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规范与失范

学术规范与学术失范

? 学术批评规范:

1.实事求是 心平气和 尊重别人

2.揭露谬误 以理服人

3.挑战权威 不惧权威

4.不唯书

? 学术失范的表现形式

1.抄袭

2.资料或数据造假

3.重复发表

4.不了解学术动态,自吹自擂文章价值

5.粗制滥造 ,没有创新

6.文字表达不规范

? 学位论文存在问题

1.书写不规范(病句 标点 )

2.结构不合理(各部分所占比重失调 狗尾续貂 内容单薄)

3.研究综述不精练(缺乏系统有条理的论述)

4.分析深入度与创新度(学术含量与工作量严重不足 平面化缺乏深度不够科学,结论商榷) 分析 引文不规范

 

第二篇:《职业道德与学术规范》教材----专题六 专业技术人员学术失范及其克服

专题六 专业技术人员学术失范及其克服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是为了培养出正直恪守职业道德、积极献身科学研究的全方位、高素质、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的培养、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是重要的教育内容

学术规范不仅仅是对学员学术研究、学术写作、学术创新、学术交流、学术评价等方面的规范,更是对一个学术者诚信做人、专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近年来,学术活动中背离学术研究初衷、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若听之任之,将会严重污染学术环境、败坏学术风气、影响学术声誉、阻碍学术进步,不利于整个学术界的稳定、发展和创新。因此,正视学术失范问题,积极探索有效措施,克服解决一系列不良问题,还学术活动一个纯净、和谐、自由的发展空间,刻不容缓。

本专题将通过以下四讲,就专业技术人员学术失范及其克服这一课题展开学习:一、专业技术人员学术失范的表现、二、专业技术人员学术失范的影响、三、专业技术人员学术失范的原因、四、专业技术人员学术失范的克服

第一讲 专业技术人员学术失范的内涵及表现

一、国内外的学术失范现象

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最早出现学术失范的现象,19xx年的加洛事件为标志。美国、德国等时有学术失范现象的出现。进入21世纪以来,亚洲一些地区和国家成为学术失范现象的高发地区,中国是学术失范现象的高发地区之一。

(一)学术失范现象在中国

1、 20xx年,北京大学教授王铭铭抄袭国外著作;

2、 20xx年,清华大学科学与技术系常智杰副教授涉嫌捏造论文;

3、 20xx年,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杨杰,伪造国外履历;

4、 20xx年,清华大学医学院副院长刘辉伪造论文发表记录和国外学历;

5、 20xx年,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汉芯一号”事件,学术造假;

6、 20xx年,中国科学院新院士谢华安被举报涉嫌剽窃他人成果;

7、 20xx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刘兴土涉嫌剽窃;

8、 20xx年,燕山大学付炜副教授利用职务之便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9、 20xx年,青海民族大学周晓丽报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系大量抄袭; 10、20xx年,贵州财经学院聂蒲生以已有成果重复申报国家基金项目及抄袭; 11、20xx年,台大等知名学府22教授诈领研究费。

(二)学术失范现象在国外

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学术失范现象,19xx年的加洛事件、19xx年的巴尔的摩事件,20xx年发生的熊墨淼项目申请剽窃事件等。

日本在21世纪的头十年里,频繁发生学术不端事件,其中以多比良和诚造假事件为典型代表。韩国则以黄禹锡事件震惊世界科学界。

二、学术失范的内涵

(一)何谓“失范”(anomie)

国外一些著名的思想家对失范有过一些界定。比如失范是指一种无规范状况,或者是社会准则的缺乏和含混不清(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失范是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Emile Durkheim));失范就是文化目标与制度化手段之间的“失调”或“失衡”状态。(美国社会学家墨顿(Robert Merton))。涂尔干将失范看作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存在状态(缺乏、含混),墨顿则从社会成员与社会规范的关系出发来理解失范。

国内一些学者也探讨失范的定义。例如:失范就是指一个社会处于急剧变化时期,社会成员的行为缺乏明确的社会规范的指导和有效约束,从而出现的社会行为无序、混乱状态,它与社会整合程度紧度(阎志刚);所谓社会失范,一方面是指社会的价值与规范体系产生紊乱而导致功能丧失,无法指导与约束社会成员的思想与行为,使整个社会秩序呈现无序化状态;另一方面也是指社会成员违背主导的社会规范的行为。(朱力)

综上,对失范的理解可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上,失范指社会规范的缺失、含混、矛盾、不合理或权威性的丧失;在微观层面上,失范指社会团体或个人偏离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失范”具有双重含义,从规范自身存在状态上看,它指用以制约社会成员的道德规范的缺失、含混、矛盾、不合理或丧失权威性的状态;从规范运行状态上看,它指社会成员违背职业道德规范的各种行为。

(二)美国关于科学不端行为定义的争论

美国、英国等一些发达国家更多使用学术不端行为、科学不端行为等概念。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科学界开始研究制定阻止学术不端行为的政策和文件,在之后的20多年中,经过争论和研讨,先后有四个关于科学不端行为的界定。

1、19xx年8月8日美国公共卫生局颁布了第一个正式科学不端行为定义:

“不端行为或科学不端行为是指在建议、进行或报告研究时发生的捏造、篡改、剽窃行为, 或严重背离科学共同体公认规则的其他行为。科学不端行为不包括解释判断数据时的诚实错误或诚实差异”。

2、美国关于科学不端行为的第二个定义。19xx年4 月16日,美国科学基金委员会(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在联邦公报中颁布新定义: (1)在建议、进行或报告研究结果时, 在国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研究活动中发生的捏造、篡改、剽窃行

为, 或严重背离公认规则的其他行为; (2) 对诚实报告或提供可疑的或举报的不端行为信息的人实施的任何种类的报复行为 。

上述两个定义在美国科学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论。其争论的焦点:如何理解“严重背离科学共同体公认规则的其他行为”?以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分子与细胞生物学系教授霍华德沙赫曼为代表的科学家们很担忧:如果对“其他行为”?这一概念过度膨胀的解释,可能阻碍能使科学取得重大进步但背离传统、高度创新的方法。“其他行为” 的界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例如导师对学生的性骚扰, 这是否属于科学不端行为? 基金的错误分配、人种的歧视、不道德对待实验室动物等等, 这些行为是否都可以算作科学不端行为呢?

3、第三个定义。

美国国家科学院(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NAS) 提出三种行为框架的定义:

[1] 科学不端行为:指在提议、进行或报告研究时发生的捏造、篡改或剽窃行为。[2] 有问题的研究行为:指违反研究事业传统价值标准的行为和可能危害研究过程的行为。 [3] 其他不端行为:某种无法接受的行为很明显不是科学行为所独有的, 虽然这些行为可能发生在实验室或研究环境中。

4、第四个定义:20xx年12月6日, 美国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正式发布统一的科学不端行为政策,并宣布即日生效。研究不端行为是指在建议、进行或评议研究, 或在报告研究结果时发生的捏造、篡改或剽窃行为。 捏造是指捏造数据或结果并记录或报告它们。 篡改是指伪造研究原料、设备或程序, 或改变、删除数据或结果, 致使在研究记录中, 没有正确地描述研究。剽窃是指把他人的观点、程序、结果或话语据为己有, 而没有给予他人适当的荣誉。研究不端行为不包括诚实错误或观点的差异。

(三)国内关于学术失范的界定

我国更多使用学术失范这个概念。20xx年公布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中对学术失范的定义是:“指技术层面违背规范的行为,或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而违背行为准则的做法。如:数据核实不足、文献引用出处注释不全等。”同时,该指南中也对学术不端、学术腐败做了界定。

20xx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其中对学术不端( academic misconduct )进行了定义:学术不端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学术共同体道德惯例的行为 。

三、专业技术人员学术失范的表现

学术失范表现体现于学术科研活动的诸环节、诸方面:申报课题中捏造事实,夸大其词;研究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独占合作者的劳动成果;学术论文、专著写作中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学术评价中的拉帮结派、营私舞弊;学术批评中的人身攻击、打击报复,都是学术失范的外在行为表现。

(一)学术造假

学术造假是指学术人员在评奖、评优、奖助学金评定等申报材料填写有关个人简历信息及学术情况时,不如实报告个人简历、学术经历;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信息材料;恶意对外发表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实验结果或发明创造的行为。

(二)抄袭剽窃

抄袭是指研究人员剽窃他人作品当作自己作品发表的行为,包括抄袭与利用其他作者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或者抄袭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而不加以说明的学术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三)伪造数据

伪造数据是指研究人员确实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也获得了一些数据,但是对已有数据进行篡改或故意误报的行为;或者是研究人员没有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却谎称做过,无中生有地编造数据的行为。

(四)雇佣交易

雇佣交易的突出表现就是花钱雇枪手或与不入流刊物进行钱学交易。

雇佣枪手是指包括:由他人代为撰写论文初稿甚至全文代写并予以发表的行为;通过购买的不正当手段获得论文署名权并予以发表的行为。

钱学交易表现为一些不知名的小刊物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罔顾学术规范,降低学术投稿的标准,放松学术投稿的审查,只要给钱就安排出版发表,许多粗制滥造的低质论文流入学术界鱼目混珠,混淆视听,甚至颠倒是非,影响极坏。

(五)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发表,即多次使用同一作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意味作者在规定之日内是不得一稿多投的。

(六)冒名侵权

未参加科学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等成果中署名;

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在科研成果的署名位次上高于自己实际贡献;

未经被署名人允许随意代签、冒签;

损害他人著作权,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将有创造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等行为。

(七)不当引用

法律规定“引用”范畴包括:一是推荐或介绍某一作品;二是分析或评论某一作品;三是为了说明某一问题或某一观点。超出以上三点引用原则则为不当引用,涉嫌抄袭。

过度引用他人作品内容构成作品的主要部分或是在引用中歪曲、篡改、割裂原作品都属于引用不当。

(八)恶性竞争

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

窃取占有他人研究资料及科研财物;

故意拖延对他人项目或成果的审查、评价时间,或提出无法证明的论断;

对竞争项目或结果的审查设置障碍。

上述学术失范行为不仅浪费了有限的学术资源,而且败坏了学术风气,阻碍了学术进步,损害了学术形象,对学术研究的繁荣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

第二讲 专业技术人员学术失范的原因及影响

学术的本质是求真,探求真理应该是每个学者的崇高职责,诚实也应该是治学的最基本的态度,然而,时至今日,“学术”不仅可以换取荣誉和金钱、谋取权位,还可为各单位带来荣誉和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学术成果和专业技术人员单位、个人的利益形成了紧密复杂的联系,构成了滋生“学术失范”行为的温床;某些个人与学术机构在利益上的捆绑过于紧密时,学术机构也将极力遮蔽“学术失范”的丑闻,因为问题的关联方都意识到此类新闻的媒体效应具有很大的杀伤力。

五花八门的学术失范行为,侵犯了学术科研的“神圣性”和学术道德的“纯洁性”,败坏了学术风气,产生了恶劣影响。第二讲我们就一起探究一下专业技术人员学术失范的影响及其产生的原因。

一、专业技术人员学术失范的原因

古人云:“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求学术、求真理,对万千读书人而言,应是最基本的追求。但是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学术界却似乎陷入一个怪圈,学术失范的现象频频出现,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一)历史文化的因素

我国几千年的历史,造就了特有的学术传统。我国的学术传统有三个特点:第一、重传承、注释、诠释。第二、重权威,尊师重教,缺乏逻辑论证。第三、知识产权观念的淡漠。

1、重传承、注释、诠释。秦至明清的中国学术史在本质上是一部解释史。传统农业官僚社会对稳定性的绝对强调意味着人文学术必然以对传承、注解、阐释流传下来的权威体系为使命,构成中国人文学术主流的是训诂、考证、注释之学,

十三经注疏就是典型的例证。我国历代文人围绕十三经,进行注释、诠释,形成了庞大的注释学体系。包括周易参同契、礼记正义、春秋谷梁传注疏、大学集注、周礼注疏、春秋左传正义、春秋公羊传注疏、论语集注、论语注疏、孝经注疏、尔雅注疏、孟子注疏、孟子集注、孟子字义疏证、仪礼注疏等

《周易》是对我华夏文化影响最大最深的一部书,被尊为群经之首,故亦称《易经》。《周易》文字简朴古奥,虽然记的都是殷末周初的占筮文字,但其中却蕴涵着极其丰富的哲理,所以显得格外难读难懂。为此,很多学者、有识之士系统的研读《周易》,进行注释、解读,历代留下的《周易》注释有二十余种。

2、重权威,尊师重教,不求甚解,不做逻辑论证。

中国传统文化宣扬尊权威、崇圣德、重等级,一方面教化人们养成尊师重道、安分守己、有礼有节、淳朴厚道的道德品质,一方面又限制了人性自由的发展,“穷理即是尽性,崇德亦即致知”,缺少了求知求变、追求真理的激情。多数情况下,当时的人们“重人生而不重知论,重了悟而不重论证”(张岱年),对于圣人权威的意愿言论基本上是习惯性顺从,循规蹈矩,不会轻易去质疑,更不会去做逻辑上的论证。

3、知识产权观念淡漠 在中国人看来,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抄老师的不算抄,等。知识产权观念一直非常淡漠。

(二)社会环境的影响

当代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有消费主义、功利主义、大众文化等三大因素使得中国学术越来越趋向功利主义。

1、消费主义在全球的流行和影响。消费主义在西方的工业化进程中一直有着很大的市场,它主张人类有权无限地占有和挥霍物质财富,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感官需求。消费主义的口号:“商品消费面前人人平等”,“无物不可以消费 ”。

改革开放30年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消费主义、实用主义逐渐渗透并影响中国人的生活。经济全球化使全球的学术科学不再孤芳自赏,学术组织机构也开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营体制,与产业盈利相结合。社会风气趋向浮躁、价值观导向渐趋功利,急功近利社会环境下的学术研究,使我们有些专业技术人员只注重自身的短期利益——追求金钱名誉,将功名利禄凌驾于学术科研、职业操守之上;忽略了自身的长远发展及对学术界产生的不良影响——在学术科研过程中出现投机取巧、粗制滥造、抄袭造假等学术失范行为。

2、功利主义的影响

这次由人民网、新浪网、腾讯网、人民论坛网等进行的一次联合网络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2018份(包含网络问卷)。调查共采访大学生、家长、教育管理人士和专家520人,主题是“如何看待当代大学生的功利主义取向?这会构成什么样的影响?”等问题。

调查结果解读:(摘录)(1)、在被问及“‘五四’精神传承意识淡化,您认为主要的原因是什么”时,排在首位的是“功利主义的冲击”。调查中,大学生一般用实用、利益的标准观察和处理问题,由不着边际的高谈阔论变成关注自身发展的脚踏实地。不少受调查大学生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金钱万万不能”,立足于“有用”,经济意识凸显。一些受访老师则满怀忧虑地表示,假如任由功利主义泛滥,青年人的极端利己主义趋向将严重侵蚀“五四”精神遗产,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国家,这都不是一种好现象。(2)、在选择工作单位时,有59.2%的受调查学生把“经济收入”放在考虑因素的首位。

3、大众文化的影响

大众文化兴起于当代大工业背景下,以现代传媒(特别是电子传媒)为介质大批量生产的当代文化形态,由消费意识形态来筹划、引导大众的,采取时尚化运作方式的当代文化消费形态。

大众文化的特点就是商业性和娱乐性。所谓商业性,文化成为伴随商品买卖关系的消费行为;娱乐性是指追求广义上的愉悦效果,使公众休闲或娱乐 渴望获得轻松的满足。大众文化的表现为通俗音乐、街头广告、时装、畅销书、电视剧等日常化、生活化的形式。

大众文化的积极意义在于为工业化时代处于激烈竞争下的人们提供了一种心理释放的途径和感官娱乐的形式。同时大众文化的负面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非道德化和非政治化。大众文化过于追求文化产品经济利益和商业效益,不对任何形式负有道义的责任;在内容上缺乏高尚的精神内涵,单调,乏味,充满诱惑和孤独感。

这些负面因素消解了学术的严肃性和崇高性,使得学术趋于功利与商品化。

(三)学术界内源性因素

1、学术积累缺乏

学术研究,要耐得住寂寞,坐得住“冷板凳”,往往需要较长时期的积累才能在学术上有所建树。现代社会中的一些人缺少最起码的耐心和毅力,浮躁的心态和急功近利的想法使他们遇到一点困难和挫折就产生畏难情绪,从而开始挑战学术道德底线,采取不正当手段去敷衍了事。当然,沉潜也好,甘于寂寞也好,并不代表懒惰散漫、不思进取、抱残守旧、无所作为,这种做学问的态度也是不可取的。

2、学术能力欠缺

由于缺少学校系统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教育,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学术学习、研究的时候,缺乏对学术规范的认识和对自我约束意识;再加上缺少学校专业学术理论的积累和更新,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在单位考核量化标准下,专业技术人员在自主从事学术研究时会感觉力不从心。

3、原创性缺乏

有学者称:原创性缺乏是中国学术之癌。就学术内源性因素来看,根子在于原创性的

匮乏,这造成了目前学术失范的内因。原创性匮乏有两种情况,一方面,中国人文学术中最优秀的部分因无法发表-出版而丧失了与世界学术对话的机会,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文知识分子放弃了对于原创性的追求,代之以投合现有发表-出版体制的功利性运作。所以,当代中国人文学术原创性的丧失乃是一个制度性的结果,揭示产生此结果的制度性原因应是学术批评的更高使命。

(四)学术体制因素

造假、腐败这种行为在各行各业都有发生, 但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学术界出现,这就说明相应的管理措施、制度建设跟不上。可见, 目前我国的学术制度存在严重的问题, 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以量为主的学术考核机制 以单一数字量化指标为主,并据此给被评的个人分档、定级,与个人职称评定、收入挂钩。实行学术量化考核的出发点是为了使考核更客观、更科学,对于避免主观随意性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一刀切的数量指标忽视了不同学科门类的具体情况,出现绝对化和单一化的倾向,迫使人们急功近利,制造了不少有“独”无“创”,有“创”无“新”的“学术成果”。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而且造成了不好的学术风气,出现了抄袭、剽窃、作假等一系列学术失范现象。

学术研究成果的数量是上去了,质量却得不到保证。就以冰箱门的技术成果发表为例,无论是单开门、双开门、圆形门还是方形门,实际上都还是围绕在产品外在毫无技术含量的问题上翻来覆去的炒剩饭,我们的技术人员却能够因每种外形的改变发表一篇成果论文,真正的核心技术问题却鲜少涉及。

2、学术评价机制不合理

学术评估的权威性有赖于严肃的学术态度和良好的学术判断力,除了需要评审人员具备学术良知和学术能力,还要求一个纯洁的学术环境和相对公正的程序。而在官本位的学术体制下,许多评委成员都是各单位的行政领导,他们是否保持有学术的判断力让人怀疑;同时,由于各个评委人员的长期固定,在相互熟悉后容易产生利益交易,同样不利于评审的公正合理。

在国外,学术研究常常伴随着面红耳赤的学术争论;在中国,学术争论却是鲜少出现的,尤其是在学术评审的环节,大多只是走过场,常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最终也会转为吹嘘敷衍,你好我好大家好。但对于学术研究来说,学术争论,包括学术批评都是必要的学术对话,只有在不同意见的对话中,才能促进学术科研的深入明晰,利于平等客观中肯的学术交流平台的形成。我们应当有虚心接受批评之声的气度,更应当有向不同观点挑战的勇气。

3、行政权力的介入

我国教育体制运营的一个特色就是从学术研究经费、课程安排到学位设置一切由政府

包办,在各行各业政府行为日益淡出的今天,教育部门的政府权力却在强化。许多在国外都是由社会、单位或学术团体自主决定的事如评学位点、设研究基地、重点学科、学术评奖等等,在我国全由主管部门包办:学术研究单位几乎全为公立性质,权力介入太深,学术行政化、科研权力至上现象突出。一方面,权力高管掌控大量学术公共资源,地位强势;另一方面,单位学术成就又事关单位荣誉、个人政绩。

高校的学术委员会虽然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但就目前的权力格局看,行政统帅学术的局面恐一时难以改变。学术失范事件想在内部得到公正公开的解决,其难度可想而知。通常发生学术失范,尤其是涉及权力高管,各单位往往不愿事态扩大而是选择百般掩饰,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助长了学术失范的歪风邪气。

4、学术监督制度缺位

目前我国对学术问题揭露不及时, 防范制止不力, 学术监督制度严重缺位, 使得很多学术造假现象难以得到有效识别。就日前曝光的学术抄袭、剽窃行为来看, 绝大多数并不是国家的监察机构来查处的, 而是由相关人员或被侵权者, 或民间极个别的打假者揭露出来, 这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

我国学术造假现象已经非常严重, 但这种非常严重仅是在没有得到充分揭露和曝光之下统计出来, 又难以被发现又惩罚很轻的学术违规行为, 显然, 其所付出的成本远低于造假所获得的收益。

时至今日,我国尚无完整、系统、有效的监管体系和惩处学术失范的立法。对学术研究规范的软监督和弱约束,使得学术失范实施的成本极低而收益却很大。

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等部门虽出台过一些条例、规范,但执行力度和强度远未到位;学术规范委员会等组织事实上也很难发挥应有作用;科学技术部20xx年颁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基本还没有将惩治学术失范提升到法律的高度层面,处罚方式只限于行政处分,更兼还有四种从轻处罚宽限。

若不存在直接利害冲突,人们通常对学术失范行为见怪不怪,睁只眼闭只眼;即便被举报查实,有关部门多半也会以初次、下不为例、家丑不可外扬等理由从轻发落。相较于德国抄袭门事件主角古滕贝格被迫请辞国防部长职务,中国学术失范者成本既低,风险又小,收益却极大,何乐而不为呢?

5、学术期刊市场不规范

目前,国内乃至国际上都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论文甄别、评估的合作体系,由于众多学术期刊之间缺乏信息共享的沟通平台,论文重复发稿、稍作修改连续发稿、作者署名权冲突等等现象可谓屡见不鲜。改革开放以后,许多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改制了,学术期刊要自负盈亏,原来的办刊经费没有了,迫于生计会按字数向作者收取一定的“版面费”,其代价就是少数杂志社对论文的质量没有了底线要求,有的杂志在收到稿件后甚至会第一

时间自动生成“来稿符合我刊要求,决定予以刊发”回复。更有些刊物,把一个刊物当企业来经营,以盈利多少来进行经营,而应运而生的各种“论文服务公司”,竟然成了一个年销售产值数亿元的大“产业”。

二、专业技术人员学术失范的影响

(一)学术道德滑坡,造成信任危机

在知识经济盛行的当代,一部分学术(应用性的技术学科)已经成为知识产业中的一项活动,关乎民生、关乎国力,但首先,学术还应以论道、求真为本务。一旦过于看重功名利禄、过于在意利害得失,把学术科研作为谋求个人利益的平台,学术之道必将随之隐失。

有些专业技术人员,平日忙于“公务”,没花多少时间和精力搞学术搞科研,但学术著作和学术头衔却一点也不比真正潜心科研的人少;而在东窗事发、真相被揭露时,第一时间抵死狡辩、拒不认错。这些所谓的学术者就会被大家议论为虚伪丑陋、没有原则、不负责任、品行低劣、道德沦丧、滥竽充数的害群之马。无力回天后即使貌似真诚地滴几滴鳄鱼的眼泪,说几句忏悔的话语,形式上被降职开除,都挽不回已经丧失的个人信誉,民众唾之、同行避之、学术弃之。学术失范行为是文化公害,是对诚信额度的严重透支,不仅对个人具有无法估量破坏性的影响,甚至还会牵连相关的学术集体,使整个学术共同体公信力丧失,造成民众对学术的信任危机。

(二)学术资源浪费,产生泡沫学术

学术是使人们有理由、有根据地怀疑原本坚信不移的东西,是要对旧观念、旧思想、旧知识、旧方法进行质疑,并在此基础上创新,所以,学术最忌讳重复研究。 而一些人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大肆截流科研领域的公共资源,寄生于他人的学术科研成果,甚至侵占项目经费、抄袭剽窃、重复申报,所谓的学术成果只有量的累加,没有质的飞跃,非但毫无意义,而且浪费了国家资源。投入大,产出的却是一捏就破,经不起时间考验、历史检验的学术泡沫和学术垃圾。

据青岛社会科学院王曾宪研究员估算,我国围绕着“泡沫学术”已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经济产业链”。仅就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各级政府每年投入资金超过1000 亿元(包括约50万人的“人头费”、基建办公科研费、各种基金奖金费等等),所拉动的上下游产业效益在3000 亿—4000 亿左右, 减去产生教育效益、具有学术价值的部分, 至少一半的成果产出属泡沫学术,不仅浪费了学术资源,限制了学术水平的提高,甚至还会妨碍学术的自由和创新。

(三)学术研究异化,阻碍学术发展

学术失范行为会让本应朴实无华的学术研究变为一种毫无具体内容的形式作秀。学术一旦被融入社会利益体系之中,成为某一特定的利益领域,其结果必定是学术丢弃其为整

个社会服务的使命,而这种丢弃,会造成学术科研活动背离追求真理的本质,走向异化,从而阻碍学术的发展。

首先,学术失范,侵犯了他人的劳动成果,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学术竞争秩序,影响了他人的积极性;其次,学术失范也给普通读者或同行学者造成了极大的困扰,由于资料数量猛增,而学术信息却又不对称、不确定,使他们无法从纷繁浩瀚的论文中选出最有价值的文献做参考,甚至还会受到误导,误入歧途;再次,学术失范意味着社会资源配置的扭曲和低效,在这种不断重复抄袭和剽窃的学术失范环境中学术创新发展是难以实现的;最后,因为过度追求发表数量,学术失范所产生的学术泡沫、学术垃圾,也给种种不正当交易开辟了市场,败坏了学术研究的纯洁性和神圣性。所有这些,牺牲掉的将不仅是一、两个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学术成果和学校单位的声誉,不良的学术风气中会阻碍整个学术的发展和繁荣。

(四)削减国际竞争力,弱化学术话语权

大力发展科技、教育事业,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是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纯净高尚的学术品格是一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日新月异的学术成果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提升的重要保证。

但是伴随着国家对科学教育、学术科研资金的大量投入,中国的学术界却出现了令人费解的现象:博士院士越来越多,学术成果越来越多,可是整体的学术科研水平却没有成正比的提升,甚至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学术失范行为。

学术失范是最严重的诚信透支行为,使学术活动失去了严肃的品格,也败坏了学术风气,特别是不利于树立中国良好的国际学术形象。假如在学术上的失范行为得不到遏制的话,缺乏公信、缺乏品格、缺乏创新,中国的精神文明建设与科教兴国都成了一句空话,中国学术必将丧失国际学术话语权,我们拿什么去“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又拿什么立足于国际学术之林?

第三讲 专业技术人员学术失范的克服(上)

学术规范作为外在的约束机制,明确地规定了学术过程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具有极大的强制性。在这一意义上,学术规范机制是对学术失范现象的有针对性强制约束,它是通过社会评价的方式实现的。学术道德修养则是个人学术品德、品格和品质上的一种体现,所要表明的就是学术过程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为了克服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学术失范的问题,我们不但要重视思想认识和诚信道德的软约束,也要重视监管和惩治的硬措施;既要解决当前问题,又要构建长效机制。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学术失范的克服主要从学术制度和道德自律两方面进行探讨。第三讲着重学术规范制度的建设。

一、借鉴国外有效措施

(一)美国——官方组织与政策相结合

1、官方组织

美国的官方组织有联邦政府层面的组织机构和一些科学机构所设立的各种专业领域的组织管理机构构成。

20世纪8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就在 “廉洁与效益总统委员会”下设立了 “科研不端行为工作组”;19xx年3月在公共卫生服务署中成立了科学诚信办公室(OSI)和科学诚信调查办公室(OSIR),白宫科技政策委员会成立了部门间的协调小组;后于19xx年5月合并为科研诚信办公室(ORI) 。美国国家科学理事会于19xx年在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设立了总监察长办公室(OIG) ,下设调查办公室(OI) ,以调查与NSF有关的科学研究中的不正当行为。对于其他重要的科学机构如美国科学院、工程科学院、医学科学院、美国科学促进会和大学等也大多设有内部管理机构负责科研诚信建设和防治学术失范行为。

2、政策法规体系

美国的政策体系也包括联邦政府和科研机构两个系统构成的政策体系。在联邦政府层面,20xx年联邦政府发布的《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联邦政策》,成为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政策。通过合同形式为联邦政府开展或管理的研究,或者由联邦政府支持在研究机构所开展的研究。它对发现不正当研究行为的要求、联邦机构和研究机构各自的责任、公正及时程序指南、联邦机构行政措施、其他组织的作用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在联邦政府之下, 23个涉及从事或支持研究的政府部门如交通部、劳工部、能源部、环保局、卫生与人类服务部、教育部、国家航天局及国家科学基金会等超过一半的机构也发布了相应的政策。由于美国联邦政府对卫生、生物医药等方面研究的资金投入是仅次于国防投入的第二大项,因此这里特别介绍卫生与人类服务部发布的政策。

卫生与人类服务部于20xx年4月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 《公共卫生服务局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政策》的征求意见稿,经过1年多的征求意见和修改,于20xx年5月17日发布并实施其最终政策。该政策的目的是执行法律和政策针对几年来科研不端行为所发生的变化,包括由白宫科技政策委员会于20xx年12月6日提出的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联邦政策和程序。该政策包括两大块,一是汇总的公众意见,包括采纳了哪些意见,没有采纳哪些意见,以及对没有采纳的原因都进行了详述,使公众能够充分了解政策制定、修改的全过程;二是该政策的正文文本,包括概要、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研究机构的责任、卫生服务部的责任、对ORI查处科研不端行为和HHS行政行为提出质疑的机会等。①

3、美国联邦政策的内容和特点

(1)内容 ①美国联邦政府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政策及其特点(王艳《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7第一期。

美国联邦政府关于研究诚信问题的最高层次政策是《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联邦政策》 (以下或简称《联邦政策》),由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 于20xx年12月6日以联邦公报 的方式发布。《联邦政策》适用于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以及递交给联邦机构申请研究经费的建议书。在《联邦政策》中,以脚注的形式分别对研究、研究记录和科研不端行为进行了定义,并对发现科研不端行为的要求、联邦机构和研究机构各自的责任、公正及时程序指南、联邦机构行政措施、其他组织的作用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包括联邦机构和研究机构对研究过程共同负有责任;联邦机构对联邦资助的研究拥有最终的监督权;研究机构对预防和发现不正当研究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并对与该研究机构有关的不正当研究行为进行调查查、研究和判决,等等。政策中还详细规定了双方的行为。《联邦政策》规定,联邦机构根据不正当研究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决定相关的行政处罚措施。例如,采取适当步骤纠正研究记录;给当事人发谴责信;提供保证遵守适用法规或裁决条款的特别保证或担保金;延迟或者终止一项已有的资助;根据适用的政府关于延期或终止的规定,对相关活动进行延期或者终止。对于延期或者终止的情况,要在美国综合服务管理局维护的《禁止参加联邦政府采购或非采购项目的名单》 中予以公布。《联邦政策》还提出了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程序指南,以保护检举人和当事人,及时、公正地完成对不端行为指控的处理。同时,《联邦政策》并不限制研究机构或其他实体颁布另外的关于不正当研究的政策或指南,或者制定

更为详细的道德指南。

(2)特点:

美国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政策有以下六个特点:完善的法律体系与政策的规范性相得益彰;法律法规与政策的透明性加强了公众的了解和监督;明确的责任分工保证了各相关机构和人员各施其职;政策的可操作性保证了案件调查和处理的顺利实施;政策的改进性保证了其适应性;对不正当研究行为处罚的严厉性起到威慑作用。(注:作者曾任我驻美国大使馆科技处一等秘书。①本文根据作者发表于一文缩写而成,并由作者根据最新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英国——强调学术行为的督导

1、英国有着科研管理的悠久历史。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形成科学共同体并开展科研活动的国家。英国于1550年就成立了皇家委员会,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形成了良好的科研道德风尚和完备的关于研究行为的指南及对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规则。

2、英国科研诚信管理的框架

① 王艳:“美国的科研诚信:联邦政府的作用”《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xx年第1期的

英国科研诚信制度体系由国家诚信管理和专业机构的诚信管理两个层次构成。在国家层面,英国出台了一些法规政策。如19xx年《人权》、19xx年的《数据保护法》,20xx年英国科技办公室颁布的《科学家通用伦理准则》,以及20xx年颁布的《公务服务准则》。 20xx年4月,英国新成立了一个由多家机构共同支持、旨在促进学术诚信的督导小组 “英国科研诚信小组”,致力于消除大学中存在的学术失范行为。

在专业机构层面。英国研究理事会、英国医学研究理事会、英国生物技术及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英国维康基金会、英国出版道德委员会等8个分会都有各自的关于防治失范行为的规定;英国出版道德委员会19xx年公布了 《良好出版行为指南》,就出版过程中涉及到的伦理和道德问题进行了规范。英国医学理事会于19xx年12月出台了《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指控调查的政策和程序》;(英国生物技术与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于20xx年公布了《良好科学做法的说明》,对涉及科学行为的道德和伦理方面做了严格的规定:如专业标准、研究组中的领导与合作、对研究结果的核查、文献结果和储存基本数据、出版结果、鸣谢合作者和其他参与者、对研究机构要求允许新研究人员进入等。①

3、英国的经验

一是在科学界内科学家严格自律,已经形成业内约定俗成的传统;二是在全社会有务实求真的风尚和广泛覆盖的信用体系;三是在研究团体、机构和大学内有严格的科学家行为准则和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指控的相关程序,如实际发生不端行为则启动相关指控程序追究责任,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三)其他欧美国家

1、德国。德国在科研领域比较强调学术自治这一宪法权利,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很严格,甚至在处罚方面不惜动用刑法。由于在科研领域的法制管理很健全,整个社会形成了良好的道德自律氛围,德国的学术不端现象很罕见。

2、加拿大:加拿大国会于19xx年分别立法设立三个理事会。即医学研究理事会(后改称加拿大国家卫生研究机构,CIHR)、国家科学工程研究理事会(NSERC)、社会科学与人文研究理事会(SSHRC),它们分别负责加拿大各领域研究的预算分配。三个理事会最初分别制定自己的政策规定,自19xx年联合发布了 《三大理事会关于研究与学术诚信的政策》。在上述政策中,除了对责任进行规定以外,加拿大政府要求各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公正和负责任的程序:如:1)接受对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不端行为的指控;2)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适当的问询并作出记录;3)在问询过程中尽可能保护被指控人和指控人必须的隐私;4)允许被指控人依程序有足够的机会在整个问询过程对指控作出回应;5)判决是否有不端行为;6)作为形成结论的结果,决定采取的措施,包括实施任何制裁;7)通知被告人调查的结果和决定采取的措施。8)对以上情况作出书面报告。② ① 驻英国大使馆科技处:英国科研诚信制度建设 中国科研诚信网2009-09-14

②驻加拿大大使馆科技处、加拿大科研诚信制度建设中国科研诚信网2009-09-14

3、法国:法国国家科研中心于19xx年成立了专门的科研道德委员会。

(四)亚洲国家——逐渐重视积极应对

一些亚洲国家近年来正成为重大学术失范事件的高发地区,学术失范事件层出不断,为此一些国家也开始重视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日本学术会议20xx年发表过一份 《科学研究中不端行为的现状与对策报告》,20xx年初,日本政府科学技术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综合科学技术会议发布了 《关于切实应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意见》,20xx年2月,文部省在其科学技术与学术审议会中新设了“防止科研不端行为特别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形成的 《关于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指南》以文部省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

韩国在20xx年科技部出台了 《关于国家研发事业中确保研究伦理及真实性的准则》,详细规定了对学术腐败查处的程序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责任。虽然该准则的效力和内容还有待提高,毕竟是韩国在防治学术失范行为方面的第一部规则,标志着韩国在这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印度的学术界、大学在学术作风问题上向来比较混乱。由于科技人员和大学教授是国家公务员,因此政府对其的监管重点主要放在腐败问题上。

(一)深化学术体制改革

学术规范建设涉及面广,可以看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项系统工程中,制度建设是根本。学术规范制度,需要通过学术规范机制来具体实施,学术规范的实施机制是体现学术规范制度的基本环节。

(一)学术考核机制

改革学术考核制度一方面要提高学术研究的质量:不应再采取单一的量化标准,把人才的优劣与学术著作的多少挂钩、把职称的评审与论文的多少挂钩、把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绩效与学术数量挂钩;另一方面要区别各类申报时间和数量标准:不能一刀切,奢望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也像应用研究一样在短期内出成果。努力建立以学术成果的原创性、开拓性、优质性、成果转化、产出效益等为主导绩效考评指标,加快形成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和科技人才成长规律的学术考评机制。

(二)学术评审机制

积极建立、推进“阳光评审”机制。进一步明确评审机构设置及成员组成原则,建立专家评审实名制、多环节评审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作用,尽可能减少行政不当干预,切实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研项目评审和岗位聘任、人才引进评议等项工作透明度,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三)学术批评机制

学术批评是促进学术进步、实现学术自由的重要内容,缺少中肯的学术批评或是不专

业的学术批评,都是对学术成果不负责任的表现。只有专业的学术批评制度,才能保证学术的公平、公正,真正维护学术的利益、促进学术的发展。专业技术人员除了在学术研究写作中恪守学术道德规范,还应当得到并虚心接纳专业领域内中肯权威的批评之声,这就需要学术批评者也严格遵守专业学术批评制度,对自己的观点和言行负责,为学术交流提供更专业更直接的对话平台。

(四)学术信用机制

建立全国联网的学术科研信用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对个人和团队开展学术信用等级评价,并将诚信记录与科研基金申请挂钩;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扩大公众对学术信用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利用反抄袭软件等高技术手段,减少学术失范行为的发生。

三、健全学术规范体系

(一)学术法律规范

积极推动学术立法。将学术规范立法纳入学术科研法律体系建设,加强诚信规范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双向衔接,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学术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对于学术失范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核实、监督监察、公开公示和惩戒处置等,都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学术管理规范

为杜绝“权学勾结”,学术机构和学术团体在课题立项、职称评审、成果评奖等环节中应当建立学术管理制度,确保学术权力作用的发挥。政府行政部门在进行学术规范的时候,应该主要扮演法律制定者和财政资助者的角色,而由政府审批大学和学科级别、确定专业学术等级的做法,实际上是越俎代庖,人为地破坏了学术平等和公平。

(三)学术行为规范

加强学术行为规范建设。引导学术社团和有关学术行业组织积极制定有关准则和行为规范;支持学术机构、高等学校及相关管理部门研究制定有关学术研究、同行评议、成果发表、决策咨询、技术转移的管理规定;各类出版社、学术期刊要明确公布投稿指南、投稿规范和对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制度。

今年来,我国相关学术法规建设有了很大进展:

20xx年8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

20xx年2月,中科院发布《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和《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

20xx年3月,中国科协发布《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

20xx年3月,中国科学技术部成立了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负责科技部科研诚信建设的日常工作;在互联网上,也出现了中国科研诚信网。

20xx年7月1日,修订后正式实施的《科技进步法》不仅提出对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研项目的科技人员可宽容失败,而且强调对科技人员进行诚信监督,对出现的学术科研失范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规定“应当为参与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

20xx年底,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完成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意见》(20xx年公布)、《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手册》和《学术博客自律倡议书》(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和规范的制定工作,为推进高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各高校学风建设组织机构也相继建立健全了专门的规章制度。

20xx年7月16日教育部起草的《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于学位论文作假、抄袭等情况作出了严格规定。

四、加大学术惩处监管力度

(一)学术惩处

加大惩戒处罚力度。对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人在职称评定、考核评优、提拔任用中实行“一票否决”;对窃取侵占项目经费、谎报成果者,要取消立项资格、追缴项目经费、限制其学术科研活动;对因学术失范所获学位、奖励或荣誉称号等,要即时予以取消、撤销,并做出罚款、降职、降级、开除,甚至给予法律处分。严厉打击学术失范,对学术失范行为要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调查一起,惩处一起;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事,都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对各类不法学术期刊要坚决取缔。

(二)学术监管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 不受监督的学术必然失范。我们不仅要设立专业的学术规范监管机构,制定、落实学术不端失范行为处理规定和程序,受理有关学术失范行为的举报、调处,切实保护举报人、证人及调查人员的安全、利益和名誉;还要切实强化科研机构、高校、媒体等对学术科研活动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发动全民行动,专业机构与民间群体联手,共同遏制学术失范继续增长的态势。

(三)媒体监管

发挥好媒体大众监管的作用。通过媒体对学术失范行为的曝光,使所有的学术失范行为无所遁形,让学术失范者直接面对民众的强烈谴责,迫使相关部门正视并及时公正地解决学术失范的问题,遏制学术失范行为的发展。同时,媒体大众也要遵守一定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在未得出结论时不要提早介入并渲染夸大学术失范行为的性质,尽量做到客观公正的报道和监管。

第四讲 专业技术人员学术失范的克服(下)

在学术规范建设中,没有内在的自律机制,也就不可能有学术规范的实际的实施。不管学术规范的他律机制具有多么大的强制性,学术道德的内在的自律还是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第四讲我们主要从学术道德自律角度探讨如何克服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失范行为。

一、加强学术道德自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学术道德建设是学术规范建设的重要补充

道德与法律同为上层建筑,范畴不同,但相辅相成, 联系紧密。法律与道德作为不同的范畴, 在调整对象、手段以及作用范围等方面是有区别的。从调整对象来看,两者有明显区别。康德曾提出, 法律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 而道德支配人们的内心活动的动机。从调整手段和方法看,德与法是治理国家、规范行为的不同方法, 德强调自我道德修养、道德自觉与自律。法则强调法律刑罚的威慑性、强制性的他律。

同时,道德与法又相辅相成,紧密联系,互相补充。孔子说:“导之以政, 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导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在则格 。” 道德之所长, 恰恰是法律之所短; 道德之所短, 恰恰是法律之所长。道德、法律二者并用,导之以德, 齐之以法, 有耻且格, 这正是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的合理因素。

道德与法律殊途同归, 其终极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要营造一个安定团结、协调和谐、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的社会氛围。正所谓:礼、乐、刑、政, 其极一也 。

人类历史发展的经验证明。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必须德治与法治交相为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并做到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并重、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并重。那么,在加强学术规范的同时,也要加强学术道道建设,双管齐下,才能收到更大的效益。

(二)学术道德是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规范

学术道德指明了科研工作者,一切专业技术人员应该做什么、允许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的要求, 它是从国家立场出发对科研工作者行为的评价, 包含着立法者关于什么是正义与非正义、合理与不合理。善与恶的价值判断, 反映了支持什么、反对什么、赞成什么的价值取向, 它不可能脱离道德。法的公平 、正直 、正义等含义恰恰也反映了道德的要求。

学术道德是人们从事学术研究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内容不仅是坚决反对各种学术不端行为,更强调正确的治学精神、治学态度和治学方法。这个倡议不只是固守杜绝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的底线,更进一步强调,学术工作是崇高神圣的事业。科研工作者要胸怀对学术的虔诚和敬畏,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求真求是,尚诚尚朴,甘于寂寞,克除功利,摒除粗制滥造、低水平重复,努力为社会奉献学术精品”。

(三)学术道德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

学术道德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与学风、校风、教风建设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教育界总体学风是好的,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有的情况还比较严

重。主要有: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虚假署名,放弃评审原则;甚至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篡改事实,系统造假。这些行为不仅浪费了有限的学术资源,而且败坏了学术风气,损害了学术形象,对人才培养极其不利。

(四)学术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方面

学术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方面,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中科院几年前的一项学术调查显示,77.39%的院士对我国学术界目前的学术道德状况给予了“非常严峻”和“比较严峻”的评价。几年过去了,学术生态状况依然不容乐观。有些院校成了学术失范行为单位保护主义的避风港、保护伞,对于一些已经披露多时的本单位有相当学术地位的教师涉嫌学术失范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主动调查和处理,这种情况还为数不少。

2006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学术道德是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规范,是提高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保证,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学术繁荣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学术道德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与学风、教风、校风建设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学术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方面,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 “恪守学术道德”需要突出自律,如果我们每个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学术工作者都严于自律,那么我们的学术环境就要纯洁得多。

二、学术道德自律的基本准则

(一)遵纪守法,弘扬科学精神

科学精神:人们在长期的科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共同信念、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的总称。科学精神包括十五个方面的内容:执着探索、创新改革、虚心接受科学遗产、理性、求实、求真、求证、严格精确的分析、协作、民主、开放、功利、可重复和可检验、实践、怀疑与批评。

专业技术人员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也是学术科技和知识文明的传播者,社会上具有较大的影响。因此,无论从事学术科研还是实践创新的过程中,他们都应当模范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应积极掌握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正确对待各种社会现象,不得参与、支持任何形式的伪科研、伪学术。

(二)严谨治学,反对浮躁作风

严谨治学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来讲有两层含义:一是刻苦学习、求知,勇于探求新理论、新知识,做到锲而不舍,学而不厌,掌握渊博的科学文化知识。二是实事求是精神。求是,就是根据巳有的事实,材料,寻找正确的结论。

浮躁: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很少人能按耐住自己一颗驿动的心,守住自己可贵的孤

独与寂寞,而变得盲目,急躁,和一定程度上的急功近利。如好大喜功与人攀比等。

专业技术人员应坚持严肃、严格、严谨的学术科研态度,要忠于真理、探求真知,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声誉,不得虚报教学科研成果,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低水平重复等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作风和行为;在项目设计、数据资料采集分析、公布科研成果,以及确认同事、合作者和其他人员对学术科研工作的直接或间接贡献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有责任保证所搜集和发表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不应参加与自身专业领域不相干的成果鉴定、论文评阅或学位论文答辩等活动。

(三)公正公开,倡导公平竞争

在严守国家机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主动公开学术科研过程和结果的相关信息,注重学术交流及分享,追求学术活动效益最大化;展开公平竞争,对竞争者和合作者做出的贡献,应给予准确认同和评价,坚持客观标准、避免主观随意;不得以各种不道德和非法手段阻碍竞争对手的学术科研工作,包括毁坏竞争对手的学术资料、研究设备或实验结果,故意延误考察和评审时间,利用职权将未公开的学术成果和信息透露给他人等。

(四) 相互尊重,发扬学术民主

相互尊重,是指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通过引证承认和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和优先权,反对不实署名以及侵占他人成果;尊重他人对自己学术假说的质疑和驳论,要采取开诚布公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学术合作者之间承担彼此应尽的义务,尊重同伴的价值取向和学术研究方式;在各种学术评价活动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扬学术民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循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杜绝权学、钱学交易等学术失范行为。

发扬学术民主,相互尊重是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所谓学术民主, 是指学术组织和学术个体在从事学术活动过程中免受不正当干扰而形成的一种独立行使权力和履行责任义务的自由权力。从组织自由的角度分析, 主要是指自治权和管理权, 在高校就体现在制定学术政策、协调教学科研关系、拟订教学规划、制订学术标准及职称评聘、学位授予、招生规模等方面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力。体现在个体方面, 主要是指教学专业技术人员在教学、科研、言论、出版等权力和学生学习、思想、对学习方法与途径的选择等方面的自由权力。从理念上讲, 学术权力必须充分尊重学术权利的这一特性。不仅如此, 学术权力还必须树立“ 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 积极作为, 为学术权利提供保障, 摆正学术权力与学术权利的位置关系。

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也不能违背法律,从这个层面上讲, 学术自由又是有条件、有限度的, 而不是无条件、无限度的。

(五)以身作则,恪守学术规范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恪守学术规范。这是由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角色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首先是科学知识、思想、精神价值的传承着和创造者,同时也是精神、思想的引领者。知识分子作为社会道义的维护者,社会正义的代表,必须“穷则独善其身,达

则兼济天下”,只有如此,才能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引领作用,才能不使公众失望。学术规范既有普适性又有学科的特殊性,专业技术人员在各自领域,应遵循相应学术研究要求和学术共同体的专业惯例。尤其是有一定社会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应该积极倡导求真务实的学术作风,传播科学方法,以德修身、率先垂范,用个人正直高尚的品德和人格力量感染身边的人员,共修学术品德,共建学术正气,自觉养成恪守学术规范的习惯。

三、学术道德建设的主要途径

(一)学术团体的宣传引导

1、引导培养正确的学术价值观

通过教育引导,积极提倡恪守诚信、探求真理、追求和谐、勇于创新、善于分享、无私奉献的学术道德思想,使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地尊重、维护和实践学术道德规范,将学术规范自觉地内化为自身学术活动的行为准则及价值取向,深刻领会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养成恪守学术诚信的高度自觉,牢记社会责任,坚守职业道德,勇攀学术研究高峰、争做学术道德楷模。

2、教育指导规范的学术方法

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的课程教材建设;要追求学术研究的原创性和实质性进展、把握正确的理论导向;从细节做起,从基础性学起,对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包括数据分析、引文注释、观点引证等一系列学术方法进行全方位的教育和指导。特别是要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掌握传统的研究方法前提下,运用先进的科研方法,如突变论方法,数学模糊方法、耗散结构理论防范、控制论方法、信息论方法、系统论方法等。

3、营造倡导良好的学术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科学学术道德风尚,积极发挥学术先进的示范表率作用,以学术失范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努力营造“求真、唯实、创新、崇和”的良好学术氛围。

(二)学术个人的自我约束

1、坚持正确方向

学术活动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

2、遵守国家法律

学术活动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新闻宣传、民族宗教、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热爱学术事业

不断增强维护学术道德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勇于承担学术责任,认真履行学术义务,潜心开展科学研究,积极推动学术进步,追求方法创新、理论创新、观点创新、领域创新、应用创新为目标,避免低水平重复;正确对待学术荣誉,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反对抄袭剽窃,反对伪造、篡改文献资料、实验数据;认真履行职责,发扬学术民主,保持学术自觉,杜绝权学、钱学交易等失范行为,抵制不良社会风气,营造良好学风,做学术道德的维护者、践行者和弘扬者。

4、正确引用及署名

引用他人学术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是否发表,均应详加注释、注明出处,不得把所引用的他人学术成果构成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引用自己已发表观点,也应注明出处,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发表学术成果。

落款署名要实事求是:未参加实际研究或学术写作不得在成果上署名,未经原作者同意也不得在别人发表的成果中署名,合作成果应按照对该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整体学术成果负责。

5、如实报告学术经历

在填写、登记自己或他人的学术经历、学术成果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他人成果据为己有,不得改动署名排序,不得改变成果性质;介绍自己或他人的学术成果和学术业绩时,应客观、公正、全面、准确,不得因个人利益、局部利益而夸大、虚报或贬低、瞒报他人的学术业绩。

6、积极开展学术批评

勇于开展实事求是的学术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推进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相互交流与学术争鸣。学术批评应该以学术为中心,以理服人。批评者应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故意夸大或贬低成果的价值,不得污辱人格或进行人身攻击;被批评者有反批评的权利,但不得利用职权或学术声誉对批评者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四、结语

学术规范在根本上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性的约束机制,学术道德则是学者内在的自我修养的机制。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对学术规范制度的运行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

加强道德自律引导、深化学术体制改革、加大学术惩处监管力度是克服学术失范的重要举措,标本兼治、对症下药,才能使专业技术人员在优良的学术科研环境和高尚的人文道德氛围中获得更长足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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