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自杀论读后感

自杀论读后感

自杀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长久以来被看作是个人行为,认为那是个人的消极心理导致的,认为那是心理学的范畴。但在《自杀论》中迪尔凯姆将自杀看作是一种社会行为,而不是看作一个个孤立的事件。因为“社会学家研究的兴趣在于群体产生的影响的原因,而不是影响个人的原因”,社会学家研究的自杀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自杀,他们关心的是影响整个社会的因素,即影响自杀率的根本原因。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社会学是从社会整体出发,通过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发生、发展规律的综合性学科。

迪尔凯姆在书中批判了以个体心理学解释自杀现象的传统理论,建立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的理论,阐述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认为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现象。另外自杀不是个人的事,而是与他人、社会紧密相关的。

迪尔凯姆在《自杀论》中运用统计方法对自杀现象的研究。

迪尔凯姆在《自杀论》一书中,在第一编中,迪尔凯姆运用了排除法运用大量实证将非社会因素一一排除,最后得出社会因素是影响自杀的根本原因。另外迪尔凯姆认为牺牲也是一种自杀。

在该书的第二编中,迪尔凯姆从社会类型和社会因素介绍了自杀,并将自杀分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反常自杀,还介绍了不同自杀的形式,并认为自杀性质与选择的方式无关,自杀方式的选择是由社会原因决定的,例如书中所说“南方投河自尽的人比北方多,有人认为这是由于南方比北方热,那么一次逻辑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寒冷的哥本哈根投河自杀的人不温暖的意大利的人少呢,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因为自杀者选择的自杀方式受习惯和准备工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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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自杀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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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论》读书笔记

埃米尔?迪尔凯姆著:《自杀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第九辑,初版于19xx年。

《自杀论》通过实证法论证了自杀率是社会(宗教,家庭,政治)因素导致的,而不是心理因素和自然因素导致的,把自杀的类型分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和反常的自杀,对不同自杀类型的社会成因做出了明确的论述,提出了预防自杀的措施。

作者开宗明义,提出了自杀的定义:“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①。作为讨论自杀现象的专业论著,搞清楚自杀的定义是首要的。首先,被害者和采取行动者应是同一个人,且采取行动者能够意识到采取行动的结果,换言之,某些丧失意识的人的“自杀”行为就不应归入本书的讨论范畴;其次,明确自杀的内在性质,自杀者的意图通常不是为了自杀而自杀,其根本目的是繁多的,也是难以察觉的,因为自杀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结果,我们很难用自杀者的意图来定义自杀,只能从结果上说,自杀者能明确意识到自己所采取的行为会导致自己的死亡。

明确了自杀的定义也就明确了本书要讨论的“自杀现象”,那么自杀现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作者首先否定了心理因素和自然因素(后文将讲到,作者用排除法推断自杀现象是社会因素所致),作者采用的方法是:首先假设自杀是心理因素或自然因素所致,然后通过对文献的解读,分析前人研究的论证过程,然后按此逻辑推断会出现的现象,由推论和现象的矛盾来否定原假设。这类似于数学中的反证法,这种方法移植将论述一个问题不成立转化为寻求理论和实际的矛盾,用实证法处理“证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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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自杀论》读后感

读《自杀论》有感

摘要:《自杀论》以其严密的论证逻辑和科学的研究社会学现象的方法论在世界社会学界产生巨大影响,是社会学里程碑式的著作。本文通过对《自杀论》的解读,阐释自己理解的《自杀论》内容,深入体会它所体现的方法论价值和经典所在。 关键词:自杀论 迪尔凯姆 实证主义 自杀原因

自杀论一书在社会科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最重要的社会学经典著作之

一。书籍作者迪尔凯姆是法国学院社会学的创始人和古代或原始社会研究方面最有影响的早期理论家,是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继承和发展了孔德所提出的实证的社会学研究方法。他提出具有开创性的社会学方法论的两条基本原则:“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到先于它存在的社会事实中去寻找一种社会事实的决定性原因。”这两条基本原则在《自杀论》中得到了很好的阐述。《自杀论》出版后,引起了巨大轰动,其成果说明了社会学的科学价值,为社会学成为一门科学奠定了基础。直到今日,社会学界的不少研究仍旧受到他的理论和价值的影响。

自杀论分为四个部分,导言、自杀与非社会因素、自杀的社会因素与分类、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

(一)在导言中,迪尔凯姆将自杀定义为:“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迪尔凯姆通过1841年到1872年欧洲主要国家的自杀稳定性的比较,发每个社会在他历史上的每一时刻都有某种明确的自杀倾向,只有通过自杀总数和总人口数的关系才能衡量这种自杀倾向,从而现选择了被考察的社会所特有的“自杀率”这种以群体为其基本单位的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许多学者都认为,迪尔凯姆的高超之处在于他选择了自杀率,而不是个人行动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这是因为自杀率本身就是一种先前存在的客观社会事实,强调整调个社会,派排除了个人行为和特殊情况,可以顺利将自杀归结为社会事实来考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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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自杀论读后感

《自杀论》读后感

我们老师让读西方名著,对于西方的名著,我早就对《自杀论》感到兴趣了,因为这本书是从我大一时我们政治学老师就提到过,然后是社会学老师也提到过,不过当时没怎么想读,这次给我一个好的机会让我好好的读这本书。我一直认为,生命是无价的。然而,有些人却无视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不尊重生命,视生命于儿戏,更有甚者采取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对于此,我感到十分的不懂,就是活的再怎么的不得志也比死了好吧。虽然一直以来都不明白他们为什么会那样做,是因为一时的冲动?抑或是蓄谋已久。在介绍《自杀论》之前我有必要将作者介绍一下.

《自杀论》的作者是迪尔凯姆,又名涂尔干。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社会学的学科奠基人之一。他在法国任教的时候,建立了法国的第一个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并在1891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迪尔凯姆除了《自杀论》之外还有社会分工论》(1893)、《社会学方法的规则》(1895)、《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等。

关于《自杀论》这本书我想从一下几个方面写一下。

关于自杀产生的原因和类型的理解

涂尔干认为:如果我们不是将自杀看做与其他事物无关的、孤立的、可以单独加以研究的事件,而是将一定时期内发生在一定社会中的自杀现象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那么自杀并不再显示为孤立的个人现象,就其本质来说,它具有社会性质,是一种社会现象。显然,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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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读书笔记《自杀论》

迪尔凯姆与《自杀论》 一、迪尔凯姆生平

Emile Durkheim 亦译“涂尔干”、“杜尔克姆”,法国社会学家,是现代(实证主义)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之一,主要著作是《社会分工论》(1893年)、《社会学研究方法论》(1895年)、《自杀论》(1897年)及《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xx年)。

1858年 4月15日出生于法国孚日省埃皮纳尔一个小城镇的犹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学习希伯莱文、旧约和犹太教法典。青年时代放弃了宗教信仰,走上实证科学的道路。

1879年,就学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1882年毕业。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学教书。其间赴德国一年学习教育学、哲学、伦理学,深受W.冯特实验心理学的影响。

1887~19xx年,在波尔多大学教书,并在那里创建了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

1891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

1898年,创建了法国《社会学年鉴》。围绕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轻社会学家的团体──法国社会学年鉴派。

19xx年后执教于巴黎大学。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断了这位反战学者的学术研究,他的儿子和许多学生死于战场,他受到极大的刺激。

19xx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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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自杀论读后感锦集

我们可以做得更好-《自杀论》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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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家不应该热衷于对社会现象进行形而上学的思考,而应该把各种有明确界限的现象作为研究的对象。”作为社会工作专业的一名学 生,我非常认同这句话。一个社工或是研究学者都应该更加严谨地对待自己的学问,而这也是作者写书的目的。

自杀,一个离我们很远却又很近的词,我们了解多少呢?

曾经,有学者片面地指出:

“自杀表现出精神错乱的全部特征。”“人只有在发狂的时候才企图自杀,自杀者就是精神错乱者。”但这样的说法无法自圆其说,因为有许多正常人同样走向自杀之路,更何况,难道我们能将自杀当做精神病患者的症状之一吗?显然不能。

于是,我们更要作出努力,去研究。就像作者和许多研究者一样。

我佩服他们,因为他们,我们更了解“自杀”背后的更多。

自杀本身有许多因素,不仅是自杀者本身的问题。更多的是社会的问题。而这正好与社会学专业开设的目的相符,我们可以通过对他们的了解,更多地增强他们与社会的协调,从而拯救他们。

自杀,与许多因素相关:自杀与种族相关,例如:在意大利,自杀的人数北方多于南方;自杀与性别相关,例如:丧偶女性比丧偶男性更易走上自杀道路;自杀与婚姻有关,已婚者的生活免疫力一般强于未婚者;自杀与宗教有关,宗教对信徒有约束作用,而有些宗教对自杀作了明确的禁令;自杀还与天气时间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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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自杀论读后感

自杀论读后感

在迪尔凯姆的自杀论中,将自杀分为利己型,利他型,失范型。其实自杀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本身的不可预期和难以抑止,存在着太多不确定的因素。

首先,毫无疑问自杀不单单是一种个人行为,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并且是愈来愈严重的社会现象。但是,对于自杀的影响究竟是社会因素多一点还是个人因素(或者说非社会因素)多一点。哲学上讲内因决定外因,如果这是永恒的真理,那么什么是内什么是外,一目了然 。 迪尔凯姆在书中也为防止和消除自杀提出了一些设想,比如对自杀者实施惩罚,不给他的尸体下葬等以儆效尤;比如对悲观主义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精神状态恢复正常;比如改进教育,培养人们的坚强性格;比如发挥家庭的亲情作用;比如最主要的是说恢复行会,建立职业组织,使个人命运与集体组织联系起来。除了第一条很不合理之外,后面几条都是比较积极的措施。正如迪尔凯姆所说:“集体的感情之所以有一种特殊的力量,是因为使每个人的意识体验到这种感情的力量在所有的人当中互相引起反应。因此,这种感情所达到的强度取决于共同感受到这种感情的个人意识的数量。”因此主要的方式就是增加人际交往,积累更多的亲情友谊,使之不太感到孤独和空虚,也就可以维持生的乐趣,如斯宾诺莎所说的使一个人“较少想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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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自杀论读后感

《自杀论》读后感

杨鲁卿 2013212191

背景:在迪尔凯姆的时代,欧洲社会学正直繁盛时期。迪尔凯姆认为自杀是所有社会行为中比较易于界定,研究并解释的社会行为。他认为自杀是一个特别适当的容易确定的例子,并且很有规律可循。

迪尔凯姆在《自杀论》一书中基于可观察到的形态定义了自杀: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这是一个明确的解释,然而在这之前他获得这样一种公式:任何由死者自己所采取的的积极或者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都叫做自杀。但是这并不完全对,当死者生前并没有死的意愿但是意外导致自己死亡呢?这显然不符合人们的认知,所以只有当这个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自己的死亡时,才能称之为自杀。

在社会学的研究范畴之中,对于自杀对象的研究应该是群体的,不同的种族、地区、性别等之间都可能存在差异。自杀的原因可以是多样的,对于个体来说,任何一件触动他的事都可能成为导火索,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但是对于社会学而言,能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原因才是应该关心的。迪尔凯姆随后提到,找出社会原因的影响方式,自杀集体倾向包括什么,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以及影响这种倾向的方式就是社会学要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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