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发文管理制度

公司收发文管理制度

(1) 收文的管理

a) 所有文件的签收、拆封、登记、传递、保管统一由行政部办理。 b) 所有外来文件由收件人登记,附上公文收(发)处理签交行政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决定对该公文的传递、转发、归档。

c)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请示、报告等文件,由行政部登记,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呈送各有关领导审阅后按领导的批示交由相关部门办理。

d) 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出公司,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文件阅完后,应送交行政部保管。

(2) 发文的管理

① 下列内容均属公司发文范围:

公布公司规章制度;

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公司文件;

公布公司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其他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

② 公司发出的公文,除专业性较强的文件应由专业人士承办外,由各部门拟稿,按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的程序办理,并附上公文收(发)处理签。公司所有对外发文均由总经理签发。

③ 红头文件只适用于需遵照执行的制度、规定、决定、决议、任命,其他文件一般用A4纸印发。

④ 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工程施工中,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主管业务部门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公司文件发布。

⑤ 公司例会、各业务部门的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可以用《会议纪要》传达通知;各业务部门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用各业务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不用公司名义发文。

 

第二篇: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制度

公司收发文管理制度

为规范收发文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公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批办、承办、核稿、打印、签发(印章)、传递、归档、销毁等程序。

2.单位所有收发文管理工作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办公室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收文和发文工作。收发人员必须根据有关文件资料,如实填写收件登记表、发文登记表。未经许可,不得随便代理收发工作,以免造成混乱。对未登记完毕的文件材料,不得先行使用、阅读。

3.公文登记后,由办公室根据相关领导的批示,下发或转交各位负责人传阅,如需转交有关部门阅办,应由相关人员登记、签字后方可送交。属领导亲收件,一律交收件人亲自拆封。

4.阅读文件应规定范围,秘密级以上文件须到办公室阅读,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应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及时退还。秘密级以上文件,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均不得携离办公室。

5.各部门或个人对承办的公文必须认真负责,按规定期限迅速办理,不得拖延积压。

6.各部门均应实行公文催办制度。负责办理公文的人员,对自己经手处理的公文应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下文,转办要及时,催办有结果,防止积压误事。

7.公文办完后,应根据文书立卷、归档。

8.各级员工调动时,应将文件(含工作记录本)清理移交,凡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送办公室登记保管。

9.没有存查必要的公文,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要进行登记,有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不准作废品出售,一律用碎纸机打碎或其它方法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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