任何合理意见立即进行有效的整改。

第六章 乙方保证及责任

6.1

6.2

6.3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租金。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

外)。因乙方使用不当,引致属于甲方的房产或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

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乙方保证其在租赁房产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6.4 乙方可按其统一标准对房产外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

方承担。若乙方进行装修或改扩建需改变房产基本结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七章 保险及赔偿保障

7.1 乙方可向声誉良好并有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购买自有设备及其他财产一切保险,保

险金及投保额由乙方自定自付。如发生损失与毁坏,保险赔偿金应全额偿付给乙方,

与甲方无关。

7.2 甲方在商场非营业时间内,必须做好商场内的安保工作。如在非营业时间内产生了治

安问题(如:失窃),对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根据乙方损失的实际情况,进

行全额赔偿。

第八章 合同提前终止

8.1

8.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

产毁损不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负责尽快修复或重建。在房产修复期间,乙方免交

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待房产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和费用,合同有效期也相应

向后顺延。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房产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乙方在此营业

的市场、环境基础不复存在,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

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同如本款所述终止时,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结清租

金及其它各项费用。当不可抗力发生时,遭受事故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书面

通知对方有关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

际损失: 8.3

(a) 甲方无任何违约,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连续达二个月以上;

(b) 乙方利用承租房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预先以十四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迁离并交回房产,租金照实结算;甲方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实际损失。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a) 甲方违反其保证或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的其它规定,在乙方通知的补救期内

又未及时补救,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或使乙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

损害。乙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退

还乙方结余的款项,租金照实结算;乙方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但乙方仍

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8.5 由于房产所在地的商业环境会因时而发生重大变易(或其商圈周围发生变化),包括

人流、附近的人口密度、交通情况、商住环境的更改等,有可能影响乙方的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同意在本租约期限开始后三个月后,如乙方单店营利连续亏损达三个月,双方同意为考虑双方的长期利益,乙方有权向甲方给予不少于一个月的书面通知,提早终止本租约,并免除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赔偿请求。

第九章 续租及期满财产处置

9.1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要续租出租房产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

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房产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房产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9.2 本合同如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甲方应按乙方当时房屋的实际状态收回房屋。乙

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但乙方应遵循“来修去丢原则”且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建筑物本身之结构体(经甲方同意且合法之变更除外)以及相应的装饰装修,乙方在终止日期前未拆除取回之物品,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甲方所有任其处理。

第十一章 通告及送达

11.1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告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如以人手传送,

于送达时视为已接收。如以传真形式进行。则以传真接受人确认接到传真时视为已送达。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方式

12.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

一方均应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特别是租金和含有乙方财务

资料等条款)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例如乙方连锁超市的营业额)。

13.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4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双方同意:

1) 本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只有当以下所有的条件全部被达成,即: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才按照本条约定的办法和日期开始生效。

2)合同生效条件(以下简称:“合同生效条件”)为:

1.经双方法人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3.6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签署书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 签署: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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