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方式

一般单位可以采取什么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

1、直接交存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方式

2、通过银行汇款方式

3、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4、支取住房基金方式

以转账支票、现金方式如何办理汇缴

1、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须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与《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或《现金送款簿》。

3、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转账支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 、“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4、汇缴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由管理部留存。

5、单位可同时办理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的多月份连续汇缴。

以银行汇款方式如何办理汇缴

1、单位填制《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传真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

2、单位将应缴存款项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汇款单中收款人栏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银行及账号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收款银行及账号,并在汇款单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汇款后与管理部上报的《单位汇款备查簿》核对,无误后计入单位暂存款。

4、管理部通过系统查询已收款后,通知单位。单位持《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有变更的还需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两份,到管理部办理汇缴分配,将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账户。

5、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份,盖章后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单位填制的《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一份由管理部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管理部留存。

以支取住房基金方式如何汇缴

1、单位可以支取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交存的单位住房基金,作为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业务。

2、单位填制《住房基金支取书》,加盖住房基金预留印鉴,到住房基金开户管理部办理住房基金支取。

3、管理部住房基金接柜人员打印机制《住房基金支取书》,转交公积金接柜人员。

4、管理部公积金接柜人员凭内部转来的《住房基金支取书》将转账金额录入系统,计入单位暂存款,打印《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份。

5、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连同个人缴存部分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汇缴,转账支票的金额与《住房基金支取书》的金额之和应等于本次汇缴金额。

6、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份,盖章后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与上述两次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及《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

市级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办理汇缴

1、首次采用财政拨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管理部开设财政拨款专户后,将汇缴信息上报财政。以后汇缴月份如有人员变更应在指定时间将《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报到管理部。

2、管理部接柜人员及时将单位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定期汇总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将数据发送财政。

4、财政核对后将资金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

5、管理中心会计处按照财政提供的单位明细,分别计入各单位暂存款。

6、管理部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分配,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

7、同一单位既有财政拨款又有单位自筹的,单位应填制自筹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按照其他汇缴方式单独办理。

区县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办理汇缴

1、财政将款项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提供财政拨款单位明细。

2、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汇款后,按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分别计入单位暂存款。

3、管理部通过系统查询收款信息后,通知单位,单位持《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有变更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对于还需按差额缴款的单位另持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汇缴分配,计入个人账户。

4、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每年公布一次。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篇:北京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的方式20xx.12

一般单位可以采取什么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

1、直接交存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方式

2、通过银行汇款方式

3、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4、支取住房基金方式

以转账支票、现金方式如何办理汇缴

1、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须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与《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或《现金送款簿》。

3、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转账支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 、“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4、汇缴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由管理部留存。

北京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的方式20xx12

以银行汇款方式如何办理汇缴

1、单位填制《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传真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

2、单位将应缴存款项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汇款单中收款人栏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银行及账号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收款银行及账号,并在汇款单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汇款后与管理部上报的《单位汇款备查簿》核对,无误后计入单位暂存款。

4、管理部通过系统查询已收款后,通知单位。单位持《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有变更的还需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两份,到管理部办理汇缴分配,将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账户。

5、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份,盖章后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单位填制的《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一份由管理部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管理部留存。

以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如何办理汇缴

1、单位与管理部签署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委托银行收款缴交住房公积金协议》。

2、单位与开户银行签订《北京市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3、协议签定后,管理部在系统中为单位办理委托收款登记。

4、单位每月定期与管理部做委托收款确认,包括:无人员变更的做无变更汇缴确认,有人员变更的,单位报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按约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汇总委托收款信息,办理银行托收。

6、收款成功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收款联,将托收款项计入单位暂存款。

7、管理部查询收款成功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分配,将汇缴金额计入个人账户,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

8、对于托收未成功的单位,管理部通知单位收款失败,重新办理托收手续。

以支取住房基金方式如何汇缴

1、单位可以支取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交存的单位住房基金,作为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业务。

2、单位填制《住房基金支取书》,加盖住房基金预留印鉴,到住房基金开户管理部办理住房基金支取。

3、管理部住房基金接柜人员打印机制《住房基金支取书》,转交公积金接柜人员。

4、管理部公积金接柜人员凭内部转来的《住房基金支取书》将转账金额录入系统,计入单位暂存款,打印《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份。

5、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连同个人缴存部分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汇缴,转账支票的金额与《住房基金支取书》的金额之和应等于本次汇缴金额。

6、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份,盖章后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与上述两次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及《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

住房公积金对帐单

住房公积金对帐单是每年一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缴存职工核对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情况的凭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年的6月30日完成结息后,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余额情况以对账单的形式打印出来,一般是在七、八月份发放到职工手中。

住房公积金对帐单上列有如下几方面的明细内容:

姓名:缴存职工的姓名;

个人登记号: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编号;

所属单位登记号:缴存职工所属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编号;

职工编号:缴存职工在所属单位中的编号;

身份证号码:缴存职工的身份证号码;

上年结转:指上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

本年缴存: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资助部分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

本年提取: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期间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利息:指上年结转及本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利息。

本息合计:对帐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

住房公积金的查询

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缴存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1.可持卡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营业大厅的专用查询机和在全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自动提款机(ATM)上查询;

2.可通过拨打96155查询电话查询;

3.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www.

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的缴存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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